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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培训课件ppt

运输提升 2014-06-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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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时间: 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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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运输安全


主讲:黄仕方


第一部分 矿井供电


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工作面配电点相互连接起来的整体。


1、矿井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供电安全;(2)供电可靠;(3)供电技术合理;(4)供电经济。


2、电力负荷的分类:


(1)一类用户;2)二类用户;(3)三类用户。


2、电力负荷的分类


3、矿井供电的安全措施: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3)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4)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6)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7)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4、矿井供电的电压等级: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5、变压器中性点运行方式:


(1)、中性点直接接地;


(2)、中性点不接地;


(3)、中性战经消弧线圈接地。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6、井下中央变电所:


井下中央变电所是井下供电枢纽,电能配送中心。单一水平生产的矿井设一个井下中央变电所;多水平的生产矿井,多个水平各设一个井下中央变电所。


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位置:井底车场附近、负荷的中央与水泵房相连接。


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配电范围:①各采区变电所;②主排水泵房的高压电动机;③井下电机车需要的变流设备;④将高压降到低压向低压动力设备供电。


井下中央变电所的设备:高压配电装置、动力变压器、低压馈电开关、低压电磁启动器、检漏继电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照明灯具等。


7、采区变电所:


(1)采区变电所的功能:将高电压变为低电压,并分配到本采区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电地点,同时还将部分高压直接分配给本采区的移动变电站。


(2)采区变电所的连接方式:


A、采区变电所的高压接线方式:①单电源进线;②双电源进线。


《规程》: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B、采区变电所的低压接线方式:每台变压器的低压侧都装有1台自动馈电开关作总开关,并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真空馈电开关)


《规程》:井下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8、工作面配电点的设置:


(1)配电点的设备组成:低压馈电开关、电磁启动器等。


(2)配电点的位置:一种是将开关设备安装在工作面平巷壁的专用巷道,距工作面50~


100m,另一种是将开关设备装在移动变电站的平车上,在运输槽一侧敷设轨道,平车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第二节 井下供电安全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供电的要求:


1、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2、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3、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5、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


二、避雷方面的要求


(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三)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三、《煤矿安全规程》对机电硐室的要求:


1、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2、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4、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煤矿安全规程》对机电硐室的要求:


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6、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对机电硐室的要求


7、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二)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


8、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四、安全用电作业制度:


1、停送电制度:


①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②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


③在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停电后应设专人看守。


④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定信号停送电。


2、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第三节 触电的危害与防治措施


一、触电的概念及分类:


1、触电:人触及带电体或触及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接近高压带电体而成为电流通路的现象。


2、触电的分类:①电击;②电伤。


3、触电方式:(1)单相触电;(2)两相触电;(3)跨步电压触电 。


二、影响触电危害的因素


1、触电电流的影响;


2、触电电流持续时间的影响;


3、人体电阻的影响;


4、接触电压的影响;


5、电流频率的影响;


6、触电电流流经途径的影响;


三、安全电流和安全电压:


1、安全电流:指发生触电时不会致人死、至伤的通过人体的量大触电电流。我国的安全电流为30mA。


2、安全电压:安全电流×人体电阻,煤矿井下的安全电压为36V。


四、防止人身触电的措施: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2、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规定;


3、加强对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管理;


4、防止人体接触或接近带电体;


5、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低工作电压;


6、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


7、设置漏电保护系统。


五、杂散电流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1、杂散电流:不按指定通路而流动的电流。


2、杂散电流的危害:(1)引起电雷管误爆炸;(2)缩短了金属铠装电缆和金属管路的使用寿命;(3)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的爆炸;(4)可能使漏电保护、高压隔离配电装置发生误动作。


3、杂散电流的防治:


