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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集团XX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1-03 18:55277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目 录

1.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标准 - 1 -

2.电缆使用管理标准 - 5 -

3.供电管理标准 - 14 -

4.大型固定设备管理标准 - 27 -

5.机电设备安全保装置试验管理标准 - 31 -

6.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标准 - 33 -

7.矿灯管理标准 - 34 -

8.主提升系统管理标准 - 36 -

9.输送机运行管理标准 - 39 -

10.阻燃胶带使用管理标准 - 44 -

11.井下压风供排水注浆管路管理标准 - 45 -

12.水泵使用管理标准 - 48 -

13.轨道运输管理标准 - 50 -

1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标准 - 68 -

15.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标准 - 71 -

16.机电干部上岗检查管理标准 - 95 -

17.机电设备包机管理标准 - 97 -

18.机电设备定期检修管理标准 - 98 -

19.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 99 -

20.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管理标准 - 105 -

21.机电设备修理管理标准 - 107 -

22.机电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标准 - 109 -

23.机电设备租赁管理标准 - 112 -

24.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管理标准 - 114 -

25.要害场所管理标准 - 115 -

26.油脂管理标准 - 116 -

27.机电运输活动管理标准 - 118 -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标准

QG/XQ0301-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使用程序和检查细则,适用于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

1.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1)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电科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机电一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2)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电科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50元/台·天。

(3)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集中妥善保存设备入井许可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在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设备检查组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该入井许可证自动失效。

(4)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2.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3.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矿在用防爆电气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5.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6.机电科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

7.机电科每十天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细则检查一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三)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细则

1.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3)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2.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3.防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Ⅰ.隔爆接合面机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附件1的规定。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µ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②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⑥沉孔钢紧固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⑦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Ⅱ.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的不为失爆)。

Ⅲ.防爆电动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4.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附件2规定值的。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毫米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毫米的。

(5)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11)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少于8mm的长度且小于6扣螺纹。

(12)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13)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于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在用的螺旋式和压板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闲置的进线嘴不用金属圈属不完好)。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5.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

(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连接盒接线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4)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导体的;

(6)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6.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结反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附件3规定的为失爆;

7.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8.矿灯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

(1)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名称、型号、厂家、基本参数等);

2.设备运行维护记录(日常检修记录本、定期检修记录本、保护试验记录本);

3.设备使用状态及卫生状况。

附件1

I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结合面宽度L(mm) 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mm)

V≤100 V>100

平面接合面止口结合面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__

0.40

0.50

操纵杆和轴

6≤L<12.5

12.5≤<25

25≤L

0.30

0.40

0.50

__

0.40

0.5

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12.5≤L<40

40≤L

0.30

0.40

0.50

0.60

__

0.40

0.50

0.60

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25≤L

0.450

0.60

0.750

__

0.60

0.750

对于操纵杆、轴和轴承、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附件2

防爆电气设备密封圈外径的规定

进线嘴内径(mm) 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差(mm)

D≤20 1.0

20

D>60 2.0

附件3

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L和最小有效长度W的规定

外壳净容积V(cm3 L(mm) W(mm)

V≤500 15 0.5

V.500 25 0.6

电缆使用管理标准

QG/XQ0302-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工手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缆的领用移交、使用维护、回收报废及奖罚管理,适用于电缆的过程管理。(标准中电缆指井下使用的各类电缆,包括动力、照明、通信、监控、信号等电缆)

三、标准内容

(一)电缆的审批、领用及移交管理

1.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过机电矿长审批后,列出电缆计划交于电缆管理人员,由电缆管理人员到库房落实待发电缆数量。

2.各单位用电负荷增加或减少时,必须提前3~5天写出书面“用电申请书”(附件1)交至机电科分管供电副职,由机电科分管供电副职统一审批。同时供电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1~2天内给予各种保护整定计算,绘出供电系统图(附件2),指出所接负荷的开关地点、名称和各级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列出每条电缆的规格和长度,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此电缆计划交给电缆管理人员。

3.电缆管理人员接到通知核实无误后,根据电缆的规格、长度,给使用单位出具“电缆审批调拨单”(附件3)。调拨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地点、电缆规格型号、长度及编号(长度尽可能与设计相符)。

4.使用单位持“电缆审批调拨单”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电缆。电缆领出前要进行外观、绝缘检测检查。合格后领出,并到机电科办理“电缆入井证”(附件4),不合格可以拒领,并要求电缆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5.发放的橡套电缆两端必须有测试合格证、电缆编号,否则不得发放和领用。电缆入井时,电缆管理人员要有记录,并签发“电缆入井证”,“电缆入井证”上要有电缆测试数据,能否投入使用的结论。未经检测试验合格的电缆任何人不得发放和领用,否则对发放和领用人员各罚款50元。副井口把钩工负责验证,手续不全不得入井(抢险救灾除外);无证入井罚把钩工50元/次,不服从各级电缆管理人员的管理,乱用电缆者罚当事责任人500元/次。

6.当应急抢险救灾急需电缆调拨和领用时,可以依据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发放、调拨,但必须在供应科电缆管理人员处办理出库登记,并注明批准机构或领导;领取电缆的第二天,电缆领用单位的电缆管理人员必须到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处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天,机电负责人50元/天。

7.各单位在使用电缆过程中,因电缆发生故障而需更换时,可重新领取电缆。但事后必须由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组织对其进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找出责任人,并对使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损坏性质和损坏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8.因工作面转移或施工单位变更需移交的电缆,均要由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组织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电缆管理人员现场进行验收、移交。验收移交时,三方人员均要仔细检查:电缆的两端号码是否存在,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有无断线和损坏。若电缆完好,三方人员办理移交手续,随即更改电缆档案,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于存在故障和损坏现象的电缆,由原使用单位上井检修,并追查原因。不经机电科同意,私自转交电缆的,对双方单位各罚款1000元。私偷其它单位电缆,按500元/次给予处罚。

9.全矿所有库存旧电缆统一由机电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外借转交,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确需外借时,经主管矿长签字批准后,到电缆管理员处办理手续。

(二)电缆敷设、使用及维护管理

1.井下大巷、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敷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原则。电缆挂钩的设计布置应充分考虑满足各类电缆的需要。电缆敷设施工必须前后兼顾,超前考虑,防止电缆敷设混乱的局面,发生以上现象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机电负责人300元,队长200元。

2.各单位负责所使用电缆的敷设及日常维护工作;高压电缆(固定)的敷设由矿指派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日常维护由各使用单位自己负责。

3.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电缆敷设、使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督促使用单位回收闲置电缆升井检修。对隐患整改超期和闲置电缆不按要求时间升井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天。

4.电缆敷设安装前,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和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结合,选择设计出最佳敷设路线,遵循电缆长度最短,敷设、回收施工便利,维护检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5.使用单位要对所领用的电缆进行外观检查、绝缘性能测试,检验合格后必须对电缆的端头重新进行封闭,防止运输、敷设过程中潮气进入,电缆绝缘性能降低。使用单位因搬运、存放不当致使电缆进水受潮绝缘性能降低,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元,对该单位的机电负责人罚款300元;造成事故的,将按照《重大隐患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罚。

6.电缆在装车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严禁出现电缆打结、扭劲等现象。敷设过程中严禁采用机械牵引、拽拉电缆。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运输队不予运输,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否则,罚装车单位1000元,区队负责人300元。挤伤电缆由运输队负责,并罚运输司机和押车工各100元。

7.电缆敷设严格按下列规定进行悬挂:

(1)橡套电缆在轨道运输大巷安装悬挂间距2m,敷设高度最低电缆钩距巷道腰线0.4m以上;在采掘工作面巷道悬挂间距为1m,高度最低电缆钩距巷道腰线0.8m以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电缆按设计进行吊挂,一处不合要求或不按设计吊挂的罚款50元;

(2)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0元;

(3)所有电缆不允许挂在风、水管路上,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并立即整改;

(4)电缆不得淋水,发现淋水限2天整改完毕,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5)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悬挂物件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6)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给采、掘及岩巷作业线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7)通信、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同一侧悬挂时,要按照通信和信号电缆在上、电力电缆在下的原则进行悬挂,间距0.1m;

(8)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0.05m,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0.1m。一处吊挂敷设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罚款由使用单位承担50%,机电负责人承担50%(一处指长度不超过1m);

(9)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非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封堵严密。电缆穿过墙壁时,没有套管保护1处罚款100元,管口无封堵1处罚款50元,罚款由施工单位机电负责人承担。

(10)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进行固定,排列整齐,严禁相互交叉。在轨道大巷悬挂敷设时,各单位应遵循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悬挂;由大巷向各工作面拐弯时,应依据现场巷道情况,顺势进行敷设,多余电缆不得在大巷内来回进行往返敷设,其它单位电缆应在此巷道口上方平直敷设悬挂;

(11)通风队在砌风门时,无预留套管罚款300元,套管不标准罚50元/个(一般情况下,风门一边预留5个穿墙套管,顶部留一个穿墙套管,特殊情况由机电科提出具体要求;侧面穿墙套管采用φ100的钢管,最低的一个距腰线400mm,顶部穿墙套管采用φ25的钢管,距顶板300mm,严禁采用塑料或非延燃材料);

