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榆家梁煤矿党内组织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3 08:23 来源:煤矿安全网

榆家梁煤矿党内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各项活动。
第二条 党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不断地学习、改造自己的世界观,积极投身于改革,站在改革的前列。
第三条  党员必须定期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和思想,在生产建设中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坚决服从组织决议,当个人持不同意见时,可按党章要求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执行过程中违背组织决定。
第五条  每一个党员在组织上都没有特殊权利。
第六条  工作调动要在当月内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第七条   每月按时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党员如果在非特殊情况下,又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第九条  党员因违反党的纪律而受处分要建档记载。
第十条 党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荣获的各种称号要建立荣誉档案。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建立相应的档案,每季进行一次核对。
第二章  预备党员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基本上按照党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每季度向支部进行一次口头汇报;半年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评议、鉴定。
第十四条 预备期满要向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  支部在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连同本人、小组、支部意见一并报综合办,由综合办报请党委审批后下达转正通知书。
第三章 积极分子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培养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是我党补充新鲜血液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十七条  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优秀成员。
第十八条  向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支部要建立管理办法,指定专人培养,并不断进行教育、考察、鼓励其积极上进。
第十九条  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可制定培养计划,并向党委、综合办汇报。
第二十条  重点培养对象要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鉴定。
第二十一条 由支部根据重点培养对象的表现,广泛吸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全面考核、政审。如果合乎党标准要求,则在党员大会讨论后上报党委。
第二十二条  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短期培训,学习“党章”、“准则”及党的基本知识。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