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运输巷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15运输巷密闭自2013年 6月22号密闭至今,该巷道全长300米,裸体支护。根据观测孔观测CH4:0.32%,CO2:2.25%,CO:9ppm O2:16%其它有害气体不详。根据采掘布置安排需启封该密闭,先进行瓦斯排放处理,为了保障该密封及排放瓦斯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启封组织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启封、排放瓦斯正常有序进行,特成立启封、瓦斯排放领导小组及瓦斯排放小组。
组 长:赵亮
副组长:靳立全
成 员:李广才、、郑海青、朱贵堂、徐勤富及安全科及调度室早班人员
1、赵亮任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2、靳立全负责启封密闭、瓦斯排放过程中在现场指导瓦斯排放工作。
3、徐勤富负责启封密闭及接风筒工作。
4、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的瓦斯浓度及风量调节。
5、李广才负责在瓦斯排放前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和在排放过程中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供电是否正常,如果局部通风机运转、供电不正常马上停止瓦斯排放工作,撤出人员并汇报现场领导作出处理。
6、当班巡回检查瓦斯人负责检查回风流的瓦斯浓度。
7、调度室组织3人负责设岗。
三、密闭启封及瓦斯排放时间
预计2013年8月24日早班,预计密闭启封及排放瓦斯时间6小时约,具体时间根据公司批复为准。
四、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前的准备工作
1、启封密闭前两组密闭墙均设有检查孔,必须根据气象色谱仪对密闭内气体采样分析化验,甲烷、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水温等自然发火指标均符合要求,方可进行启封。
2、启封密闭前所需工具:铜钎一把、水桶一个、光学瓦检仪两台、瓦斯便携仪两台、氧气便携仪两台、一氧化碳便携仪两台。
3、通防队负责:密闭的拆除,设备回收搬运,轨道下山15运输巷风门前安设FBCD6.0 /2*15局部通风机两台,排放瓦斯时的风筒对接,延伸吊挂。
1、启封密闭前,在15运输巷与回风下山风流汇合处以下5m处必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设专人检查瓦斯浓度。
2、启封密闭前必须将风筒接到密闭前,并保证正常通风。
3、提前准备好启封密闭用的工具(铜锤、铜钻等)。
4、启封密闭时,不准用铁制工具启封密闭墙,只能用铜锤、铜钻进行启封。
5、密闭启封前,先通过密闭墙上的观测孔检查里面的瓦斯及火情,若有发火现象或预兆时,停止启封密闭的工作。
6、当准备工作就绪后,由排放瓦斯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安排停电、撤人、设岗时,排放地点及所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均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所有能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通道内设置岗哨。
7、站岗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必须严守岗位,严禁让任何人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毕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参加排放瓦斯的站岗人员就位后,必须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签字。
8、当负责停电、撤人、设岗的同志已将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范围及其中独头巷道内的人员撤出、电源切断、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所有通道设好岗哨,且局部通风机位置、全负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等都完全符合要求后,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先报告组长停电、撤人、设岗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
9、停该盲巷回风所经路径范围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源。
10、设岗安排:共设岗6处。
1)、第一处回风下山1-2号风门;第二处15运输巷门口;第三处15回风顺槽四岔口;第四处总回风巷3-4号风门;第五处井底变电所总回风巷处防爆门;第六处04集中回风巷门口
2)、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坚守岗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未接到撤岗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11、利用15运输巷的局部通风机(在轨道巷15运输巷门口)安装。
12、选用ф800mm双抗、双反边风筒,风筒临时接放在地上,待瓦斯排放完之后,再按规定吊挂。
13、在排放瓦斯前必须先对回风下山(15运输巷以上)进风量进行调节,由原来的149m3/ min调至250m3/ min以防止瓦斯逆流至中央配电室 。
14、在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断掉轨道上山的一切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5、先接导风筒至密闭前,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只能开启一节电机,打开密闭墙上的观察孔,检查瓦斯,再用木锤或铜锤敲开密闭,敲开面积不得超过0.5m3,停止撤出密闭,把导风筒沿到密闭缺口处,稀释密闭墙附近的瓦斯,直到密闭墙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再把密闭全部打开,往里逐段接导风筒,并严格控制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
16、在风机前的第一节风筒前结一节三通,采用三通法调节风筒风量,实现低瓦斯浓度排放以便调节送入排放地点的风量,三通导风筒应捆上绳索,由绳索收紧或放松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
17、排放瓦斯时,在巷道回风口每5分钟检查一次瓦斯,并将瓦斯情况汇报到调度室,通风工区和监控室。
18、排放瓦斯时,必须逐段排放,严禁使用“一风吹”排放瓦斯。
19、瓦检员、安全员在接导风筒时,严禁距离导风筒出风口5m外的地方。
20、瓦检员必须严格检查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其浓度不得超过1.2%。
21、当该密闭墙孔扩至0.5㎡时,待瓦斯涌出正常后,方可扩大开口直径,直至全断面启封、并及时运走清理启封杂物,保证退路畅通。
22、密闭全部启封后,及时检查回风巷巷口处各种气体浓度及风量情况,如风流中气体浓度及瓦斯情况正常,方可进入回风巷内检查,检查时必须是双人进行,一前一后,间隔3—5m,边检查边行走,并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一氧化碳氧气两用仪。
23、检查时,如遇巷道冒落或积水太深,必须暂停检查作业,在回风巷密闭口设置栅栏并上警示牌,及时汇报调度室,制定相应措施后另行安排作业。
24、现场电工、安全员、值班领导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
25、当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必须马上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风量。
26、在瓦斯排放过程中,如巷道有片帮、冒顶地方,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先进行修复后再排放瓦斯。
27、当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全部降到0.8%以下稳定半小时后,现场领导小组确认已排放完毕,由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向组长汇报排放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对该巷道恢复正常通风,经组长同意后,才能对该巷道恢复正常通风。
28、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排放小组方可解散。
29、如该盲巷出现高浓度瓦斯积聚达到3%以上时,则必须制定措施,由矿山救护大队统一指挥瓦斯排放工作,我方协助。
30、本措施未及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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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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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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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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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限性质及原因:因巷道长期停用造成瓦斯超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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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瓦斯积聚范围: 1、井巷独头总长度:350 m 2、瓦斯超限总长度: m |
火工品状况: 1、工作面剩炮 0 个 2、积存炸药 0 卷 3、积存雷管 0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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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巷道状况及局部通风情况: 1、支护形式:锚网 4、风机型号: FBCD6.0/2*15 2、断面 :9.3 m2 5、风机功率:2*15KW 3、支护现状:良好 6、风筒规:80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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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放前有害气体浓度及时间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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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后瓦斯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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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CH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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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CH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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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氧化碳(CO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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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氧化碳(CO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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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风量 : m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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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需排放时间估算 6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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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瓦斯过程 |
六、排放瓦斯前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1、停电范围: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3、站岗把口人员姓名和地点: : : : : : : : |
七、通风系统示意图(注明警戒位置、风流方向、局部通风机、说明警戒范围内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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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电系统图: 注明:1、局部通风机及动力电来源; 2、供电线路行进路线; 3、被控开关位置等。 |
十、参加贯彻措施、排放单位及人员:
贯彻措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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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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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措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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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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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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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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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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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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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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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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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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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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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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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总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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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总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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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排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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