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管理标准
QG/XQ0225-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永煤集团瓦斯综合治理规定》(永煤股份[2008]53号)、《永煤集团“一通三防”例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永煤生[2007]100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通风管理的标准,适用于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综合防尘系统管理标准
1.胶带机巷及刮板输送机巷内的防尘管路(Φ108)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井下煤仓、输送机、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喷雾覆盖煤流,喷嘴之间距离为300mm;若煤体比较湿润且没有煤尘飞扬,可以不打开喷雾,否则打开喷雾进行降尘。主要进、回风大巷及采区进、回风巷每400~50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安装二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30~50m(综采面80m),第二道距工作面80~100m(综采面130m),采掘机工作时或爆破前必须开启,喷条距顶板50mm,两喷头距离为400~500mm。所有净化水幕迎向风流,喷头与顶板成30度夹角,要能够封闭全断面,在检查时发现违反规定,每处/次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对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2.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能覆盖滚筒,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必须停机;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洒水灭尘。否则每次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3.各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实行谁安装、谁管理、谁维修。主要进风大巷及采区进风巷的净化水幕由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后交运输队使用和管理,每班要开启2小时,发现问题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生产技术科安排通风队维修(喷嘴不出水由运输队处理);主要回风大巷及采区回风巷的净化水幕由机电二队安装、使用、维护。所有净化水幕及装卸载点喷雾装置必须悬挂管理责任牌,写明责任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巷道冲尘管理:浮尘清理工作由各施工队负责,采煤队每旬对进回风巷的积尘冲洗一次;掘进队每旬对后巷积尘冲洗一次;主要胶带运输大巷及采区胶带集中巷内的积尘(煤尘厚度达到2mm连续长度达到5m认为煤尘堆积)由机电二队冲洗;管线上的积尘,由各责任单位定期清理。积尘超过1mm的巷道,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积尘冲洗要有记录备查。
5.个体防护规定:产尘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6.通风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风量、风速的控制。
7.防治粉尘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由通风队防尘工负责,每班对井下的防尘设施检查一次,发现设施损坏必须当班处理,如有空班漏检或发现问题不报者,每次罚防尘工50元。
8.各单位要做好隔爆设施记录、冲洗巷道记录,做到整齐、清楚、数字准确与现场相符。
(二)巷道冲洗、刷白管理标准
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要进行一次刷白,刷白要使用不燃性材料,刷白均匀,无露点。
2.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和采区主要轨道运输巷每月冲洗一次。主要胶带运输大巷及采区胶带集中巷由机电二队每15天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
3.所有冲洗、刷白必须填写记录。
(三)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标准
1.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位置。
2.工作面两巷必须按标准要求设置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轨道巷每100m、皮带运输巷每50m设置一个 “三通阀门”(φ25mm)和管接头(φ25mm变φ10mm),并配备30m软管。
3.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80m和130m内安装净化水幕,能封闭全断面。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0.4 MPa,每个喷嘴流量不小于2L/min,水幕停机则停,开机则开。
4.液压支架安装自动喷雾系统,降架、移架时实现喷雾。
5.采煤机应有齐全完好的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当内喷雾不能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每个喷嘴的流量不得小于5 L/min,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喷嘴完好不堵塞,对损坏的喷嘴要及时更换。
6.转载点和破碎点必须有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并有专人负责。各转载点水压不低于0.4 MPa,每个喷嘴流量不得小于1.5L/min,每个转载点喷雾为3个喷嘴。
7.轨顺每月冲刷一次,皮顺300m以外每旬冲刷一次,300m以内每天冲刷一次,机尾附近班班冲洗。
8.工作面以及回风巷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9.综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综合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否则不准生产。
(四)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标准
1.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位置。
2.按作业规程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3.供水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设过滤装置。
4.综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
5.转载点有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转载点水压不低于0.4 MPa,喷嘴流量不得小于15L/min,转载点喷雾有2个喷嘴。
6.净化水幕要求能封闭全断面,并做到停机则停,开机则开。水幕水压不低于0.4 MPa,每个喷嘴流量不小于2 L/min,喷嘴间距不大于500mm。
7.巷道300m以外每旬冲洗一次,300m以内每天冲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围(第一道水幕前)班班冲洗。
8.掘进机司机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9.新开工的综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防尘设施不齐全,不得投产。
(五)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标准
1.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位置。
2.打眼时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3.爆破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作业规程装填水炮泥。
4.爆破前后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装煤(岩)时,必须洒水湿润煤(岩)。
5.转载点必须有喷雾洒水装置。
6.距工作面20m内必须安设爆破喷雾,做到爆破时能封闭全断面,距回风口20m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7.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无漏水,每50m设置一个三通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8.每旬冲洗积尘一次,工作面30m范围班班冲洗。
(六)粉尘测定管理标准
1.配备专职测尘员从事测尘工作,业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领导管理。
2.测尘员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测尘工作。
3.测尘员应按测尘计划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
4.井下所有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重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情况还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定。
5.测尘时要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6.通风队每季应采集粉尘试样送公司测试中心进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测定,测定资料保存完整。
7.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析一次,测尘人员按规定采集试样,送公司测试中心分析,分析资料保存完好。
8.测尘所用的仪表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要求,并按其规定进行维修、校正,并有详细记录可查。
9.测尘人员每半月向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各提供一份测尘报表。
10.测尘员在测定过程中对测定地点及其周围防尘设施的安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责令有关单位安设,对拒不听从者向调度室汇报,直至停止施工单位继续作业。
(七)隔爆设施管理标准
1.矿井两翼的进回风巷,各采区的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应安设隔爆设施。
2.隔爆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水袋无丢失、损坏、脱勾或水量不足等现象。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范围内。
3.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不得小于50m。
4.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辅助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200L/m2,主要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400 L/m2。
5.水棚排间距离为1.2~3m,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7.生产技术科负责隔爆棚的管理检查工作,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发现吊挂质量、水量不足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凡是拒不整改的单位,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管队长500元,责任人200元。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防尘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及报表。
五、检查与考核
每月由(通风)副总工程师联合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组织检查1次,被检查单位必须由各单位的防尘负责人配检,检查结果和整改时间于次日通过网络系统发布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