(12)使用单位负责在电缆每隔200m、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风门墙壁两侧处悬挂电缆走向标志牌。标志牌内容包括:电缆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等级、用途及维护责任人。否则按50元/处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8.施工单位送电前必须对整条线路测定绝缘电阻:1千及以下电缆应使用1千伏摇表;1千伏以上的电缆应使用2500伏摇表,绝缘电阻值应取摇表测一分钟的数值。三相绝缘电阻不平衡系数不大于2.5。测试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在变电所进行送电操作时,施工单位电缆测试人员应在变配电值班员的监护下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数据真实的填写在变电所停送电记录上,经过值班员核实无误后方可送电运行,否则不予送电。对施工的线路不测试而进行送电,罚变电所值班员100元/次,施工单位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送电测试记录填写不规范的,测试数据不真实的罚测试人员50元/次,变电所值班员50元/次。

9.电缆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其电压等级、电流容量必须与供电等级相符,严格接线工艺,杜绝电气失爆。每个接线盒上均要有标志牌,内容包括:编号、容量、单位、责任人。高压电缆连接器或接线盒均要有合格的接地装置。发现失爆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标准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每发现一处接地保护安装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每个接线盒缺少标志牌罚责任单位维护责任人50元/个。不同型号规格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进行连接,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

10.各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管理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电缆使用、维护,确保电缆的安全运行。

(1)机电科应对矿井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每年做1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发现电缆隐患或缺陷,责令机电一队及时修复,做好记录,填写电缆试验报告和检修档案。

(2)机电一队应对管辖范围内的固定敷设电缆每季做1次绝缘和外部检查,每旬应由专职电工对其外部和悬挂情况做1次巡回检查。巡查内容包括:线路状态、接线盒、接地极、线路温度等,发现隐患及时申请停电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将巡检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备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前将巡检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每推迟一天罚机电负责人50元/天,罚单位100元/次。

(3)机电一队负责立井井筒内电缆(包括动力、通讯、监测、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每次检查至少有两个人进行,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应及时处理,并填好记录报到机电科,机电科要监督其检查执行情况。漏查或漏填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4)其它井下电缆使用单位每月应由专职电工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电缆做1次绝缘检查,采、掘、开等电缆移动使用单位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对其外皮破损情况、悬挂敷设等情况进行1次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对有顶板冒落或巷道片帮等危险地区,使用单位应及时安排人员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电缆超负荷运行,发现隐患应立即停电检查处理。在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附近,电缆余下部分应按S型挂好,严防炮崩,砸压和受外力拉坏等。漏查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对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罚检查人员50元/次,机电负责人100元/次。

(5)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

11.高、低压供电系统中的接线装置应有维护责任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特别是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松动、过热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因电缆使用不当造成电缆发热,使电缆芯线氧化、绝缘老化报废的,使用单位承担电缆全部费用,并对该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

12.巷修、开拓施工等单位在施工作业时,要对作业区间内的电缆采取防护措施,巷道整修完毕后,专人将电缆悬挂复位。由于电缆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电缆砸伤、放炮崩坏电缆10 mm2(含10 mm2)以上低压电缆,罚款500元/处,10 mm2以下低压罚款100元/处,对高压电缆每处给予2000元罚款,由此造成事故的依照《重大隐患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13.任何电缆使用管理单位严禁对带电电缆、现场备用闲置电缆采用水冲的方式清理,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主管队长罚款100元/次,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次,电缆维护人员罚款50元/次,冲刷者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的依照《重大隐患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五)电缆的回收修补及入库验收

1.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全矿井下的生产进度状况,掌握每根电缆的使用情况。当开拓、掘进、采煤工作面生产结束时,要求使用单位或负责回收设备的单位及时将设备随同电缆一起回收升井。凡不按照机电科要求时间升井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天。

2.电缆回收单位应如数将电缆回收升井,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现场交接验收,按照验收人员要求将回收电缆展开,配合检查测试。同时对电缆存在的故障类型和不完好状况进行确认,接受电缆管理部门的处罚。凡电缆两端锯割齐头或截断线鼻者,每处罚款200元,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不按照验收人员要求配合验收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机电负责人50元/次。

3.机电科、机修厂和送交单位电缆管理人员共同对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测试。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电缆外观是否有损坏或缺陷,检查有无断线或绝缘损坏;各种电气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电缆状态完好,可直接由回收单位交于库房,由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给交回单位填写收到条,并在移动卡片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并做好库存摆放和防潮防晒工作,完善各种标志。如果电缆不完好,由机电科、送交单位为机修厂办理《电缆故障委托修理单》,三方人员签字认可,注明电缆修理内容以及修理工程量。送交单位可依据此单到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处销账。

4.交回的电缆遭到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者,必须追查故障原因并落实责任进行处罚,写出追查分析报告,并存入电缆管理档案。违犯此条规定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机电负责人300元/处。

5.机修厂电缆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缆修理操作工艺进行修理,机电科负责电缆修理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电缆修理完毕后,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同维修人员一起对电缆进行试验验收,试验内容包括:绝缘测试,视情况进行直流耐压(泄漏)试验,有条件时做浸水耐压试验,填写电力电缆试验报告单,建立技术档案。若机修厂不按照修补工艺修补或修补不合格,罚修补责任人50元/次,机修厂分管电缆修补副职100元/次。由此造成电缆报废或在现场使用造成事故时,罚修补责任人100元/次,机修厂分管电缆修补副职200元/次。

6.电缆试验合格后,机电科和机修厂电缆管理人员共同签发电缆合格证后,由机修厂修理人员将合格证粘贴在电缆端头,同时对电缆的两端头用防水胶带密封,移交存放于仓库内,保持完好状态,以备生产需要。每少贴1次罚机修厂修补责任人50元/次,机电科验收人员100元/次。

7.对井下长期运行的电缆,升井后视绝缘情况,对其进行干燥处理,存放时要求库房内的湿度、温度符合规定,电缆头进行封闭以防电缆性能的降低。

8.轨道、皮带大巷通信线路、监测线路均由矿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日常巡检、维护。各单位施工地点的通信、监测电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由于各使用单位维护不到位,造成监测、通信线路损坏,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由于监控中心维护、巡检不到位造成通讯、监测信号中断等现象,对监控责任人罚款50元/次,维护责任人100元/次,电气失爆现象按防爆设备的失爆规定进行处罚。

9.因挤压、碰撞等使电缆外皮破损露出芯线者,每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对负责人罚款500元;对于造成高低压短路,顶跳上级电源造成大面积停电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负责人罚款500元。

10.对入井安装、井下备用和回收升井的电缆两端头不进行封堵者,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机电负责人罚款300元。

11.对于不严格按照电缆接线工艺进行施工,造成电缆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主管罚款300元,分管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电缆接线施工者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者按照《重大隐患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12.未经电缆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截断电缆。否则,6㎜2以下缆线截割每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连责机电队长50元;6~10㎜2电缆截割每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连责机电队长100元;10㎜2以上电缆截割每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连责队长、书记、机电队长各200元。

13.电缆落地1处罚电缆维护人员50元,电缆一处浸泡水中罚电缆维护人员50元,电缆一处被埋在煤或矸石里罚电缆维护人员100元(1处指长度不超过1m)。

14.电缆漏电1处罚电缆使用管理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维护负责人50元。

15.严禁使用铁丝吊挂电缆,发现一处罚电缆维护负责人50元。

16.电缆被喷浆料严重粘附的,罚款10元/米。罚跟班队长50元。

17.为加强电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库存电缆,否则罚款10元/米。

18.使用单位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现偷剥电缆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机电负责人300元,剥电缆者按电缆原价的10倍进行罚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电缆的报废

1.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要安排机修厂电缆修理人员定期对仓库所存电缆进行检查检验;对破损严重、电气性能差、短节等不具备修复价值的电缆进行统计;由库房电缆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机构审批同意后,按报废处理。

2.电缆管理人员要建立电缆报废台账,内容包括:电缆型号、长度、报废原因、报废日期等,台帐内容不全罚责任人100元。

(七)电缆预防性试验

1.高压固定电缆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执行(附件5)。

2.每年度预防性试验由机电科主管电气的工程师组织试验实施,机电一队电工配合,机电科编制试验项目计划、试验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制定的试验工作计划包括:试验的时间,停电影响范围,参加试验人员名单,电缆试验记录和试验电缆一旦击穿的补救措施等。

4.试验时要做好各种记录,全部试验结束后要出具试验报告,内容包括:试验现场记录、历年试验结果的比较,以及对该条电缆的鉴定和评价

5.试验中发现不合格电缆时,不得投入运行。机电科电气试验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险或更换,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生产经营计划及各单位电缆使用计划;

3.电缆维护的有关技术要求。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电缆相关资料(型号、生产厂家、试验报告、煤安证书);

2.电缆台帐;

3.电缆现场管理情况;

4.电缆各项试验结果和数据;

5.隐患通知和处罚单。

附件1

用 电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接电容量 KW 年 月 日

线

申请人 批准 编号

附件2

安装预订接线图

安装地点 接电容量 KW 此图订于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负责人:

附件3

电 缆 审 批 调 拨 单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年 月 日

编 号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使用地点 备 注

审批: 库房保管员: 经办人:

附件4

XX煤矿电缆入井证

发证编号:

电缆型号 电缆编号

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

生产厂家

检测结果 测试工具 相间绝缘值MΩ

外观检查 对地绝缘值MΩ

检测人员签字

发证单位 负责人:

发证时间

有效期

附件5

电力电缆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试验

高压橡胶绝缘电力电缆绝缘电阻一般应大于50MΩ,低压橡胶绝缘电缆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 MΩ。

