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矿集团机关部室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井矿集团机关部室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党总支、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通过本支部党员推荐产生候选人。推荐时除考虑任职条件外,还应考虑到候选人的年龄、代表层面、性别比例等因素,要注意班子结构的合理性,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换届选举工作在机关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推荐、确定候选人
通过本支部党员推荐,各支部在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对照任职条件,确定候选人。以书面形式于5月10日前上报机关党委并在各部室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新一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
三、党总支、党支部成员构成
集团公司机关党委下设1个党总支(劳险部),17个党支部(其他部室,含运销分公司)。其中,党总支由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纪委委员1名;每个支部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四、任职条件
1、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
3、热心为广大党员和群众服务,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善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廉洁奉公、严以律己,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通过民主推荐,可成为新一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五、选举办法
1、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党总支应选候选人5名,差额1名,共计正式候选人6名;各支部应选候选人3名,差额1名,共计正式候选人4名)。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选举设唱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党员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唱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3、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0”。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5、新一届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对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如被选举人得票数为同一票数,无法产生委员人选时,应对其进行重新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通过上述选举名额仍然不足,可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
6、在新一届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并报机关党委审批。
7、本选举办法经单位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