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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掘三队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2-24 21:2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目录

目录 1

区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9

区队长带班制度 11

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12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4

安全评估制度 1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9

事故报告处置制度 20

区队反“三违”安全管理制度 21

区队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25

班前班后会议交接班制度 27

“每日一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29

班组安全承诺制度 32

班组反“三违”安全管理制度 34

班组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 37

班前会制度 3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

停送电制度 42

班组长随班制度 43

安全举报制度 45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47

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 51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72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75

敲帮问顶管理制度 77

一班三检管理制度 79

每周安全学习制度 81

班前会学习教育制度 83

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制度 85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学习制度 86

作业规程学习考试制度 88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89

局部通风机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91

局部通风机、风筒管理制度 93

主要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97

安全会议制度 104

安全自查自纠制度 106

防爆胶轮车使用、检查、检修、交接制度 109

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112

区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一月不得少于1次。

二、参加人员:项目负责人、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等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例会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召开(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区队长主持召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

四、例会内容以本周安全生产情况为主,分析矿井安全上存在的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如实解决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对隐患问题落实到人,限制整改日期,进行好复查纪录。不得以生产总结代替安全例会。

五、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纪录,副队长、技术员及班组长对本范围内职工要认真传达会议内容,达到人人皆知。

六、安全例会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或早退,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每次罚款20元。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我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我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一、区队主要负责人培训

区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内蒙古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二、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3、区队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要对照安全监察局规定的51种特殊工种培训范围,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上报矿方,及时进行培训。

4、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且不得上岗。

四、新工人岗前培训

1、新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3、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五、全员培训

1、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日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2、区队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3、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

(一)培训内容

a、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

b、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c、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

d、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e、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f、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时间

a、区队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

b、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

(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b、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c、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d、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e、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f、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六、培训档案管理

(一)区队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知识培训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案。

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队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队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定期由区队验收小组对本期内所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文明生产理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3、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4、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

5、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清洁。

6、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三、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

2、行车安全保护符合《规程》规定。

3、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4、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5、工作面运输巷道、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

区队长带班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区队长现场指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施工必须有区队长跟班,做到工人三班倒,班班有领导。

2、区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做到准确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安全、质量、进尺负责,对薄弱环节、关键部位盯紧、看牢。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抓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防止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4、区队长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规定要求指挥生产,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处理,严把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

5、区队长要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制度,上一班的跟班队长要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中详细交接上一个班井下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个班安全注意事项。执行井下现场汇报,即班前、班中、班后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区队长当班必须在工作面上足八小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及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等和当班施工员进行自检、互检。

7、区队长及施工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对于未执行者采取罚款制度。

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我队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二、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三、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1、安全情况: “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

2、本班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

3、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

4、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5、文明生产情况。

6、其它有关安全事项。

四、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处理。

五、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接班。

六、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八、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队班组及个人的考核。

第二章 安全绩效考核要素

第四条 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班组或个人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

⑴ 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水灾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有害气体事故,扣50分;

⑵ 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考核指标,扣25分;

⑶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考核指标,扣25分;

⑷ 井下透水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考核指标,扣25分;

⑸ 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过考核指标,扣25分;

⑹ 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过核指标,扣25分。

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⑴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分。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⑶ 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⑷ 安全教育,满分5分。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⑴ 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⑴ 严格执行井下操作规章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⑷ 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职业卫生管理(5分)

⑴ 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⑵ 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⑶ 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6、应急管理(5分)

⑴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明确职责。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 增分条件

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可增加1~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区队领导小组确认,加1~3分。

安全评估制度

一、班评估活动形式

1、推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是为了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和判断班组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和治理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开展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一般由班组长承担,必要时也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

3、实行带班干部、班长和验收员负责,当班职工全员参加,严格按照“评估表”规定施工、验收,工作面消灭乙级以下安全度。

二、班评估活动要求

1、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分为班前安全评估、班中安全评估与班后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要点主要有:

(1)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员工出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证上岗;

(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带整齐;

(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5)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6)规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工作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

(8)工程质量是否动态达标;

(9)文明生产是否达标;

(10)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带班干部、班长和验收员要认真负责,对照评估内容详细检查工作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3、生产过程中,带班干部、班长和验收员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班次评估要求组织职工施工,严格按评估要求跟踪验收,杜绝不安全隐患、不合格质量的出现。

4、各工种工人要熟悉本工种评估内容、评估标准,严格按要求作业。

5、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服从本班安全员的指挥,对安全员提出的问题积极组织处理。

三、班评估活动奖罚规定

1、班评估与当班安全质量结构工资挂钩。

2、班评估为乙级安全度,带班队长、班长和验收员除扣除相应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外,每人扣除当天工分的50%。

3、班评估为丙级以下安全度,跟班队干部、班长和验收员扣除相应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外,队追究其安全责任,责任人送交矿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竞争上岗。

4、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消除隐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事故隐患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队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班交接班时,必须由带班队长、安全员和班长对工作面进行隐患排查。

2、带班队长、安全员和班长排查认为没有安全隐患时,方可进行作业。

3、如果工作面有安全隐患时,必须由带班队长、安全员和班长亲自处理妥当。

4、如果发生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及值班领导。

5、要求认真排查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6、确认工作面没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向调度汇报工作面的情况和进米。

7、定期由区队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事故报告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队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煤矿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区队负责人。

2、区队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迅速上报给煤矿负责人。

3、机械、管线、中毒、火灾等事故报告程序同上。

4、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区队也需成立自己的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区队要设立档案,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登记每个事故都要进行登记、调查处理,附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并上报煤矿有关部门。

6、发生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7、事故发生后,要记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四不放过”。

区队反“三违”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我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对带班队长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6、未按要求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3、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4、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5、不按制度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6、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上班之前饮酒的;

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4、工作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制度的。

5、携带打火机、烟草、手机等物品入井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

第六条、区队安全生产小组领导全队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资产管理处按有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区队负责人组织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第八条、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特别制度

第九条、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第十条、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制度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一条、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制度,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三违”行为的处罚

第十二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制度,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制度,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10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区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第六章、奖 励

第十五条、反“三违”成绩突出,部门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资产管理处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以上级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区队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使区队的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给予职工更多的权利,实现区队民主化管理,激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实现区队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区队班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使区队管理工作得到合理闭合,特制订以下制度:

1、管理制度公开化

为了提高民主化管理,区队提前向职工进行公示,区队管理制度、工资分配方案、奖惩制度等,实现民主政策透明化,让职工积极的建言献策,提意见、谈建议,职工感觉到有不合情合理之处,可以直接提出意见或建议。

2、民主选举班组职工代表制度

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由班组在册职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每个班组推选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为职工着想的3名职工成为职工代表,如若职工代表不称职或不合格,再由区队组织人员重新选举。

3、民主管理制度

坚持民主管理制度,保持职工的建议和意见权,每名职工定期都要向区队提出意见或建议,每月的20日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由职工代表整理职工提的建议和意见,并逐一分类,把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交予区队领导,再由区队领导和职工代表共同定夺。可行的建议或意见被采用给予100公分的奖励。

4、评选“建议明星”制度

每月根据职工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数量评选出一位“建议明星”并进行表彰奖励,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将他所提的意见或建议进行宣读,三班进行宣传表扬,并在工资台账中奖励200分作为鼓励。

