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性材料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生产过程中,经过修复(有修复价值)再用或直接复用,反复周转的各种材料、配件和专用工具。
二、标准内容
(一)周转性材料的范围
1.木材:道木、木柱鞋、木垫板、木挡煤板、风门、调节窗等;
2.支护材料:单体柱、丌型梁、工字钢棚、U型钢棚等;
3.配件:全部有修复价值的配件;
4.大型材料:道轨、Φ50mm及以上管路、皮带、6mm2以上电缆、Φ12.5mm2以上钢丝绳;
5.专用工具:小型工器具;
6.其他材料:2寸以上PVC和PE管、6mm2以下电缆、通信、监测监控电缆、其接线盒、防爆电话、瓦斯传感器、轨道和管路附件、道叉、弹簧管等可周转使用的材料。
(二)基本原则
2.强制回收和优先使用旧件原则。
3.加强回收、修理、周转使用、减少新材料投入,降低投入原则。
4.科室分管和区队直接管理相结合原则。
5.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原则。
(三)管理职责
1.生产科负责道木、木挡煤板、木柱鞋、木垫板、风门、调节窗、丌型梁、工字钢棚、U型钢棚、轨道及附件、道岔、风筒、瓦斯检定器等周转性材料的现场管理,重点是监督检查、移交、鉴定、验收等工作。
2.机电科负责设备、单体柱、管路、皮带、6mm2以上电缆、钢丝绳、瓦斯检定器以外的专用工具,有修复价值的配件等周转性材料管理。
3.调度室分管矿井监测监控、通讯材料管理,如:通信、监测监控电缆及其接线盒、防爆电话、瓦斯传感器等,并负责周转性材料入井监督、管理。
4.供应科负责小型工器具、2寸以上PVC和PE管、6mm2以下电缆、弹簧管等周转性材料管理,管理职责不明的由供应科负责管理。
5.企管科负责周转性材料督促、协调和考核工作。
6.各使用单位对出库领用周转性材料进行全程管理,根据矿每月文明施工划定范围,做好建帐、移交、拆除、升井、交库等现场管理工作。
(四)管理规定
1.各区队和分管科室负责对使用或分管的周转性材料进行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区队和科室每月核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生产科分管的材料由供应科建帐。
2.生产科负责分管材料和机电科分管的管路、钢丝绳、配件升井后交供应科,由供应科负责入库建帐,其他科室分管材料升井后自行入库管理。
3.周转性材料的投入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职责分工由分管科室负责审批,首次投入由供应科根据分管科室审批发放,再次复用的材料由分管科室直接审批发放。周转性材料供应科必须做到有旧不发新。
4.周转性材料因工程需要应该保留的,由分管科室确定后必须随工程移交,否则,按原值的二倍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每次罚单位负责人300元。不需要移交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到指定地点,分管科室按规定组织验收。周转性材料移交由分管科室组织交接双方现场清点,填写交接单,交企管科作为考核材料的依据,交接双方根据移交清单变更台帐。
5.采煤工作面回采和工程结束回撤,周转性材料必须100%回收,否则,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收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写出书面申请,由分管科室组织安检科、供应科、企管科现场核实,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不回收。
6.要求分管科室每月编制周转性材料修理计划26日报企管科,纳入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次月3号报送分管材料修理计划考核结果报企管科,作为机修厂月度生产任务考核的主要内容。
7.各区队回收的周转性材料不允许挪作他用,否则,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8.周转性材料报废必须由分管科室提出申请,企管科组织供应科、监察科、分管科室及相关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9.每月28日对各分管科室及使用单位建立的周转性材料的台帐由企管科、监察科负责检查。对完不成台帐者,对分管科室科长罚款500元。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周转性材料出库单;
2.周转性材料调拨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周转性材料核算反馈通知单;
2.周转性材料复用情况统计报和分析报告。
周转性材料管理标准