二、耐压试验

电缆线芯间及线芯与铅层间,有金属护层不浸水,无金属护层浸在水中,进行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值有出厂规定的按出厂规定,无出厂规定的可参照表5数值。

表5

耐压区别 额定电压(kv) 试验电压(kv) 试验持续时间(min)

交流 1

3

6 2.5

7.5

15.0 5

直流 1

3

6 额定电压的3.5倍 5

注:(1)橡胶电缆交流耐压和直流耐压试验可根据设备情况,任选一项进行。

(2)新安装前和热补后,应在水中浸6小时,再作耐压试验,两段橡胶电缆在连接热补后,须做负荷试验,电流为额定值的1.3倍,持续时间为30分钟。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电缆两端相位应一致。

供电管理标准

QG/XQ0303-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系统内电力设备设施及其附属电器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适用于供电的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各单位供电管理范围划分

1.机电一队管理范围

(1)地面110KV变电站出口至矿井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到采区变电所、变配电点以及各硐室供电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其中包括高压供电电缆、变压器、开关等设备。110KV变电站出口到地面变电所和各高压机房以及变电所到各用电车间的供电系统正常的维护和检修。负责根据矿实际生产进度,新增的所有高压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2)变电所内外供电的高压开关柜至用电单位移动变电站低压侧总馈位置(包括供电电缆),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事故均由机电一队负责处理(综采队工作面设备列车除外)。

(3)负责变电所内的高、低压电缆接火和各采掘工作面高压电缆接入工作。

(4)负责地面、井下高低压变电所(硐室)的值班、电气设备检修维护。

(5)负责所管辖变电所电度计量数据统计,每月按规定时间报机电科(大月23日前,小月22日前)。

(6)具体管理区域范围划分

①负责主井提升机房、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主扇风机房、东、西区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②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其它采区变电所内的高、低压供电开关、电缆、变压器及所有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值班运行、标准化管理及故障处理等工作,并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③负责中央变电所至副井底操车系统、副井底清理斜巷的供电电缆、主井装载系统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④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变电所至移动变电站低压侧总馈间的电缆、设备(包括总馈)的维护、管理工作(综采队工作面设备列车除外)。

⑤东区变电所至矿灯房的低压供电电缆及矿灯房内的所有供电设施等。

2.机电二队职管理范围

(1)负责井下变电所、配电点至所管辖区域内胶带机的高、低压供电电缆维护、检查、悬挂整理及标准化管理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胶带机高、低压供电开关、“三大保护”等供电系统设施的维护、检查、整理及标准化管理工作。

(3)所管辖区域内胶带机的信号和保护系统及区域内照明、通讯等。

(4)具体管理范围:北翼上仓胶带机、北翼下运胶带机及北翼胶带机的高、低压供电开关、电缆及照明设施(线路)等相关的供电设施,北翼轨道、胶带巷道及北二轨道、胶带巷道洒水压风管路的日常卫生和维护工作。

3.服务公司管理范围

(1)负责地面东、西区变电站至所管辖区域内的380V及以下的低压供电电缆及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供电设施。

(2)负责管辖范围内电能计量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在每月24日下班前将电度计量数字抄报机电科计量管理人员处,并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3)负责地面西区变电所至锅炉房、水源井、日用消防泵房、污水处理站、北门岗,东区变电所至单身楼、办公楼、区队楼、东门岗、大食堂、联建、贵宾食堂、车队、矿医院及工广照明的低压供电电缆及区域内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4.运输队管理范围

(1)负责地面从变电所开关柜馈出的380V以下至所管辖区域内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

(2)负责井下轨道运输大巷所有电机车架空线及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井下大巷照明的维护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通讯,井下主要轨道运输巷的照明、信号、安全保护装置、充电硐室的供电。

(3)具体管理范围

①地面变电所至矸石山绞车房的低压供电电缆和矸石山所有的低压供电设施。

②地面变电所至窄轨及窄轨照明配电室的低压供电电缆、沿线窄轨照明的供电电缆及窄轨照明灯的正常维护和检修。

③地面变电所至地面搅拌站的供电电缆及地面搅拌站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

④地面变电所至地面电机车修理间的供电电缆及电机车修理间所有低压供电设施。

⑤井底车场电机车架空线、北翼电机车架空线及变电所整流硐室内的变压器及整流柜至架空线的馈出电缆,中央变电所至充电设备及清撒煤设备,北二采区变电所至北二液压绞车电源,所有大巷的照明及火药库的照明设施。

5.机修厂管理范围

负责地面东区变电所至所管辖区域内380V电压等级以下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及供电电缆的维护管理。

具体管理范围:东区变电所至矿车修理间及修理广场的低压供电电缆及车间、库房内的所有供电设施。

6.其它用电单位管理范围

(1)负责移动变电站(变压器)低压总馈以后设备的检查、维护(包括电缆悬挂)、电缆敷设整理、日常管理工作,出现高压供电系统故障后全力协助机电一队进行处理和抢修(综采队工作面设备列车除外)。

(2)负责变电所、配电点至所管辖区域的低压供电电缆及相关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3)火药库的照明设施由供应科负责日常维护管理,检修时供应科通知运输队,由运输队负责检修工作。

(4)根据矿实际生产需要,新增划分区域内的所有供电设施。

(5)根据本区域范围划分,各相关区队要保证本区域的安全用电,在遇到紧急故障情况时,要听从调度室或机电科的统一调度、协调指挥,有义务协助其它区队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7.凡是新增加的供电负荷和供电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规定

1.各主要机房、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采用两个回路分列方式运行(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确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供电单位申请,机电科、机电矿长审批,并编制相应措施后方可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分列运行罚责任单位2000元,分管队长500元、班长200元、值班人员100元。

2.因故障顶跳上一级电源时,应将该段负荷全部脱开,将联络开关合上找出故障负荷并拉掉,然后恢复各路供电。

(三)高压供电设备检查、维护

1.各单位供电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对所管辖高压供电设备、线路的全面检查,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机电科,。

2.各单位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重点为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每缺少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队长50元。

3.对地面开关柜每月清扫、检查一次(重点检查隔离触头工作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4.井下高、低压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失效的及时更换。开关内缺少干燥剂(或干燥剂失效)罚包机责任人 50 元。

5.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单位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罚责任单位500 元,技术负责人200元,机电队长100元。

6.变电所及配电点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一式四份,机电科、被通知单位签字,经调度室批准,安排停(送)电时间。审批后,检修单位将停(送)电申请单交调度室、变电所值班员、机电科各一份。变电所值班员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内容填写操作票,由检修人员监督操作。严格执行停电、检查瓦斯含量、验电、放电、打接地、短路线等操作程序。机电科对停(送)电地点的停(送)电安全技术负责。

7.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说明原因,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罚款 1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500 元,影响生产的按照《生产调度管理标准》执行,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执行。

(四)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

1.对高压供电设备、电缆绝缘程度由维护管理单位每季度全面检查测试一次,将测试结果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26日前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上报数据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否则,每拖延一天或一处测试不全罚责任单位200元,罚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100元。

2.每年四月份进行一次全矿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要求各高压用电单位在3月25日前统计一次用电负荷,作为机电科计算整定值的依据,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罚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100元,各高压设备管理单位要配合机电科进行继电保护整定。

3.变配电场所、线路及电机用避雷器,每年4月底前全部测试一次,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测试结束后,维护单位在5月上旬前全部安装完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150元。

4.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和配电点的绝缘用具(包括高压验电笔、放电棒),使用单位要在4月底及10月底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每拖延一天或一处交不全罚款 10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不再退回。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申请,经机电科审批签字后,交供应科办理。

(五)高压供电系统事故处理

1.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开关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原因。原因没查清前经调度室(或机电科)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瓦斯、短路故障时不得试送),否则严禁试送,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2.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事故警示牌,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原因,按照责任划分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若出现误操作故障开关再次引起跳电,每跳1次罚责任人1000元,停工学习15天。

3.待故障处理好后,故障处理人员必须在变电所开关馈出处对供电系统电气技术性能测试,符合送电条件办理送电手续后,值班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否则,严禁送电操作,每发现一次罚值班员200元。

4.各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 110KV 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把跳闸回路总开关所带负荷全部操作到分闸位置;然后向上级供电变电所询问跳电故障显示类别,结合自己供电负荷运行情况,查找跳电故障原因,查清引起跳电的故障回路。当确认属于上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后,迅速合上高压联络开关,恢复跳电回路所停的全部负荷(进线开关除外,防止反送电),在送电操作中要逐台试送。当确认属于下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又辨别不清具体回路时,为迅速查找故障回路,缩小停电面积,变电所值班人员不应操作联络开关,应等待上级变电所来电后逐台试送,确定具体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回路退出运行,恢复其他供电回路正常运行。随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处理。凡是不按照上述操作,引起全矿井或变电所双回路全部跳电者,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事故恢复指挥人员(机电负责人)800元

5.因漏电导致连续二次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30分钟之内同一回路跳电两次),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值班人员私自送电,一次罚款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6.变电所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电一队负责处理事故,机电一队应在事故当天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24小时之内不能送电影响生产的对机电一队罚款1000 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500元,队长300元。对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24小时之内必须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事故,造成采区供电系统中断,对机电一队罚款5000 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1000元,队长800元。

