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矿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3.1.1矿井火灾事故类型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2.3.1.2矿井外因火灾危险源辨识
2.3.1.2.1井上各生产办公场所因违章用电造成电源短路等原因出现电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2.3.1.2.2井上各办公场所、生产岗位、设备库、油脂化验室因火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火灾事故
2.3.1.2.3违章使用火炉及电炉子等原因造成的地面潜在火灾事故
2.3.1.2.4井下因电气失爆、电器设备运转不良、电源短路、电缆老化击穿等原因造成火灾事故
2.3.1.2.5井下使用非阻燃性电缆、皮带、性支护材料等原因造成火灾事故
2.3.1.2.6井下违章放炮作业引起的火灾事故
2.3.1.2.7机械摩擦、电焊、气焊、照明、违章烧焊、照明摄像等明火引起的火灾事故
2.3.1.2.8因职工正规操作意识差,防火意识淡薄(如将棉袄、棉纱等可燃物放置在电器设备上面,造成电器设备不能散热,温度升高,有可能引燃可燃物)引发的火灾事故
2.3.1.3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层最短自燃发火期鉴定、矿井内因火灾危险源辨识
2.3.1.3.1经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2012年7月对我矿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350水平4层和-510水平的2、4、11煤层均为Ⅱ类自燃。
2.3.1.3.2经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2012年7月对我矿煤层最短自燃发火期鉴定,一采区四层煤最短自燃发火期为65天,五采区四层煤最短自燃发火期为60天,五采区二层煤最短自燃发火期为67天,下组煤十一层煤最短自燃发火期为64天。
2.3.1.3.3矿井内因火灾危险源辨识
2.3.1.3.3.1采区结束后,采区内留有各种煤柱,若采空区密闭不严、漏风可能引起煤层自燃事故
2.3.1.3.3.2开采工艺、巷道布置、通风系统不合理可能引起煤层自燃事故
2.3.1.4矿井火灾危害
2.3.1.4.1井下发生火灾时,产生一氧化碳,使人中毒或死亡
2.3.1.4.2使矿井局部或全部停产,直接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2.3.1.4.3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2.3.1.4.4封闭火区、冻结大量可采煤量
2.3.1.4.5烧毁设备和煤炭资源;
2.3.1.4.6扑灭井下火灾,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2.3.1.4.7产生火风压,破坏通风系统,扩大事故,并给扑灭火灾带来困难。
2.3.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3.2.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优先保护人员安全撤离。
2.3.2.2坚持积极抢救、控制事故蔓延优先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在保证灾区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3.2.3坚持自救互救、通讯畅通的原则。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调度监控中心必须确保通讯畅通。
2.3.2.4坚持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的原则。矿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2.3.3 组织机构及职责
2.3.3 .1 应急组织体系 (见附图2、3)
2.3.3 .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3.3 .2.1 成立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
2.3.3.2.1.1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总指挥: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掘进矿长、回采矿长、机电矿长、安监站站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防科科长、通防工区区长。
2.3.3.2.1.2现场处置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安监站长、通防科科长、通防工区区长和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2)技术专家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通防工区区长、技术科长。
主要职责:
①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②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④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矿卫生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运搬工区区长。
主要职责:
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4)物资供应组
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经营办主任、供应部部长、仓库主任
主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警戒保卫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保卫部部长
成员: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主要职责:
①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信息发布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调度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及党政办公室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③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7)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工会、党政办公室、劳动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③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保卫部部长、汽车队队长、食堂主任和事故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拟定保障方案。
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工作。
2.3.3.2.2部门职责
2.3.3.2.2.1调度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②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
③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④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照指挥部命令和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⑤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
⑥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⑦按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⑧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⑨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他任务。
