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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管理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2-25 20:17 来源:煤矿安全网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管理标准

QG/XQ0219-2009

一、制定依据

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等。

二、适用范围

为本标准规定了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的管理标准,适用于采掘工程施工、验收过程的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顶板管理

(1)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下作业,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支架前梁接顶严实,无浮渣、不空顶,否则一架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3)支架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非因地质构造发生的冒高大于0.3m小于1m的冒顶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冒高大于1m小于2m的冒顶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罚款200元,大于2m以上的冒顶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不得随意留顶煤开采,必须留顶煤,托夹矸(伪顶)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措施;否则,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

(5)回采高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严禁超高使用或出现死架,否则,每台支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6)不得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吊挂钩头等,如确实需要,必须打专用起吊锚杆,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0元/根。

(7)工作面上下两巷中的各种监测仪器必须自觉爱护,不经矿技术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严禁人为破坏仪器设备及其导线,否则将对责任区队队长罚款1000元。

(8)坚持做好矿压观测工作,每推进一个循环要对液压支架压力表进行一次读数,并做好记录,不得弄虚作假,矿压观测记录经本队技术负责人整理后,每月上报生产科1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次对责任区队技术负责人、验收员罚款200元。

(9)两巷内的顶板离层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观测,并挂牌管理,否则对责任区队技术负责人、验收员罚款100元。

2.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支架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装测压表,不得缺少和失效,发现缺少、失效必须及时补装,否则,每块对责任区队队长、机电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2)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规定值的80%(带测压表的支架),否则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3)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升紧(按操作规程手把升不动)发现一架液压支架没升紧(按操作手把能升动)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4)乳化液泵站工作压力≥30Mpa,乳化液配比浓度保证3~5%,并使用自动配比仪,一项不符合要求对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对乳化泵司机罚款200元。

(5)液压支架不窜液、漏液,不卸载,无外观缺损,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必须在检修班处理完毕;凡生产班发现一项•次不符合规定对机电队长、检修班班长各罚款100元。

(6)支架要排成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7)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不得出现“高射炮”、“低头”现象,仰俯与工作面前进方向顶板倾角<70,否则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8)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高低差不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否则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9)相邻支架不咬架(支架顶梁长度咬住1/3即视为咬架),不挤架、倒架,出现咬架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挤架、倒架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10)液压支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否则,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11)液压管路不漏液,否则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乳化泵站司机各罚款50元。

(12)液压管路接头必须使用标准U型卡连接,否则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

(1)工作面端头支护与上下煤帮间空顶宽度不大于0.5m,大于0.5m必须架对棚支护并背实顶板,对棚架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一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2)端头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90KN(11.5Mpa)以上,一根单体柱不合格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3)要求进风巷支护里端与工作面放顶线一齐,回风巷可滞后0.6m,一处不合格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4)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两巷的切顶柱,一处不符合规定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罚款100元。

(5)两巷顶板破碎有窜矸现象时必须采取挡矸措施,否则一次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6)安全出口处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7m,由于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上串下滑造成人行道的宽度小于0.7m时,可采取掐接设备或刷帮的办法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说明原因和整改期限,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严禁对未采相邻工作面间煤柱进行刷帮,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0元。

(7)两巷超前支护形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200元。

(8)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每少1m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支柱初撑力50KN(6.5Mpa)以上,一根不合格对验收员罚款100元,两根不合格罚款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三根以上不合格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9)超前支护必须拉线打柱,偏差不大于±100mm,否则每根对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10)所有在用单体支柱完好,不漏液和自动卸载,不缺爪,不弯曲变型,无外观损坏,否则每根单体柱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在用的梁无变形、无损伤,否则,每一根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严禁缺梁少柱,少一根支柱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少一根梁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所有在用单体柱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使用防倒绳,每少一根防倒绳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12)单体支柱要迎山有力,迎山角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每根对班长、验收员、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13)支柱钻底严重时要穿柱鞋,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

(14)要使用高度适合的单体柱,严禁出现超高、死柱现象,否则每根对班长、验收员、责任人各罚款50元。

(15)顶板破碎、出现构造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背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根单体柱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16)使用的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每缺少1个支柱牌,对当班验收员罚款50元,1个牌号不清晰,对当班验收员罚款20元。

(17)工作面两巷顶板锚杆的托盘螺母、锚索托盘(若相邻侧将来要沿空送巷可不卸)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及时卸下,以利于老塘顶板能够及时垮落,顶板条件差不宜卸时,要经过生产科进行现场认证。否则,每根锚杆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每根锚索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18)采煤工作面的局部悬顶面积超过10m2时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超过50m2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打眼爆破强制放顶措施,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4.煤壁机道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2)工作面割煤、移架后要及时伸出前探梁并打好护帮板,片帮较宽时应超前拉架,工作面端面距不得超过340mm,一架不符合要求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3)伸出前探梁或超前拉架端面距仍超过340mm时,应按作业规程要求采取挑梁或架棚打柱的办法护顶,不按要求进行处理的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时距采煤机距离不得小于15m,溜子弯曲段长度不能小于12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5.两巷与文明生产

