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队经费管理标准
QG/XQ0432-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队经费的开支标准、核定程序及发放办法、监督与检查等标准内容,适用于对已成立的采煤、开拓、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探防等生产、辅助区队及后勤服务公司日常活动经费的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开支标准:为加强管理,做到合理并有效使用,各区队、单位开支标准按区队、单位在册人数进行核定。直接队按区队在册人数10元/人/月核定,辅助队及服务公司按在册人数7.5元/人/月进行核定。
(二)经费核定程序及发放办法:每月由人劳科核定区队、单位在册人数,根据实际在册人数按标准核定区队经费,区队经费纳入各区队、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由区队、单位包干使用。每月把核定数发放到各区队、单位核算员账户,提取后专款专用。
(三)经费管理与监督检查:各区队、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控制,经费使用必须帐、币分离,监督使用,有明确支出记录且有两人签发,坚决杜绝个人消费或变相搭车行为。矿监察科牵头,人劳科、财务科参加,每季度末对区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发现弄虚作假或使用不当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区队经费的开支标准和范围;
2.区队职工在册人数;
3.各种可在区队经费范围内报销的原始单据。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区队经费开支日清月结明细账;
2.区队经费开支使用情况表;
3.对区队经费开支情况的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