2.3.3.2.2.2党政办公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②接受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③保证事故抢险需要的车辆。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3.2.2.3安监站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②按照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③参与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的事故调查,负责向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④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⑤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3.3.2.2.4救护大队及其消防队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在任何时间接到指挥部命令或生产经营单位紧急灾情召请时,大队值班负责人必须率队及时赶赴现场,闻警出动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
②快速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和地面灭火工作,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③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④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
⑤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护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
2.3.3.2.2.5矿卫生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3.3.2.2.6供应部、仓库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3.3.2.2.7技术科、通防科、通防工区、运搬工区
①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②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④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⑤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2.3.3.2.2.8监控中心
①负责保障指挥部外网、内网畅通运行,确保能及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②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处理和解决现场遇到通讯设施技术难题。
2.3.3.2.2.9党政办
①按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安排事故现场拍摄、采访等。
②负责向指挥部及时提供气象资料。
③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3.3.2.2.10财务部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3.3.2.2.11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2.3.3.2.2.12其它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4 、预防与预警
2.3.4.1危险源和隐患的监控
⑴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⑵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⑶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每月对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⑷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⑸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⑹对所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
⑺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安设CO监测传感器。
⑻每周对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气体取样分析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2.3.4.1.1火灾事故的监测监控方法
2.3.4.1.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⑴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安设CO监测传感器,按照《规程》要求设置气体的告警值。告警时必须在井下传感器和地面主机同时发出声光信号。
⑵对于采空区密闭设置束管监测系统并进行气体分析,发现发火征兆,要发布预警预报。
2.3.4.1.1.2人工系统
⑴加强人工检测、观察和分析
1)发现气体超限、温度升高等现象,通防部门要加强跟踪观察,进行气体分析,做出判断。如确系明显的发火征兆,要做出预警预报,并采取应对措施。
2)专职瓦斯检查员、消防灭火工和携戴标校合格的瓦斯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检仪器仪表的其他人员,发现矿井中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上述告警值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按《规程》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上述人员要继续对超限区域进行检测。
2.3.4.1.1.3加强瓦斯检测
1)上述人员发现矿井中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上述断电值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实施断电程序,并按《规程》要求停止超限区域的一切作业并撤离人员。上述人员要继续对超限区域进行检测。
2)调度室负责人要根据井下人员的汇报,按照《规程》要求立即核对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恢复《规程》要求的正常状态。如出现严重超限,或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快速增大,要立即汇报矿技术负责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处置措施。
2.3.4.1.1.4火灾隐患排查
按照内、外因火灾的预兆,进行常态化、制度化隐患排查,发现发火征兆要尽快分析,做出判断,及时发布火灾信息。
2.3.4.1.2火灾事故的预防
2.3.4.1.2.1 预防外因火灾的主要措施
⑴执行好井口检身制度,严禁带烟、火等发火物品入井。
⑵井口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和火炉取暖。
⑶井口房附近及井下各峒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棉纱不得乱丢,应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⑷井下充电使用硫酸,必须在地面稀释后方可下井,禁止浓硫酸进入井下。
⑸物资供应部门负责把好皮带进货关,严禁可燃性皮带下井使用,防止皮带摩擦着火。
⑹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要求,杜绝电气火源,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⑺电缆的敷设、悬挂及排距要符合规程规定要求,机电科负责电缆选择和负荷计算,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发现破损和绝缘不好的电缆要及时更换,防止电缆漏电、击穿。
⑻电器设备不得失爆,防爆性能不好的要立即处理或更改,井下供电严格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⑼推广使用电缆冷补工艺,杜绝“羊尾巴”、明接头。
⑽皮带运输转载点全面推广使用皮带烟雾报警系统和自动洒水灭火系统,以期早发现、早处理。每个皮带运输转载点按规定配备MFL-8干粉灭火器2个,配备消防沙箱和消防沙铣。
⑾严禁使用变质炸药,严禁放糊炮和浅眼放炮、明火放炮,炮眼内炮泥封填要符合规定。
