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贯彻、落实制度
为规范作业规程措施管理,特对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落实工作做如下规定:
1.作业规程、措施由各工程所属施工单位组织编制。
2.当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
3.作业规程、措施编写完成后必须由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会审批复,并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
4.编制人员对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措施必须认真整理,将批复、审批意见纳入规程条文内容,并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认真核对,若因漏项、错误或对技术难点未论述清楚造成不良后果者,由编制人员负主要责任。
5.当现场情况与作业规程、措施不相符时,施工单位应编制补充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
6.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后,应连同批复、审批意见及贯彻记录装订整齐,开工前报送生技部、安全部、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备案。
二、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落实
7.作业规程、措施必须传达、贯彻到每一位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
8.作业规程及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进行全员考试,将考试成绩列入作业规程或措施中。
9.生技部、安全部、监理部等相关部门收到报送的作业规程措施后,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10.学习未按要求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不得开工;未按要求参加学习不准参加施工与管理。
11.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技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12.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查出一次扣罚施工单位500元。
13.出现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