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5 19:38 来源:煤矿安全网

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煤矿生产各岗位作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3.1、新入矿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天在班前会上针对本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年初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培训内容及落实安排

4.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1.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4.1.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4.1.3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4.1.4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4.1.5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2、煤矿安全管理

4.2.1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4.1.2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4.2.3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细则)和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4.2.4李家塔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4.2.5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4.2.6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4.2.7工伤保险知识。

4.3、煤矿开采安全

4.3.1矿井2013年安全生产计划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过程与2013年度发展状况、矿井开采和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

4.3.2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

4.3.3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4.3.4“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4.3.5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

4.3.6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

4.3.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4、 职业病防治

4.4.1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4.4.2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4.4.3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4.5、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4.5.1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4.5.2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4.5.3创伤急救知识;

4.5.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6、 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4.6.1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4.6.2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4.6.3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4.6.4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4.6.5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5、再培训内容(培训负责人按照第4条落实进行)

5.1煤矿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5.2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5.3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5.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培训教育方式

结合我矿各方面的实际条件以及职工文化水平的差异,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6.1在2014年春节后的开工前(计划在2月7日至9日),必须对所有原在职职工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且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6.2每年与四级培训中心联系聘请专业授课老师为我矿职工培训,全员培训不得少于20课时,新职工继续参加矿部安排学习,培训课时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县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发给上岗证。

6.3新招收的职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要与老职工签定师徒合同,在老职工的带领下工作满2个月再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6.4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针对难于集中全矿人员的实际我们采取以下以下方式组织培训;

6.4.1每周的星期二为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日,提前1个小时召开班前会,充分利用班前会以队为单位轮流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案例分析、安全法律政策和放映影像资料。

6.4.2班中有针对性抽查提问井下安全注意事项,巩固学习成果。

6.4.3利用节假日或停工停产时间组织巩固培训。

6.4.4定于2013年6月开展“安全活动月”,组织各式各样的安全活动形式或安全技术技巧等培训(演练)。

6.4.5利用办墙报、专栏,悬挂安全图片、标语,井下规范安全警示牌板及示范牌板。

6.4.6定期开展有奖安全知识和技术比赛活动,根据本月培训计划内容月底进行统一考试。

6.5对学历偏低的队、班长和部分科室人员选送培训,逐步提高中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文化知识和业务水平。

6.6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的培训,根据实际需要和资格证有效期限,及时委派到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和复训。

6.7对新上岗和转岗的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在基本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培训和技能后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8每月1日利用召开安全办公会时,对科队长、带班长及各职能科员进行短时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以达到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和综合管理水平的目的。

7、培训时间安排

7.1、年初开工前的全员培训由本矿矿级成员负责轮流授课。

7.2、全员上岗证的安全培训直接联系县局培训中心组织培训,各职能科室协助,培训时间、授课教材及课时安排工作由县局具体安排。

7.3、定期安全培训由本矿矿级成员按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

7.4、日常安全培训利用停工、停电及班前会和一切可利用的空余时间由各科室、队级为单位分别组织培训。

7.5、特种作业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培训以及学历提升教育,根据本矿工作需要和个人资格证有效期限及市县培训中心的安排选送培训。

8、培训管理要求

8.1、矿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队班组要高度重视培训教育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每次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达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8.2、凡是参加各层次各种形式的学员,都要端正培训学习态度,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发扬刻苦学习精神,努力全面掌握应知应会的知识,达到有知识、有技能、有水平的整体综合素质。

8.3、矿培训机构要制定培训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根据不同层次采取不同形式,选用不同的教材,制定不同的教学计划,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备课,祥细讲授,严格考核,做到培训率和合格率都地达到100%,全面完成全年培训教育计划。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