⑿消灭放炮器失爆和放炮母线明接头。
⒀禁止使用非抗静电塑料管当压风管。
⒁井下焊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确保不引起瓦斯爆炸和火灾。
⒂井下巷道支护积极推广应用不可燃材料。
⒃井下配电所机电峒室必须用不可燃材料支护,并按规定安设防火门,配备MFL-8干粉灭火器,每20平方不得少于1个,并按规定配备消防沙箱和消防沙铣。
⒄各个井口、井下生产各水平、各硐室防火门要保证完好、灵活、使用可靠,按规定配备MFL-8干粉灭火器,并按规定配备消防沙箱和消防沙铣等消防设施。
⒅井口、井下各生产水平、采区消防材料库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由相关单位负责运送、看管、发放。主井、副井安设防火铁门,每月检查一次,做到灵敏可靠,并建立台帐。
⒆做好自救器使用培训工作,佩带人员做到会使会用。
2.3.4.1.2.2预防煤炭自燃的主要措施(内因火灾预防措施)
(1)合理布置巷道:采用岩石巷道。开采自燃煤层,特别是自燃发火严重的厚煤层或近距离煤层群、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平巷和集中回风平巷等服务时间较长的巷道,通常布置在岩石中,其距煤层的距离应根据岩性、矿山压力等来决定。如果布置在煤层中,一是要留有大量的护巷煤柱,二是煤层受到严重切割,开采后,煤柱受压破裂,煤层与空气接触面增大,自燃发火率增加;区段巷道分采分掘,减少联络道;区段煤巷采用垂直重叠布置。
(2)合理的采煤方法:合理的采煤方法能够提高矿井先天抵抗自燃发火能力。多年来的实践表明,降低煤层自燃发火的可能性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少丢煤或不丢煤;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合理布置采区;回采时应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煤体;加快回采速度,使采空区自燃源难以形成;及时密闭已经采完的工作面和废弃的旧巷;注意选择回采方向,不使采区回风巷过分受压或长时间维护在煤柱里。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体破碎;控制矿山压力集中,不仅有利于巷道的维护,而且可以减少煤体的破碎,减少煤粉、碎霄的存在,防止漏风供氧引起煤的自燃。
(3)合理的通风系统:开采自燃煤层时,合理的通风系统可以大大减少或消除自燃发火的供氧因素,无供氧蓄热条件,不会发生自燃。合理的通风系统是指:矿井通风网络结构简单;风网阻力适中;主扇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通风压力分布适宜,推广无煤柱开采;坚持正常的回采顺序。
(4)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掘进、回采各方面采取防火措施。
①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设计、回采、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
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通风、防灭火系统不完善,不得开采(或掘进)。
③巷道高冒区、断层附近施工不得使用木垛,工作面回撤时,不得采用替棚法。
④严格落实防火观测制度,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⑤工作面结束或过石门后及时封闭,密闭墙质量符合要求。
⑥建立束管监测系统,对井下易发火老空区进行连续监测。
(5)采掘期间预防煤层自燃
①掘进施工中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a.所有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b.石门揭露煤时,必须采用锚喷支护,并采用U型钢支架做为第二次支护,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做为第二次支护。
②采煤期间防治煤层自燃发火措施
a. 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b.工作面在安装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完善该工作面的防灭火供水系统,否则不准生产。
c.工作面切眼不采侧在开采前应进行防火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处理时,需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d.工作面在推采过程中,上平巷上帮锚杆、锚盘不得回撤,以保护区段煤柱;上平巷自上肩窝处将背网剪断,使顶板冒落完全,减少漏风;四层工作面不允许留有顶煤。
e.按照《王家寨煤矿采煤工作面喷洒阻化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定期喷洒阻化剂。
2.3.4.2预警行动
2.3.4.2.1预警条件
井下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带式运输机滚筒下风侧等地点按规定按设好CO传感器,当CO浓度达到并超过24ppm时开始报警(放炮时除外)
2.3.4.2.2预警方式、方法
(1)预警方式:通过语音广播系统、调度通讯系统、无线通讯系统
(2)预警方法
a、调度监控中心发现安全监控系统有CO传感器报警时,及时通过内部电话联系报警地点及其上风侧,确认是否进行爆破作业,如未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立即通知通防科,并安排报警区域内的安监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火灾发生迹象时,立即通过语音广播系统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b、井下施工人员发现CO传感器报警时,立即电话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调查处理。电话:9 ; 6000
2.3.4.2.3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
矿调度室接到火灾灾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技术科、安监站长、通防科长、通防区长、救护队长及有关部门,由矿长负责全权指挥,矿长下达相关命令,调度室值班人员采用电话下达命令。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并立即报告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
正常上班期间,当班调度副主任首先用固定电话通知上述应通知到的个人,并记录通知时间。固定电话无人接听时,通知个人手机。
2.3.5 、信息报告程序
2.3.5.1报警系统及程序
2.3.5.1.1我矿调度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符合要求,人员定位系统、通讯信息系统、语音报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等系统实现井下工作地点全覆盖,各监测系统都具备自动报警功能。
2.3.5.1.2出现灾情后,通过监测监控和报警系统实现在调度室自动报警。
2.3.5.1.3事故发生后,灾害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安监员或和施工人员),立即电话汇报调度室,汇报清事故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及现状。
2.3.5.1.4矿井语音预警系统图和信息报告程序图(附后)。
汇报程序:火灾事故地点→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新泰市煤炭局领导→救护队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新泰市煤炭局和新泰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新泰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3.5.2现场报警方式
2.3.5.2.1现场施工人员或安监员发现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时,立即通过矿井内部电话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井下电话直接拨“9”。
2.3.5.2.2调度室值班人员接的井下报警电话后,立即通过通讯信息系统或语音报警系统查询井下是否发生火灾事故,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理,并使用语音报警系统立即通知受灾区域人员紧急撤离。
2.3.5.3通讯、联络方式