(1)架空线必须有不少于两道的绝缘。绝缘瓷瓶要定期清扫,减少架空线对地的漏电。 (2)对轨道和道岔的接缝必须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接缝处的电阻不超过同种钢轨4m长度的电阻值。各平行轨之间每隔50m要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以减少轨道电阻,降低牵引网路的电压降。 (3)不回电的轨道和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两个绝缘点,第一个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个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个绝缘点必须大于1列车(斜巷一串车)长度。绝缘点处应无积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50kQ。 (4)矿井使用的铠装电缆要吊挂在巷道壁侧的吊架上,要定期涂防腐绝缘漆,金属管道要设有木垫或选择适当位置吊挂。 (5)清理道床、道木、疏通巷道水沟,做到轨道无淤泥积水,经常保持轨道清洁干净。


第四节 三专两闭锁


一、含义:


三专两闭锁: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当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对动力设备实行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停电后及瓦斯超限情况下立即切断工作面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实现闭锁。


二、三专两闭锁的作用:


1、“三专”供电的作用:保证供电连续性、可靠性,可以不间断地向掘进工作面供电。


2、风电闭锁的作用:保证局部通风机工作前,局部通风机先工作。


3、瓦斯电闭锁的作用: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瓦斯监控器发出报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立即切断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以免发生电火花和机械火花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


三专两闭锁


三、瓦斯电闭锁的构成:


瓦斯探头、监控系统、断电仪、高压开关。


四、《规程》规定: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第五节 矿井供电电网保护


一、煤矿供电的“三大保护”的内容:


漏电保护、过流保护、保护接地。


(一)漏电保护


《规程》规定: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2、漏电的分类: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


3、漏电的危害:(1)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2)容易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3)引起电雷管的先行引爆;(4)烧损电气设备,引起火灾;(5)引起短路事故,严重影响生产,威胁矿井的安全。


4、漏电保护装置的作用:可连续监测整个电网的对地绝缘状态,当人触及一相带电体或电网发生漏电时迅速切断电源。


5、漏电的原因:(1)电缆或电气设备本身的原因; (2)因施工安装不当引起漏电;(3)因管理不当引起漏电;(4)因维修操作不当引起漏电;(5)因意外事故引起漏电


6、漏电保护方式


(1)、附加直流电源漏电保护:在开关合闸后对带电电网进行绝缘监测,当电网对地绝缘电阻低于动作值时开关跳闸停止供电,起保护作用。


(2)、选择性漏电保护是指当某一条支路发生漏电时,只使该支路的开关跳闸停电,而未发生漏电支路仍然可以正常工作。分路的KBZ型真空馈电开关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功能。


(3)、漏电闭锁。是指在开关合闸之前,首先对所控制的设备及电缆进行绝缘监测,如果有漏电,开关不能合闸送电,起闭锁作用。


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阻值:


以网络最低允许绝缘电阻为基础确定,当低压电网对地绝缘总电阻值下降到对人触电有危险的程度时,漏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并切断电源。


常用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阻和漏电闭锁电阻整定值见下表:


常用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阻和漏电闭锁电阻整定值


电压(V) 127V 380V 660V 1140V


r∑的计算值


(kΩ) 1.44 4.3 11.7 21


动作整定值


(kΩ) 1.5 3.5 11 20


漏电闭锁值


(kΩ) 3 7 22 40


7、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整定、维护与检修:


(1)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


①安装前,应对与检漏继电器配合的馈电开关的跳闸机构进行检查;


②检漏继电器的接地装置要符合要求;


③安装完毕应做跳闸试验;


④安装时,电网总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要求:1140V电网不低于80kΩ,660V电网不低于50kΩ,380V电网不低于30kΩ,127V电网不低于15kΩ。


8漏电保护装置的维修与维护:


①值班电钳工每天对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检查和跳闸试验,并做记录;


②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1次详细检查和修理;


③首次安装前,在瓦斯检查工的配合下,对新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做1次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④漏电保护装置每年上井进行1次检修;


⑤漏电保护装置的维护、检修及调试工作应记入漏电保护装置的记录本内。


9、漏电跳闸保护:


(1)由检漏继电器(JY82型)配合线路的总开关(DW80型)来实现。


(2)由总的真空馈电开关(KBZ型)来实现。


10、漏电跳闸与漏电闭锁保护的区别:


漏电跳闸保护是在电网运行中起保护作用,而漏电闭锁保护是在电网运行前起绝缘检测作用的。因此,还没有完全解决动作的选择性问题。


(二)接地保护


1、保护接地的重要性:


《规程》规定:第四百八十二条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2、保护接地的作用:


可以使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带电时的对地电压降低到规定安全值的范围之内,减少人体触电电流和入地电流的大小,最大限度降低危险程度。


3、井下保护接地网的组成:


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接地连接导线、铠装电缆的铠装和铅包、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等组成。


4、主接地极的要求:


(1)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2)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5、局部接地极的要求:


⑴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①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②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③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④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⑤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⑵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6、对接地母线和连接导线的要求:


⑴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⑵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7、其它要求:


⑴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⑵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8、接地电阻的测定:


由专人每季度至少测量一次,并将数值记入记录表内,以便以后查阅。测量时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电阻测量仪。采用普通型仪表测量时,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三)过电流保护


1、造成过流的原因:①短路;②过负荷;③断相。


(1)短路的危害:①产生大电流;②产生大量的热,烧毁电气设备;③使设备遭受机械破坏;④引起电网电压下降。


2、造成电网短路故障的主要原因:①设备或电缆绝缘遭受破坏;②不同相序的两回路并联;③未拆除临时接地线;④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等。


3、过负荷(过载):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实际电流超过了该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并且超过了允许过负荷的时间。


(三)过电流保护


4、过负荷的危害:①烧毁绝缘;②长期过负荷会扩展成漏电或短路故障,③容易烧毁电动机。


5、断相:三相交流电动机的一相供电线路或一相绕组断线。(下页图形标示)


6、断相的原因:①熔断器一相熔断;②电缆与电缆或设备之间的连接不牢,电缆一相芯线断线;③电动机的定子绕组与接线端子的连接一相松动。


7、对过流保护装置的要求:①选择性;②灵敏性;③可靠性;④快速性


第五节 综合保护装置


一、电机综合保护器。


1、电机综合保护器的原理:


采用电子集成元件或微电脑控制保护装置,安装在电磁启动器中,对电动机实现短路、过载、断相、漏电闭锁等保护功能。


2、电机综合保护器动作的判断原则:


(1)电磁启动器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工作而不能启动,属于漏电故障。


(2)启动器在工作时出现跳闸,且跳闸后经一段时间延时还能启动,则属于过载或断相故障。若启动后正常运行是过载,若启动后经一定时间又停止为断相。


(3)启动器工作时发生跳闸并且不能再次启动属于短路故障。


3、检查系统:


有一试验开关,即具有短路、过载、正常工作、


漏电闭锁四档试验位置。


要求:在每班工作前,必须进行一次动作跳闸试 验。只有动作准确,才能开动电动机。


注意:


A、严禁开盖试验。


B、试验完毕要将试验开关扳到正常工作位置。


保护器的面板:


4、动作电流的整定:


整定原则:


JDB系列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值可按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值来整定。


5、整定方法:


细调开关:


6、馈电开关动作电流的整定


(1)保护电缆支线(保护一台或双台电机):


IZ≥IQe


其中:IZ—馈电开关动作电流值(A);


IQe—所保护电动机的额定启动电流(A)。


7、启动电流的计算:


一种方法是看电机铭牌;另一种方法是估算,即:IQe=(5~7)Ie


380V:Ie=2Pe


660V:Ie=1.15Pe


1140V:Ie=0.67Pe


其中:Pe—电动机的额定功率(KW)。


8、馈电开关动作电流的整定


(2)保护电缆干线(保护两台以上电机):


IZ≥IQem+∑Ie


其中:IZ—馈电开关动作电流值(A);


IQem——容量最大一台电机的额定启动电流(A);


若同时启动且总功率大于单台最大的,则按同时启动电动机的额定启动电流来算;若同时启动且总功率小于单台最大的,则按单台最大的电动机的额定启动电流来算。


∑Ie—其余电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9、馈电开关灵敏度的校验:


例题:一台660V的馈电开关控制四台电动机,即80KW、44KW、22KW、20KW;线路最末端的最小短路电流为1210A。问该馈电开关的动作电流应整定为多大?


