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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七条规定,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原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6-22 09:2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学习贯彻七条规定,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原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矿工朋友们:

我叫陈桂敏,来自河南豫联煤业新丰煤矿。很高兴参加这次学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演讲比赛。我的演讲内容是深入学习贯彻七条规定,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矿企业和谐稳定安全发展。

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58号令,颁布实施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七条规定》。这七条规定,是血的事故教训的总结,也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要害所在。张德江副总理对《七条规定》做出重要批示:制定和实施七条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七条规定》颁布后,我市煤炭局立即做出响应,以登煤字[2013]13号文件的形式阐释了《七条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宣传、贯彻、实施这七条规定来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4月27日,郑州市煤炭局又在我市建业煤矿召开了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推进会,要求将《七条规定》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做到“四个结合”……并对贯彻《七条规定》做了全面部署。一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七条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的活动在我市各煤矿企业蓬勃开展,迅速掀起高潮。

人最宝贵的什么?是健康,是生命!我们煤矿企业是不可否认的高危行业。近几年来,由于煤矿矿长无证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瓦斯超限、防突措施不到位监控失效,违规作业;违反井下探放水规定等等所造成的重特大死亡事故令人触目惊心,事故现场惨不忍睹。2008年9月21日,新丰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66万余元。在事故现场,我看见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紧紧搂着自己的小孙子,无神的眼光看着紧张的抢救现场,喃喃地絮叨着:“孩子,快上来吧,上来再看看你的儿子吧,娘把他带来了,你再看他最后一眼吧……”一位失去了丈夫的年轻妻子挣扎着要去事故现场,哭诉着说:“他上班来的时候连饭都没有吃就走了,今后这日子可让我咋过呀。”一声声撕人裂肺的哭喊,让在场的人们也不由的泪流满面,失声痛哭……岁月的脚步渐行渐远,但是这惨烈的一幕却永久的停留在我的脑海里,就像昨天发生的一样,分外清晰。朋友们,难道我们还能让这惨烈的一幕重演吗?难道我们还能再听见这绝望的呼声吗?不,不能,每一个煤矿从业的人都会这样的回答。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七条规定》就是在这惨痛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就是为了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而执行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努力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个稳定发展的煤矿企业背后,一定有一个团结奋进,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矿工队伍,作为这支英雄队伍的领头人----矿长,就要全心全意的带领好、保护好,发展好这支队伍。不折不扣的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七条规定》,是煤矿企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是社会责任的担当,也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其实矿长保护矿长的七条规定保护的不仅仅是矿工,也体现了对矿长的保护与关心。我曾经在电视上看见一位因事故而被捕的矿长对着记者的镜头痛哭流涕地说:“我这是罪有应得。但是我还是对不起死去的矿工朋友和他们的亲属……”我相信这位矿长的忏悔是出于真心的,是真情的流露,但是是不是太晚了呢?煤矿的安全工作是没有亡羊补牢这个概念的。矿长是煤矿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由于没有认真的贯彻七条规定或者落实不力,一旦产生了后果,那,等待你的又会是什么呢?因此,我们的矿长一定要明确自己是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层层落实,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形成学习、宣传贯彻《七条规定》的浓烈氛围,同时要把贯彻七条规定纳入自己的年度计划,作为自己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贯穿于自己工作的各个环节,根据自己企业的重点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要与我市的“163工程”计划结合起来,加快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工作,稳步推进采掘机械化,改变人海战术,加强考核监督,着力形成各级管理人员与矿工岗位责任相统一的责任保障体系,加强与矿工的沟通与合作,让矿工与自己和企业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共同创建本职安全型矿井而努力。

同志们,朋友们,我们煤矿工人历来就有“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传统,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贯彻执行这关系我们企业前途命运的《七条规定》,从零开始,向零奋斗,我们坚信:干煤矿是可以不死人的。我们只有确保了煤矿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以更优异的的成绩迎接我们的中国梦。发扬优良传统,让我们争取,争取更大的光荣!

谢谢大家!

2013年5月14日

(陈桂敏,笔名陈梦瑶。工作单位:豫联煤业新丰煤矿。本站特约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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