2.3.5.3.1井下各地点均安设电话,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灾征兆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汇报调度室。调度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7511266,井下电话直接拨“9”。安监站24小时值班电话8226。
2.3.5.3.2当班调度副主任首先用固定电话通知应急指挥人员及有关人员并记录通知时间。应急指挥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为了保持井上下电话畅通,电话维修组必须随时待命,当电话需要移机时,电话维修组及时下井处理。
2.3.5.3.3井下所有作业地点、机房硐室必须安装直通调度室的电话。井下电话直接拨“9”。
2.3.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2.3.5.4.1灾害事故确认发生后,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电话汇报。
2.3.5.4.2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
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
2.3.5.5向外求援的方式
总指挥部通过电话向新泰市煤炭局、救护大队求援。
2.3. 6 、应急处置
2.3.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应急相应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6.1.1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Ⅲ、Ⅱ、Ⅰ四级。
(1)IV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煤矿、泰丰集团或新泰市地方政府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泰安市级地方政府应急预案。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泰安市级地方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
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
2.3.6.2响应程序
2.3.6.2.1应急指挥
2.3.6.2.1.1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煤矿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2.3.6.2.1.2发生一般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向新泰市煤炭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2.3.6.2.1.3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启动相应预案。
2.3.6.2.1.4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值班领导)汇报,由单位主要领导(值班领导)下达命令,启动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调度值班人员接到启动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2.3.6.2.2应急行动
2.3.6.2.2.1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或指定地点后,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2.3.6.2.2.2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险救灾组(救护队),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3.6.2.2.3专家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抢险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2.3.6.2.3资源调配
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成员等救援资源;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物资资源的调配工作。
2.3.6.2.4应急避险
(1)井下发生火灾时,处在进风流中的现场人员必须停止作业,立即发出警报,火势不大时,现场人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灭火,控制火势。撤出所有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时必须按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2)井下发生火灾时,处在回风流中的现场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迅速的配到好自救器,按按指定的避灾路线尽快撤离到进风流中。
(3)救护队只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入灾区抢险救灾。
2.3.6.2.5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每隔4小时续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示协调或增援命令。
2.3.6.3处置措施
2.3.6.3.1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新泰市煤炭局报告处置情况。
2.3.6.3.2统一指挥
(1)总指挥接到汇报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各工作组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配合使用应急资源。
(3)总指挥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必须的各种决定,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4)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序等相应决定。
(5)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2.3.6.3.3应急措施
2.3.6.3.3.1一般措施
当井下发生火灾后,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直接灭火,并立即将起火地点、原因、火势等情况汇报调度室,同时通知受火灾威胁工作地点的人员撤出,撤出人员,根据火情派专人去采区消防材料库取灭火材料。救火时,应及时切断灾区电源,若电器着火,用沙子、矸石或用湿工作服盖住进行直接灭火;油类着火时,严禁用水扑灭,只能用干粉,沙子灭火。如果火灾范围大或火势猛,则应在撤出灾区人员,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稳定风流、控制火势发展,防止人员中毒和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如果现场人员无力抢救,同时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时或接到撤退命令时,就要立即撤退,撤退时,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首先戴好自救器,有组织地向火灾燃烧的相反方向撤离,最好利用平行巷道,迎着新鲜风流饶过火区,进入安全地点。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应当注意:
A、在有烟雾的巷道停留避难或是建立避灾场所的可能性不大,要采取果断措施,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巷道里。
B、必须及时戴好自救器,如自救器失效,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C、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离。如果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距火源较近,附近有脱险的巷道,而且又有脱险的把握时,可以逆烟撤退,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如果在撤退过程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去。
