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竞赛试题(题库带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
2.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 2014年 12月 1 日起施行,共 7 章 114条。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 以人为本 ,坚持 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4.为了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 或者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 组织演练。
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 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 舆论监督 的权利。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C)
A.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C.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职工安全生产培训。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C )负责。
A.主要 B.全部 C.全面
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C)。
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C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A )。
6.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 C),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技术培训 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B)、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起诉 B.检举 C.仲裁
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 ,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B )进行审查。
A.安全生产条件和级别 B.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
C.安全生产形式和程序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A )。
A.执法证件 B.监督执法证件 C.监督证件
1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 A);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
A.联合检查 B.分级检查 C.委托检查
三、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 ABCD)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2.(ABCD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 B.金属冶炼
C.建筑施工 D.道路运输单位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ABCD )。
A.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B.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C.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D.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支付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ABCD )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A.停产停业 B.停止施工
C.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 D.停止建设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 AB)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A.时间、地点、内容 B.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C.现场人数 D.周边环境
四、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
1.“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X )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 )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X)
5.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 )
8.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其相应资质。(√)
9.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10.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封存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权。(√)
11.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2.新《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方针的规定,增加了综合治理的内容。(√)
1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内部发布。(√)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没有办公场所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1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什么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简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作为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湖南、上海等省市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风险抵押金,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