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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工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2-04 22:1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灯管理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灯管理与维修作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进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了解充电架的基本工作原理,自救器的完好标准,掌握本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规定,能够独立操作。

三、安全操作

第4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新领取的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集中管理。矿灯的总数,要比经正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自救器按规定每季度检验一次。

第6条 矿灯使用前先进行充电,充电前应关闭灯头上的电源开关,灯熄灭后将灯头插到充电架上充电(顺时针方向旋转180 度),观察充电架上红色充电指示灯亮,表示充电开始;当充电架上红色“充电” 指示灯熄灭,绿色指示灯亮表示充电完成。

第7条 矿灯管理工在值班时,认真检查巡视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使用。

第8条 对不经常使用的矿灯要进行放电处理,矿灯出现问题要马上处理。

第9条 每班应对整个充电室及走廊的环境和设备卫生清扫,保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

第10条 矿灯管理工有权按照以下情况作出提示。

1、入井人员升井矿灯、自救器上架前,不准将带有油污、灰尘、水滴的灯、自救器放入灯架。

2、进入灯房人员要文明礼貌,按自取灯程序取还矿灯、自救器。

3、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灯房。

4、严禁取、放灯人员在灯房内大声喧哗、长时间逗留。

5、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上架。

6、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或损坏矿灯及自救器。

第12条 值班人员对收回的矿灯、自救器进行下列检查:

1.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损坏;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2.是否有破损变形。

3.矿灯是否卫生清洁。

4.矿灯的两光源是否正常。

5. 对下班两小时后未归的矿灯,应立即上报矿调度室。

6. 自救器外观无变形开裂、封条无断裂、护套完整、编号字迹清晰对号入架、有发放卡、有出勤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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