D、撤退中,如果有平行并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时,应靠有平行巷道或交叉巷道口的一侧撤退,并随时注意这些出口的位置。在烟雾大、视线不清楚的情况下,要摸着巷道帮壁前进,以免错过出口。在烟雾不严重的情况下,应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如烟雾大,视线不清或温度高时,则尽量贴着巷道底板或巷道壁,摸着铁道爬行撤退。
E、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撤退时,还应利用巷道积水浸湿毛巾,衣物或身上淋水等办法进行降温,或利用随身衣物遮挡头部,以防高温烟气的刺激。
F、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离时,应迅速找有压风管路的地点,用压风呼吸。
G、无论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的危害时,应迅速进入附近避难硐室,或构筑临时避难所,等待救援。
H、无论在多么危险紧急的情况下,都不要惊慌, 不要狂奔乱跑,那样很容易疲劳,降低抵抗能力, 分析能力、行动能力,过度的紧张和恐慌还会造成精神及行动失常。
调度室接到起火汇报后,立即召集救灾指挥部成员,及通风工区有关技术人员,矿山救护队成员到调度室集合。根据起火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救援方案,命令救护队及通风工区技术人员携带灭火器材,瓦斯煤尘检测仪器、风表等去现场。通风工区技术员根据现场火情,巷道所处位置及CH4、CO2、CO浓度,风量大小等具体情况采取继续灭火,在适当位置砌筑密闭墙隔离火区,开启、关闭风门,调节风量、风流方向等措施控制火势,减轻损失。人员撤离时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惊慌失措,到处乱跑,要配载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挡住口鼻,尽快绕到新鲜风流中去,然后迎风安全撤离。现场管理人员由矿山救护队配合通风技术员完成,要求采取有利措施,向被困地点输送新鲜空气,防止被困人员中毒。机电部门必须保证救灾指挥部(调度室)电话与井下起火位置附近电话畅通,要有2名矿山救护队员在电话旁,随时向指挥部汇报火情变化情况。被困人员情况及其它情况,救灾指挥部根据汇报情况,及时研究调整抢救方案,救护车及救护人员备齐救护器材、药物在副井口外等候,运搬区长必须安排运送救火器材,运送受伤人员的运输专线,严禁耽隔抢救时间。
2.3.6.3.3.2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在进风口、大巷、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采用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的措施。如果停风后,能使风流逆转,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在进风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灾而使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有瓦斯涌出的回采面或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
2.3.6.3.3.3火灾初期,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离灭火法控制火区。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火区封闭后,要采取均压措施,促使火区早日熄灭。
2.3.6.3.3.4必要时,应将排放水管路、防尘管路或压风管路改为消防管路。
2.3.6.3.4技术支持
技术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作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各种决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
2.3.6.3.5应急抢险
(1)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施救,结合现场条件,按相应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有序施救。确保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和遇险人员的紧急撤离,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次生成事故发生。
(2)涉及危险物资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其消防和抢险各种的难度和危险性十分巨大,对消防和抢险工作的组织、抢险措施、器材物资、行动方案、人员要求以及现场指挥必须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准备。
2.3.6.3.6应急控制
(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速度预警信息传达给职工,采取措施保护职工安全,同时,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态发生和发展。
(2)对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进行监控,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论证,制定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2.3.6.3.7现场维护与稳定
(1)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必要的警戒范围。
(2)警戒范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3)现场安全与维护稳定有警戒保卫组负责。
(4)必要时,可请求属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门支援。
2.3.6.3.8人员疏散与安置
(1)根据事故大小、持续时间及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员疏散范围。
(2)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媒体舆论。
2.3.6.3.9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指定新闻发言人,并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统一负责。必要时召开会议,准确、统一发布。
2.3.6.3.10现场恢复与应急结束
(1)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事故发展事态被控制住以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总指挥下达现场恢复命令。
(2)由技术组会同现场抢险组拟定现场恢复报告。
2.3.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3.7.1应急物资
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Ф65mm消火水龙带米300
2消防锨张6
3麻袋条100
4Ф65mm普通消火水枪支2
516×75镙栓公斤10
63寸胶圈付37
73寸快速接头付37
86寸胶圈付10
96寸快速接头付10
1018″管钳把2
11救生绳根4每根绳长20米
12刀锯把2
13伸缩梯付1
1410升清水灭火器台10
15CO2灭火器台10
168kg干粉灭火器台10
171211型灭火器台4
18灭火岩粉吨0.5
19石棉毯块4
20风筒节50Ф500mm
21水泥吨1
22Ф159mm钢管米100
23Ф75mm钢管米500
24Ф75mm胶管米300
25Ф52mm胶管米500
26Ф500mm伸缩风筒米150
27Ф15mm胶管米100
28安全带条5每条长20米
29绳梯付2
30砖块600
31砂子立方米1
32方木立方米2
2.3.7.2装备保障
①井下建立自燃发火观测网点,对矿井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观测点设在: 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内,工作面上隅角、见煤线附近及工作面的回风流中。观测内容:CO气体成分、空气温度及密闭墙质量等。
②通防工区按照月初排查的发火隐患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CO、空气温度及防火密闭墙质量,检查次数由总工程师确定。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工区,上井后填写有害气体检查表报通防科。
③建立束管监测系统,对各采面回风隅角、采空区进行连续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