5、自觉执行自治章程制度

职工民主管理协商制度制定后,区队干部和职工代表要带头模范执行和遵守,由区队领导和职工代表负责监督。

班前班后会议交接班制度

在安全生产中,为了确保安全,在项目部树立安全文化,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上班前按规定的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培训。

2、培训内容应符合当班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加强警示提示,应对职工弄通思想上的安全,促进文明安全生产。

3、班组长在对职工培训时要认真搞好记录,记录要详细,不得乱记和不记。

4、培训以安全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部的实际制度及作业规程为准。

5、培训讲解矿井的掘进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及避灾线路图。

6、下班后要对该班组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交接班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接班、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班、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班、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班。

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

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队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每日一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培养职工的安全操作意识,激发职工自觉学习安全专业知识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行“手指口述”管理方法的应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保证天天有学习,特制定如下学习规划:

一、学习时间:

为确保职工的学习效果,我队规定每天组织职工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具体学习时间如下:

早班:19:30-20:00 中班 :13:50-14:20 夜班早晨升井:9:30-10:00

如果公司安排学习,必须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学习,不得迟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 学习内容:

根据井下施工这一特殊性,重点学习安全知识、技术规范、正规操作以及手指口述等专业知识,并在工区学习室开辟了“手指口述”学习专栏,普及并推广“手指口述”知识;要分专业进行危险源识别,针对存在危险源的重点场所、时间、岗位分别制订了“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程序;并在现场逐步学习并使用。并以学规程、学安全管理规定等专业知识为载体,以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促进职工学习,努力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操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现场正规操作和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专业学习培训考核办法。

三、学习规定

1.提高认识,广泛发动。

在区队内部提高宣传的力度,通过事故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让工人从心理上真正认识到学习技能和安全知识的重要性,让工人学以致用,尝到正规作业、正规循环的甜头,把职工“要我学安全、学技术”的思想提高为“我要学安全、学技术”的境界。

2.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1)学习期间,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听讲,仔细作好笔记。 2)按时参加学习,迟到者每次罚10元,(早班因上井晚(经盯班或者值班人员同意),特殊情况的除外)不参加学习者每次罚20元,全月不参加学习者绩效考核扣月底总分的10%(休班除外)。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期间禁止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进进出出,扰乱学习秩序,违者每次罚10元。

4)保持学习室的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和吸烟,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参加公司学习时,由带队人员负责点名,期间点名两次,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做好记录,并保持秩序。

6)职工学习由盯班区长负责, 夜班由王胜德具体负责,早班由安强具体负责,中班由张庆友具体负责。

学习由值班人员负责,学习期间点名两次,迟到或早退均罚10元。

班组安全承诺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需向区队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安全承诺书由区队统一制订,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4、各级领导要以安全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二、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我矿安全的相关规定。

4、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自救器、灭火器等防护设施和器材。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2、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检科存档。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1、区队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检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3、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班组反“三违”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我队《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工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工人工作作风,区队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狠反“三违”,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深入带班指挥生产,由区队进行统一的检查考核。

二、带班队长、安全员和班长必须严查“三违”现象,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三违”、无隐患。

三、班中脱岗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带班队长、安全员和班组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区队《“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五、区队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六、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七、凡发生“三违”的班组要建立班后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八、凡出现“三违”现象,“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区队才允许安排上班。

十、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十一、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三违”处罚办法

为减少现场隐患,狠反“三违”,确保生产现场安全,大力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对“三违”人员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

一、凡 “三违”人员,首先要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情况罚款100-2000元不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00元罚款并开除。

二、对 “三违”人员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停工强制性学习,反思一天,不记出勤。

(2)在班前会上做巡回检查三天。

(3)“三违”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旷课、迟到、早退,如有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停工反省,并加倍处罚。

(4)“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参加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考试,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5)“三违”人员由帮教小组成员进行“一对一”帮教学习,提高其安全认识。

班组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

一、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1、互保结对子的原则:两人及以上配合作业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并签定互保承诺协议书。

3、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保,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检修)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产联保制度

1、联保原则: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安全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之间必须实行安全联保制,联保对象要明确,并签定联保承诺协议书。

3、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联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联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联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班前会制度

一、班前会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好班前会,规范班前会,是做好项目部管理的基础性和日常性工作。

二、召开班前会应该做到定时,定点、定人员、定内容、班前会通常在正式开工前30分钟召开。

三、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班前会应该包含如下内容:

(1)点名:队长要及时了解当班职工的出勤状况,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2)点评前一工作日,及时做出总结,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3)安排本日工作,提要求,定目标。对不同工种的工作内容、数量、方法、效果、质量、工期、提出明确要求。

(4)对生产安全、设备安全与维护做出要求。

(5)对工作态度、技术技能、合理使用设备做简单培训。

(6)明确班组长、生产骨干在完成工作目标时的责任。

(7)传达公司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使职工掌握公司的动态信息。

(8)倾听班组长、职工的意见、相互沟通,解决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

(9)公司安排以及可以预见的其他事项。

四、班前会要做好记录,对完成周期较长的工作要特别标明,以便按时检查和督促。

五、对班前会点名未到但当日出勤的,按迟到处理。

六、项目部经理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班前会,监督班前会召开情况。

七、班长进行生产工序技术交底及质量安全要求,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每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按程序进行施工。

2、跟班队长要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调度,在有隐患的地方现场指挥现场交接。

3、带班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

4、验收人员在本班内有一定的管理地位在检查验收中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位职工要本着为企业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加强自保和互保意识,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生产方针,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本班内出现的安全隐患要现场交接给下一班。

7、定期对管理人员及职工进行规程和制度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管理人员每周一次,职工每月一次。

8、设立安全奖励工资,对全月安全无事故的小班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出现事故的小班和个人给予处罚。

停送电制度

一、停送电制度是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它适用于本所电气设备的检修,线路工作检修,用户电气设备的检修。

二、停电必须遵守下列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1、工作联系制 2、工作命令制 3、“两票制”

4、工作许可制 5、工作间断和工作终结制

三、检修停送电项目:

1、计划检修停送电: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并由机科及机电矿长审批后送交调度及变电所,值班员在得到命令后,按照“运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正确施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完毕后,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负责人通知后,方可送电。

2、临时检修停送电:各变电所用户安排临时检修项目,应提前一天向调度或机电科提出申请,并由矿领导审批后执行。

3、事故检修,在线路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员有权先停电后汇报有关领导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抢修。

4、用户设备检修:用户管理的线路进行停电时,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持停电票,向机电科申请,经矿领导审批执行,恢复送电时,必须接到停电联系人的通知后,方可送电。

班组长随班制度

一、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标准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随地检查和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工人的安全负责。

二、根据我队每日生产及日常工作安排,由当日当班组长协同值班队长主持,召开相应班前、班后会议,并设专人记录。

三、 班前会要具体分配当日生产任务,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四、根据当日生产情况,班前会要学习相应的规程、措施,提出各生产环节中安全要点,安全监护人,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五、班组长在随班中,必须切实加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的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六、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要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本人无违章、无事故,给职工当好表率,才能带领本班职工安全生产。

七、班组长在工作中要把好接班安全检查环节。每班接班后,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预防、预测、预控不留隐患,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汇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八、班组长是班组现场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强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九、班组长在工作中,负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本班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护意识。