解:Iz≥ImQe+∑Ie


=6×1.15×80+(1.15×44+1.15×22+1.15×20)


=651(A) 取IZ=700(A)


灵敏度的校验:1210/700=1.72>1.5


即灵敏度校验合格,该开关的动作电流可整定为700A。


式中的6为IQe=(5~7)Ie中的修正系数


10、熔断器熔体电流的选择


(1)保护电缆支线(一台或两台电机):


IR≥IQe/(1.8~2.5)


(2)保护电缆干线(两台电机以上):


IR≥IQem/(1.8~2.5)+∑Ie


(3)灵敏度的校验:


Id/IR≥4~7


式中: IR——熔体的额定电流,A;


IQe——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


IQem——容量最大的电动机的额定起运电流,A;


∑Ie——其余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Id——被保护的电缆干线或支线距变压器最远点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A;


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1、《规程》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要求: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2、保护器原理:


目前,我国生产和使用较多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是将变压器及其原、副多级控制开关、保护原件等组合在一起、具有变压、短路保护、短路闭锁、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设备,用于煤电钻的控制和保护。这种保护器由电源回路、先导控制回路、保护回路和试验回路组成。


三、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1、《规程》对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有关规定: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2、保护器原理及组成:由变压器、控制开关、保护装置所组成,与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大致相同,只是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不需要设置电钻不工作时不带电的功能,该装置用于煤矿井下127等功能。


3、使用与维护:(1)使用接线;(2)保护装置应可靠接地,辅助接地极应装设在距局部接地极5m以外处;(3)安装完毕应先进行三次保护试验;(4)电流互感器整定在1000m档时,容量为2.5KVA的负载不超过350W,容量为4KVA的负载不超过600W,否则将出现误动作;(5)当使用中出现误动作或按下试验按钮拒动时,可更换插件再试。(6)每班做一次跳闸试验。


第六节 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两裸露导体之间的最短距离。


爬电距离:两导体沿固体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2、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I 类(用于煤矿井下含有甲烷混合物的环境;II 类(用于工厂除甲烷外具有其它爆炸性气体的环境)。


3、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矿用一般型(KY)和矿用防爆型(EX)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EX,煤矿矿用安全标志MA 。


4、矿用防爆型设备类型


矿用防爆型根据防爆要求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隔爆型(d) 增安型(e) 本质安全型(i) 正压型(p) 充油型(o) 充砂型(q) 浇封型(m) 无火花型(n) 气密型(h) 特殊型(s)


如:矿用隔爆型防爆电器设备的标志是:EXdI


6、隔爆性:


隔爆性是指当壳内的爆炸性气体发生爆炸时,所产生高温高压气体和火焰会通过接合面的缝隙向外泄漏,但不会引起壳外的爆炸性气体发生爆炸。


要确保具有合格的耐爆性,必须做到:


(1)开关安装地点围岩坚固。


(2)连接防爆外壳的螺栓应齐全、紧固,而且必须有弹簧垫。


7、防爆接合面必须要有防锈措施。


防止淋水进入隔爆接合面。每隔一周左右,用干净的棉纱或泡沫塑料清除隔爆接合面上的煤尘、岩尘。试擦时,注意防止渗入铁屑、沙粒划伤隔爆接合面。隔爆接合面擦净后,可在接合面上涂一层簿簿的凡士林或涂防锈油。


8、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及防护等级


1、通用要求:温度、外壳、接地、连接件、坚固件、接线盒、联锁装置、绝缘套管和引入装置。


2、防护等级:用IP连同两位数字表示。


8、电缆引人装置:


电缆引人装置是防爆电气设备的薄弱环节,电缆引人装置的密封是非常重要的。常用的电缆引人装置是密封圈式的引人装置。有压盘式和压紧螺母式两种。


9、压盘式引入装置:


是用紧固螺钉将其压盘压紧,橡胶密封圈受到压缩,使接线电缆与橡胶密封圈达到紧密配合,从而起到隔爆的作用,并要有防止电缆拔脱的装置。


10、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


是通过拧紧螺母,将橡胶密封圈压缩,使接线电缆与橡胶密封圈达到紧密配合,从而起到隔爆的作用,并要有防止电缆拔脱的装置。


11、开盖闭锁装置:


其作用:开关送上电后,外盖打不开;外盖打开后,开关不能送电。


13、《煤矿安全规程》对电缆的相关规定


第七节 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选用


1、第四百五十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


方准入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规定,性能损


坏的电气设备不得使用。


2、第四百五十四条 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3、必须坚持对防爆设备的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制度。


班检——是指防爆电工对所管辖的防爆设备每班 进行检查。


日检——是指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管辖的防爆设备每日进行检查。


周检——是指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所管辖的防爆设备每周进行检查。


月检——是指由机电科组织对全矿的防爆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1、选择电缆截面的原则:


①按电缆正常工作时的允许温度选择。


②按正常工作时的允许电压损失选择。


③按启动电压损失验算电缆主芯线的截面积


④按机械强度要求,选择移动电气设备橡胶电缆的截面积。


⑤按短路电流验算电缆的热稳定性。


第八节 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


1、失爆,电气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


2、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1)、由于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要求而造成失爆。


(2)、由于外力作用,如砸、压、挤、碰等原因,使隔爆外壳变形或损坏;隔爆外壳上的盖板、接线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纹损坏;连接螺钉不齐全,使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而失爆。


(3)、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没有密封圈,不用的电缆接线孔没有使用合格的封堵挡板或没有挡板而失爆。


(4)、接线柱、绝缘套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外壳内部爆炸是时产生高的压力使外壳损坏,发生失爆。


第九节 井下供电要求的补充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 ——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第二部分 矿井提升运输安全


第一节 规程对提升运输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四)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三百四十八条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三百五十六条 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第三百六十二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三百七十条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三百七十三条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三)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四)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五)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1.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2.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六)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九)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第四百二十七条 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二)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四)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六)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七)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八)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和自动断电。


(九)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第二节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


矿井提升运输是采煤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井下各工作面采掘下来的煤或矸石,由运输设备经井下巷道运到井底车场,然后再用提升设备提升到地面。人员的升降,材料,设备的输送,也都通过提升运输设备来完成。


一、提升运输系统


二、提升设备和提升系统


1.提升设备


主要由提升容器、提升钢丝绳、提升机、天轮、井架及装卸设备等组成。


2.提升系统


主要介绍两种主井提升系统。如下图。


第三节 矿井提升机


一、单绳缠绕式提升机


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只有一根钢丝绳与提升容器相连,钢丝绳的一端固定在提升机卷筒上,另一端绕过天轮与提升机连接,当卷筒由电动机拖动以下同方式转动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或放出,实现容器的提升或下降。


二、多绳缠绕提升机


三、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第四节 罐笼及其承接装置


一、罐笼


罐笼是多用途的提升容器,既可以提升煤炭和矸石,也可以升降人员、运送材料和设备。它主要用于副井运输,也可以用于小型矿的主井提升。


主要分为立井单绳普通罐笼和立井多绳罐笼。


第五节 箕斗及其装载装置


一、箕斗


箕斗是提升矿石的单一容器,仅用于提升煤炭、矿石或是矸石。根据卸载方式可以分为翻转式、侧卸式和底卸式。按提升的钢线绳数目分有单绳和多绳箕斗。


二、箕斗装载装置


第五节 提升容器的附属装置


一、防坠装置


机电运输部分完毕,


祝学员们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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