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标准
QG/XQ0442-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统购和自购设备、材料、配件、办公用品的验收入库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煤矿矿用产品在计划、采购时,供货厂商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的产品合格证及有效的煤安证书、标识。在招标书中必须注明没有煤安标志的矿用产品不得参与招标,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注明“该产品有煤安标志”,招标和合同签订时必须上国家安全监察局网站,查询所购产品煤安证书的真伪。
(二)物资到矿后,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手续;供应科负责组织材料、配件验收,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手续。
(三)需有关技术管理部门(第三方)鉴定的物资,要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四)验收严格按合同、技术协议等进行。数量、质量、技术资料等验收项目要齐全。对内在质量不能够当场确定的,进行外观验收。对质量、数量、资料等不符合要求,与合同或计划清单不符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杜绝验收“五无”产品(无产品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证明书、无产品合格证、无防爆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
(五)验收必须由计划员、质检员、保管员、矿相关部门人员等参加,并必须有一名参加招议标会议的评委参加,必要时邀请使用单位技术人员或外部专家参加。
(六)物资验收合格后,机电科、供应科要建立物资验收入库记录,并在下班前录入市场化精益管理系统。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供货单位、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证书等逐项填写清楚,并按要求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七)产品合格证和煤安证书整理好后,放在档案室存档。
(八)定期检查井上、井下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XX煤矿送货通知单;
2.XX煤矿物资采购合同。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XX煤矿物资到货验收单;
2.XX煤矿物资入库单;
3.XX煤矿物资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