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班组的自检工作,不违章作业和冒险指挥,有权禁止班组人员的违章作业。

十一、及时搞好班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和凭证,做到准确、及时、整齐、清晰、按时公布,妥善保管。

十二 、 班后会班组长要总结当日生产完成情况,分析遗留隐患,做到总结经验,堵塞漏洞。

十三 、 班后会根据当日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进行计分考核,并认真整理工作票、赶写相应各种记录、工作日志等内业资料。

十四、要及时公布各班组考核及收入分配情况。

十五、根据工作及人员实际情况,必要时对相应人员可做适当调整。相关人员进行调换工种后,必须经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十六、各班组要相互经常交流相关意见,相互促进,使班组建设不断提高进步,使生产经常、不断得到提高。

十七、班长、副班长,要认真各司其职,详细全面检查工作地点各处安全及生产情况,做到胸有成竹,科学、安全安排、指挥生产,不断提高班组工效。

安全举报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结合实际,制定任家庄煤矿安全举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超层越界开采的。

(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八)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

(九)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

(十)干部违章指挥的。

(十一)隐瞒事故的。

(十二)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十三)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十四)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十五)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十六)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十七)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十八)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创建安全文明的生产作业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队管理范围内所有矿建施工作业的生产现场管理。生产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公司、分公司具体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检查生产现场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第四条 安全管理要求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认真组织开展队、班组安全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三)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个体防护。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队里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五)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生产现场。

(六)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七)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完好并要定期检查保养,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八)准确填写各种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九)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防丢失。

(十)生产场所应当设立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规范、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场所的安全通道。

第六条 安全检查

(一)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按规定执行队、班组、岗位安全检查。

(二)岗位职工负责对本岗位生产区域的安全工作自查、进入工作现场检查、班中检查和交班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三)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设备机具管理

一)、设备管理

(一) 严格执行金川集团公司、矿山工程分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 所有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设备应保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设备操作工为该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

(三)设备管理要做到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工作。

(四)设备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五)实行特种设备凭证上岗操作, 做到证机相符。

(六)设备操作人员要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

(七)设备运行中,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发现故障立即停车,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八)设备检修后操作人员要做好检查、验收、试车,确认完好、安全附件齐全,方可开车。

(九) 保持设备清洁,严禁跑、冒、滴、漏。

(十)严格执行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二)、机具管理

(一)设备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机具使用前应经单位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三)电焊机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四)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乙炔瓶不得平放。电气焊作业场所应办理动火手续、制定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材。

第八条 文明生产

一)、安全警示

(一)生产现场应使用安全警示用语牌。

(二)警示用语牌应在生产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三)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数量要满足警示要求。

(四)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中悬挂。

二)、现场管理

(一) 井下值班、休息硐室要保证卫生清洁,物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准随意堆放垃圾,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

(二) 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禁止焚烧可燃垃圾。

(三) 各类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冒、滴、漏,禁止长流水。

(四) 照明合理,严禁长明灯。严禁随意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五) 坚持现场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擦洗保养好,原始记录记好,工作场地打扫干净。

第九条 定置管理

(一) 各类物料定置摆放,按区域按类别放置,标识明显。

(二)通风巷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通风。

(三) 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四) 工器具、设备附件、更衣柜、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定置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第十条 环境卫生

(一) 作业区环境卫生按照责任区划分督促施工队及时清理、清扫,保证作业环境清洁。

(二) 各卫生责任区要做到无废石、无废料、无垃圾、无积水,路面平整畅通,各种物料按指定地点整齐堆放,无卫生死角。

(三) 办公场所要做到窗明几净,物具本色,清洁整齐。

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全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的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各级单位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 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 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九条 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条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矿对在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参加抢险救护等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矿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安全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单位推荐或安全部推荐审查,矿长批准,给予200-3000元的奖励: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上级报告,从而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有功者;

3、制止违章,避免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有功者;

4、制止损坏、破坏安全设施,制止或检举偷盗公物的有功者;

5、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第十四条 捡到炸药、雷管交回炸药库,并能够落实丢失单位和个人者,捡到一包炸药奖励50元,捡到一发雷管奖励50元;无法落实丢失单位和个人者,捡到一包炸药奖励25元,捡到一发雷管奖励25元。

第十五条 敢于揭发检举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经查实给于100-1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矿设立安全奖,矿井实现月度、季度安全生产或安全目标管理,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章 处 罚

一、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并罚款300--500元。

1、井下吸烟者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2、蹬钩、强乘、跳车或扒乘矿车、放飞车者;

3、重点部位睡岗、脱岗者;

4、私藏、偷盗炸药、雷管等火工品者;

5、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

6、酗酒上岗;

7、滑轨溜道者;

8、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9、井下带电作业者;

10、人车混行严重的主要责任者。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罚款200---500元:

1、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临阵脱逃者;

2、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3、在伤亡责任事故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

4、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及屡教不改者;

5、在岗位上饮酒者;

6、在岗位上聚众赌博者;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积极、及时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矿下发的各类安全学习资料、文件、规程、安全措施,要求必须在自学习资料下发7天内完成学习任务。矿项目部将对各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没有组织学习的、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学习任务的、丢失文件、资料的,矿项目部将对本部门的领导进行处罚,每查出一次对领导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保证每班都有现场跟班队长。矿安全部将对现场跟班队长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没有跟班队长,要对当班跟班队长和本部门领导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罚部领导100元。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对有思想情绪者严禁安排上班,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值班队长和队长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于探亲返矿人员和当天请假但未走的人员,当天不许安排上班,否则追究当班值班队长和队长责任。每发现一次罚值班队长和队长各100元,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班队长不得安排酗酒人员上岗,否则每查出一次,对当班队长处罚10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煤矿生产安全责任者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矿和矿属各单位值班人员无故脱岗者每次罚款100---3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矿属各单位不按规定和要求参加安全会议,不组织参加单位安全活动或记录不全不细,无解决问题的安排和检查内容,每次罚队长200元;

第二十六条 区队必须坚持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重点工程、零星工程、重大检修项目都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做好干部值班、跟班、现场交接班、质量验收、事故分析等各项工作,并做好记录,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班前会后跟班队长要如实填报本单位入井人数,每错一次对单位跟班队长、调度室主任各罚款100元,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后果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全矿有值班任务的负责人和需要现场交接班的职工,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因没有把安全问题交待清楚而造成事故的,一般事故对责任者罚款500元,重大事故加重处罚,并依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队长每月跟班次数不得少于二十次,每少一次罚款100元;跟班队干部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升、入井,与本队职工同上同下,跟班队干在升、入井时必须与班长一同到井口检身房签到,若不签到或迟上早下者每次处罚跟班队干部、班长各200元,连续两次迟上早下的跟班队干或未按规定下井跟班的,对其停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迟上早下年累计三次以上者撤销队长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各职能部室查出的问题和自查问题登记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薄》上,并由本单位队长负责落实,出现丢失或无记录的罚本单位队长100元;记录不全的罚本单位队长100元。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对新入矿的职工必须培训7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上岗,未培训的职工不许入井上岗。

第三十一条 严禁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发现管理人员私自处理“三违”,收受“三违”人员礼品、财物的,一经查实,管理人员立即开除矿籍,对行贿的“三违”人员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

第三十二条 妨碍、刁难、辱骂管理人员执行正常工作者,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殴打和威胁管理人员的,坚决开除矿籍。