7.因变电所高压开关自身原因跳闸,另一回路在10分钟内送不上电,对机电一队罚款 500 元,机电队长200 元,队长100 元。

(六)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

1.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2.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要有完整、正规的采区供电设计。

3.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采区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联系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由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擅自更改设计、安装、发现一次罚款500 元,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否则罚款100元,限三天整改时间,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

4.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机电一队要确保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选择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要严格按照电气试验管理制度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试验,少一次罚款50元。

5.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系统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照明、信号等电源;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除局部通风机电源以外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不按照要求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施工地点、试验不起作用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 2000 元,连责机电队长 500 元,并勒令停工,直至风电、瓦斯电闭锁恢复投用后方可开工。

6.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或变电硐室,必须由安装单位按用电审批规定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否则,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7.凡是没有办理用电审批手续,私自接电的,罚接电单位1000元,机电负责人500元,具体操作人员300元;提供电源单位要承担同等责任。

(七)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

1.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或地面新增供电负荷)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将设计图纸交于安装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2.安装单位提前2~3天持机电科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到机电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下达负荷审批单(附件1),审批单应注明接电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

3.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或地面生产、生活用电)时,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增减申请单(附件2),申请内容包含:生产区域、装机容量、用电负荷、申请单位等内容。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情况,落实该生产区域的供电情况,核实后下达负荷审批单。

4.用电单位(负荷增减单位)凭审批单,分别到电缆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和设备。

5.安装单位现场安装完毕后要申请有关科室现场进行验收,机电科按审批的供电系统图,依据机电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和“五不送电”原则(电气设备有失爆不送电,机电设备不完好不送电,保护及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送电,电缆悬挂不整齐不送电,管理职责不清不送电)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接电通知单(附件3),内容包括:接火时间、设备编号、型号、保护整定值及接电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

6.负荷接火在申请接电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本单位负责接头。当接电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电单位管辖时,由用电单位持接火通知单到上级供电单位实施接电;但申请接电单位必须把电缆放到指定位置,并悬挂整齐,同时安排专职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相关单位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火影响生产的,对其罚款 200 元。

7.实施接电的单位对接电安全负责,出现不完好等情况均属实施接电单位责任;工作完毕,及时将供电系统图作相应修改,保证供电系统图和实际相对应。机电科对系统图也要进行修改。发现现场悬挂的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发现设备标志牌不符的一处罚款300元,包机人200元。

8.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电,申请接电单位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进行接电作业,但事后(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八)停送电管理

1.各用电单位有计划需要停(送)电作业时,必须提前一班写出停(送)电联系票(附件4),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停(送)电原因、停电范围、影响区域和单位等,报请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审批后,经影响单位同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影响生产按《生产调度管理标准》执行。

2.停(送)电申请审批,机电科负责停(送)电安全技术责任和影响范围的确定,调度室根据停电申请及具体生产情况安排具体作业时间。审批后的停(送)电联系票一式四份,交机电科、调度室、变电所各一份,申请单位保留一份。

3.各用电单位在井下临时决定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到变电所填写停送电联系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影响范围等;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

4.变电所值班员根据停(送)电申请内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填写操作票(附件5),填写完毕后并采用电话方式向队长或值班队长口述操作票相关内容,待队长确认无误下达操作许可命令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5.执行停电作业的配电工或电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停电后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检查瓦斯含量、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挂警示牌、机械闭锁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在确认无电后向检修人员指明停电部位、带电部位,带电部位应用栅栏或警示牌标识,然后协助停电申请单位完成检修或安装任务。

6.在无人值守的变配电点进行停电作业时,停电时应安排专人在现场看护,不准离开现场。停电后将开关进行机械闭锁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取下此牌并送电。

7.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专人专职联系停送电,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进行,严禁预约停送电或电话联系停送电。

8.配电工或电工在停送电操作时必须做到: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停送电,作业情况不明不送电,存在安全隐患不送电,不是专人专职联系不送电。凡是不按照上述停送电要求操作的,每发现一次责任人罚款1000元,停工学习15天,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9.配电工每次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认真填写停送电联系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原因、停送电范围、联系人、作业情况等内容。在交接班期间发生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交班人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操作,接班人监护。停送电操作完毕后,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工作。否则不能进行交接班工作。若在交接班期间执行停送电操作,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罚交班人500元,接班人3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10.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和机电一队值班人员到调度室,落实清楚情况;由机电科或机电一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特殊情况时,经矿领导批准启动停送电紧急措施(即应急预案)。

(九)特殊供电情况下应急方案及操作顺序

1.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需要调峰或拉闸限电时。要优先保证主要救急设备和安全设施等重要负荷的供电。如主通风机、主排水、重要的局部通风机和排水点、副井运输系统等。

以消减生产用电为主。在消减生产用电时,优先消减具备抗灾能力的供电用户负荷,如皮带运输系统、部分采煤工作面等。其次再考虑局扇通风的开拓掘进工作面的生产用电。在消减生产用电时首先考虑不影响通风和排水。

2.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需要大面积停电时,必须保证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通讯系统的正常供电和运转。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全矿突然停电时,在110KV变电站恢复供电后,由调度室按附表安排恢复各单位供电(详见附表六)。

(十)“三大”保护使用管理

1.三大”保护是指:煤矿供电系统中的接地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

2.机电科负责全矿“三大”保护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三大”保护使用状况的指导和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工作。

3.各使用单位应按规程规定的检查、试验周期对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查结果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机电科复查,对不上报结果的每项罚款200元。

4.新增的电气设备,应按照规程规定装设完善“三大”保护,整定值随安装供电系统图或施工图纸一同下发,并由主管供电技术工程师、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核签字,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过流保护使用管理

(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 《 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 》进行。

(2)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机电科下达的接电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甩掉或短接过流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 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机电队长罚款500元,区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4)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 200元,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包机责任人300元,机电队长200 元,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款 200 元。

(5)入井使用的馈电开关必须做过流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每半年检查一次。

(6)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定期检查,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及时向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汇报,由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私自改动罚责任人100元/台.次。

6.接地保护使用管理

(1)机电科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 20 日前,指导各队将矿井所有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值测试一遍(各队把测试结果上报机电科),并进行部分抽查,对不合格的接地装置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按期上报测试结果和整改的每处罚款 100元。

(2)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严格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 第 482~487 条及《保护接地细则》相关要求进行安装、运行、检查。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 500元,责任人100元。

(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①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②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高压接线盒);③低压配电点;④三台以上的低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并连责机电队长 100元。

(4)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它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不检查或不记录每次罚款100元。

7.漏电保护使用管理

(1)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油变)低压馈出总开关处都必须安装使用灵敏可靠的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否则罚款1000元,并限3天整改完毕,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2)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甩掉不用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一旦发现对责任者罚款 1000元,停工学习15天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因漏电保护不起作用而发生触电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3)各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采掘移动变电站低压总馈每天必须由专职电工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各单位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必须由专职电工对其保护性能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不试验每次罚款200元,无记录每次罚款100元。

(4)各单位必须将试验情况填写在机电科下发的“电气保护试验记录本”上,每月26日之前,将试验记录本交机电科审核。对逾期不交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5)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队值班人员负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6)工作地点因漏电导致检漏继电器跳闸,准许试送一次,如送不上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查找漏电原因后,将漏电开关停掉,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漏电单位处理好漏电后方可送电。

(7)任何人不得违犯规定,在明知有漏电情况下,强行指挥、操作送电或甩掉检漏继电器供电,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8)由机电科牵头组织,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对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每月30日前将试验记录交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迟交一天对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

(十一)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操作规定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整定值调整必须有专职维修电工操作,维修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电气作业,无证上岗或操作电气设备按严重“三违”处理。

2.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罚款100 元。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带电移动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

4.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挂警示牌等程序,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5.检修电气设备时,总开关处必须把开关手把打到断电位置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工作完毕后,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两人以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旦工作完毕,见有他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此开关送电。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7.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悬挂停用牌。否则罚包机人100元/台.次。

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否则严禁送电使用,每发现一次罚包机人、操作者、机电负责人各100元。

9.对于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或配电点,在送电运行前,必须对双回路电源进行相序校核,并编制相序校核报告上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备案,许可后方可双回路并联运行。任何一个供电电源回路电缆或进线开关发生故障,重新接线后必须重新校核相序,校核准确后方可送电运行。对于特殊情况来不及校核相序时,事故处理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必须向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清楚“相序未核,严禁并联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10.高压电气设备严禁带电作业,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或故障查找时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按严重“三违”处理;同时必须坚持操作监护制度,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员一般有具备较高电气维护水平的电工承担,在施工中要时刻提醒作业者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不执行操作监护制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200元。

11.维护电工或变电所值班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采用与操作开关相匹配的工器具进行操作,严禁使用手锤、石块等具有破坏力的工器具毁坏性作业,严禁采用非专用工具拆卸专用零部件,以防损坏或损伤其专用零部件。每发现一次罚操作者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设备原值进行处罚。

(十二)外委用电管理

1.外委用电是指:凡是不属于XX煤矿管理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来矿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与矿方发生供用电关系。

2.外委用电施工单位要服从XX煤矿的管理,外委工程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总体协调,企管科负责用电合同(协议)的签订和电费的提取,机电科负责供电管理、监督检查,有权对违章行为或供电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供用电安全隐患时,有权下令停止供电,勒令其整改,并有权进行处罚。