QG/XQ0406-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生产过程中,经过修复(有修复价值)再用或直接复用,反复周转的各种材料、配件和专用工具。
二、标准内容
(一)周转性材料的范围
1.木材:道木、木柱鞋、木垫板、木挡煤板、风门、调节窗等;
2.支护材料:单体柱、丌型梁、工字钢棚、U型钢棚等;
3.配件:全部有修复价值的配件;
4.大型材料:道轨、Φ50 mm及以上管路、皮带、6 mm2以上电缆、Φ12.5 mm2以上钢丝绳;
5.专用工具:小型工器具;
6.其他材料:2寸以上PVC和PE管、6mm2以下电缆、通信、监测监控电缆、其接线盒、防爆电话、瓦斯传感器、轨道和管路附件、道叉、弹簧管等可周转使用的材料。
(二)基本原则
1.计划控制与现场管理相结合原则,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2.强制回收和优先使用旧件原则。
3.加强回收、修理、周转使用、减少新材料投入,降低投入原则。
4.科室分管和区队直接管理相结合原则。
5.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原则。
(三)管理职责
1.生产科负责道木、木挡煤板、木柱鞋、木垫板、风门、调节窗、丌型梁、工字钢棚、U型钢棚、轨道及附件、道岔、风筒、瓦斯检定器等周转性材料的现场管理,重点是监督检查、移交、鉴定、验收等工作。
2.机电科负责设备、单体柱、管路、皮带、6 mm2以上电缆、钢丝绳、瓦斯检定器以外的专用工具,有修复价值的配件等周转性材料管理。
3.调度室分管矿井监测监控、通讯材料管理,如:通信、监测监控电缆及其接线盒、防爆电话、瓦斯传感器等,并负责周转性材料入井监督、管理。
4.供应科负责小型工器具、2寸以上PVC和PE管、6 mm2以下电缆、弹簧管等周转性材料管理,管理职责不明的由供应科负责管理。
5.企管科负责周转性材料督促、协调和考核工作。
6.各使用单位对出库领用周转性材料进行全程管理,根据矿每月文明施工划定范围,做好建帐、移交、拆除、升井、交库等现场管理工作。
(四)管理规定
1.各区队和分管科室负责对使用或分管的周转性材料进行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区队和科室每月核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生产科分管的材料由供应科建帐。
2.生产科负责分管材料和机电科分管的管路、钢丝绳、配件升井后交供应科,由供应科负责入库建帐,其他科室分管材料升井后自行入库管理。
3.周转性材料的投入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职责分工由分管科室负责审批,首次投入由供应科根据分管科室审批发放,再次复用的材料由分管科室直接审批发放。周转性材料供应科必须做到有旧不发新。
4.周转性材料因工程需要应该保留的,由分管科室确定后必须随工程移交,否则,按原值的二倍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每次罚单位负责人300元。不需要移交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到指定地点,分管科室按规定组织验收。周转性材料移交由分管科室组织交接双方现场清点,填写交接单,交企管科作为考核材料的依据,交接双方根据移交清单变更台帐。
5.采煤工作面回采和工程结束回撤,周转性材料必须100%回收,否则,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收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写出书面申请,由分管科室组织安检科、供应科、企管科现场核实,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不回收。
6.要求分管科室每月编制周转性材料修理计划26日报企管科,纳入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次月3号报送分管材料修理计划考核结果报企管科,作为机修厂月度生产任务考核的主要内容。
7.各区队回收的周转性材料不允许挪作他用,否则,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8.周转性材料报废必须由分管科室提出申请,企管科组织供应科、监察科、分管科室及相关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9.每月28日对各分管科室及使用单位建立的周转性材料的台帐由企管科、监察科负责检查。对完不成台帐者,对分管科室科长罚款500元。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周转性材料出库单;
2.周转性材料调拨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周转性材料核算反馈通知单;
2.周转性材料复用情况统计报和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