第三十四条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及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辱骂或报复者,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性质较严重,但未造成后果者;

2、井下随意敲打、拆卸矿灯、发爆器者;

3、故意损坏设备、设施者(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理);

4、发现事故征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者,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

6、下井脱帽、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者;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者;

7、隐瞒事故真相,包庇肇事者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8、工作岗位看闲书(小说、杂志等)者、织毛衣、打扑克者;

9、工作时打闹嬉戏者;

10、升井不按规定行走者;

11、随意顶替特殊工种冒险作业者;

12、操作方法执行不规范或不执行者;

13、破坏各类安全文化建设设施(破坏各类宣传牌板、墙地砖,向各类设施上涂抹污物,摘损花叶)者,对发现破坏各类安全文化建设设施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的相关责任者,将与破坏者并同处理;

14、无故不按矿上规定穿劳保服者;

15、上、下班人员乘坐、爬矿车者;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内脱岗或非重点岗位睡岗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二、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安全技措工程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十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未学习或学习而上岗,每人罚款100元,罚为其安排上岗的人员100元,学习贯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有学习人员的签名、学习日期等,否则每缺1人次罚单位主管100元。

第四十一条 不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罚现场施工人员每人100元,单位主管300元。

三、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不开展每十天一次的隐患排查活动,活动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者,每次处罚单位分管领导100-300元,各施工地点被安全管理人员停工者,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四十四条 凡是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后,逾期不整改者,每条罚施工单位主管100元,因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者,由问题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管理人员正常安全检查无理取闹、干扰工作,拒绝在各种通知单上签字或不按要求整改隐患,对责任人每次罚款300-500元。

四、掘进

第四十六条 在前方可能有积水或未摸清地质构造的掘进面,不按矿批准的措施先探后掘,罚违章指挥者200元。

第四十七条 破坏中腰线桩或导线点标志,每次罚责任者2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 巷道贯通前(综掘50m,炮掘20m),不下贯通业务联系书,每次罚责任人100元,不及时编写贯通安全措施,每次罚队技术主管100元。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1、耙岩机绳断丝多或有疙瘩不及时更换;

2、处理溜煤眼、煤仓或斜眼施工不戴保险带;

3、耙岩机作业过程中,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作业;

4、耙岩机停机时操作手把未摘掉或开耙岩机不使用操作手把;

5、耙岩机空绳挂在梁上或顶锚杆上;

6、处理喷浆堵塞管路时,不停风,无人看护枪头;

7、空顶作业的直接责任者和当班班长;

六、放炮、火工产品管理

第五十二条 地面运送火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否则对违章人员每人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严禁无证放炮,多人放炮和无风、微风放炮,严禁瓦斯浓度不明、超限,支护不符合规定,电气设备失爆,空帮、空顶不处理,无防尘水,炮眼不合格等情况下放炮,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严重者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放炮,如贯通、处理堵塞的煤仓、溜煤眼等,必须执行符合规程的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人200-5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 当班余下的火工产品,必须由班长清点,在领单上填报、签字后由爆破工交回炸药库,炸药箱内不准存留火工产品,否则每次罚爆破工200元;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挂牌,设警戒,不安排警戒人员罚班组长200元,警戒人员不按要求警戒,每次罚款200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 瓦检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十七条 发现瞎炮、残炮必须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完必须向下班现场交待清楚,不处理罚责任者200元,不交接的罚责任者200元,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罚责任者200元,严禁在残眼内继续装药或加深残眼,违者罚款400元。

第五十八条 放炮母线达不到放炮要求或有明接头,截取雷管脚线作母线用,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第五十九条 严格雷管编号制度,凡发现不编号发放的,罚责任者100元,领走未编号雷管的每发罚爆破工20元;丢失雷管的,罚责任者100元/发;丢失炸药的,罚责任者100元/卷。

第六十条 放炮前必须将放炮母线扭结短路,否则罚爆破工100元,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只有连接时方可解开,每发现1发未扭结成短路者罚款100元。雷管脚线出库时未扭结成短路,每发雷管罚库管员20元。

第六十一条 严禁放炮器在井下短路验电或导通母线验电,违者罚款200元。

第六十二条 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只许爆破工一人操作,违者罚款100-300元。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1、井下各种场地放明炮、放糊炮的指挥者及操作者;

2、放炮后炮烟未吹散,没有进行认真检查,急于进入工作地点者;

3、工作面装药有其他人员或装药、打眼同步进行的;

4、放炮距离、撤人距离不够者;

5、不执行放炮有关规定(如“一炮三检”、“三人联锁”、“警戒距离足够”等)的指挥者及操作者;

6、携带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者;

7、放炮三小件不齐全(竹签、哨子、放炮器钥匙);

8、爆破工一人同时携带炸药、雷管者;

9、炸药箱、雷管箱不加锁者;锁扣用铁丝代替的,锁子失效的;

10、装药、连线、放炮非爆破工一人进行,多人作业者;

11、放炮后未及时回收炮线的。

七、提升运输

第六十四条 人力推车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执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十五条 井上下皮带应做到托辊齐全完好,转动灵活,不磨支架,皮带下无积煤或者其它物件磨皮带,无急停装置,无灭火水管;胶带机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每缺一项罚责任者100元。

第六十六条 积煤压死皮带机、溜子、转载机时,不采取安全措施强行启动的,罚班长及责任者各100元,用水清理皮带机头、机尾积煤者,罚责任者100元。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理:

1、乘坐矿车、扒车、蹬车者;

2、在斜巷运输中,各类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灵敏、不使用,依然进行运输者;

3、推送矿车顶风门者;

4、斜井提升不及时关闭阻车器、挡车门者;

5、处理掉道车强拉硬拽者;

6、没有联络信号随意开机者或乱发、乱打信号的;

7、斜井提升不挂保险绳或保险绳挂放不规范者;

8、不停机清扫带式输送机滚筒、托辊或更换托辊等转动设备者;

9、将矿车停在风门中,致使风门无法关闭的;

10、绞车司机开车时睡觉者;

11、翻越皮带、刮板机、转载机者,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者。

第六十八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违反者罚款300-500元。

1、装载物料严禁超长、超高、超宽、超重、偏载,提升超长、超高、超宽、超重、偏载的设备、材料的。

2、用平板车装料时,物件与车辆之间的绑扎少于6处,用矿车装运大件设备的。

3、对超出矿车的物料装卸时,未在矿车两头垫实枕木,未采取有效的防跑车措施和卸料措施的。

4、未用专用料车装载轨道、钢管、型钢等超长物料的。

5、提升时未对提升物进行详细检查的。

6、未按照规定数量提升,超挂车辆的。

第六十九条 皮带机头和皮带机尾无防护栏、防护罩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八、机电

第七十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第七十一条 每发现一次用其他材料代替熔丝者,罚有关人员200元。

第七十二条 使用的机电设备被埋压,罚有关人员200元。

第七十三条 需停电作业时,开关不验电,不挂牌,不上锁,罚责任人200元。

第七十四条 各类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第七十五条 甩检漏作业,检漏失灵,罚操作者200元。

第七十六条 综合保护甩掉或失灵,罚操作者200元。

第七十七条 绞车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一项,罚单位主管100---300元。

第七十八条 主扇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等的备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需要开机时,能够正常开机,否则罚单位责任人100---300元。