3.外委工程用电户用电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用电申请,经施工项目负责科室、矿领导审批后,提前3天把用电合同、用电申请交机电科。用电申请主要内容应包含:用户名称、用电地址、用电用途、申请最大负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加盖单位公章,另附供电系统简图。否则,不予办理接电手续。

4.机电科根据负荷情况指定接电地点,用电单位自配经过正规计量单位校验的计量电表,由服务公司负责接电,并负责抄记电量计数。服务公司负责电气接火安全,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供用电设备、设施使用安全。

5.外委供电电价按照矿内生产峰谷电价的平均电价进行收取电费,机电科、服务公司双方派人联合抄表,机电科对电量进行计算,为企管科提供该月的平均电价,由企管科计算电费后,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6.外委用电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供电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维护电工进行供用电设施的维护,各级保护合格齐全。由于操作不当或保护不起作用造成越级跳电或其他事故的,每次罚外委施工单位5000元。由于违章作业造成其自己操作人员人身伤害的,矿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矿方人员伤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十三)其他管理规定

1.移动变电站的安装地点无淋水,保持通风良好,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发现淋水不处理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2.使用单位每月应将移动变电站的高、低压头打开检查一次触头接触情况,瓷瓶绝缘情况,并对连接螺栓紧固、除尘,检查处理结果应填写记录,每漏检或不填写记录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3.井下机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缺一块牌罚款50元。

4.变电所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并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制度,否则,缺一项罚款50元。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但每天必须有巡回检查人员检查一次,并填写记录,否则,每少检查一次罚包机人 100 元。

5.每年雨季前由机电科组织机电一队变电所配电工对井下采区变电所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送电的培训,其内容包括:事故判断与有关方面联系、汇报、操作、填写记录等,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6.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有水泥台除外)罚款 50 元/台 。

7.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浸蚀,而无防护措施罚款 50 元/台。

8.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罚款 50 元/处。

9.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漏填、提前填、撕记录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私自拆卸电气设备零部件的罚款 100元。

11.设备电机被煤埋,发现一次罚款50 元。

12.变电所内高压开关柜(高爆开关)除总电源开关、联络开关外,欠压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一台不起作用,罚包机人100元,检修负责人100元。

13.各配变电所必须配足配齐合格的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具,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否则,每缺少一种(或数量不足)100 元。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矿供电的有关规定。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设备台帐、电缆台帐(名称、型号、厂家、基本参数等;

2.管理牌板,标志牌,供电系统图);

3.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本、日常检修记录本、定期检修记录本、保护试验记录本;

4.隐患通知和处罚单。

附件1

XX煤矿安装预订接线图(负荷审批单)

安装地点 接电容量 KW 此图订于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负责人:

设  计 审 核 机电科长

附供电接线图

附件2

XX煤矿负荷增(减)审批单

申请单位 装机容量 kW 年 月 日

生产区域 用电负荷 kW

线

申请人 批准 编号

附件3

XX煤矿接电通知单

编号:

用电单位 接电施工单位

接电时间 接电区域

接电开关编号 开关型号

开关整定值 IZ Id近 Id远

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科审批

附件4

XX煤矿停(送)电联系票

编号: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被通知单位

申请时间 批准时间

停(送)电变电所名称 负荷名称

(工作区域)

停电影响单位 停电影响区域

停(送)电原因

安全技术措施

申请人 被联系单位签名

机电科审批

调度室审批意见

矿领导审批

附件5

( )变电所操作票

编号

操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终了时间: 日 时 分

操作任务:

√ 顺序 操作项目

备注:

操作人: 监护人: 许可人:

附件6

XX煤矿特殊供电情况下的调峰、拉闸限电及送电顺序表

况 当矿井单回路供电及特殊供电方式下需要调峰、拉闸限电时,可保证主通风机、中央变电所排水电源、主副井及主要急救或安全设备(包括采区下山排水及局部通风机)正常供电。届时调度室接到上级供电部门调峰、拉闸限电通知后,按如下顺序指挥矿属各单位停电。

停电拉闸

顺序 1 根据生产情况停综采面设备。

2 根据生产情况停综掘面设备。

3 通知机电队地面压风机房只开一台压风机。

4 根据生产情况停主井绞车。

5 根据生产情况停其它生产设备。

况 矿井供电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大面积停电时,必须保证主通风机、副井底大泵、副井绞车的正常供电(必要时不停2201泵房排水水泵及各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届时调度接到上级供电部门停电通知后,按如下顺序指挥矿属各单位停电。

停电拉

闸顺序 1 停地面生活用电变所负荷。(地面东区变电所中的副井口低压电源不能停)

2 停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生产负荷,不停风机。

3 停机电二队胶带输送机电源。

5 停机电一队地面压风机。

6 停机电一队主井绞车。

况 因电力系统故障或别的原因造成全矿突然停电,当110KV变电站复电后,调度室按如下顺序通知110KV变电站和井下各变电所及各单位送电,恢复生产。

停电拉

闸顺序 1 送主通风机6KV高压及低压380V电源,起动风机待风流正常后执行下一步。

2 送中央变电所电源、开启主排水泵。

3 送副井绞车电源、地面6KV变电所电源。

4 符合送电条件后机电队送相应采区、区队电源开关。

5 送各采区主排水点电源。

6 送各部皮带电源,送地面及井下压风机电源。

7 送各采区皮带电源。

8 送综采队综采设备电源。

9 送开拓、掘进队电源。

10 送主井绞车电源恢复主井正常供电。

11 送地面生活用电。送地面其它负荷电源。

注 1 调度室调度电话应有备用电源,全矿停电时能及时启用,保证井上、井下、采掘工作面、机房硐室之间通讯正常,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2 当主通风机停电达10min以上时,需打开风路防爆门,实行自然通风。

3 送各掘进工作面电源时,先送电至风机开关处,按瓦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当巷道瓦斯浓度负荷规定时方可恢复正常供电。

大型固定设备管理标准

QG/XQ0304-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固定设备的运行,适用于大型固定设备的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主、副井提升机

1.罐笼和箕斗

(1)滚动罐耳转动有明显卡阻,罚款40元。

(2)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超过15mm,罚款20元。

(3)罐门插销插不上罚款50元,罐门能向外开罚款50元。

(4)罐耳不执行日检制度,罚款50元。

(5)罐耳底座螺栓松动一条罚款20元。

(6)连接装置不实行季度检查,或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罚款50元(查记录)。

(7)尾绳及悬挂装置每周检查一次,否则罚款50元(查记录)。

2.滚筒

(1)各部连接螺栓松动一条罚款50元。

(2)地脚螺栓、滚筒壳与大轴连接螺栓每月检查一次,否则罚款100元(查检修记录)。

(3)滚筒衬垫磨损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罚款100元。

(4)滚筒大轴轴承每季度加油一次、每年换油一次,否则罚款100元(查检修记录)。

3.制动系统

(1)制动闸漏油(每分钟滴油超过3滴),一处罚款20元。

(2)制动闸间隙每旬测量一次,否则罚款50元(查检修记录),闸瓦两侧间隙不一致(≥0.5mm)罚款50元/付,闸瓦间隙超限(≥2mm)罚款100元/片。

(3)制动闸螺栓松动一条罚款50元。

(4)闸瓦磨损开关不起作用罚款50元/个。

(5)液压站两套装置必须完好备用,起不到备用作用罚款100元。

(6)液压站及管路不得漏油(每分钟滴油不超过3滴),漏油一处罚款50元。

4.钢丝绳

(1)主钢丝绳执行日检制度,少一次罚款50元;没有检查虚填记录罚款100元。

(2)尾绳每星期应检查一次,无检查、少一次罚款50元(查记录),没有检查虚填记录罚款100元。

5.天轮

(1)天轮每周加注油一次,少一次罚50元/个(查记录)。

(2)天轮主轴承每月打开端盖检查一次,没有检查罚款100元/个,每季度加油一次、每年换油一次,否则罚50元/个。

(3)天轮衬垫磨损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罚款100元。

6.电气控制及保护

(1)各继电器应动作灵活,有用木棍塞、绳绑,罚款100元/个。

(2)各控制柜、高压柜不清洁有灰尘(用手擦拭300mm,手上有明显灰尘),罚款50元/个。

(3)安全规程、标准化规定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一项保护不起作用罚款500元。

(4)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管理标准》试验,罚款100元/项·次(查记录),现场检查试验保护不起作用,对试验人、司机各加罚50元/项(记录已填写过)。

(5)信号系统要灵敏可靠,备用信号系统不起备用作用罚款100元。

7.记录、资料、图纸

(1)按标准化要求,记录、资料不全罚款20元/项。

(2)记录乱写乱画罚款50元/张,记录每撕掉一张罚款50元/张。

(3)记录每少填写一次,罚款50元/次,记录不如实填写罚款20元/次。

8.环境卫生

(1)机房门口无“闲人免进”牌罚款50元。

(2)机房门外责任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白色污染、无杂物),否则罚款30 元/处。

