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检查工操作资格培训考核教材
软件名称: | 煤矿瓦斯检查工操作资格培训考核教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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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时间: | 2014-12-22 | |
软件简介: | 煤矿瓦斯检查工操作资格培训考核教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编 本教材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最新发布的《煤矿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AQ1058-2008)》编写。 新大纲新考标与本教材的对应及培训学时安排表 课时目录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主要法律制度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三学时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学时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保护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第九学时 煤与煤层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第十一学时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第十二学时 顶板安全隐患识别、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上) 第十三学时 顶板安全隐患识别、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下)第十四学时 矿井水害隐患识别、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上) 第十五学时 矿井水害隐患识别、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中) 第十六学时 矿井水害隐患识别、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第十七学时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上) 第十八学时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下) 第十九学时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护 第二十学时 煤矿职工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学时 矿井空气 第二十二学时 矿井通风系统 第二十三学时 矿井反风与测风 第二十四学时 掘进通风技术 第二十五学时 矿井瓦斯基础知识 第二十六学时 矿井瓦斯爆炸及其防治(上) 第二十七学时 矿井瓦斯爆炸及其防治(下) 第二十八学时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上) 第二十九学时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下) 课时目录 第三十学时 瓦斯抽采 第三十一学时 矿井瓦斯的检查(上) 第三十二学时 矿井瓦斯的检查(中) 第三十三学时 矿井瓦斯的检查(下) 第三十四学时 矿井瓦斯的管理(上) 第三十五学时 矿井瓦斯的管理(下) 第三十六学时 矿井瓦斯的排放 第三十七学时 矿尘的分类及其危害 第三十八学时 煤尘爆炸及其防治 第三十九学时 矿井火灾概述 第四十学时 外因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其预防 第四十一学时 煤炭自燃及其预防 第四十二学时 矿井灭火方法及发生火灾时的应急避灾 第四十三学时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功能 第四十四学时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要求 第四十五学时 光学甲烷检测仪及其使用 第四十六学时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及其使用 第四十七学时 便携式氧气检测仪及其使用 第四十八学时 一氧化碳检测仪及其使用 第四十九学时 井下避灾的行动原则 第五十学时 自救器的使用(上) 第五十一学时 自救器的使用(下) 第五十二学时 现场急救 第五十三学时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十四学时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十五、五十六学时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十七学时——第六十学时 实验参观 第六十一学时——第六十二学时 复习安全技术知识 第六十三学时——第六十四学时 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课时目录 第六十五学时——第七十学时 光学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与简单维护 实际操作 第七十一学时——七十四学时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 实际操作 第七十五学时、第七十八学时 便携式氧气检测仪的使用 实际操作 第七十九学时、第八十二学时 一氧化碳检测仪的使用与维护 实际操作 第八十三学时、第八十四学时 自救器的使用训练 实际操作 第八十五学时、第八十六学时 创伤急救训练 实际操作 第八十七学时、八十八学时 实际操作技能复习 第八十九学时、第九十学时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主要法律制度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主要法律制度 说明:《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辅助资料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第一次: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第二次: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井陉煤矿时指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次:1960年,我国第一艘万吨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 后来,安全第一纳入了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1987年4月,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长、劳动保护处长、矿山监察处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长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主要法律制度 二.煤矿工人如何贯彻安全生产方针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主要法律制度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主要法律制度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工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辅助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共九条。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以及工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权利等作出了规定。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矿山安全法》中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职工有批评建议权;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隐患预防措施;因未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煤炭法》 《煤炭法》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 1.