第七十九条 严格遵守工作票停送电制度,由电气值班员操作,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验电放电、挂地线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条 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牌板齐全,否则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八十一条 升井后未在3小时内将矿灯、自救器上交到矿灯房,或私藏矿灯者罚款100元。

第八十二条 各类电气设备,每发现一处失爆,罚使用、管理单位各200元。

第八十三条 矿灯房值班人员在每天早班8时30分、中班16时30分、夜班23时30分以前,未以报表形式上报调度室每班矿灯发放数量,或上报数据不准确者,罚矿灯房值班人员100元,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后果的相关责任。

第八十四条 高压电器设备不在明显处挂警戒牌,令其整改完毕。

第八十五条 接地系统有一条不合格或未接地,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十六条 锅炉司炉工与维护人员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查看水位计、压力表及安全阀,及时排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否则一项做不到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十七条 溜子、皮带液力联轴器易熔塞,不准用其他材料代替,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

第八十八条 减速箱、液力联轴器等不按规定加油,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理:

1、不按要求试保护或私自甩掉保护;

2、接触器不吸合,不积极处理,强行送电;

3、更换设备配件或皮带割扣时,开关不打闭锁;

4、变电工停送高压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

5、坐、靠在变压器上取暖。

第九十条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MA标志,并严格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要求执行,凡发现井下电气设备违反以上规定的,对机电科负责人及使用单位主管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

九、“一通三防”

第九十一条 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强行作业,罚责任者500元。

第九十二条 无安全措施排放瓦斯,罚责任者500元。

第九十三条 损坏安全监测仪表、仪器者,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损坏通风设备、设施者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井下严禁随意停开局扇,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

第九十六条 瓦检员假检或漏检一次罚款200元,迟检一次罚款100元,虚填瓦检牌板、手册、报表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九十七条 风筒出口到迎头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九十八条 井下未按规定设置瓦斯报警断电仪、安全检测探头,每一台罚责任人100元,瓦斯断电仪、探头等吊挂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九十九条 风筒破口大于100mm,不及时处理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条 局扇停风后人员不及时撤出罚跟班队长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一百O一条 瓦斯检查必须做到记录牌、检查手册和班报表“三对口”,每缺一项罚瓦检员100元。

第一百O二条无测风牌板,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一百O三条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者罚款500元。

第一百O四条积尘超标(连续5m长,2mm厚),每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一百O五条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每发现少用一个罚爆破工和当班班长各100元。

第一百O六条不按规定清扫、冲洗巷道积尘,罚责任单位队长200元。

第一百O七条要害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按规定设置的每少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一百O八条井口和扇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严禁在井口、检身房附近抽烟,违者罚款100元。

第一百O九条局部通风机未挂牌管理,牌板不规范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一十条井下盲巷不按规定设置栅栏或设置的栅栏不合格,每查出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理:

1、特殊部位报警仪吊挂不正确;

2、井下安装的断电仪断电范围不准确,探头吊挂位置不正确;

3、井下安装隔爆袋架时,站在皮带或皮带支撑架上作业;

4、随意划破风筒的;

5、随意开、关喷雾降尘设施的;

6、人员过风门不及时关闭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

7、井下停电停风撤人不及时或来电不检查气体一风吹;

8、风筒吊挂不平直,死弯多,转弯处未使用骨架风筒的,漏风严重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通三防”问题由通风管理部负责管理,查出的“一通三防”问题由通风管理部处理。

十、其他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偷盗矿内产品、材料、配件等的,坚决开除矿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移交有关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查出“三违”时,当检查人员无法直接找到责任人时,应由有关单位领导提供情况,各单位领导有责任积极查找“三违”人员,并上报矿项目部,否则罚有关单位有关领导200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车间人员上班期间带小孩的,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者2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通达煤矿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颁发后,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立即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彻。

第一百一十七条全矿职工有权力和义务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三违”人员除按规定进行罚款外,情节严重者或查出“三违”态度不端正者将办“三违”学习班培训学习。“三违”人员在接到矿下发的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每迟到一次罚款100元,“三违”人员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三违”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单位,方可安排工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三违”人员一律实行过“五关”帮教法。①办班学习关。②谈心帮教关。③现身说教关。④曝光亮相关。⑤罚款处分关。

第一百二十条全矿任何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和各种专业性质检查,都必须将检查情况特别是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部送报一份,以便于安监部门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二十一条被罚款人员如有异议,可书面申明情况,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安全部门,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罚款以外,还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由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安全部门有权提出100-5000元的罚款,按照前款类似条款处理或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凡安全部门查出的违章人员和事件由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部门之间要相互沟通,不能重复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执行,确保本办法正确无误地施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矿安全部。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1、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作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动员广大职工为我矿拼搏奉献,建功立业,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2、结合我队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进行定位。

(1)、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是否有利于我矿安全生产的开展。

(2)、岗位练兵应定位在队伍素质的提高上。让职工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素质,寻求自身发展,一方面增强“靠本事上岗,凭贡献取酬”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科技攻关等竞赛活动,让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

(3)、技能竞赛应定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服务上。要把竞赛渗透到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实现效益等多个领域和环节,让竞赛真正发挥作用。

3、根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定位,制定相应的计划书,并上报工会和矿党总支进行审批。

(1)、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要须紧盯安全、紧盯生产,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2)、使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向高层次发展,做到长赛不断线,短赛攻关键,年年有新招。

4、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的实施管理。

(1)、成立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宣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的内容、目的、意义,将职工吸引到竞赛活动中来。

(3)、调查、分析、推动竞赛活动。及时与公司有关方面取得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推动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5、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深层次的拓展。使竞赛更具有效益性。

(1)、由单纯完成生产任务竞赛向节能降耗、技术革新转变,采取以安全、效益等综合目标进行评价

(2)、竞赛向科技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由苦干变巧干,让先进的管理手段变为先进的生产力。

(3)、由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向精神、物质奖励并重转变。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6、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的工作。

7、要做好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的宣传报道和推荐工作, 及时总结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确保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突出人本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原则,把被动管理变成主动管理,让每位职工都能成为管理者,成为企业的主人,充分体现“人人抓安全都不过分、人人管安全都不越位”的管理理念。通过管理体现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员工的权利:员工在企业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十项权利。即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安全生产监督权、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抵制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反映举报权和投诉上告权。

2、员工的义务

1)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在工作、生产、生活、学习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遵守《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杜绝班组中一切不安全因素,切实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奋进的良好环境。

2)必须严肃劳动纪律。班组长要遵守劳动纪律,把它作为共同行为准则,既要自身遵守好,又要严格执行好。严肃纪律,规范行为,为每个职工提供均等发展机会,确保班组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本部位和公司的健康发展服好务。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办理员工的生活福利、工资待遇、工伤保险,及配备《劳动法》规定的个人劳保用品;

4、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

5、重视对员工法律知识、维权教育、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外,应倡导社会力量,通过讲座、公共场所义务宣传以及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

6、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突出安全生产的群众性和广泛性;建立了矿、工区和班组的三级群众安全监督网络,即群监会、群监分会和群监小组的组织。监督员工权益情况。

