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领取到锅炉水质化验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必须熟悉锅炉炉水的各种指标,并根据指标能够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岗前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岗,严格遵守本规程及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第6条 必须保证软水水箱水位在正常范围,保证锅炉用水。
第7条 按规定保管好化验药品,不得使药品流入社会。
第8条 保证锅炉炉水水质和软化水质达标。
第9条 及时认真填写台账记录,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接班后必须检查化验器材、药品是否完好齐全,保证其清洁无污染。
第11条 接班后必须对软化水和软化罐进行化验,确认是否失效,如果失效,则要进行还原处理,确保水质达标。
五、操作方法
第12条 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皿。容器采集水样时,应先用水样冲洗3次后再采集水样。
第13条 每小时化验锅炉炉水一次,及时告知司炉工化验情况,指导司炉工根据碱度进行排污工作
第14条 炉水碱度值:18—22,氯根为62—78,为正常。
第15 条 软化罐还原时的流程:大反洗一小时,然后注入盐水进行还原3小时,再逆洗1.5—2小时,在进行正洗1小时,然后取样化验水质变为蓝色或绿色为达标。
第16条 软化水0.3为失效,颜色为红色,0.0为达标颜色为蓝色或绿色。
六、收尾工作
第17 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清理工作场所的卫生,等待下一班到来,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并在台账记录上填写清楚后,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