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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经营综合党支部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4-03 14:5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经营综合党支部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1、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
  2、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1、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会前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的原则
   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在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
    四、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纪律
    1、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党员领导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时,应向党支部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
   4、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时,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思想性、原则性、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开展。
   5、党支部要认真记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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