(3)机房内有积水、杂物罚50元/处。

(4)机房内管线不整齐、交叉,罚款50元/处。

(5)主井箕斗上积煤较多(厚度超过50mm),罚款50元/次。

9.提人时不实行监护制,罚司机100元。

(二)主排水泵

1.设备性能

(1)无完好牌和责任牌罚款100元/个。

(2)除一台检修泵,其余水泵均应完好能投入使用,否则罚款500元/台,检修水泵无挂检修牌罚款50元。

(3)各阀门不能正常使用罚款500元/个,漏水罚款300元/个。

(4)泵对轮间隙(含水泵窜量7~10mm)超限罚50元/台。

(5)水泵护口漏水成线,罚50元/台。

(6)轴承温度超过75℃,罚款50元/个。

(7)杂物进入水泵造成不能运转,罚款500元/台,造成水泵损坏罚款2000元/台(对责任人,对队处罚分析后定)。

(8)地脚螺栓松动一条罚款20元/个。

2.电气设备

(1)电动机内部接线松动罚款50元/台,瓷瓶脏乱20元/个。

(2)电气保护(漏电、过流、短路)不起作用,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台。

3.记录资料、图纸(同主、副井提升机要求)

4.环境卫生

(1)泵房入口无“闲人免进”牌罚款50元。

(2)责任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罚款50 元/处。

(3)泵房内管线不整齐、交叉,罚款50元/处。

(4)环形管路不干净(以手擦管路表面1米长度内积尘落地为准),一处(5米按一处)罚款10元/处。

(5)机房内有闲杂人员对值班水泵工罚款20元/人。

(6)泵房及电缆沟内有杂物,罚款50元/处。

(三)、主扇风机

1.设备性能

(1)无完好牌、责任牌,罚款100元/个。

(2)机壳漏风或风门关不严,一处罚款50元,锈蚀一处罚款20元。

(3)扇风机内部每月应检查、检修一次,无检查、检修罚款500元(查定期检修记录)。

(4)叶轮每半年应清扫一次,无清扫罚款50元(查记录)。

(5)蝶阀门开关不灵活、有明显锈蚀,罚款50元/台。

(6)防爆门闭锁把手不能灵活转动,罚款100元。

(7)风机轴承不按期注油(累计运行1个月注油1次)罚款200元。

3.电气控制保护

(1)电机综保不投入运行罚款1000元(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

(2)各控制柜、高压柜不清洁有灰尘(用手擦拭300mm,手上有明显灰尘)罚款50元/个。

(3)无轴承超温指示和报警信号罚款100元/个,每月不试验一次罚款50元/个(查记录)。现场试验保护不起作用,对试验人、司机各加罚50元/个。

4.记录、资料、图纸(同主、副井提升机)

5.环境卫生

(1)机房门口无“闲人免进”牌罚款50元。

(2)机房内应包括电缆沟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罚款50 元/处。

(3)机房内管线不整齐、交叉,罚款50元/处。

(四)空气压缩机

1.设备性能

(1)排气温度超过160℃,罚款50元。

(2)无完好牌、责任牌罚款100元/个。

(3)阀室有积垢和炭化油渣,罚款30元/个。

(4)阀试验漏水罚款50元/个。

(5)阀片裂纹,罚款50元/个。

(6)气缸向曲轴箱内漏油(每分钟滴油不超过3滴)罚款100元。

(7)向曲轴箱内漏水罚款100元。

(8)注油器不向气缸内注油,罚款50元/个。

(9)每月检查测量各部间隙,否则罚款100元/台(查定期检修记录)。

(10)各仪表指示不准确,罚款10元/个。

(11)压风机各安全阀每天试验一次,并有记录,现场检查安全阀不动作,罚款500元,无定期试验,罚100元/次(查记录)。

(12)设备及管路漏油(每分钟滴油不超过3滴)一处,罚款20元。

(13)风包内油垢每年清扫一次(查记录),否则罚款100元/个,风包油垢每班排放一次,否则罚款20元/个。

2.冷却系统

(1)冷却水泵不完好(漏水、缺螺栓、电机风叶损坏)罚款50元/台。

(2)冷却水出水温度超过41℃时罚款100元。

(3)中间冷却器及气缸水垢无定期清扫(半年)罚款50元/个(查定期检修记录),水垢厚度超过1.5mm罚款100元/个。

(4)冷却器及冷却水管漏水一处罚款20元。

3.电气控制及安全保护

(1)励磁柜、控制柜、高压开关不清洁有灰尘(用手擦拭300mm,手上有明显灰尘),罚50元/台。

(2)各继电器动作不灵活,有用木棍塞、绳绑罚款50元/个。

(3)各种保护装置(断水、断油、超温、超压)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罚款500元/个。

(4)保护装置不执行日试验制度罚款100元/项(查记录),现场检查保护不起作用,对试验人、司机各加罚50元/项。

4.记录、资料、图纸(同主、副井提升机)。

5.环境卫生

(1)机房门口无“闲人免进”牌罚款50元。

(2)机房门外责任区内不保持清洁卫生(白色污染、杂物),罚款50元/处。

(3)机房内一处有杂物,罚款50元/处。

(4)机房内管线不整齐、交叉,罚款50元/处。

(五)强力胶带输送机

强力胶带输送机按照《皮带与刮板输送机运行管理标准》中的条款管理。

(六)主、副井井筒罐道

1.罐道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无检查罚款50元。

2.井筒罐道各面磨损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间隙、间距按计划分段测量,每年必须进行测量一次,检测结果应作好记录,每月不按计划测量,不填写记录罚款100元。

3.对罐道接头茬错位在1.5mm的必须处理,并填写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罚50元/处。

(七)检查出的问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加倍罚款,联责队长、分管队长。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设备维护运行技术要求。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大型固定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名称、型号、厂家、基本参数等);

2.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本、日常检修记录本、定期检修记录本、保护试验记录本);

3.管理牌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检修制度;

4.大型固定设备运行情况;

5.车间文明卫生状况;

6.隐患整改及处罚单。

机电设备安全保装置试验管理标准

QG/XQ0305-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要求,适用于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项目及要求

1.主井提升机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防过卷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4 托罐装置, 每月一次

2 闸间隙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5 制动油过压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3 满仓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6 二级制动 每周一次

2.副井提升机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防过卷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4 托罐装置, 每月一次

2 闸间隙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5 制动油过压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3 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装置 每天一次 6 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一次

3.空气压缩机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 手动每天一次

气动每周一次 4 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2 断水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5 风包超温保护装置 每月一次

3 断油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4.主扇风机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轴承超温报警 每月一次 3 风机振动超限报警 每月一次

2 电机超温报警 每月一次

5.皮带机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低速打滑保护 每天一次 4 温度保护 每天一次

2 防堆煤保护 每天一次 5 烟雾保护 每天一次

3 防跑偏保护 每天一次 6 自动洒水装置 每天一次

6.锅炉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双色水位计 每小时一次 4 安全阀试验(手动) 每月一次

2 高低水位报警 每天一次 5 超温保护 每月一次

3 安全阀试验(气动) 每月一次

7.井下电气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接地保护 每周检查一次每季度试验一次

2 漏电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3 短路保护 每日检查一次 每周检查一次内部

4 煤电钻综保 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5 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6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 每班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8.斜巷运输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防跑车装置 每月由使用单位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由机电科一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 插销、链环 每年试验一次并保存好试验记录。

3 钢丝绳、钩头 每天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由机电科一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 红灯、信号 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由机电科一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9.大巷运输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机车灯、闸、铃和撒砂装置、连接装置 每班由当班司机接班时检查一次

2 人车车场自动停送电开关 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

3 电机车制动距离 每年由运输队组织试验一次

(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现场使用管理

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并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拆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拆除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强力皮带机、锅炉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副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2)电气设备的接地、过负荷等保护影响设备运转需拆除时,必须经区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恢复。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立即修复,否则设备不得使用。

7.特殊情况下保护不能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三)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1000元。

3.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进行试验的,一次罚款100元。

4.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罚款500元。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的(记录内容不全、字迹潦草模糊),一次罚款50元。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保护试验的项目、周期。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设备台帐(名称、型号、厂家、基本参数等);设备保护试验记录本或保护试验牌板;设备保护试验装置运行情况;隐患通知和处罚单

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标准

QG/XQ0306-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要求,适用于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的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采购管理

1.公司采购的设备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执行。

2由矿方急需经公司批准的采购设备,在采购招标中要检查投标单位相关产品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及编号。另外在采购合同中要注明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的条款,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证书或安全标志过期厂家的设备。

(二)验收管理

1.对公司机电设备租赁站拉回入库的设备,要检查是否有煤安标志,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

2.无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严禁入库。

3.对由公司采购的固定资产设备入库验收时,要检查是否有煤安证书,设备上煤安证号是否与证书一致,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

4.设备管理员要做好验收记录,登记清楚,确保煤安标志物、证一致。

5.对矿自主购进的设备,要检查是否有煤安证书,煤安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

6.对煤安标志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作为验收的一个主要方面,设备管理员对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后交科档案员统一归档管理。

(三)安全标志台帐

1.设备管理员应根据入库设备登记验收记录,定期将煤矿安全标志情况移交给档案管理员,由其统一编制安全标志台帐。

2.安全标志台帐要说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入库时间、使用地点等。

3.对小型材料(如电铃、接线盒、信号、电话等)也要建立煤安标志台帐,由供应科负责;通风仪器台帐由生产科负责建立。

(四)现场使用管理

1.对机电设备编号管理,每台设备打字焊号,并对此台设备的有关资料进行登记,方便查找该设备的生产厂家、煤安证号等详细资料。

2.各区队使用单位,在领用设备出库后,在搬运过程中防止设备铭牌及本身受到意外损坏,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好设备的铭牌,不要随意敲打损坏设备铭牌。

3.因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不当,造成煤安标志牌损坏或丢失, 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4.煤安标志牌损坏或丢失后,由机电科通过该设备的详细资料联系厂家补发标志牌。

