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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2-04 22:14 来源:煤矿安全网

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锅炉水质化验工的操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领取到锅炉水质化验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必须熟悉锅炉炉水的各种指标,并根据指标能够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岗前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岗,严格遵守本规程及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第6条 必须保证软水水箱水位在正常范围,保证锅炉用水。

第7条 按规定保管好化验药品,不得使药品流入社会。

第8条 保证锅炉炉水水质和软化水质达标。

第9条 及时认真填写台账记录,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接班后必须检查化验器材、药品是否完好齐全,保证其清洁无污染。

第11条 接班后必须对软化水和软化罐进行化验,确认是否失效,如果失效,则要进行还原处理,确保水质达标。

五、操作方法

第12条 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皿。容器采集水样时,应先用水样冲洗3次后再采集水样。

第13条 每小时化验锅炉炉水一次,及时告知司炉工化验情况,指导司炉工根据碱度进行排污工作

第14条 炉水碱度值:18—22,氯根为62—78,为正常。

第15 条 软化罐还原时的流程:大反洗一小时,然后注入盐水进行还原3小时,再逆洗1.5—2小时,在进行正洗1小时,然后取样化验水质变为蓝色或绿色为达标。

第16条 软化水0.3为失效,颜色为红色,0.0为达标颜色为蓝色或绿色。

六、收尾工作

第17 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清理工作场所的卫生,等待下一班到来,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并在台账记录上填写清楚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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