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4-19 22:32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一条 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由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所在单位、部门实行公开。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单位、部门应及时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报分管领导审定。
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单位、部门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必要时报请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对拟公开内容做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 对暂时不宜公开的内容,应报上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下一篇:煤矿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