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经营综合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情况,是加强党组织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重要工作。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
1、党支部向局机关党委每半年请示、报告一次,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2、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报告一次,重
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3、请示、报告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口头方式、书面形式,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党支部的请示报告、党小组年度和半年请示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请示报告的要求
1、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3、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