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党务公开申请表附后),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
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做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做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