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条 通讯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理论政治水平和写作水平。
第二条 通讯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宣传纪律,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通讯员采访稿件必须深入实际,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
第四条 采写的新闻稿件和通讯报导,必须与被采访的本人、单位、群众三见面,认真核实。
第五条 坚持稿件审批制度,向外发稿一般稿件由部门领导批阅,重要稿件由分管处领导批阅。
第六条 坚决杜绝假报道,不搞人情报道。
第七条 通讯员与经济责任挂钩,如情节严重失真要给予行政上的处分。
第八条 加强对业余通讯员的管理和指导,每年组织一次业余通讯员培训,并有重点地选派人员外出培训,提高业余通讯的素质。对业余通讯员采写的稿件由专人负责登记,作为考核基层单位宣传工作、计发稿件及评比先进的依据。每年召开一次通讯工作会议,对通讯成绩突出的业余通讯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 为大力促进宣传报道工作,对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奖励政策,对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神东电视台、神东报等新闻媒体发表的稿件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矿党委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