敲帮问顶管理制度

1、各巷口、皮带机头处必须备有磅锤、长、短钢钎等敲帮问顶作业工具。

2、开工前,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长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安全情况由外向内,从下到上进行全面检查,执行工作前的敲帮问顶工作程序,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现场。敲帮问顶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敲帮问顶时,先检查工作地点的支护安全状况,并清除工作地点的伞檐、片帮等。

4、敲帮问顶时,顶板若出现离层、断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时,必须立即进行永久支护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

5、敲帮问顶作业时,应随时注意观察顶板压力。

6、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工作程序。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对顶板、煤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的零皮、片帮等,若发现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将危岩等彻底处理干净,补齐支护,待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8、敲帮问顶发现顶板、煤壁情况危急,现场无法处理时,必须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和安监站汇报,所有通道挂安全警示牌。

9、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一班三检管理制度

“一班三检”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有效地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充分调动班组长和各岗位职工的积极性,加强作业场所和设备的监督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做到“四不伤害”,为安全生产夯实基础,“一班三检”制度包括“班前检查、班中检查、班后检查”:

一、班前检查

1、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2、检查设备及反应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检查消防器材、洗眼器等安全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4、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5、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6、检查是否开好班前会议并有记录

二、班中检查

1、检查各类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2、检查压力表、安全阀、温度仪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3、检查班中有无“三违”现象;

4、检查班中人员是否做到“四不伤害”;

5、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三、班后检查

1、检查生产结束后,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检查生产设备等工具是否完好的交接;

3、检查现场存放的原、辅料有无标识;

4、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做好交班手续;

5、检查操作场所是否清洁卫生;

每周安全学习制度

为加强我队安全生产,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学习时间为每周日早8:00—9:00、下午14:00—15:00

2、安全学习由跟班区长、班长、区队技术员组织。

3、全班所有在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每人不得低于三次安全学习,违反则每缺一次罚款50元。

4、各区队、班组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本班职工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活动,认真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参与积极性,以达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的目的。

6、在安全活动中,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操作技术。

7、区队长、安检部门要定期检查各班组的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的班组,将处以该班组负责人50元罚款。

8、安全学习的内容: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等。

9、活动中有针对性的做好记录,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班前会学习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明确安全工作重点,保证职工在当班生产过程中按章作业、遵章守纪,确保当班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时间

0点班23:00分、8点班7:00分、4点班15:00分,特殊时期召开时间改到另行规定或通知;必须按时参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参加人员

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跟班队长、各班组长、各班职工参加。

四、班前会安全教育活动的内容与要求

1、每天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由值班队长组织,并清点人数做好班前会记录。

2、学习贯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

3、总结上一班安全存在问题,通报违章违纪情况,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强调安全重点。

4、抽查各班组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岗位危险源预知等情况。

5、对上级、队部查出各类事故隐患定出整改方案,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6、班前会会议内容跟值班队长认真做好记录,把当班安全工作重点、生产任务等记录清楚,整理存档。

五、职工班前会程序

1、点名。

2、传达调度会及上级文件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日报表。

4、通报动态考核情况。

5、总结上班生产中的安全、质量、生产组织、隐患整改等问题。

6、分配本班工作,讲述安全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人。

7、对当天的隐患整改指令进行分配。

8、班组长分配工作:

(1)分配生产任务

(2)岗位分工 ①文明生产 ②井下工具交接 ③设备交接 ④材料码放交接 ⑤现场隐患交接

(3)领用材料分工

(4)注意事项

(5)会议室卫生整理。

五、管理干部班前会程序

1、值班队长打电话询问井下生产状况及对当班工作的安排建议。

2、值班长对当班工作进行安排,跟班队长进行补充安排与布置。

3、通报和总结上班存在的安全、质量、生产组织、文明生产及隐患整改方面问题和考核情况。

4、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布置。

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风电、瓦斯电闭锁管理,确保矿井安全,对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提出以下要求。

1、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试验必须每天试验一次;由电工负责试验。

2、风电闭锁试验每周试验一次。闭锁开关问题由电工负责处理,其它问题由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负责处理。

3、瓦斯电闭锁试验每周试验一次。闭锁开关问题由电工负责处理,其它问题由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负责处理。

5、电工对每次试验必须做好记录,并注明试验时间、试验地点、试验开关、参加人员等。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学习制度

(一)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会审

1、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员负责编写,矿总工程师主持会审,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参加,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采煤队、通风队、机电队等科室参加。

2、会审期间,各相关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做好作业规程会审记录。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结束签字后方可生效,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发。

(二)作业规程的实施:

1、贯彻规程:

(1)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开工前五天由队长组织技术人员向全体干部和工人进行贯彻。 (2)学习规程要建立签名登记簿,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坚持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定期贯彻规程的要求。

2、作业规程考试:

(1)、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后,要认真执行考试制度。

(2)、队长、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规程中的各项要求。贯彻规程后都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指挥生产及下井作业,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应调离。

(3)、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学习人员进行考试,不合格者再组织学习补考,考试合格人员必在《贯彻学习签字单》上亲自签名。

(4)、所有人员学习结束后,要认真在《贯彻学习签字单》上填写贯彻学习情况。

3、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贯彻和落实:

(1)、矿主管矿长、总工程师、有关生产技术部门应经常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规程措施不符,必须及时纠正。

(2)、区队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组织生产。所有工种工序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检人员要坚持每班在工作面现场检查和监察工作,保证作业规程的实施。

(4)、其他服务于工作面的管理人员也要对作业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4、作业规程修改补充:

(1)、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作现场,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的变化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补充规程,使之符合生产实际,正确的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

(2)、规程的修改和补充措施都要形成文字材料,审批后下发贯彻执行。

作业规程学习考试制度

1、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后,要认真执行本考试制度。

2、队长、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规程中的各项要求。贯彻规程后都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指挥生产及下井作业,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应调离。

3、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学习人员进行考试,不合格者再组织学习补考,考试合格人员必在《贯彻学习签字单》上亲自签名。

4、所有人员学习结束后,要认真在《贯彻学习签字单》上填写贯彻学习情况。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对危险源实施安全监控是安全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通过对危险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早发现问题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监控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

一、监控值班采取三班制,上、下班时间与公司规定的交接班时间一致,各值班人员要严格交接班,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二、监控值班人员要熟知被监控危险源的现场情况,监控数据参数和监控的其它要求。

三、加强对监控技能的学习。熟知监控原理和设备性能,熟练掌握设备操作。

四、值班人员不得改动监控机内设置的程序、技术参数和乱动各接线插头,不得随意删除监控记录和人为损坏监控设施。

五、值班人员不得利用电脑等设备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值班人员必须对各监控点进行即时监控巡查,如实作好记录。

七、当监控屏幕出现预警和报警时,监控员要马上联系报警所在单位,前往查明原因。如通过屏幕已确定为事故报警的,要马上报告事故所发生单位的领导和生产处调度室,并协助调度室组织抢险救援。抢险救援结束后要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

九、负责对室内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十、每旬对现场安装的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被监控单位整改。自己无法解决的,要上报领导,联系厂家前来维修。

十一、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

十二、若值班人员不遵守本规定,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局部通风机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队的一通三防工作,有效的保证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连续、稳定的运转,防止风机因轴承扫堂等原因造成停风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风机的保养和维护:

1、风机接线后要单机逐台试转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不许同时供电试转。

2、风机电源必须使用专供电源,做到双线路一使一备(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使用动力做为备用)。

