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资金管理标准
QG/XQ0425-2009
一、适用范围
二、标准内容
(一)备用金管理
1.库存现金。财务科库存现金不应超过5万元,超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内部银行。
2、要本着节约、合理和规范的原则确定借款额度,定额备用金(小车司机用)不超过5000元,临时备用金(其他员工用)根据业务需要而定。
3、矿领导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从严审批借款手续,对借款的用途、金额和出差时间进行严格审查;财务科执行“旧账不清、新账不借”的原则,加强控制和监督,对明显不合理或明显偏高的借款可以拒付。
4、财务科每月对备用金进行一次清理。对于借款人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及时清账,财务科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并收取10%的滞纳罚款。
(二)仓储物资资金的管理
1.按照物资管理的要求,以特准物资储备、“四防”(防水、防火、防瓦斯、防顶板)物资、专项设备和市场短线物资以及季节储备物资为界,设定库存材料储备定额指标为900万元。
2.对储备定额指标内限定的物资,按照A、B、C分类法结合XX煤矿精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消耗量大,占用资金多的A类物资,制定出最高储备、正常储备和安全储备定额,利用系统预警功能定期正常补库。对B类物资和C类物资要根据历史消耗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合理储备。
3.保管员要认真、及时地填写到货登记及录入系统,严格控制入库物资数量和质量,做到“四不收货”,即超最高储备定额不收;质量不合格不收;不具备 “三证一标志”要求或相应资质的不收;无采购计划的不收。
4.财务、企管人员要定期深入仓库、区队、车间了解物资储备和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结构,减少物资超储、积压,提高库存物资利用率;矿领导要利用精益管理信息系统随时掌握物资的收、发、存动态;财务科要不定期对仓储物资进行抽查,对盘盈或盘亏的物资尽快拿出处理意见。
5.严格遵守《永城煤电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业务流程与控制方案》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越权采购。对应急物资,要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补报应急采购计划。
6.充分利用精益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系统控制,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杜绝未领先耗、白条发料、已领不耗等不合理现象,使储备资金得到真实反映。特殊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或生产急用发料时,必须于3日内补办领料手续。
7.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周密考虑并上报物资需求计划,对新购置的物资应在60日内投入使用,不得造成新的超储积压。
8.要将下达的储备资金定额指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严格管理,做好现有超储积压和报废物资的内调和外销工作。对于超储积压物资,在财务科审核确定价格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内控程序由集团公司统一进行内调外销。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职工借款审批单;各单位上报的物资需求计划;物资到货登记及录入数据。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现金盘点表;职工借款清缴记录表;物资收支存资金报表;库存商品盘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