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标准
QG/XQ0230-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值班、区队干部值班、调度会议、区队干部跟班及汇报、矿车运输、副井人员升降、生产影响以及事故的汇报管理,适用于生产调度各部门、各环节的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1.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和科室部门(生产、机电、安检、调度室)的正副职组成;凡因事不能按时值班的要及时向领导请假或找同级人员调换值班,并向调度室汇报和备案。
2.值班人员的任务
(1)负责值班日内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任务。
(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进行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3)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安排好第二天生产任务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4)值班人员要参加值班当天和第二天早上的矿调度会议,并在生产调度会议上汇报值班日安全生产情况。
(5)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要及时阅办,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基层反应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
(6)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按照交接班时间及时签名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未办理的事情要交清接明。对未按规定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者,一次罚款50元。
(7)每月28日由调度室负责制定下一个月的矿值班表。
(二)区队干部值班管理标准
1.各区队每天必须安排队干在矿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是矿下文聘用的干部,其他人员严禁值班,否则罚科、队长100元/次。
2.当日8:00接班到次日8:00交班,值班人员每天10:00之前到调度室签到,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井上井下的全面工作,不得脱岗,有事情必须向调度汇报,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
3.值班时要经常询问井下情况,对井下生产情况做到全面掌握,组织开好班前会,班前会要多讲安全、多讲质量,各项工作要安排详细,说明工作量,安排好责任人,并做好班前会记录,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班前会结束后,值班队干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及生产计划安排情况。
4.值班记录填写要整洁、无误,保证联系畅通。严禁跟值班人员二者合一,并保证随时能联系到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入井,离开岗位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去向与联系方式,否则,有事找不到值班人员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规定严肃处理;调度室组织不定时查岗,对擅离岗位的一次罚款100元。
5.负责传达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
6.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督办以及矿(科室)安排的工作督办。
7.除区队外的其它部门科室每天也要安排人员在矿值班。
8.每月28日各区队、科室必须将下一个的值班表报调度室备案。
9.对不用心做事的值班人员,违反上述情况之一的,给予100元处罚后,并处罚队长、书记各100元。
(三)调度会议管理标准
1.每天7:5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召开调度会,全矿各科室负责人、各生产科室的专业负责人、区队党政正职参加(行政正职离矿或跟班时安排副职参加)。没有特殊情况,早调度会力求8:20分前结束。
每天18:00在调度会议室召开调度碰头会,全矿生产科室、供应科、保卫科、服务公司、区队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参会人员必须是矿正式任命的管理人员,否则罚单位主管负责人100元/次)。
2.参加以上两个会议的人员均应遵守会议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旷会一次罚款200元。如确有其它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指派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3.在以上两个会议上布置的工作,参加会议人员应负责传达落实,特殊情况落实不了的,应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单位反馈信息,否则对参加会议人员进行100元处罚。没有按期落实、办理的,要对参加会议人员给予200元的处罚。
4.为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事先要多沟通。调度会上所提问题应是会前沟通解决不了的问题,否则每出现一次类似情况,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对扯皮、不沟通,不论何事一律在调度会提问题的管理干部,给予200元的处罚。