3、控制风机的开关必须使用风机专用自动切换开关。

4、接入风机的切换开关必须接入风电闭锁及瓦斯监控和开停装置。

5、风机的使用单位对风机开关必须设专人看管,瓦检员对负责区域的风机进行监管,并进行地点现场交接班,对因故障停机要及时启用备扇或及时汇报,瓦斯超限故障时要经有关科室人员有组织的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减排操作,人工复位方可作业,待瓦斯正常后方可正常启动风机,专管人员要认真填写好当班记录,并做到汇报及时准确。

二、风机的检修:

1、风机无论因故障原因或使用周期达到升井入厂检修的,机修厂都必须对风机进行分解检修,并更换新(进口)轴承。

2、检修风机时必须严格按检修完好标准和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要保证轴承注油、绝缘强度及隔爆面各部间隙等达到完好标准。

3、检修合格的风机机修厂要及时做好台账和检修记录并报设备库备案,做好准备随时发放。

局部通风机、风筒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扇和风筒选型、风筒的连接及吊挂位置、局扇安装的位置,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等。风量计算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施工人数、风速等确定。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得发生循环风并符合最低风速要求。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电源。

3、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且顶板完好、无淋水,方便检修行人的位置,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通风机如放在局部通风机架上,距底板高度要大于0.3米,如吊在巷道顶部,距底板高度要大于2米。供给局部通风机的全负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4、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以下安全装备:上齐双局部通风机(不得将对旋局部通风机的两极作为双局部通风机使用)、双电源(其中一路为“三专”电源)、自动倒台,实现“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测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齐防尘消防供水管路、水炮泥、湿式煤电钻、净化水幕、煤电钻综合保护等。动力线为阻燃电缆,照明、通讯、信号使用标准电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使用水胶炸药,毫秒电雷管,并按要求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有专用电话,所有职工必须佩带自救器,高瓦斯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所有电气设备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局部通风机要求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坚持使用高效、低耗、低噪音的局部通风机,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局部通风机除外)。

6、局部通风机供风量应满足工作面排出炮烟、稀释瓦斯、保证温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和有害气体及矿尘的需要,且保证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小于设计风量,风筒出口距工作面最大距离煤巷不大于5M,岩巷及半煤岩巷不大于7M,采用抽出式除尘局部通风机作业的工作面除尘风筒不大于3M,压入式风筒不大于20M,若除尘局部通风机未使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风筒无除尘局部通风机时的要求执行。

7、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的内容为:地点、型号、安装时间、风筒长度、倒台试验、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字迹要清晰。局部通风机前还要悬挂停风警示牌。

8、局部通风机除瓦检员、监测工、看局部通风机人员、维修人员试验局部通风机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每天试验一次;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试验每周进行一次。

9、计划内停电、检风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需提前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撤人措施;恢复通风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是否超过0.5%,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是否超过1%,只有两处都不超限的情况下,才能送电送风。如果巷道内超过1%必须立即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处理。

10、风筒的阻燃、抗静电性能符合有关规定;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一般风筒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5M,风筒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接头严密不漏风,无反接头;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折深不超过100mm,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插接、倒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使用单位要提高风筒的安装质量,加强风筒的日常管理。扒渣机后成巷段拉吊挂钢丝,每10米一个吊挂点。各单位通风工负责风筒、吊挂、调整和回收,破口的粘补及通风质量的监督检查,使用好反压边,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达到平、直、稳、紧、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末端必须有风筒钢圈,并用铁丝吊挂牢固,通风工要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加强维护。

11、要做好风筒的日常保护工作,做到无磨损、拖地、车挂、挤压、脱节、炸坏等现象,要及时向工作面延接,并有保护末端风筒防崩坏的措施。

12、风筒实行编号管理,编号位置设在风筒接头处,红底(圆形)白字,字体为10厘米,编号要紧跟耙碴机或综掘机,不得滞后。每个掘进头必须备有不少于2节的备用风筒,风筒必须放在专用风筒架上,并挂牌管理。回撤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损坏风筒吊环,及时回收上井入库。

主要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设备维护检修及保养的管理,规范公司设备检修保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设备维护保养原则

1、生产设备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实行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检修的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产品的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和增长,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

2、生产部门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下达设备的检修计划,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检修计划。总结评比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

3、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发生矛盾时,应当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在设备检修中,操作工人要紧密配合维修工人,坚持“修用结合”的方法。

4、要对员工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和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在搞好群众性维护保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是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三、设备在中修、大修前检查

1、设备在中修、大修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查,一般称预检,再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修前检查要列入月份检修计划内,可以结合二级保养工作进行,不列入周期结构中,以尽量简化周期结构,减少计划人员的繁琐工作。修后检查要检查下次计划修理时需要修复的缺陷,确定修理内容,为下次修理做好准备。

2、设备的清洗和油箱的换油。设备的清洗和油箱换油是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和油箱换油的周期进行的。清洗和换油工作可结合一、二级保养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计划。

四、检修计划编制和修理工作统计

1、检修计划的分类和内容

按完成时间、进度的安排分:

⑴、年度检修计划-安排全年的检修任务。

⑵、季度检修计划-按年计划,安排季度检修任务。

⑶、月份检修计划-按季度计划,安排每月的检修任务。

按修理的程度和内容分:

⑴、年度大修理计划(包括年度贵重关键设备的局部大修计划)。

⑵、年度中修、二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

2、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

设备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是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重要依据,设备技术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和进行如下:

⑴、每年第三季度由机电设备部进行全公司设备普查工作。

⑵、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工段长、班组长、维修工人参加的车间普查工作。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机电设备部。

、机电设备部负责设备普查鉴定工作,会同各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工人对设备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

3、计划的编制

(1)、为了保证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计划最迟应当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2)、年度检修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大修计划(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局部大修)中修、二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等部分。

(3)机电设备部根据公司设备的普查情况对各车间提出申请大、中修设备技术鉴定,以上述各项编制为依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中修计划意见。二级保养计划由车间自行编制,报机电设备部归口。

(4)、年度大、中修和二级保养计划编订后,分发各车间征求意见。各车间应当根据下年度的生产任务以和各方面情况对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机电设备部根据各车间的意见和要求,机修车间修理能力,各车间自己维修的能力和技术准备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正式的年度设备大修、中修、二级保养计划,并分车间、分季度编制计划明细项目和各季度的检修台数和验收要求。

4、检修计划的审批和下达

(1)、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编制后,中修报生产设备经理审批,大修需转报总经理批准,计划批准后,由机电设备部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计划、财务等)和各有关车间。

(2)、车间维修,有能力承担中修和二级保养的,则计划下达到车间,如车间维修只能承担二级保养而无能力承担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机修车间承担,由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合作完成的中修任务,计划分别下达到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

五、建立设备检修文件资料

1、设备检修必须建立检修卡片,修理卡片是编制修理工作和编制修理计划的主要资料,由设备部管理员填写(承担车间存一份)。其内容包括设备修理周期、周期结构、历次修理时间、实耗工时、停歇天数和设备每次的开动台时。

六、设备修理的技术准备

1、预检:在大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

预检内容有:

(1)、设备主要精度和性能的检查。

(2)、查清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确定修理项目。

(3)、电器部分检查。

(4)、根据设备磨损情况和资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零件,以便编制缺损明细表。

(5)、测绘必要的图纸,核对已有修理图册和有关资料。

(6)、研究关键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艺。

2、复检:在大修拆机时进行,由主修人员、维修钳工和使用车间设备管理员参加,对预检作核对和补充。

3、编制修理技师准备书

在预检测绘后,由设备技术人员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其主要依据是设备的历史情况(指历次大中修、事故损坏和改装情况等),修理前的设备技术状况和送修车间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预检记录等,主要内容是:

(1)、编制缺损件明细表,绘制修换零件图纸

(2)、编制修理方案,包括改装方案和重要零部件修复方案。

(3)、编订修理后验收精度标准和技术要求。

(4)、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修理技术准备书一式三份,经会签后分别交使用车间。承修车间和机电设备部设备管理员存档。

七、验收和移交

1、设备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

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由生产车间组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填写检修记录。二级保养后应当对所修部位进行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

2、设备中修后的检查验收

设备中修后由机电设备部组织设备主修人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员、操作工人参加验收。进行外部质量检查和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技术性能试验。检修部位应当按技术准备书中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部位的主要精度应当能达到最低工艺要求。验收后,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单,一式三份,送机电设备部、设备使用车间、财务科各一份。

3、设备大修后的检查验收

设备大修后由机电设备部组织设备主修人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修理验收单”一式三份,送机电设备部、使用车间、财务部各一份。

(1)、设备大修后,应当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和精度应当达到大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2)、对老旧设备和原制造质量较差设备,在保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3)、长期用于单一工序的设备与加工工序无关的精度项目,也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4)、大修后,应当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对动力设备应当进行耐温、耐压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

(5)、验收后由设备技术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验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6)、验收投产三个月内,由于维修质量造成设备故障,由原承修人员负责返修。

(7)、验收中交接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应当由机电设备部组织研究并作出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拖延。

八、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内容及考核,按照包机制管理办法的职责及考核条款进行。

九、设备检修质量的考核,参照设备包机管理办法执行。

安全会议制度

为抓好我项目部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会。项目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度召开一次,安保部对施工队负责人每十天召开一次,各施工班组每周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大节日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二、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有关安全工作知识的内容。

三、汇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处理结案情况,要有书面的汇报材料。

四、互相交流安全工作方面的经验,通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安全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及时了解施工现场施工动态,更好的服务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类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主持人 备 注

安全会议 每月十日、二十日、三十日 队伍负责人,技术员,班组长 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负责人 综合办 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及签到

月度生产及安全工作会 每月月底 项目领导、部门主管、现场技术员、施工队负责人 总结本月总体情况、布置下月各项任务

项目经理 工程部负责会议纪要、签到 及会场布置

二、会议要求

1、会议当天,不准请假,若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报主持人批准,否则按缺席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参加会议的经理部人员和施工队负责人分别给予100元和500元的罚款,罚款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2、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否则对经理部人员和施工队负责人分别给予50元和200元的罚款,罚款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3、会议期间,需将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

4、会上,对涉及本部门、本人的事宜要详细认真记录,若在会上未听明白的,会后要立即向有关人员询问清楚。

5、由签到负责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考核,并在每月月底将考核情况报财务部,由财务负责扣除个人或施工队罚款。

6、如会议时间有变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

7、会议结束一小时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场收拾。

安全自查自纠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并处理工作面的各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确保全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自查自纠制度》

二、使用范围

使用于本队全体员工。

三、安全检查形式

1、队长或副队长、技术副队长、机电副队长等人员下井时对工作面进行安全自查。

2、跟班队长各工作面及工作地点日常巡回检查。

3、班组长日常工作面进行检查。

4、作业人员作业现场进行整改。

四、监督检查内容

1、每班的安全自查中,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认真对照现场、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①检查各项规程、条例、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②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检查安全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

④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情况;

⑤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隐患情况;

⑥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监测、监控、通讯设施、通风设施,重点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等环节。

⑦检查现场作业员的操作行为情况;

2、跟班队长各巷日常巡回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检查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隐患情况;

②工作面现场及配套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与其他单位配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③检查各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情况;

3、班组长日常巡回检查内容包括:

①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隐患情况;

②检查作业现场各项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③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情况;

4、作业人员作业现场进行自查内容包括:

①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隐患情况;

②检查自己操作的设备及使用的工具器具完好情况;

③相互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情况;

5、安全自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进行整改,对现场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由24小时值班队长安排下一班进行整改,不准拖、推。

6、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班组安全责任人要立即指定专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汇报整改效果,对整改态度不积极、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班组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跟班队长、班组长日常巡回检查出的问题,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并全程跟踪、落实结果,对于当班处理不了的不安隐患,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清楚,由队部协调处理,对所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追踪与汇报。

8、对本班没有及时处理完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下一班跟班队长、班组长交接,并填写在现场交接班记录上,接班班组长要及时了解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把处理情况填写在现场交接班记录上。

9、作业人员作业现场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停止工作,上报班组长,班组长接到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入人员作业。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与落实

1、按照安全大检查的要求,由队长或副队长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能当班进行处理整改的当班进行整改处理,不能当班进行处理的问题进行汇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下班后填写《队干部跟班带班记录卡》,把问题及时进行登记。

2、班组人员接到安排的整改问题后,积极组织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容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对整改结果进行汇报与反馈。

3、接到隐患整改反馈后,跟班队长进行对现场的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整改效果做到及时整改、及时复查。

4、各班组在当班未能及时整改彻底的问题必须交接给下一班的人员进行整改,并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

5、对现场隐患整改必须重视,任何人员必须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正常的施工作业。

防爆胶轮车使用、检查、检修、交接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提高我队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防爆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防爆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井验收

1、防爆胶轮车入井前必须由安监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2、同时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第三条 司机培训

1、所有防爆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防爆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2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防爆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无《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培训时间不低于100个课时。

第四条 使用管理

1、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

2、区队要加强防爆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3、运行防爆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防爆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8米。

4、防爆胶轮车司机在会车要严格执行“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料车让人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严禁在坡度较大的地段会车和停放车辆。

5、防爆胶轮车通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通过有人员作业地点时,必须待人员停止作业,方可减速慢行;通过风门时,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行,必先通过一道门关闭后再开另一道门。

6、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两辆防爆胶轮车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7、防爆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开车。

第五条 维护和保养

1、区队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防爆胶轮车维修计划,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

2、防爆胶轮车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

2.1 日检:

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

2.2 旬检:

除日检项目以外,还应包括发动机、发动机停机试验、各种轴承、散热器、风扇及皮带各种传动系统、轮胎、对进、排气栅栏清洗等。

2.3 月检:

除日检和旬检项目以外,主要是对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各种调节阀等进行清洗、更换和保养。

2.4 半年检: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中修。

2.5 年检: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3、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4、车辆大修完毕,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制动性能测试,经安监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第六条 交接班

1、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人员必须将车辆情况(有无故障、燃油位等)交接清楚后方可交接班。

2、交接班时要严肃认真,对交接班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交接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方负责,接班者验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离去

3、交接过程中交方要主动介绍情况,接方要主动了解情况。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四)、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科室、队组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安瓦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及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各分管副矿长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各分管副矿长、科室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科室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各科室联合验收合格。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班次,必须有领导干部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掘进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调度室要及时向职能科室汇报。

2、职能科室要及时向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技术人员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科室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监科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监科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科室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环境变化由矿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50~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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