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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经营综合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4-03 14: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经营综合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为支部增添新鲜血液,壮大党员队伍。
   一、坚持“两推一公示”,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写出公示报告。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二、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清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考察材料。
   发展对象确定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表决前,要将其入党申请书、培养对象登记表、“推优”材料、培训考试合格证、个人政审综合考察材料、直系亲属政审材料、公示报告、个人思想汇报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合格的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查。经市直机关工委审查认为培养工作符合要求的,发给市委组织部统一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办理入党手续,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培养时间不足一年、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表格填写不规范的,不能办理入党手续。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三、坚持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支部在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前,上级党委将派员列席,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党委列席人员要将会议情况写出报告,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支部在会前10天,将召开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议程等书面报局机关党委。
   四、坚持发展党员谈话制度。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党支部委员要与发展对象逐一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进一步考察入党动机。要认真听取发展对象的情况介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了解掌握发展对象的情况,特别是群众对发展对象的看法和评价,有反对意见的,要作进一步地深入考察,并弄清原因。谈话时要有针对性地对
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其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填写谈话意见,在上级党委会审批前,将《入党志愿书》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上级党委会审批讨论时,党委组织员将如实汇报谈话情况。
   五、坚持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新转入的预备党员,预备期已不足半年时,要对其在原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可适当延长时间讨论其转正申请,具备党员条件的办理转正手续。
    六、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或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处理。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七、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档案管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档案管理是保持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正确性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情况,以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培育和培训。纳入管理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部分:
   (一)申请人个人撰写或填写的资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每季度一次的思想汇报、学习心得体会、经机关工委培训的考试合格证及其它培训的相关证明、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等。
   (二)培养人及介绍人在其相应的工作中所形成的资料。主要包括:培养人每月一次的谈话记录、每半年一次的培养鉴定和下一步培养意见和建议,介绍人意见。
   (三)党组织在接收新党员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主要包括: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党组织与申请人在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的谈话记录、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所召开会议的有关材料(会议文件、推荐票、推荐结果及确定积极分子的材料);支部制定的培养措施、培养对象登记表、每半年一次的总结和下一个半年的培养措施;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公示书、“推优”材料、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与汇总、个人政审综合考察材料、直系亲属政审材料、公示报告、个人思想汇报);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会议材料(会议文件、表决票、表决结果、党小组意见、会议形成的决议);预备党员转正召开党员大会的会议材料(会议文件、公示书、公示报告、表决票、表决结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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