立法目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主要内容 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 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于2005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8条。 《特别规定》构建了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 辅助资料 《特别规定》规定了六项制度、措施:一是,关闭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三是,煤矿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四是,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职工安全手册制度。五是,公告制度:对被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六是,防止腐败制度:明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事故发生后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方法。 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的原则。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辅助资料 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条例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六、《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修改是2010年1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第2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辅助资料 2010版《煤矿安全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修改了14条。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分别是第48条、第50条、第132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48条、第168条、第176条、第201条、第209条、第253条、第273条、第274条、第285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29号总局令发布,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煤矿企业须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八、《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22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有批评建议权。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煤矿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要求: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 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于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十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确定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于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本着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进行了重大补充和调整,主要明确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十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由2010年8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该规定共5章26条,包括总则、带班下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其中明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煤矿、施工单位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十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9部分、32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三学时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三学时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3)安全奖罚制度。 (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6)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7)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第三学时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学时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学时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职工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第四学时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保护 二、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第四学时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保护 三、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1.《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4. 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 第四学时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保护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一、煤矿作业特点 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为井下作业,条件相对艰苦。 (2)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 (3)煤矿生产工艺复杂。 (4)工人井下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5)煤矿事故总量多,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6)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低。 (7)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不高。 (8)职业危害特别是尘肺病危害严重。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二、煤矿瓦斯检查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在煤矿的水、火、顶板、瓦斯和煤尘这五大灾害中,瓦斯事故最为突出。