芦河煤业总工办主任瓦斯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芦河煤业总工办主任瓦斯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我公司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通风可靠、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确保我公司保留北庄井筒“一停四不停”运行和主副井巷道开拓正常开展,全年无瓦斯事故。
现与总工办主任签订瓦斯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瓦斯防治目标
全年安全生产无瓦斯事故。
二、工作目标
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年、季、月度矿井生产计划的同时,将矿总工程师批准的瓦斯防治计划纳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
2、参与矿井瓦斯防治方案的编制、会审,在安排生产(建设)接替时,优先考虑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做到矿井生产(建设)合理布置。 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各种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所有工程严格按设计施工。
3、规范巷道设计,从巷道设计上杜绝造成通风系统不合理;设计巷道时首先考虑通风、瓦斯防治所必须的断面,保证瓦斯治理设备现场运转的顺利通行。
4、负责强化生产技术管理,解决技术关键问题,协助总工程师制定作业计划及施工办法,抓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等。
5、协助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每月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负责安排巷道维修计划及维修方案的确定,保证巷道通风断面符合要求。
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及时掌握井下生产(建设)动态,为各项生产(建设)工作做技术指导。
8、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矿井综合应急预案》,并付诸实施。
三、考核
1、瓦斯防治目标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目标。
2、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一般瓦斯超限事故,根据事故责任,由安全科按照“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3、发生重大瓦斯超限伤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目标兑现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总 工 程 师: 年 月 日
总工办主任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