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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3-14 21:4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黑河市***煤矿

  目 录

  一、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 3

  二、工会主席工作责任制 4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6

  第一章 总则 6

  第二章 职权 7

  第三章 职工代表 7

  第四章 组织制度 8

  四、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10

  五、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

  一、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2、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3、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完善改进。

  6、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9、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或使用的30日内如实向区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二、工会主席工作责任制

  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

  二、根据工会和党支部的安排和各个时期的工作特点,制定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三、配合党支部充分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四、抓好民主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开拓渠道,教育引导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

  五、做好家访、谈心工作,了解掌握本队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关心群众的生活,并及时向工会反映情况,协助工会做好困难职工的工作。。

  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所有职工(包括合同制、临时工)承认工会章程,由本人申请自愿加入工会,并按规定的标准交纳会费者,都有可成为工会会员,并登记入册。

  工会会员的权利:

  在工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工会会员或者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工会会员的义务:

  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处下达的生产任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社会秩序,同危害矿山建设、发展的行为作斗争。发扬职工友爱、搞好团结互助,做到安全生产。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按月交纳会费。

  干部谈心家访制度

  干部谈心家访是全面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职工情绪化解内部矛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政策的基本保证。

  经常深入群众及时了解生产、工作及职工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职工对本处本单位各项工作意见,以确定谈心家庭的对象和内容。

  每月谈心、家访必须做到人员、地点、记录、事例四落实。

  谈心、家访要走到生产一线职工个别家庭面对面交谈,切忌流于形式。对谈心、家访中反映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职工多作解释以后并上报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

  对本单位的伤、病、残职工及家属、困难户要经常家访和慰问,对重点问题及时解决,真正体现到党的温暖。

  工会例会制度

  负责传达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组织例会,所有队工会成员必须参加,认真分析总结所做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安排布置的工作。

  维护工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性的开展工会工作,增强、发挥、调动全体职工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民主管理制度

  依照规定召开民主会议,组织职工参与民主决策。职工参加民主评议解决职工工资发放、奖金分配、福利待遇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 搞好公开工作,将所有公开的内容公布于众接受职工监督。配合队领导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总经理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 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四、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煤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基本原则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二)规划目标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限度内,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预防、控制危害职工健康的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提高对职业中毒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一)组织管理

  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立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人员,制定工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安排矿主要领导到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到具备三级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负责制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2.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三)保障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提取额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2.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

  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统计,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2.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矿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3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到本人。对新发职业病诊断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个体防护

  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所有接触噪声的人员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护。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根据巷道开拓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延伸各巷道防尘管路,并划分防尘责任范围,认真做好巷道冲刷工作。

  (2)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3)按照要求,及时回撤采煤工作面顺槽、安装煤巷掘进顺槽的各辅助隔爆水棚,并定期检查维护。

  (4)井下作业现场防尘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5)综掘工作面随推进及时挪移喷雾。

  (6)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m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喷雾装置。

  (7)严格按防尘范围,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

  (8)进行粉尘浓度、分散度监测。

  (9)煤场加强浮煤的清理,对场区及落地煤堆实行喷雾降尘。

  2.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1)局部通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加装消声器降噪。

  (2)噪声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当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钻、锚杆机使用消音罩,阻车器、推车器加消音垫皮。

  (3)洗煤厂加强对防噪设施的维护,确保防噪设施正常运行。

  3.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通防工区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不断优化通风系统。保证各作业地点的用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新掘进的工作面要及时配风,保证用风需要。加强对局部通风机、主通风机及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通风设施设备完好可靠、正常运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风筒吊挂平直,严禁漏风,保证工作面用风要求。

  (3)加强瓦斯检查力度,严禁超限作业。

  瓦检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瓦斯检查,杜绝假、漏、空检等现象的发生,保证瓦斯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加大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的管理力度,严禁无计划停风,保证送电、送风前的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加强停工地点管理,对长期停工的巷道及时进行封闭,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4)不断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安装风门、风速、局扇开停传感器,按照要求合理布置瓦斯传感器。

