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预测评价管理标准
QG/XQ0234-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预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永煤集团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永煤生字[2007]85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害预测评价管理标准,适用于水害预测评价管理中的基础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评价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建立水害预测评价机构
成立矿井水害预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书记 总工程师
成 员: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开拓副矿长 工会主席矿长助理 通风副总 地质副总 生产科科长(含地质、测量、设计、掘进负责人) 调度室主任 机电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 地质组有关人员 探放队队长(含副队长)及技术负责人 机电科排水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水害预测预报评价办公室,地质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地质科长兼任副主任。
(二)职责范围
1.矿长是煤矿水害预测评价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矿水害预测评价的领导工作,保障水害预测评价工作人、财、物的到位与防治水工程的实施。
2.总工程师对煤矿水害预测评价负全面技术责任,每月底主持召开预测评价工作会议,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结合分析结果,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3.采掘生产单位负责工作面施工进度及防治水工程管理。负责生产期间的防治水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及水害信息的搜集上报等工作。对各自施工头面的排水系统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负责。
4.探防队负责防治水工程的组织与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设计要求。
5.机电科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施(供电、水泵、管路)管理工作。根据矿井水害预测评价的结果和要求,保证排水设备购置,保证排水设备的配备完好,定期对排水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合格排水设备及时整改。做好对排水系统的完好性及排水能力的评价。
6.调度室负责矿井水仓、水沟、沉淀池清淤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各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调度工作,对矿井雨季三防工作负责,做好水害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
7.生产科地测防治水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防治水设计、措施的审批与指导实施,防治水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每月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收集的各采掘工作面有关防治水水害评价信息初表进行汇总。
8.安检科负责监督矿年度防治水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防治水设计、方案的实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采掘工作面有无出水点,发现异常水情及时向防治水预测评价办公室汇报。做好水害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
(三)技术管理要求
水害预测评价工作由矿长统一负责,总工程师具体组织,矿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有关防治水信息并填写水害评价初表,地质组汇总。评价表具体要求如下:
1.预测评价可能揭露的断层、褶皱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2.预测判断采掘工作面前方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种含水体及导水通道,并对涌水范围、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断和危害性评价。
3.对物探异常区分布情况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4.结合工作面内部及附近钻孔,并参照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中隔水层等厚线图,分析底板隔水层厚度变化,对突水可能性进行分析。
5.分析预测下一步可能出水的位置、水源、水量变化趋势,并作出危害程度评价。
6.根据预测出水位置和水量,对排水设备、设施和排水管路进行排查,评价水泵、排水管路、排水沟、水管、水槽、临时水仓等是否满足要求。
7.针对采掘工作面及开口巷道前方上述各类水害因素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每月底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分析总结,根据下月的采掘计划,考虑可能完成情况,预测范围是计划的1.2~1.3倍,逐头逐面进行水害分析,预测评价。根据水害分析结果,对采掘工作面及巷道开口进行水害综合评价,查处水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签字确认后,于30日前报送集团公司水害预测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考附件4水害预测评价工作流程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预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永煤集团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水害预测评价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图表。
五、检查与考核
1.矿井总工程师负责本矿水害预测评价工作,评价出的水害隐患要及时编制防治方案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不准测量放线,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开帮采煤。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及时调整水害监控重点。
2.安检科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评价和防治水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3.预测评价实行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4.为激励参与预测评价人员,增强预测评价中所承担的责任意识,保证预测评价效果,杜绝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参与预测评价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1)抵押金额和防治水难度相结合。矿水害预测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风险抵押,组长15000元,副组长12000万元,生产、掘进、机电、安全副矿长及评价办公室主任抵押10000元,其他矿级领导、副总、地质主管科长、探防队队长及评价办公室副主任抵押8000元 ,生产科室科长、分管采煤、掘进、机电、测量的副科长、地质工程师、探防队副队长、技术负责人抵押6000元,其他成员4000元。
(2)抵押金兑现办法与预测评价效果挂钩。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矿水害预测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预测评价办公室,集团公司预测评价领导小组按照预测评价的具体要求和防治水效果逐一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附表)。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者抵押金全额兑现,90~95分(包括90分)抵押金额兑现50%,80~90分(包括80分)不兑现抵押金,80分(不包括80分)以下或工作面出水影响生产三天以上、掘进头被淹或一次出水200m3/h以上的单位抵押金沉淀,重新补缴。
(3)预测评价小组成员抵押金缴到本单位财务,每季度经集团公司水害预测评价小组考核后对照标准自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