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2-24 21: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一月不得少于1次。
二、参加人员:项目负责人、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等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例会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召开(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区队长主持召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
四、例会内容以本周安全生产情况为主,分析矿井安全上存在的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如实解决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对隐患问题落实到人,限制整改日期,进行好复查纪录。不得以生产总结代替安全例会。
五、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纪录,副队长、技术员及班组长对本范围内职工要认真传达会议内容,达到人人皆知。
六、安全例会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或早退,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每次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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