  (5)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强化现场管理,做到制度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6)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4.高温防治

  对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空气温度不超过26℃或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0℃时采取制冷降温措施,减少高温危害。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通防工区负责矿井粉尘、有害气体的日常监测,并负责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年度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七)职业卫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建立、收集、整理、存档职业卫生档案并对其动态管理。各类监测监控、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等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三、监督检查

  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五、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及时、迅速、 高效、有序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和发展,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应结合矿井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

  (一)粉尘危害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患尘肺病,同时煤尘有强爆炸危险性。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三)高温危害由于受地质、气象条件及设备运转发热等影响,有些场所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掘工作面、地面露天工作场所、室内场所及其它温度异常地点温度可能会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工作人员身体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四)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三、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措施

  (一)预防尘肺病及煤尘爆炸措施

  1、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措施。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的危害。

  3、井下作业场所的定点总粉尘及呼尘浓度要每月测定两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一次。

  4、设置完善齐全的防尘供水管路,保证防尘水量充足,水质清洁,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6、掘进工作面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耙装机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喷浆机必须与净化水幕、除尘风机实现联动;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7、在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 所有转载点全部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

  8、井下总进、回风巷,每月至少用水冲刷一次积尘,各采区进、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冲刷一次,杜绝积尘。

  9、作业人员坚持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10、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及新工艺,大力提高防降尘效果。 1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⑴机运工区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臵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 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

  ⑵通防工区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防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每旬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 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

  ⑶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⑷煤矿井下实施爆破时,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风超过24 小时的盲巷必须立即封闭。

  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臵,并定期标校。

  7、杜绝失爆,提高供电质量,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检验更换,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9、熟悉避火灾路线,掌握救灾的基本知识。

  (三)高温中暑的预防应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矿井通风及降温措施。

  2、加强医疗预防工作,组织好作业工人的医疗互救工作,培训保健员进行中暑的初级救护和发放防暑药物等工作。

  (四)噪音预防应对措施

  1、保持设备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4、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设备维修,减少设备老化带来的噪声。

  四、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职业危害突发事故遇险人员的生命、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尽量将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紧张有序的顺利开展,特组建如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等必须立即赶到指挥部,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总工程师是矿长的第一助手。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副矿长负责指挥。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成员职责

  1、指挥组组长:矿长 ,成员: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要工作:制定应急救援计划,并全权指挥,以坐台指挥为主。

  2、抢险救灾组组长:分管生产副矿长,成员: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机电技术部、事故单位负责人主要工作: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及生产恢复工作。

  3、矿山救护组长:救护队队长成员:救护队队员主要工作:侦察、探明职业病危害情况,参与抢救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

  4、通风组组长:矿总工程,成员:通防科及通防工区全体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监视全矿通风系统及井下空气成分检测,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改造与恢复工作。

  5、机电组组长:分管机电副矿长成员:机电科及运输工区、运转工区、皮带工区全体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负责落实全矿供用电及机电设备的调试、运 转、维护等工作;及时将自救器等有关物资送到井下避灾路线内的靠近事故地点处。

  6、调查组组长:分管安全副矿长,成员:安监科、劳动人事科、工会、矿长办公室、政工科等单位相关人员主要工作: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搜集原始资料、起草事故报告。

  7、器材供应组组长:分管经营副矿长,成员:物资采购科、物资管理科全体人员主要工作:负责全部救灾物资的准备、购置,并负责按规定装车、封车押运至副井井口或地面事故地点。

  8、医疗急救组组长:分管后勤副矿长,成员:医院全体人员。主要工作: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人员的急救、康复计划。包括急救物资准备、救治护理人员配备、伤员护送等。

  9、后勤服务组组长:分管后勤副矿长,成员:矿长办公室及物业公司全体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全部外来人员生活接待及内部救援人员的生活安排。

