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井矿集团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冀中能源井矿集团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省国资委、冀中能源关于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冀国资字[2012]41号)(以下简称《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冀中能源集团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中能源纪字[201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公务用车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省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省国资委系统和冀中能源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所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对本企业公务用车管理的指导监督职责,逐级明确公务用车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根据《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结合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订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分类控制公务用车的标准,严格编制核定、预算管理和按标准配置,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出台前,超标准购置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在未达到更新年限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4、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企业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活动车辆。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排气量或价格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关联方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公司或其他关联方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关联方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截至6月15日)
集团公司成立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
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6月18日前报集团公司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单位要对照《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进行自查,对公务用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并填报《冀中能源井矿集团集团企业公务用车自查登记表》(见附件2);自查登记面必须达到100%。请各单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冀中能源井矿集团企业公务用车自查登记表》于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公务用车治理办公室。集团公司公务用车治理办公室将对所报内容进行审核和抽查,对发现未如实上报的将严肃处理。
(三)建章立制(8月)
各单位要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
一是编制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核定的车辆编制,加强车辆编制的管理。
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开方式、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企业如必需购置高档公务用车,须按冀国资党字[2011]36号文要求分别报集团公司、冀中能源和省国资委纪委核准。
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车辆使用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企业集中采购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请各企业于8月31日前将本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公务用车治理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9月至10月)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治理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对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尤其是在《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下发后,仍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集团公司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综合工作部、发展规划部、财务部、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部等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纪委,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工作由纪委监察部负责,具体工作由综合工作部牵头组织落实。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带头遵守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及时开展摸底、自查、整改、材料上报等工作。要严肃处理公务用车违纪违规行为。
(三)强化督导检查。集团公司和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以点带面,开展工作;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形成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附件: 1、冀中能源井矿集团企业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冀中能源井矿集团企业公务用车自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