5.对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有困难和异议时,可在会后及时提出,经有关领导复议决定后,无条件接受,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否则,罚队长和责任者各200元,罚单位2000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
6.参加会议人员要带记录本,并做好会议记录。不带记录本者罚款100元。
7.参加调度会人员的手机应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应到会议室外,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手机响铃一次罚款100元。
8.由调度室设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并建档,会后整理重点,对近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9.按规定的处罚应在会议结束后,持调度罚款单及时到财务科缴纳,否则处罚加倍。
(四)区队干部跟班管理标准
1.签到时间:早班7:30~8:30、中班15:30~16:30(采煤队中班12:00~13:00)、夜班0:00~1:00(采煤队夜班21:30~22:30);
2.迟签处罚100元/次;
3.必须本人签字,代签者各自处罚100元/次;
4.漏签者处罚100元/次;
5.跟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对不能严格在现场交接班及重大隐患未进行整改的,罚跟班队长200元。
6.接班后(班中、交班后)及时汇报生产影响、不安全
因素,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
7.对空岗不跟班的队干和采掘工作面特殊情况安排科室跟班而空岗的干部,每次罚款500元,出现严重后果追查处理。
(五)区队干部跟班汇报管理标准
1.全矿采煤、开拓、掘进以及机电、运输、通风、探防队每班都要安排队干现场跟班,搞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2.跟班队干要和工人同下同上。跟班队长必须三汇报,即班初汇报计划安排及现场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组织情况、班末汇报安全生产完成及交接班现场情况,少汇报一次罚跟班队长50元。没有安排跟班队长的单位,对其队长罚款500元,通报批评,并按有关矿规矿纪进行处理。
3.调度员要对各单位值班、跟班及汇报情况及时调度并做好记录,若个别单位没安排跟班或没及时汇报,调度员又没及时通知的,对值班调度员每人罚款50元。
4.各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将当班的产量、进尺等生产情况汇报调度室,对随意汇报产量和进尺,误差较大的,对跟班队干每次罚款100元。各单位每月向调度汇报的产量、进尺数和月末验收数相比,误差要控制在10%以内,对超出控制范围的对队长罚款200元。
5.跟班队干必须认真负责,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抓好生产环节中的难点、重点;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要及时汇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及时协调解决。隐瞒不报的,对当班跟班队干罚款200元/次。
6.对发生各类事故提前升井不在现场的跟班队干,交矿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六)矿车运输管理标准
1.空车供应管理标准
(1)各单位跟班队长在开完班前会后,及时向调度室申报当班用车计划和大致用车时间,调度室根据井下各用车地点轻重缓急情况,平衡核定矿车计划并及时将各队经核定后的用车计划通知运输队。不申报计划的单位视为当班不用空车,影响生产由该队自己负责。班中原则上不得更改计划,特殊情况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由调度室通知运输队执行。
(2)运输队坚持按计划供车和签字制度。运输队在电机车上准备签字本,供车后,运输队跟车工或电机车司机和用车单位接车人员共同在签字本上签字,注明供车数量、时间、种类和车辆状况。当车辆有不安全隐患时,用车单位可拒绝使用,并及时汇报到调度室。无故不签字者,罚责任人50元。没有安排接车人员或无签字本的,罚责任单位主管队长100元/次。
(3)供车影响生产时,由运输队井下调度站根据签字本上的记录情况进行裁决,属运输队影响时,每少供一个空车罚责任人50元。
(4)每个掘进头在汇报当班工作量时,应同时汇报当班空车供车情况以便及时追查原因。
(5)用车单位要按实际需求申报空车,造成当班剩余空车数量超过10辆时(不含10辆)罚责任人50元/车,日常工作由调度室监督,督察组抽查,调度室处罚。
2. 井下矿车使用管理标准
(1)凡从地面入井的材料、设备车及各区队升井的材料、设备车等,由各区队在矿车上注明队别出入时间和班次,以便及时送达或发现问题时能够追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标注者,罚责任区队责任人每车50元。
(2)矿车、平板车、花架车在各用车地点存放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喷浆料不能超过10车,否则每车罚责任单位责任班队长或班长50元,罚该队100元。特殊情况需要存放时间较长时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
(3)运输队供空车不能有杂物和大车底,否则,每辆车罚运输队责任人50元。
(4)用车单位装车时每辆车都必须装满,但又不能超过车沿,发现装车不满或超载时,每辆罚用车单位责任队长或班长50元,罚该队100元。
(5)煤车内不能存放杂物,否则,根据杂物的多少,每辆车处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6)用车单位要保证矿车完好,发现砸掉或丢失矿车三环链、销子等现象时,每件罚责任人100元。
