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星级单位”评比管理标准
QG/XQ0209-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星级单位”管理中的标准、内容、考核与奖励。适用于全矿区队在安全管理星级单位评比管理过程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办法。
二、标准内容(星级单位标准)
一星级单位:零事故单位。在考核时间内,质量合格,本单位没有发生任何事故。
二星级单位:零事故,零“三违”单位。在考核时间内,质量合格,本单位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员工没有出现任何“三违”现象。
三星级单位:零事故,零“三违”,零隐患单位。在考核时间内,质量合格,本单位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员工没有出现“三违”现象,单位管理范围内没有安全隐患(无主要隐患、重大隐患)。
三、信息传递
(一)本本标准输入信息
1.各单位事故、隐患(主要隐患、重大隐患)、三违检查情况记录;
2. 各区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申报下月星级创建目标级别计划书;
3.全年星级单位评比结果。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月度各单位星级单位评比、考核结果;
2.星级单位考核、公布榜。
四、标准考核
(一)考核组织机构
矿成立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人劳科、政工科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
(二)考核方式
1.以月为时间单位,每月评比一次星级单位。每月月底由各区队以书面形式主动申报下月星级的创建目标级别,并接受考核小组对当月所申请的目标进行监督和考核。
2.被评为星级的单位,由矿授予星级单位称号,并根据所得星级不同进行奖励。
(三)星级单位的奖励
1.一星级单位:举行授旗仪式,矿不进行奖励,但由区队结合本单位实际,评出安全先进班组一个,并对安全先进班组及班组长进行奖励(班组奖励额度至少不低于工资的5%,先进个人奖励不低于500元)。
2.二星级单位:矿举行授旗仪式;由矿长签署嘉奖令,对获得二星级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直接队队长、书记各奖励2000元,副队长各奖励1600元(矿下文技术员按副队长的80%),其他员工人均奖励300元。辅助队队长、书记各奖励1200元,副队长各奖励960元(矿下文技术员按副队长的80%),其他员工人均奖励200元。由单位对各班组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对班组和班组长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3.三星级单位:矿举行授旗仪式;由矿长签署嘉奖令,对获得三星级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直接队队长、书记各奖励5000元,副队长各奖励4000元(矿下文技术员按副队长的80%),其他员工人均奖励600元。辅助队队长、书记各奖励4000元,副队长各奖励3200元(矿下文技术员按副队长的80%),其他员工人均奖励400元。由单位对各班组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对班组和班组长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矿领导给队长、书记戴光荣花,与队干集体合影。
4.全年无事故,完成矿年度计划,累计获得3次三星级或6次二星级以上的单位,年终评比时在本单位职工中评出一个安全模范。
5.获得二星级和三星级的单位,要制定奖励办法,奖励不能平均分配。除队干奖励标准按矿规定的执行外,对其他人员的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并根据管理办法造表,经矿安检科和人劳科审核后发放。
6.对获得二星级的单位,当月“双基”考核中加5分,三星级的单位加10分。
7.矿在工业广场以及调度会议室制作星级管理牌板,对获得星级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