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党的纪律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纪检委工作程序,加强纪检工作质量,维护纪检工作权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
(一) 在党委的领导下纪检委书记全面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二) 纪检委副书记(专职纪检员)协助书记进行纪律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条 纪检会议规定
(一)纪检工作会议:
纪检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内容:
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部署纪检工作;
总结交流经验,通报表彰在纪检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模范执行党的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 纪委委员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会议内容:
研究讨论党委、公司纪委的指示精神,研究全处纪检工作。
讨论通过提请党委审定的工作报告和文件。
听取和审定案件的立案、检查情况,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讨论决定需要由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其它主要问题。
(三)纪委办公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内容:
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的工作。
讨论研究信访、检查、审理、调查研究、党员教育工作的具体问题,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提请纪委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 保密规定
(一)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执行保密纪律。
(二) 严格执行文件登记、借阅制度,定期清点,按时清退或归档,不准携带机密文件回家或出入公共场所。
(三) 凡纪委查处的案件,在公开处理前一律要实行保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否则要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 学习规定
(一)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学习纪检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采取集体辅导、个人自学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 工作规定
(一) 凡上级来文、来信均由纪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登记,按领导批示传阅。
(二)纪委不论哪个渠道收到群众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统一交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登记。
(三) 纪委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以纪委名义行文、开据证明、发函须经纪委书记批示。外出人员一律不准携带盖有纪委印章的空白介绍信。
(四)纪委案件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或经领导批示;档案不准外借,查阅档案要严格保密。
(五) 凡与重大违纪案件有牵连的纪委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 纪委议事规定
(一)集体原则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纪委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纪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二)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一般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会议根据需要可定期、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委员总数的一半。
(四) 对纪委委员的要求
纪委全体委员要坚持“三个代表”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刚直不阿,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检查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个人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要树立谦虚谨慎、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自觉维护纪检干部的声誉;要坚持调查研究,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第九条 信访工作制度
(一) 来信来访办理:
1、 阅信、接谈:
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按规定拆启信件,加盖公章,弄清问题的主要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2、 登记、填卡:
凡来信来访按规定进行登记,对控告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反映基层党组织的问题以及比较重大问题的案件,要填写《重要信访阅处卡》。
3、 办理:
凡不属纪检机关管理范围的信访,按4日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转交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理;凡转交各支部的信访,处纪委要督促办理按时办结;属于本处纪委自办的,转交负责检查工作的同志承办,根据办理结果,答复来信来访人。
4、 情况反映:
对管理的信访流量情况综合分析等重要问题,每季度要向矿党委、公司纪委汇报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5、 报送结果:
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上报。
(二) 信访处理资料:
长期保存:有关信访的文件、政策、决定、规章制度转办存根、对重要信访问题的答复和批复、研究处理信访问题的会议记录、领导对某些问题的批示、案件档案。
定期保存:有关信访工作的年度总结、通知、报表、重要问题的报告、情况反映等保存十年,一般信访刊物和未立案查处的材料,保存三年后销毁。
不予保存:同一人反映同一问题(内容完全一致)的重信重访件、催办信及毫无实际内容的议论信、口号信等登记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