(7)用车单位发现坏车或有安全隐患车辆时,严禁使用,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运输队。运输队接到通知后,应在当班处理,避免占道影响通行或调车,否则,罚责任人50元。
3.地面矿车管理标准
(1)各单位上午升井的材料车或设备车必须在当天下午18点以前全部卸车,下午升井的材料车或设备车必须在第二天中午12点以前全部卸车,否则,每辆车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被通知单位值班队干50元(12:00为上午、下午界限)。
(2)地面超过规定时间没卸的重车由运输队组织人员卸车,每卸一车,按1吨车40元/辆,1吨以上车辆(不含1吨)60元/辆的标准支付运输队,支付款项从被罚单位扣除,运输队要记录和标明车辆的单位。没标明单位的重车,由运输队卸车,不予支付费用。
(3)调度室每月把地面车辆罚款明细交企管科,由企管科把该罚款拨给运输队,运输队用拨给的罚款单列小表奖励给卸车的人员。
(七)副井升降人员管理标准
1.副井入井人员时间如下:
夜班:22:30 ~ 0:30
早班:7:00 ~ 9:00
中班:15:30 ~ 16:30 (采煤队12:30~13:00)
2.副井升井人员时间为:
夜班:7:00 ~ 9:00(采煤队11:00 ~ 12:00)
早班:15:30 ~ 16:30
中班: 23:30 ~ 1:30
检修时间:13:00 ~ 15:30
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上下人员时,原则上只允许通过大罐上下人员,且每层人数不得少于20人,特殊情况时,经矿领导或调度室同意,才能上下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者,每次对把钩工罚款100元,对不服从管理强行入罐者,每人罚款500元。
(八)生产影响的管理标准
1.机电设备检修影响生产的管理标准
每月29日为全矿井停产检修日,时间为24小时。各单位要在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需要检修的项目和所用时间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对所报检修项目进行筛选、列表,并确定其合理的所需时间,然后,再和调度室确定具体的检修时间,并汇报有关矿领导,最终确定具体检修项目和检修时间,并提前一天由调度室将检修计划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1)检修时间
副井提升系统及井上下辅助运输系统每日检修时间为9:15―11:15、12:00—12:30(副井验绳)。
主煤流系统每日检修时间为12:30-15:00(含主井验绳)。
综采队等矿其它单位的日常检修工作,随矿整体检修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矿井按规定的检修时间组织检修工作;特殊情况,调度室可根据生产需要,或领导指示对检修时间进行调整,各单位要无条件执行,不服从指挥的对队长罚款500元。
(3)凡是规定有固定检修时间的单位,检修开始和检修完成后,都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检修时不汇报的,一次对队长罚款200元,并计算影响生产时间,检修完成后不汇报的继续计算影响时间。
(4)对较大的检修项目,可能超出规定检修时间需占用生产时间的,要提前1天写出书面申请,经矿领导和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次对队长罚款200元,同时计入影响生产时间。
(5)凡检修后的设备运行后2个小时内又出现故障的,对检修人员处于300元/小时罚款,情节严重的追查分析,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其它生产影响的管理标准
(1)因需要对供电、供风、供水管路进行维修、对接、改造,需停电、停风、停水的,要提前1天写出书面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经机电科和调度室审核,报有关矿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未经批准私自停电、停风、停水,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按影响生产时间对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并对单位队长罚款500元/次,影响较大要进行追查处理,根据追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九)调度指挥管理标准
1.调度室要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下达调度指令,通报、通知,根据领导指示,按调度程序组织有关单位调度所需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2.各科室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保证采掘接替按计划完成,使矿井生产相对均衡、稳定,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3.组织均衡生产,平时抓好各班生产和生产服务,及时组织以超补欠,服务不到位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4.对拒不执行调度命令,故意推委、刁难的个人给于500元的处罚,并对单位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的交矿追查处理。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矿、科室及区队跟值班人员名单;
2.跟值班汇报记录表;
3.生产、运输影响情况记录表。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产量、进尺日报表;
2.相关处罚单;
3.事故追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