(1)巷道净高必须达到标准化和生产要求,两巷最低净高不小于1.8m,行人通道宽度不小于0.7m。因巷道底鼓、两帮收敛、顶板下沉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要及时卧底、扩刷或挑顶,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2)锚、网、带支护的巷道,不得缺少托盘和螺母,缺少一个对跟班队长罚款50元。

(3)锚、网、带支护的巷道出现网兜、空帮、空顶现象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影响行人、通风等安全的,每处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4)采用木棚或金属棚支护的巷道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否则一处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5)距综采工作面20m以内的钻场或临时水仓要提前进行加固支护,因支护不及时造成顶板破碎或下沉,影响安全生产的,每处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6)上、下两巷及车场内无浮渣、杂物、积水(5m长,0.1m深),否则一个(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7)材料、设备码放整齐(横放物料、设备外头齐)并有正规材料标志牌,材料码放高度不超过巷道高度1/2,距轨道的距离不得小于0.5m,不同型号的材料设备必须分类码放并采取防倒、防滑落措施,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8)巷道管线按要求吊挂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区队机电队长罚款50元。

(9)两巷水沟畅通无堵塞,水仓淤积深度小于0.3m,顶板淋水采取措施引入水沟,一处不符合要求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10)轨道顺槽的工字钢、钢轨、轨枕、道夹板必须回收,发现没回收的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班长按下列标准罚款,工字钢100元/根,钢轨100元/根,轨枕50元/根,道夹板20元/副。

(11)未经生产科书面批准,擅自在两巷开挖各种硐室的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0元。

6.煤炭回收与工作面文明施工

(1)严禁架间掉矸压埋管路及底座,支架间漏矸超底座(大立柱处),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2)不任意丢底煤,必须留时有批准的专项措施,否则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罚款50元。

(3)工作面内浮煤净(工作面在2㎡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否则每架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罚款50元。

(4)工作面内无杂物,否则每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二)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2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考核,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2.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队长每人罚款200元,对队罚款1000元;巷道存在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对队长、技术队长每人罚款500元,对队罚款5000元,所施工的工程按不合格工程考核。

3.队长、技术副队长(技术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地质组和包队人员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副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100元。

4.物资供应

(1)凡因供应部门供应的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的后果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负责验收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责任人罚款5000元/次,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建议调离岗位。

(2)供应科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5.现场管理

(1)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位、导向打眼或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复喷时拱部三道、墙部两道),复喷前不对巷帮(拱部)用水冲洗,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次。

(2)由于人为原因如不按爆破图表装药、打眼、封泥不实、封泥量不够或连线失误,造成爆破效果不好,对班长罚款100元,爆破工罚款50元。

(3)岩巷掘进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爆破达不到光爆要求(眼痕率50%以上),超欠挖达300mm以上成形较差者,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元/次。

(4)巷道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罚跟班队长500元、班长300元、验收员100元。

(5)开拓巷道永久水沟滞后迎头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对队长、跟班队长、班长罚款50元。

(6)施工煤巷不按规程或措施要求破顶破底的,所做的半煤岩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并对队长罚款200元,技术副队长(技术员)罚款100元。

(7)回采巷道非过断层等特殊情况,必须按规程施工,不得任意留顶煤、底煤,顶煤(底煤)厚度超过100mm,每一米罚款20元,厚度超过200mm,每米罚款30元,厚度超过300mm,每米罚款40元,依此类推。

(8)巷道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米罚款200元(净断面10m2以内)或300元(净断面10m2以上),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则加倍处罚并不予验收。

(9)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挂滑轮(钩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根,并责令补打锚杆。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挂滑轮(钩头)的单位可另打锚杆。

6.技术管理

(1)锚杆、锚喷、锚网喷、锚网带支护巷道:

1)锚杆安装与巷道轮廓线的夹角:顶部、拱部锚杆不得小于75°,帮部锚杆不得小于85°;当设计要求非垂直角度时,夹角误差不得超出5°。锚杆角度小于上述规定,顶板每根罚款100元,帮锚每根罚款50元。

2)锚杆施工违反上述规定除执行罚款外,必须责令施工单位限期补打锚杆,由此导致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锚杆托板应紧贴岩面(托板三个角以上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上紧上牢,外露长度符合要求,所有构件齐全,否则,每根罚款50元。

4)检查时如发现锚杆少用锚固剂,每少用一卷,罚队长5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1000元,验收员500元,对操作者每人罚款500元,并作为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追究。

5)锚杆要按设计布置,间排距不得大于设计值的100mm,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起锚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不符合设计,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6)发现人为截短锚杆使用的,每根罚队长500元,罚施工班组的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500元。喷浆巷道无法确认施工班组的每根罚全队的副队长、班长、验收员每人500元。并作为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追究。

7)锚杆数量不得少于《作业规程》的规定,顶锚每少一根罚500元、帮锚每少一根罚200元。

8)进行锚杆初锚力检查和拉力试验时,一根不合格罚100元,并进行补打。

9)锚、网、带支护的煤巷每50米安装一套顶板离层指示仪,顶板破碎时请示生产技术科适当加密,安装时距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m,少安装一套罚款200元,不按规定距离安装一次罚款100元。没有挂牌管理或无观测记录,每处(次)罚款50元。

