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配件审批管理标准
QG/XQ0434-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下属的各个生产、辅助、服务、管理单位的材料、配件审批管理工作。
二、标准内容
(一)职责划分
1.生产科负责木材、支护材料、火工品、建工材料、轨道及附件、道岔、风筒、瓦斯检定器等材料的审批。
2.机电科负责配件、油脂及乳化油、7.5KW以下的电动机、水泵、200A以下低压的防爆开关、10KW以下的变压器、局扇、矿车(包括平板车、坑木台车)、矿灯、综合保护器、自救器、皮带、φ50 mm及以上钢管、φ12.5 mm及以上钢丝绳、4mm2及以上电缆(发放电缆要求打号)、PVC及黑胶皮排水管等审批。
3.调度室分管矿井监测、监控、通讯工程用料的审批。
4.人劳科分管劳动保护用品审批。
5.企管科分管自用煤审批和计划外材料的审批、记账和考核。
6.供应科负责其他材料、4mm2以下电缆的审批。并对各责任单位审批的材料、配件对照本月生产计划定额进行审核发放。
(二)计划内材料、配件审批程序
计划内材料、配件是指矿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列入区队消耗计划定额的材料、配件。
1.领料单位通过系统申请至供应科,由供应科批料人员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系统审批,由库管员负责系统确认发放,领料员方可领料。
2.对大型材料、煤矿专用工具、大型工器具等价值较大的材料及配件要求领料单位必须到企管科办理计划外审批报告,生产科、机电科、企管科签批后方可到供应科领用。
(三)计划外材料审批程序
计划外材料、配件是指计划外单项工程或因地质条件变化改变设计、超计划定额等情况下使用的材料、配件。
1.领料单位根据生产情况,编制单项工程、设计变更等材料消耗计划,经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企管科审核,特殊情况需报主管矿长审批。
2.供应科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计划外材料消耗定额发放。
(四)相关规定
1.供应科按照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分管科室审批的计划外材料审核发料。
2.原则上夜间不发料,确需夜间发料,需经调度值班领导签字方可领料,24小时内必须通过系统补办领料手续。
3.若区队生产任务超计划需增加定额材料,由使用单位出具相关科室签署的书面证明,经企管科审批后由供应科审核发放。
4.矿如遇紧急情况使用材料,经调度室通知,供应科可先发料,要求使用单位在发放材料后24小时内按系统程序补办计划外材料审批手续,如领料单位未按要求办理,费用由领料单位自己承担。
5.供应科发放材料时,要切实做到有旧不发新的原则,否则,对责任人罚50元/单。
6.调度室负责监测、监控和通讯材料及配套附件的管理工作,包括计划、领取、移交、回收、建账及对使用单位的监督。
7.除掘进头延伸、首次安装工作面材料投入外,非消耗性材料、配件必须实行先交旧后领新。所有需要交旧领新物资必须先到供应科指定地点交旧,加盖废旧物资回收专用章后,方可办理领新手续。
8.生产或其它急用物资,不能做到先交旧后领新的,可由领料单位负责人开具证明,注明交旧期限,经供应科长签字方可领取,逾期不交旧者,每超1天罚单位负责人50元。不能完成交旧指标的物资,必须说明理由,并经分管矿长批准,否则按丢失处理,按原值的10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整件物资必须做到主要零部件齐全,不齐全者不予办理收旧手续。
9.供应科要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系统建账管理,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有修复价值的物资有计划地安排修理复用,没有修复价值或不能修复的物资,由供应科组织相关部门,按集团公司及矿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招议标处理。
10.领料单位必须建立二级库材料系统台账,并做到账、卡、物相符,收、支、存相对。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矿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2.分管科室审批的计划外材料审批单;
3.区队临时追加计划。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材料、配件审批单;
2.材料、配件领料单;
3.材料、配件收、发、存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