因此,作为专职从事煤矿瓦斯检查的特殊工种,煤矿检查工在煤矿灾害特别是瓦斯灾害的防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瓦斯检查工是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侦察员和哨兵,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矿井和井下全体职工的安全。 (2)通过瓦斯检查,可以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涌出状况及变化规律,为搞好通风管理工作和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3)瓦斯检查工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积聚、超限等隐患,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避免重大损失,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一、瓦斯检查工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适应各种职业要求而必然产生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包括职业观念、职业情感、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和职业作风等多方面的内容。瓦斯检查工的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矿山、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追求崇高的职业理想。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2)在本职工作中,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为煤矿企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指挥和一切工作的安排,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讲究工作效率,以求实、扎实、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加强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的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对技术精益求精、勇于创新,争当一名技术精湛、业务熟练的技术骨干和行家里手。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6)在工作中与同事密切配合、和谐相处,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良好关系,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团结协作,集体奋斗,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为煤矿企业节约资金,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在工作中,爱护所使用的设备,对设备正确、谨慎地操作,并进行精心细致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9)在工作中虚心向师傅、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专业技术和道德品质,弥补自己的不足,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二、瓦斯检查工的安全职责 (1)负责井下日常的瓦斯检查和其他需要气体检查的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从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3)下井必须带全所需仪器并检查其完好性,确保井下检查的准确性。 (4)按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各地点的瓦斯、温度的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5)认真填写瓦斯牌板、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报表,做到“三对口”。 (6)按工作需要和规程、措施要求检查其他需要检查地点的气体情况。 (7)若发现局部通风机停风,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责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和汇报。 (8)对工作沿线的通防设施及有关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有检查汇报的责任。 (9)做到持证上岗,严防违章违纪现象。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插入视频 1.基础安全 井下安全设施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第五—八学时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第九学时 煤与煤层 一、煤的形成和分类 1. 煤的形成:煤是由古代植物的遗体变化而成的。 2. 煤的分类 (1)我国煤炭分类主要是以煤的挥发分、黏结性指数、胶质层厚度为依据,把煤分为14个大类29个小类。 (2)按照工业用途,煤又可以分为动力煤、化工用煤、炼焦煤三类。 辅助资料 煤是由植物残骸经过复杂的生物化学作用和物理化学作用转变而成的。这个转变过程叫做植物的成煤作用。一般认为,成煤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泥炭化阶段和煤化阶段。前者主要是生物化学过程,后者是物理化学过程。 在泥炭化阶段,植物残骸既分解又化合,最后形成泥炭或腐泥。泥炭和腐泥都含有大量的腐植酸,其组成和植物的组成已经有很大的不同。 煤化阶段包含两个连续的过程: 第一个过程,泥炭层成为褐煤。 第二个过程,是褐煤转变为烟煤和无烟煤的过程。 辅助资料 在整个地质年代中,全球范围内有三个大的成煤期: (1)古生代的石炭纪和二迭纪,成煤植物主要是袍子植物。主要煤种为烟煤和无烟煤。 (2)中生代的株罗纪和白垩纪,成煤植物主要是裸子植物。主要煤种为褐煤和烟煤。 (3)新生代的第三纪,成煤植物主要是被子植物。主要煤种为褐煤,其次为泥炭,也有部分年轻烟煤。 煤的形成过程:植物→泥炭(腐泥)→褐煤→烟煤(长焰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无烟煤 辅助资料 辅助资料 第九学时 煤与煤层 二、煤层埋藏特征 (一)煤层埋藏深度 煤层埋藏的深度深浅不一,最大埋藏深度可达2 km。目前,我国煤矿并工开采深度已达千米以上。 (二)煤层层数 各煤田中的煤层层数不尽相同,少的只有一层或几层,多的可达十几层到几十层。 第九学时 煤与煤层 (三)煤层的形态与结构 1. 煤层的形态 煤层形态,是指煤层赋存的空间几何形态。根据煤层在一定范围内连续成层的程度和可采情况,可将煤层分为层状、似层状和不规则状三种类型。 2. 煤层的结构 煤层中含岩石夹层的情况称为煤层结构。根据煤层中有无矸石层存在,将煤层结构分为简单结构和复杂结构两种。 第九学时 煤与煤层 (四)煤层厚度 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称为煤层的厚度。 根据煤层厚度对开采技术的影响,将煤层分为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三类。在煤矿生产中,习惯上将厚度大于6 m的煤层称为特厚煤层。 第九学时 煤与煤层 (五)煤(岩)层产状 煤(岩)层在空间的产出状态,称为煤(岩)层产状。倾斜煤层的产状,可以用煤层面的走向、倾向、倾角三个要素的数值表示,称为煤层的产状要素,如图3-1。 根据煤层倾角对开采技术的影响,煤层分为近水平煤层、缓倾斜煤层、倾斜煤层、急倾斜煤层四类。 第九学时 煤与煤层 (六)煤层顶板与底板 1.顶板:伪顶、直接顶和基本顶 (又称老顶)。 2.底板:直接底和老底。 第九学时 煤与煤层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一、矿山压力的基本知识 1.矿山压力的概念 煤层上覆岩层在运动过程中,对支架、围岩所产生的作用力,称为矿山压力。 2.矿山压力显现 在矿山压力的作用下,引起顶板下沉和垮落、底板的鼓起、片帮、支架变形和损坏、充填物下沉压缩、煤岩层和地表移动、露天矿边坡滑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统称为矿山压力显现。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二、巷道掘进 (一)巷道分类 1.