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
1、负责《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学习实施,明确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3、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4、负责对检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
5、出具事故隐患报告书并注明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整改预期目标。
6、负责检查各项措施实施的执行情况。
二、整改的组织实施 :
1、根据现场生产实际状况,事故隐患分下列几种:
(1)、冒顶、片帮。(2)、瓦斯、煤尘爆炸。 (3)、地面和井下火灾、水灾。 (4)、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5)、矿尘、有毒、有害气体。 (6)、其它危害:机电、运输、绞车提升等。
2、严格区分事故隐患与质量标准化等其它规定,对检查结果,隐患小组必须进行评估,属于事故隐患的立即下达《事故隐患处理通知书》。
3、要做到现场整改、落实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整改期间人员安全。
4、属重大隐患事故,应及时上报,定出切实可行措施。
5、负责事故隐患排除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6、对随时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班组长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责令施工队立即处理。
三、奖励及处罚 :
1、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经事故隐患小组评估核查后,按预发事故等级及程度,给予个人奖励。
2、对存在隐患不报或瞒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由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出具《事故隐患处理通知书》。
3、对接到《事故隐患处理通知书》而未立即整改,给予班组及个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