10)巷道挂网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和连接。网必须伸展、不得松弛。挂网不得露出帮顶。顶网和帮网必须连接且搭接宽度必须符合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否则,一处不合格罚50元;绑扎点间距必须符合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挂网露帮顶超过100mm×100mm一处罚款50元。网片搭接处的锚杆托盘必须将所有网片压住,一处不符合罚款50元。

11)喷射砼前,巷道断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欠挖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按设计挖出基础,而后用水冲洗岩面后喷浆,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2)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喷头距墙(拱)垂直距离0.8m~1.0m,风压合适,回弹率低,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二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100元。必须对喷浆回弹料进行回收,发现一次不回收回弹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3)喷射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外露锚杆;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100元。

14)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砼的配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搅拌均匀,若不符合要求,一次罚款500元。

16)钢带必须按设计长度使用,无故截短钢带,每发现一根罚款500元;

17)若施工原因造成钢带不平展,每条钢带罚款100元。

18)钢带间排距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9)锚索施工要及时加压,当班锚索当班加压,否则,发现一处未加压罚款200元。

20)锚索施工出现其它质量问题,按顶板(拱部)锚杆相应规定的5倍处罚。

(2)顶板离层仪

1)所有采用锚网带支护的煤巷都必须安装顶板离层仪,顶板离层仪安装的时间要求、位置要求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规定,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2)顶板离层仪实行挂牌管理,每天观测一次。牌板要保持干净,观测记录要及时填写,不得出现错误现象,当发现顶板离层仪读数有明显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反馈,否则每发现一项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3)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必须用专用套筒安装,方法正确。若发现安装时不使用专用套筒而用钻杆硬捅,一次罚款300元。

(3)架棚巷道

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小头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款3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款200元。

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每少一根或不合格罚款2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罚款20元。

3)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50元。

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木鞋,柱窝要用风镐、钎子、洋镐等掏挖,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柱窝不符合要求一个罚款50元。

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30元。

6)棚距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每棚罚款100元。

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每棚罚款200元。

8)U型钢棚卡揽必须上齐上紧,螺栓扭矩和卡揽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木材进行充填,否则每棚罚款200元。

10).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斜巷支架迎山角度符合规定,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每棚罚款200元。

11)要求进行壁后充填的架棚巷道,若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壁后充填,每米罚款50元。限期整改通知下发后,到期仍未能整改执行加倍罚款。

(4)区队必须有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检查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喷浆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挂网情况、喷厚、砼配比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取消优良品评定资格。

7.其他

(1)需砌水沟、台阶的锚喷巷道,水沟、台阶距离巷道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永久水沟每滞后一米罚施工单位30元;毛水沟每滞后一米罚施工单位20元;水沟两沿、铺底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水沟外沿厚度按设计超过±20 mm每米罚款20元。

(2)工作面二巷必须施工水沟,水沟规格为400mm×400mm,水沟布置在煤层里水沟外沿用编织袋垒砌或浇筑混凝土,布置在岩石里掘出毛水沟,月末验收时水沟距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大于10m的部分每米罚款50元。

(3)后巷水沟要求铺设水沟盖板时,盖板要及时铺设,而且要支设平稳、外沿对齐,否则发现一处有响动、倾斜不平或外沿不齐罚款20元。

(4)临时轨道铺设,底板、轨面标高按设计要求不得大于100mm,否则每米罚款50元。

(5)施工图牌板规范、齐全(包括巷道工程概况、爆破参数表、炮眼布置图、巷道断面图、避灾路线图),内容清晰、正确,悬挂位置便于作业人员观看,距迎头不超过200米,无施工图牌板的罚技术副队长(技术员)200元,队长100元;图牌板内容有错误,一处罚技术副队长(技术员)100元。

(6)卫生责任区内无浮矸、杂物,每隔50m设置一垃圾袋(箱),发现一个杂物罚款10元;巷道不得有淤泥和积水(积水长度5m,深度0.1m),否则一处罚款50元。

(7)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要及时填写,每次检查不得有缺项,否则一次罚款300元;若资料不齐全或有错误,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采用喷砼支护巷道的区队,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芯组数,不提供砼芯的,一次罚技术副队长(技术员)500元,罚队长200元;少一组罚技术副队长(技术员)100元,罚队长50元。

(8)巷道风水管路、电缆、风筒吊挂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一处罚款50元。

(9)材料、设备码放整齐(横放置物料、设备外头齐)并有标志牌且悬挂端正,行人通道畅通,不同型号材料设备必须分类码放并采取防倒、防滑落措施,否则,一处罚款50元

(10)及时修复失修巷道,不按要求修复的一次罚款200元。

(11)当月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结算。

(12)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按相应规定执行罚款。

(三)所有罚款由相关科室出据工程质量罚款单,罚款由被罚人在接到罚款单后两日内交财务科,对于没有指定处罚对象的条款由相关区队落实责任人报生产技术科。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三大规程”;

2. 《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工程质量整改单;

2.工程质量罚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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