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发放工操作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4-02 15: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仪器发放工操作标准
一、对所有瓦斯报警仪充电情况查看一遍,有不充电的仪器交于维修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每间隔半小时查看一遍所有瓦斯报警仪(便携仪)充电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对上一班没有放电完毕的仪器和当班需放电仪器做好记录。
四、当班放电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零点漂移,随时注意调到零位,确保正常使用。
五、所有记录,要随时填写,做到准确真实便携式报警仪调零记录、放电记录、光学瓦检仪记录。
六、发放便携式报警仪,应提前20min将仪器开机预热,预热后调零,并做好记录。
七、发放仪器时,见牌(仪器领用牌)发放。
八、收回仪器时,见仪器还牌,并做好记录。
九、光学瓦检仪回收,要观察仪器外表部件是否短缺,仪器光路、电路、气路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向维修人员汇报。
十、对损坏或丢失仪器者要及时扣留领用牌,并向部队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