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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彦蓉副省长在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四川煤监局 2014-09-23 10:14 来源:四川煤监局

(2007年5月24日)

 

5月23日晚,泸县发生一起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惊动了国务院,惊动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这起事故充分暴露了我省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训深刻。省政府决定在泸州市召开煤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一是深刻分析我省近期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二是根据面临的严峻形势,分析我省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三是研究措施坚决遏制我省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刚才,省政府副秘书长陈泓贵传达了杜青林书记和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我们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办主任林书成通报了近期我省煤矿安全形势,初步分析了造成当前煤矿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原因。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对如何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作了很好的发言。达州、广安、宜宾、泸州等4个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市领导作了总结教训、采取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的发言。我都同意,下面我讲3点意见。

一、认真分析,认清形势

目前,我们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主要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4月下旬以来,短短40天不到就连续发生了6起事故,其中5起事故发生在5月份。4月15日,邻水县双岔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5人。5月3日,兴文县范家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5月7日,华蓥市溪口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5月8日,南溪县杉木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5月20日,达县狮儿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人。5月23日,泸县兴隆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

二是5月因煤矿事故已死亡74人,比单月事故死亡人数最高值(2004年7月)79人仅少5人,如不加以控制,将会创2002年以来单月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新高。

三是国务院下达我省今年瓦斯事故控制目标28起,现已发生14起,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68人,现已死亡52人,煤矿重特大事故控制目标12起,现已发生10起。如果不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今年将可能严重超过考核控制目标。

四是人民群众付出了血的代价,教训惨痛。国务院下达我省今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462人,现已死亡180人。180个矿工献出了鲜活的生命,180个家庭失去依靠,可能因此而返贫,生活水平将大幅度下降,面对在一次次矿难中逝去的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我们必须痛定思痛,痛下决心,认真分析,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人为本,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刻反思,查找原因

近期发生的这几起事故看似偶然,情况各不相同,但从本质上看都有其共性和规律性,归结起来就是两个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到位。

一是企业的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多数矿井都是即将关闭或者要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这些矿主和经营管理人员违规提高产量,追逐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一些即将关闭的矿井,虽然政府已经三令五申,但企业仍抱着“最后捞一把”的心态,尽管已被勒令停产整顿,但仍漠视矿工生命、漠视国家法律、漠视政府监管,不顾安全生产条件,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违规疯狂组织生产,铤而走险,最终酿成大祸。

二是各级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当前主要的问题是认识仍然不到位,在思想上对待安全工作主要还存在3种不良倾向:一是畏难情绪,认为安全工作太难抓,压力大、任务重,不敢管,不想管。二是无可奈何、听天由命思想,认为安全工作无法驾驭,无法从主观能动性上来控制,不愿管,被动管。三是见惯不惊、麻木不仁作风,认为生产难免发生事故、难免伤亡,不真管、不实管。有了这些不良倾向导致了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到位。

因此,希望大家务必提高认识,深刻反思,从深层次上查找原因,深刻认识主体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严重危害,铭记血的教训,落实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攻坚破难,狠抓作风转变,狠抓措施落实。

三、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事故

面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必须坚决采取以下10项措施,坚决遏制我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一)从源头上下功夫,首先解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温家宝总理强调“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我们务必要把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杜青林书记和蒋巨峰省长对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的要求上来。必须破除“不良倾向”,强化“三种意识”,即安全生产的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作为决策应遵循的根本原则,真正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再也不能出现“群众流血、政府流汗、老板赚钱”的情况。

(二)突出重点锁定整治目标,务求实效。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省政府决定将9个重点产煤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广元市、内江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30个重点产煤县列入煤矿安全整治的重点市、县(市、区)。重点市、县(市、区)要立即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煤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硬措施”,制定一套管用的办法,狠抓落实。四川煤监局要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将事故消亡在萌芽阶段,迅速扭转我省当前煤矿安全的被动局面。

(三)逗硬目标考核,加大关闭小煤矿的工作力度。30个煤矿安全整治的重点县(市、区)中列入资源整合的煤矿立即全部实施停产整顿,由市级煤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逐矿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报经省煤矿整顿关闭厅际协调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列入第二批关闭名单的煤矿必须立即关闭,一刻不缓;列入第三批关闭名单的煤矿必须在8月31日前全部关闭到位。省安监局、省政府目标办要在6月中旬和8月31日以后组织对30个县(市、区)关闭煤矿情况进行抽查,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关闭标准完成关闭任务的,将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煤矿监管力量。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要求,完善和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30个煤矿安全整治重点县(市、区)要尽快成立县级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按要求配备人员,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必须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办〔2002〕148号)规定配备驻矿安监员。9个煤矿安全整治重点市近期要以市为单位组织开展驻矿安监员专业培训,对煤矿安监站(所)长,由四川煤监局负责培训,并按照全省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考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五)理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对监管的监督。各级要按照国办发〔2004〕79号规定履行好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煤监局是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四川煤监局及各监察分局在搞好三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和专项监察)和服务的同时,要理顺工作机制和体制,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不能越俎代疱、包打天下,要真正树立国家监察的权威,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煤矿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监察建议,按时向省政府报告煤矿安全执法监察情况。省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监督意识,共同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六)重拳出击,树立政府安全工作的绝对权威。当前形势严峻,各级人民政府要严刑峻法,重点治乱,铁腕整治安全。凡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煤矿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一律立即关闭并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凡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久拖不决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坚决予以关闭,绝不留下这些吞噬矿工生命的陷阱。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井要及时提请省级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总之,在煤矿安全整治中政府要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加强监管,凡是可能发生事故的地方,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都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好过程监督,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罚重处,实行顶格处理,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

(七)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强化群众监督意识,营造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在公开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开通网络公开举报信箱,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对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以及信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举报属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及时纠正,及时反馈;对举报不属实的要及时澄清。要强化群团组织特别是工会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安全工作并形成制度。要真正形成社会舆论监督的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煤矿安全工作。

(八)坚决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依法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无视法律、漠视生命的矿主,要依照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从重顶格处罚;对严重不履行职责、发生事故逃逸等触犯刑律的,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六)》坚决绳之以法;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监管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06〕35号)严肃查处,对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行政人员要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开展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加强安全领域的反腐败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分管领导一定要放手工作,攻坚破难,主要领导要给他们撑腰,要转变作风,形成风正人和的工作格局。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打不下去的非法生产、钱权交易的,要组织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坚决打击。管安全的领导和所有安全监管人员必须为政清廉,一身正气,无私无畏,怀着对矿工的感情做好工作。对个别身陷非法利益格局、充当不法煤矿“黑保护伞”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建立事故处理新闻通报和定期公告制度。对近期发生的煤矿事故要加快事故调查进度,加大查处力度,尽快结案,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理,处理结果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形成威慑力。各级、各部门要以6月安全生产宣传月为契机,在全省掀起安全生产宣传高潮。要组织宣传好省政府启动的“十项专项行动”、正在开展的50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和好的地方、好的行业;同时对一些典型的、恶意的、漠视人民群众生命的煤矿事故要适度负面曝光,用舆论监督的尖锐武器来推动煤矿安全整治工作。

希望大家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执政理念来指导工作,切实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破解安全生产的3种不良倾向,大力度、高强度推进安全生产,切实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为实现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总体目标提供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为8700万各族人民提供一个和谐幸福的生活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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