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卫平副局长在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研讨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元元局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研讨会,这标志着我国职业卫生源头监管工作走向一个新的阶段,也必将对四川省职业卫生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我谨代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监局)对国家总局领导和兄弟省、市安全监管局领导、与会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过去一年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和下一步打算向会议作一简要汇报,有不妥之处,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回顾和总结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职业卫生职能划转实现平稳过渡,打开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2011年,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全体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进取,职业卫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一)理顺了职业卫生工作体制。2010年8月,在新一轮四川省政府机构改革中,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单独设立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编制6人,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去年6月,省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川编发[2011]19号),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进行监管的指导原则,从职业安全健康的本质特征出发,赋予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病事前预防、过程监管、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职责,确立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环节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去年8月,省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编委会关于职业卫生职能分工的通知》(川编发[2011]19号),与省卫生厅联合印发了职业卫生职责分工的公告,并定于11年9月1日起,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正式受理移交的工作职能。由省卫生厅移交至省安全监管局并向社会公告的职能主要有:一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审定管理工作。二是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目前,全省21个市(州)安全监管局中,已有19个市(州)局单独成立了职业健康监管科(室),配齐了专职监管人员,21个市(州)局全部按照中央和省编办的部门职责分工划转了职能。
(二)建立职业卫生监管监察规章制度,加强源头管理。为保证职业健康工作职能划转的平稳有序过渡,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源头预防。四川省安全监管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省编委《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川编发〔2011〕19号),于去年8月30日,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起草了《四川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治专篇编制内容(试行)》,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了职能划转后我省职业卫生源头预防工作的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筹建四川省职业健康技术评审专家库。为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去年底,我们向全省各级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机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大型企业、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和部分科研院所,下发了《关于推荐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川安监[2011]289号),组建我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截至目前,经过审查并向社会公示的专家有136名。
(四)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去年8月24日,收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87号)后,四川省局高度重视,迅即召开会议,按照平稳、有序、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根据总局相关要求和《四川省编委会关于职业卫生职能分工的通知》(川编发[2011]19号)规定,以及省安全监管局与省卫生厅联合印发的职业卫生职责分工的公告内容,研究安排部署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通过对省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摸底调查,结合我省实际,并在征求各市(州)安监局意见的基础上,于去年9月13日,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329号),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抽取《四川省职业卫生专家库》中5至7名专家,分别就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质量体系、人员资质、报告书编写、仪器和实验室等方面,对原由卫生部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并向国家总局报告初审意见;对原由四川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委托机构所在地的市(州)级安全监管局进行初审,并向省局上报初审意见,省局综合初审意见后组织复审。目前,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除一家疾控中心乙级资质未申请年检续展和换证外,其余64家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均审核通过,其中:甲级机构1家,占总数的1.6%;乙级机构63家,占总数的98.4%。
今年初,根据国家总局召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向国家总局上报了四川省审核通过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名单,申请确认机构,并发放资质编号和证书。目前,我省已对通过总局确认的63家乙级机构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并换发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证书。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从我省年检续展和换证工作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管理,认真履行技术服务职责,为加强职业病事前预防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劳动者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发现,部分拥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疾控中心由于工作机制原因,工作积极性不足,未能达到开展与本地情况相适应的技术服务业务数量,部分单位取得资质后,一年只开展1-2个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或检测项目,甚至一些单位至今未开展技术服务工作,造成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人员、设备、资质等资源闲置和浪费;也有一些机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行为不太规范,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机构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作为生财之道,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服务质量和水平;甚至个别的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家队伍建设对我们至关重要。目前,专家队伍技术水平、道德水平均存在较大差异。这些,都将会严重影响监管能力和服务质量。我省下一步要加大专家的管理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机制,增强动力和压力,使其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是新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两项重要职责。总局为逐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和监管也做了大量工作,新制定出台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0号令),今年7月1日施行。按照总局第50号令要求,我省也正在研究,将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会议安排,提几点建议: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报送布局方案,国家总局可统一下达发展和控制计划;二是积极发挥和依靠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指导评价检测工作的收费标准,逐步实行政府监督下的行业管理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技术审查工作,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专家独立提交书面审查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是对部分取得资质又不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实行检测、评价数量定量考核,引入淘汰机制。
(一)制定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评价行为,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体系,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提高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0号令)和《四川省委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川编发[2011]19号),着手制定我省职业卫生监管的地方性法规。
(二)加强乙级资质机构的监管力度。我们将对部分取得资质又不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检测、评价数量定量考核。
(三)成立四川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专家核查委员会。通过成立专家核查委员会,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的报告编制质量、报告评审专家能力等进行核查管理。
(四)对原卫生部门委托省疾控中心培训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个人资质进行换证。
(五)加强对安监队伍人员素质和业务培训,认真苦练内功,不断开拓进取,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
保护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国家总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和落实元元局长的讲话内容,按照此次会议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为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