按空间特征分类 除此以外,斜巷还有行人斜巷、联络斜巷、溜煤斜巷和管子道等,各种巷道位置关系如图3-3所示。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2.按用途来分类 (1)开拓巷道:井筒、井底车场、阶段(或水平)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 (2)准备巷道:采区上(下)山、采区上(下)车场、采区石门等。 (3)采煤巷道:又称回采巷道,如开切眼、工作面运输巷、工作面回风巷等。 3.按巷道掘凿在煤或者岩石中来分类 (1)煤巷。 (2)半煤岩巷。 (3)岩巷。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二)巷道掘进方法 巷道掘进方法是指掘进方法和工艺的总称,主要包括破岩、装岩、运岩和支护等工序。 1.破岩 (1)钻爆破岩法:利用电钻(或风钻)打眼、装药进行爆破。 (2)综合机械化破岩法:利用掘进机对煤岩 体进行切割和破碎,具有掘进速度快、效率高、 巷道成形规整、岩体免遭炮震破裂、施工质量 好等优点。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2.装岩 (1)人工装岩。 (2)机械装岩。 3.运岩 大、中型矿井煤炭、矸石及材料设备的运输已基本实现机械化,运输机械的类型主要有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和电机车等。小煤矿仍以人力运输为主。 4.支护 支护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围岩的移动,保持巷道安全使用空间,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三、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的定义:指采煤工艺与回采巷道布置及其在时间上、空间上的相互配合的总称。采煤方法实际上包括采煤系统和采煤工艺两部分内容。 采煤系统是指采区巷道的布置方式、掘进和采煤顺序的合理安排,以及由采区供电、通风、运输、排水等生产系统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煤炭开采系统。 采煤工艺,是指采煤工作面各工序所用方法、设备及其在时间、空间上的相互配合。 (一)采煤方法的分类 采煤方法分为壁式体系采煤法和柱式体系采煤法两大类。 1. 壁式体系采煤法 壁式体系采煤法又称长壁体系采煤法,以长工作面采煤为主要标志。其主要特点是:采煤工作面长度通常在80~250 m之间。工作面两端各有一条巷道,用于进风、回风、运煤和运料。采出的煤平行于工作面方向运出,并用支架支护工作面工作空间,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要求及时地、有计划地处理采空区,处理采空区顶板采用垮落法或充填法。 壁式体系采煤法按是否一次开采煤层全厚,可分为整层采煤法和分层开采法。薄或中厚煤层一般采用整层采煤法,将煤层全厚一次采出。厚煤层既可采用整层开采也可采用分层开采。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2. 柱式体系采煤法 柱式体系采煤法以房柱间隔进行采煤为主要标志。其主要特点是:采煤工作面长度较短,一般为10~30 m,但工作面数目较多,工作面内煤的运输方向往往垂直于煤壁。回采过程中一般没有处理采空区的工序,工作面内通风条件较差。 除少数小型矿井外,我国绝大多数煤矿采用壁式体系采煤法。 (二)采煤工艺 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采煤工艺有:爆破采煤工艺(简称“炮采”)、普通机械采煤工艺(简称“机采”)、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简称“放顶煤”),后三种都属于机械化采煤工艺。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1.爆破采煤工艺 炮采是用打钻放炮的方法崩落煤炭。 生产过程是:根据煤层厚度、煤质软硬和顶板稳定程度的不同,利用煤电钻在煤壁上钻出1~3排炮眼,炮眼深度1~1.2 m、间距1~2 m,炮眼内装填煤矿安全炸药、雷管和炮泥,待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布置好警戒后,由爆破工用专门的发爆器进行引爆。等煤体崩落,炮烟消散后,检查瓦斯并由爆破工检查爆破地点的安全情况,然后发出正常信号,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继续工作。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2.普通机械化采煤工艺 普通机械化采煤简称机采,是指用滚筒式采煤机(或刨煤机)、可弯曲刮板输送机、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等配套进行生产。机采工作面的采煤工艺除破煤和装煤由采煤机完成外,其余工序和炮采基本相同。 3.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是指用滚筒式采煤机(或刨煤机)、可弯曲刮板输送机、自移式液压支架等配套进行生产,实现了破、装、运、支、回等工序的全部机械化。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4.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 (1)采煤机采煤。同综采工艺一样,采煤机可以从工作面端部斜切进刀,采用双向割煤往返一次进一刀,下行割煤,上行装煤,距滚筒12~15 m处推移刮板输送机,完成一个循环。根据顶板放落的难易程度,放顶煤工作在完成一个、两个或三个综采循环以后在检修班或放顶班进行。 (2)放顶煤。放顶煤采煤工艺采用具有特殊构造的放顶煤自移式液压支架,放顶煤工作多从下部向上部,也可以自上部向下部,逐架或隔一架或隔数架依次进行,一般放顶煤沿工作面全长一次进行完毕即一轮放完。如果顶煤较厚,也可两轮放完。在放煤过程中;如果有片帮预兆,应停止放煤,当放煤口出现矸石时应关闭放煤口。 第十学时 采掘技术 第十一学时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企业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凡因使用无安全标志产品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使用者的责任。 第十一学时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一、煤矿矿用产品的特点 由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要求煤矿矿用产品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种产品,除都具有生产工具的属性外,还要满足适应井下恶劣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 (1)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除最基本的防爆性能要求外,有的还要求具有断电保护、风电瓦斯闭锁等适合煤矿作业的特殊功能。 (2)煤矿用爆破器材应在首先具有通用性能的基础上,还应具有抗引燃、引爆可燃性气体的性能,以及控制爆炸后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的功能。 (3)煤矿用柴油机,不仅要求其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控制其排烟的毒性、温度和机器的表面温度。 (4)煤矿用阻燃输送带在运行中,不得产生静电火花,在事故性摩擦情况下不得摩擦着火。 第十一学时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5)煤矿用阻燃电缆,不仅要求其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还要求其在电缆护套内加设半导体屏蔽层,纵然受到事故性撞、砸、挤、压时,也只准超前断电,绝不允许相间和相地短路。 (6)用于监测监控煤矿水、火、瓦斯、粉尘、顶板、一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仪表和装备,统称为煤矿安全仪器。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由地面计算机系统和传输信道电缆及传感器、分站等组成,它不仅要求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适应特殊作业环境的防磁、抗干扰的能力,保证其传输速率、误码率、传输损耗、巡检周期、系统软件及其监视功能、逻辑关系约定、人机对话功能等均能在特殊环境下正常工作。 