5.设备的“MA”标志及煤安证号作为机电设备检查中的重要内容,对没有“MA”标志的设备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升井停止使用。

6.机电科应定期检查在用设备煤安标志证号使用有效期,对煤安标志证号过期的设备要暂时停止使用,统一建账管理。联系厂家补发煤安标志证号后,方可继续使用。

(7.各使用单位要对所辖设备进行建帐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机电科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区队按照矿煤安标志管理标准进行检查落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国家煤矿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各单位岗位职责。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设备验收单;煤安标志台帐(生产厂家、煤安证号、有效期);设备台帐(名称、型号、编号、生产厂家、煤安证号);处罚单。

矿灯管理标准

QG/XQ0307-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标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灯日常领用、报废管理,适用于矿灯日常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矿灯的领用和报废

1.新矿灯出库领取,由机电一队开具领料单,经机电科审批登记后领取。

2.新矿灯领出后,由机电一队负责编号、充电和发放。

3.新矿灯编号后,应逐一登记灯号、初充电时间、矿灯去向、用灯人姓名,并报机电科备案。

4.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一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5.矿灯不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对机电一队给予每盏50元的罚款,使用期限超过19个月的每盏奖励机电一队50元。

6.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对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机电一队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二)在用矿灯的管理

1.在用矿灯由机电一队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

2.对充灯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矿灯架矿灯摆放整齐。

3.矿灯领用办法:按每人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自放。

4.使用矿灯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充灯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如发现因使用不善造成灯头或灯线局部损坏或不完好者对使用人罚款50元,电池盒破裂对使用人罚款100元(由灯房将开具罚款单月底报机电科长审批后财务科执行)。

6.用灯人领用矿灯时,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交充灯工处理或更换。

7.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灯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汇报。

8.矿灯丢失,对丢灯人按矿灯原值处罚,并按领用新灯程序重新配备。

9.取灯钥匙丢失时,由灯房负责人出具证明,到机电一队开具补办钥匙费20元的通知单后,交财务科,可补发新锁。

10.用灯人上井后及时交灯。充灯工接班后2小时内统计好上班没有交回矿灯的人数及人员,由带班组长汇报到机电一队联系催交,并将名单报调度室,调度室应根据名单逐一落实。经核实后,对私自不交者,按每盏每天50元罚款。超过5天拒不交还的按丢失论处,同时按入井考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充灯工不登记、不汇报没交灯人员,发现一次对机电一队罚款100元。

(三)矿灯房内部管理

机电科每月对矿灯房进行两次检查。

1.充电房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充电架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布线整齐。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帐物对照。

2.矿灯、充电架均应有编号,充电架有设备铭牌和完好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完好状况、主要技术参数、包机人等)。矿灯完好率应在95%以上,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常用矿灯人数10%。

3.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按失爆处理,每盏灯罚款200元,落实到责任人,联责班长、分管队长、队长。

4.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按失爆处理,每盏灯罚款200元,落实到责任人,联责班长、分管队长、队长。

5.矿灯红灯罚款50元/盏。

6.灯架及矿灯应保持干净。有灰尘一处罚款10元,灯房内卫生不好,一处罚款20元。

7.充电架充电仪表指示不准确,不能及时维修的一块罚款50元。

8.灯房内应配备以下记录本:

矿灯考勤本、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本和红灯记录本、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材料配件消耗记录、补灯退灯记录,记录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罚:

(1)矿灯考勤本接班后2小时填写,矿灯无考勤一次罚款50元,考勤不认真罚款20元。

(2)交接班记录应填写当班发灯数、灯架留存灯数、总灯数,接班时应填写清楚,未填写或数量不清一次罚款50元。

(3)记录与实际不符的,罚款20元。

(4)记录缺页、撕页的,漏填的,罚款50元;在记录上乱写乱画的,罚款10元;记录缺少一本罚款100元。

(5)矿灯配件消耗无记录的,罚款50元。

9.机电科根据两次检查情况平均得出当月检查结果。要求矿灯完好率达95%,每降1%罚款20元;矿灯架完好率达100%,每降1%罚款10元;矿灯红灯率,采掘队不高于1%,其它单位不高于0.5%,每高0.1%罚款100元,对队长书记罚款20元,分管队长、灯房班长各罚50元。

10.矿灯房标准化达甲级,每降一个等级罚款200元,不上级罚款1000元。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全矿需入井人员数量。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矿灯数量、入井人数;

2.各项记录(矿灯考勤本、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本和红灯记录本、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材料配件消耗记录、补灯退灯记录);

3.隐患整改及处罚单。

主提升系统管理标准

QG/XQ0308-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内容,适用于主、副井提升系统的运行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主井提升系统

1.主井提升系统管理职责

(1)主井箕斗、井架的检查、维护、维修。

(2)主井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维护、检修。

(3)主井井筒管路、罐道等设施的检查、维护、维修。

(4)主井卸载、井口、装载、主井车房之间信号的检查、维护、维修。

(5)主井井上下信号的操作。

(6)卸载曲轨、装载定量斗检查、维护、维修。

2.提煤规定

(1)主井每次提升不得超过12T,每月检查定重传感器指示是否正确。

(2)每班检查卸载篦子留煤情况,防止篦子堵塞。

(3)每班清理一次井口房洒煤。

3.临时上下人规定

(1)正常情况下,主井严禁上下人(检修除外)。

(2)确需由主井上下人时,必须经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同意后,遵照机电一队《主井临时上下人操作规程》执行。

4.其它规定

(1)除检修时间外,主井严禁跑空钩。

(2)机电一队要及时调绳,以提高提升效率。箕斗位置超过250mm时必须调绳。

(3)机电一队对主井箕斗每天应仔细检查一次,因检查不到位导致罐笼部件脱落坠入井筒的,对机电一队按二级责任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副井提升系统

1.副井提升系统管理职责

(1)副井罐笼、井架的检查、维护、维修。

(2)副井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维护、检修。

(3)副井井筒内电缆、管路、罐道等设施的检查、维护、维修。

(4)副井井口、井底、副井车房之间信号的检查、维护、维修。

(5)副井井上下信号的操作。

(6)井上下推车机、安全门、摇台的检查、维护、维修。

(7)副井井上下把钩工作,人员上下罐秩序的维持工作。

(8)罐笼的卫生。

2.检修及人员上、下井时间的规定

副井提升机、信号及井筒装备的检修按照矿规定的时间进行,特殊情况由调度室通知。

人员上下井应集中在规定的入井和升井时间内。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批准。

3.人员乘罐要求

(1)大罐每层定员38人,小罐每层定员23人。上、下井人员要集中上、下井,小罐人数达不到12人,大罐人数达不到18人时,不得提升(候罐时间超过30min及特殊情况除外)。

(2)井口、井底乘罐人员一律在井口或井底候罐室内候罐,按规定由进车侧进罐,从出车侧出罐。违反规定人员按“三违”论处,由把钩工把灯号报安检科。

(3)非人员上下罐时间,井口、井底不得有闲杂人员。对罐时必须对罐到位,人员出罐后,才可放人进罐。

(4)副井把钩工要认真执行副井验身和把钩制度。井口把钩工要对入井人员进行验身检查,入井人员不得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入井,不得穿化纤衣服入井,不得不穿胶鞋、不戴矿帽、不带矿灯和自救器入井。对携带香烟、喝酒者要制止其下井。

(5)把钩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严禁乘罐人员自行打开罐门,待乘罐人员安全入罐、罐门关好、摇台升起、安全门关闭后,方可向信号房发出信号。

(6)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规定,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验身检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7)乘罐人员沿护栏进井口、井底时必须乘罐,不得挑拣上、下层罐。乘罐人员要听从把钩工指挥,不得强行乘罐,不得翻越护栏,更不得对把钩工打骂。否则,按违章论处。

(8)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小配件等必须装在工具袋(包)内,严禁随手拿着。人员集中上下井时间,乘罐人员不准携带长度超过0.8m的长工具,凡需要两个人抬的工具、配件或小型设备应一律放入矿车中入井。

4.设备材料上、下井规定

(1)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运送炸药时,严禁人员上、下,并应制定专项措施。否则,对把钩工罚款500元/次。

(2)上、下井材料(如荆芭、塑编网、坑木、单体柱、钢梁、钢带、锚杆、U型钢)必须用材料车,不得使用U型矿车。凡使用U型矿车运送上述材料者,发现一次对装料单位罚款100元,由机电一队将责任单位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行处罚。

(3)上、下井设备(长×宽×高大于0.8m×0.6m×0.5m的)不得使用U型矿车,统一使用平板车捆扎牢固。运送零散配件(包括刮板机刮板、链条及托辊等)应使用U型矿车,不得使用材料车。否则,由机电一队把责任单位报机电科,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车,隐瞒不报的,对机电一队罚款20元/车。

(4)利用罐笼悬挂下放钢轨、钢管等超长材料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5)副井提矸及下料时,要按正常四辆车配重,不得不装矿车;提升或下放液压支架时,小罐侧配重不得少于四辆重矿车。配重达不到要求,导致绞车提升困难,发现一次对机电一队把钩工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事故时间记入机电一队。