  10、秩序维护组组长:保卫科长 ,成员:保卫科全体管理人员、矿长办公室有关人员主要工作:负责地面事故现场的保护,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加强巡视地面其它重要场所,做好事故抢救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善后处理组组长:矿工会主席,成员:工会办公室、政工科、矿长办公室、调度室、物业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主要工作:负责事故过后受害职工的安排,事故抢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物资清点等。

  (三)粉尘所致矽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制 10 倍以上,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处理。

  2、按照职业健康查体周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发现疑似尘肺病人,应及时进行复查确诊并调离粉尘岗位。确诊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治疗。

  (四)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1、预警信息的发布与报告:

  (1)人工系统专职测尘员负责测定井下各个采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一旦发现超过规程规定,立即报告调度,由调度通知灾区所有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井下不同的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告警设置系统的告警值,必须在井下传感器和地面主机同时发出声光信号时告警。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各个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范围进行预警和预警解除。

  2、信息报告程序:井下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时,距离灾区最近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跟班干部汇报;矿调度室要负责记录中毒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井下被困人数等详细情况,并立即向值班矿长、以及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汇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本预案和各专业预案,迅速作出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3、应急处置

  (1)当调度室接到井下中毒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并立即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根据灾情程度,确定响应等级并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抢险指挥部并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分析灾情、制定灾区侦查方案;派遣救援队员进入灾区探查和实施救援;指挥部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2)发生中毒事故时的紧急措施: 1)正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超限,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组织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新鲜风流中,并汇报调度室。发生中毒事故时,立即带好自救器撤离,撤离前必须切断工作地点机电设备电源。撤离期间要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 2)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先救人,后救灾。立即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或地面。在搬运途中, 如仍受有害气体威胁, 急救者一定要戴好自救器,对被救人员也要戴好自救器。将中毒者口中一切妨碍呼吸的东西如假牙、粘液、泥土除去,将领口及腰带松开,并使患者保暖。3)等撤至安全地点以后,立即电话报告调度灾区情况。 包括灾区人数、中毒人员、灾区情况,撤出人数等。4)如果是一氧化碳中毒, 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还有跳动, 要立即给中毒者闻氨水解毒, 并解开衣服, 搓摩他的皮肤, 使他温暖以后,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心脏也停止了, 就要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按摩, 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5)如果是硫化氢中毒, 在进行人工呼吸以前, 要用浸透食盐溶液的棉花和手帕盖住他的口鼻。 6)如果是二氧化碳窒息, 情况也不太严重, 只要把他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体息后, 就会苏醒。假如室息时间较长, 就要进行人工呼吸。在进行人工呼吸前, 先要搓擦他的皮肤。 7)在救护中,急救人员一定要沉着, 动作要迅速。在进行急救的同时, 可请求市急救中心派医生来救治。

  4、扩大应急中毒事故的灾情较大,人员无法全部撤离、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本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矿山救护队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五)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

  1、轻症中暑的患者,让其迅速离开高温或日照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或阴凉处,适当吹风并给以清凉饮料,稍休息可恢复正常;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明显者可给以消暑药物,可很快恢复正常。

  2、重症中暑者,应送医院抢救治疗,根据病情分别以补充水分和电解质为主;昏迷者应积极处理昏迷,并要注意预防休克和脑水肿的发生。

  (六)噪声应急救援预案

  1、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出现异常噪音或噪音指标超过国家最高标准时,要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开启备用设备并通知矿调度室。

  2、定期体检发现职工听力严重下降或出现严重烦躁情绪,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应急救援用品的准备和储备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设备、器材及药品的准备和储备。矿山救护队必须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并保证状态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

  六、外部援助和技术保障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通知附近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医疗抢救和现场调查控制等工作。

  七、终止预案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危害因素的消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终止的条件为: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消除,事故得到完全控制。

  2、中毒人数不再增加,恢复正常生产。

  3、其他由于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引起的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己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职工健康造成损害,矿区秩序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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