第十一学时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二、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的种类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井下部分)的种类如下: 第十一学时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识别 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3-4所示。 第十一学时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识别要点如下: (1)看安全标志的尺寸规格。 (2)看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3)看安全标志标识的加施位置。 (4)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 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元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安全标志标识。 (5)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其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 第十一学时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第十一学时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第十一学时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第十二学时 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上) 第十二学时 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上) 顶板灾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顶板事故占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的比例和总死亡人数的比例最高,井下人员要特别注意避免工作场所顶板事故所造成的伤害。 一、顶板事故的类型及其特点 按一次冒落的顶板范围和伤亡人员 多少,常见的顶板事故可分为局部冒顶 事故和大面积切顶事故两大类。 第十二学时 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上) 1. 局部冒顶事故 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易发生地点是放顶线、煤壁线、工作面上下出口和有地质构造变化的区域。 掘进工作面局部冒顶事故,易发生在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地点、木棚子支护的巷道、倾斜巷道、岩石巷道、煤巷开口处、地质构造变化地带和掘进巷道工作面过旧巷等处。 局部冒顶事故主要是由于已破坏的顶板失去依托而造成的,其触发原因,一部分是采煤工作(包括破煤、装煤等)过程中未能及时支护已露出的破碎顶板;另一部分是回柱操作过程中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第十二学时 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上) 2. 大面积切顶事故 大面积切顶事故(简称垮面)的特点是冒顶面积大、来势凶猛、后果严重,不仅严重影响生产,往往还会导致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事故原因是直接顶和基本顶大面积运动造成的。 由直接顶运动所造成的垮面事故,按其作用力性质和顶板运动时的始动方向又可分为以下两类: (1)推垮型事故。 (2)压垮型事故。 由基本顶运动所造成的垮面事故,按其作用力性质和顶板运动始动方向不同也可分为以下两类: (1)冲击推垮型(即砸垮型)事故。 (2)压垮型事故。 第十三学时 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二、顶板冒落的预防与应急处置 1. 顶板冒落的预兆 顶板事故隐患的表现为顶板冒落预兆:响声、掉碴、片帮、裂缝、脱层、漏顶等。 第十三学时 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第十三学时 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第十三学时 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第十三学时 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第十三学时 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第十三学时 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第十四学时 矿井水害隐患识别、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上) 一、矿井水的来源 矿井涌水量超过矿井正常排水能力时即会发生水患,称为矿井水灾,通常也称透水。 矿井水的来源主要有地表水、地下水、老空水、断层水。 第十四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上) 二、煤矿常见的透水通道 (1)洪水直接由井口灌入矿井和冲毁建筑物而产生水害。 (2)当井筒在冲击层或在基岩强含水层中凿井时,若事先未进行特殊处理就会涌水。 …… (7)处理不当或封孔质量不佳的钻孔,在一定水文地质条件下可成为各水体之间或含水层之间联系的通道。 (8)巷道接近或遇到老窑、停止排水的旧巷道的集水区时,往往在短时间内涌出大量水,来势猛,具有很大的破坏性。 第十四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上) 三、透水事故的易发地点 第十四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上) 第十四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上) 第十五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中) 五、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的应急避险 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要根据灾情迅速采取以下有效措施,进行紧急避险: (1)在突水迅猛、水流急速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躲避到硐室内、拐弯巷道或其他安全地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可抓牢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体,防止被涌水打倒和冲走。 (2)当老空水涌出,使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时,现场职工应立即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压缩氧自救器。在未确定所在地点空气成分能否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时,禁止任何人随意摘掉自救器的口具和鼻夹,以避免中毒窒息。 第十五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中) (3)井下发生突水事故后,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带防护器具的情况下冒险进入灾区。否则,不仅达不到抢险救灾的目的,反而会造成自身伤亡、扩大事故。 (4)水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及附近地点工作的人员在脱离危险后,应在可能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突水的地点、涌水的程度、现场被困人员的情况等并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同时,应利用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及时向下部水平和其他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第十五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中) 六、发生突水事故后撤离现场时要注意的事项 (1)撤离前,应当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人。 (2)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迅速撤往突水地点以上水平,尽量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独头巷道。 (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4)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设备和指路牌而迷失行进方向,遇险人员应朝着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注意。 (6)撤退巷道如是竖井,人员需从梯子间上下时,应维持唯一次序,不要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安全。 (7)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出口被堵塞无法撤退时,应组织好灾区避灾,等待救护人员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第十五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中) 第十六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七、矿井水害的防治 防治水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及当前和长远、局部与整体、地面与井下、防治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16字方针;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措施,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用不同的防治方法,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第十六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第十六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第十六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第十六学时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险(下) 第十七学时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上) 一、矿井常见爆破事故 在我国煤矿生产和建设中,无论是采煤还是巷道掘进,钻眼爆破技术仍然普遍被使用。在爆破过程中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称为爆破事故。矿井爆破事故也是常见的灾害之一,对矿井的危害也较大。 第十七学时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上) 第十七学时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上) 二、井下爆破事故防治 引起矿井爆破事故的因素很多。在爆破器材的质量、贮存、管理、运送、使用或与爆破技术有关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引发爆破事故。 1.爆破前的防治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 (10)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第十七学时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上) 2.爆破过程中的防治措施 (1)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加强警戒。警戒人员责任心要强,警戒时不准兼做其他作业,不准睡觉、打闹、脱岗。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警戒距离之外的地点警戒,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3)按规定装药、连线。装药时,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4)爆破工不得随意将把手或钥匙转交他人。不到爆破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电力放炮接线盒。 (5)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6)爆破时,爆破工必须发出警号,至少再等5s才可起爆。 第十七学时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上) 3.爆破后的防治措施 第十八学时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下) 4.特殊爆破事故的防治措施 矿井除一般情况下的爆破外,还会遇到爆破条件比较复杂,施工比较困难的地段。这些地段的爆破工作除一般要求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特殊措施,才能保证爆破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巷道贯通时的爆破事故防治 ① 巷道贯通前,要检查和排放贯通地点的瓦斯。当工作面和贯通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贯通爆破。 ② 独头掘进贯通放炮时,距贯通地点20 m,必须在穿透位置里外两侧设好警戒,禁止在警戒区内作业或逗留,透位不清,禁止爆破。 ③ 两头对掘贯通放炮,当距20 m时(综掘巷道相距50 m时),必须停止一头作业,仍然保持通风,由一头贯通,并派专人负责警戒。 ④ 巷道贯通前,要加固支架,以防崩倒棚子和崩坏棚腿,造成倒棚冒顶。 ⑤ 超过贯通距离而不通时,要立即停止爆破,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第十八学时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下) (2)穿透“老空”时的爆破事故防治 ① 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温度骤高骤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要停止爆破,查明原因。 ② 距穿透“老空”15 m前,先探明“老空”来源以及“老空”中的水、火、瓦斯等情况,如有水、火、瓦斯,必须采取防水措施、瓦斯排放措施和火区封闭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③ 距穿透“老空”15 m前,由测量工在“老空”内标明穿透位置,以便在检查时按穿透位置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避免在放炮时误穿火区、水区。 ④ 穿透“老空”时,要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在安全地点实施爆破。爆破后,只有查明“老空”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才能恢复工作。 第十八学时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下) (3)接近积水区时的爆破事故防治 ① 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② 发现有透水预兆,要立即停止爆破,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情况危急时,人员立即撤离。 ③ 打眼时发若现炮眼渗水,不要拔出钎杆。 (4)处理溜煤眼堵塞时的爆破事故防治 ① 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 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 g。 ③ 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④ 爆破前,必须洒水。 ⑤ 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十八学时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下) (5)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进行震动爆破时的爆破事故防治 ①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②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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