(6)所有车辆装运设备由运料单位负责捆绑牢固,最高不得超过2m;装料宽度以车辆中线为基准,两帮均不得超过750mm;装料长度不得超过4200mm。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装料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并一次罚装料单位100元/辆,影响生产的属装料单位事故。副井把钩工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及不符合装料规定的车辆不得入罐。否则,发现一次对机电一队队长罚款100元,造成井筒坠物事故、损坏井筒设施的分别按有关规定组织追查和处罚。

(7)设备、电缆等入井必须有“机电设备入井证”,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入井,必须贴有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贴上的“防爆合格证”。无防爆合格证、入井证的设备和电缆等入井的,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50元。机电一队每月底把副井机电设备、电缆入井证交机电科对帐,少一张入井证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

5.其它规定

(1)副井严禁跑空罐,严禁半罐、单罐提升,发现一次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

(2)把钩工与信号工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对罐准确,保证井上、下能同时进出车。对互相推诿、扯皮造成不能同时进出车的,对把钩工、信号工各罚款20元/次(在罐笼位置不超过规定情况下)。

(3)副井井上、井下严禁用皮带纵梁或架杆抬车、推车,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井口、井底操车必须使用推车机将罐笼内存车推出,严禁用其它方法推出。否则,发现一次对推车工罚款20元。

(5)安全门、摇台、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信号等之间闭锁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条要求,每天由电工检查一遍并填写记录,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6)副井把钩工不能认真执行井口验身制度的,罚款30元/次。把钩工对携带香烟、喝酒者下井不制止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把钩工责任。

(7)乘罐人员自行打开罐门的,每次罚款50元。把钩工不及时打开罐门的,对把钩工罚款100元。有一人从其它地方进、出罐笼的,对把钩工罚款50元/人次,由安检科落实处理。

(8)要保持井口文明卫生,做到定期清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天应对副井井上下推车机基础坑内的杂物进行清理。否则,每发现坑内有积水和杂物的对机电一队罚款200元/次,队长、书记各罚50元/次。

(9)各单位需升井的设备,运输队必须在当天升井,迟升井一天对运输队罚款50元/车/天(按车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10)检修副井操车系统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检修哪个车道推车机,哪个车道罐笼必须闭锁到位。

(11)机电一队要及时调绳,以减少对罐次数。罐笼位置超过250mm时必须调绳,否则对机电一队罚款100元。

(12)机电一队对副井罐笼每天应仔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罐轮、罐门、挡车器、搭接块、材料孔等。因检查不到位导致罐笼部件脱落坠入井筒的,对机电一队按二级责任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大型设备运行的技术要求。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管理牌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检修制度);

2.运行维护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日常检修记录、定期检修记录、保护试验记录);

3.提升机运行情况;

4.隐患整改及处罚单。

输送机运行管理标准

QG/XQ0309-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带机和刮板输送机运行要求,适用于胶带机和刮板输送机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普通胶带机运行管理

1.胶带输送机必须达到两平一直,一处不平不直罚款10元。

2.胶带输送机胶带不得跑偏(胶带跑偏以上胶带边缘超过托辊或滚筒边缘为准,下胶带以磨支架为准),每跑偏一处罚款50元。不准用圆木或钢管等物件塞在皮带架中防跑偏,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胶带输送机托辊应齐全完整、转动灵活,缺少一处罚款20元,托辊不转仍继续使用的,每个罚款20元,托辊磨平的一个罚款50元。缓冲托辊表面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1/2,否则每个罚款50元。

4.胶带机缺少H架的,罚50元/个;800㎜胶带输送机托辊与纵和纵梁与H架的连接涨销,1m胶带输送机托辊架与纵梁和纵梁与H架的连接螺栓,缺少不能及时纠正的,罚款10元/处;H架下垫木鞋(250mm×250mm×50mm),否则罚款10元/处。

5.一部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各至少一个清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清煤器,发现清煤器缺少罚款100元,清煤器不起作用罚款50元。

6.胶带机传动滚筒每旬应注润滑油一次,发现一次无油干磨罚款100元,造成滚筒损坏的罚款500元。

7.胶带机传动装置零部件齐全,经常紧固,主连接螺栓少一条罚款50元。

8.减速机油箱零部件齐全,经常紧固,主连接螺栓少一个罚款50元。

9.液力耦合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用木棍或其它东西堵塞易熔塞、取代防爆片的罚款500元。液力耦合器内加黄油的罚款200元,有煤泥的罚款500元,有沙子的按报废处理,罚款2000元。

10.液力耦合器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完好齐整,胶圈、弹性盘磨损严重不更换的,每发现一个罚款50元,造成对轮损坏的罚款200元。

11.胶带机头溜煤眼处加防护栏,无防护栏罚款100元。

12.胶带机托辊、纵梁上缠绕胶带毛绳,必须割掉,现场检查一处缠绕绳罚款20元。

13.胶带输送机巷道积煤清扫干净,积煤埋住托辊一处罚款50元,积煤埋住下胶带或与底胶带接触的一处罚款100元,机尾滚筒被积煤埋住或浸泡在水里的罚款200元。

14.传动装置周围清扫干净,积煤埋住电机、减速机一处罚款100元。

15.挡煤皮损坏不更换或漏煤一处罚款50元,转载点与胶带搭接部位前后10米范围内卫生由使用单位清扫。机尾挡煤板、装载点挡煤板不起作用的罚款100元。

16.设备运转部位应加防护罩,无防护罩罚款200元。

17.胶带接头每班应检查一次,漏检一次罚款50元(查记录),胶带接头有效尺寸小于60%时必须更换,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18.胶带司机应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9.巷道内备用件如胶带、托辊、H架等摆放整齐并悬挂标志牌,备用件乱扔放的,一处罚款50元。少一个标志牌罚款50元,标志牌与实际不符或标志牌内容不清晰一处罚款20元。

20.道内管路吊挂符合《井下压风、供水、排水及注浆管路管理标准》。

21.电缆悬挂符合《电缆使用管理标准》。

22.不允许用胶带输送机运送工字钢、4"以上钢管、锚杆、钢带、单体支柱等长料,严禁运送设备,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联责队长、跟班队长各100元。需底胶带运料的,必须有安全措施,并执行矿有关规定。

23.胶带撕裂按撕裂宽度进行罚款:

(1)撕裂宽度50mm以下,罚款8元/m。

(2)撕裂宽度50~60mm的罚款18元/m。

(3)撕裂宽度60~70mm的罚款28元/m。

(4)撕裂宽度70~80mm的罚款38元/m,

(5)依此类推进行计算处罚,但最高罚款不超过68元/m。

(6)强力胶带带撕裂50mm以下宽度按50元/m罚款,宽度大于50mm的,每增加10mm,处罚相应增加10元/m,但最高处罚不超过100元/m。

24.胶带机管理极差(积煤长度超过5米或埋托辊10个以上,跑偏10处以上),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队长、机电队长罚款200元,报矿长批准后,令其停产整顿。

25.各单位对胶带输送机管理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专人,落实到专人,并报机电科存档备查,无实行包机制或责任无落实到专人的对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

26.机电科每月根据采掘生产进度,对胶带输送机部件、H架、纵梁、托辊、数量进行清点验收,实行动态管理,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27.各单位应按胶带输送机检修制度要求对胶带输送机进行检查、检修、维护,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不按要求检查、检修并填写记录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8.回收胶带时,不得随意截割胶带,擅自截割胶带罚款500元/头。

29.各单位胶带输送机的管理、维修工作由队长、机电队长负责,奖罚兑现。

30.胶带机巷道的卫生由队长负责,胶带机积煤、埋托辊、埋电机三处以上罚队长100元,每增加一处加罚50元。

31.设备损坏按《机电设备管理标准》规定执行。

32.机电科检查人员日常检查后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期进行复查,无整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再次通知仍不处理的加倍处罚。

33.胶带机的检查检修:

胶带输送机检查检修周期分为日检、旬检、月检三项内容:

Ⅰ.日检

(1)检查胶带跑偏情况,发现跑偏部位及时调偏。

(2)检查胶带接头是否牢固平整和胶带扣磨损情况,胶带接头有效尺寸小于60%时,必须重新订扣。

(3)信号装置是否声光兼备,清晰可靠,各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4)检查皮带架、歪斜和不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检查各部位滚筒运转情况,应保证滚筒各部位螺栓,弹垫齐全,声响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更换。

(6)检查传动装置各部位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是否缺少,及时紧固。

(7)检查各部位清煤器是否起作用。

(8)检查液力耦合器油量、易熔塞、防爆片使用情况,检查对轮销、弹性盘磨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

(9)检查传动装置各部温度是否超限,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检查胶带松紧程度是否符合要求。

(11)检查机尾挡煤板是否起作用,胶带输送机沿线积煤情况,及时清理积煤。

(12)检查制动装置传动杆件是否灵活可靠,各销轴是否松哐缺油,液压系统是否漏油(每分钟3滴以上)。

(13)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是否超限(2mm),有效接触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不小于60%)。

Ⅱ.旬检

在完成日检内容的基础上,应完成下列检查检修项目。

(1)检查减速器油量及油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添加和更换(油液以埋大齿轮1/3为合格)。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3~1/2。

(2)检查减速器各部位齿轮磨损情况,检查窜轴量,检查各部间隙,不符合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3)对各部滚筒添加润滑油脂,检查滚筒有无破裂,键是否松动,胶面滚筒胶层是否脱层或有无裂口。

(4)检查胶带输送机张紧绞车电机、蜗杆、蜗轮减速器油质及磨损情况。

(5)检查液力耦合器油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补充更换。

(6)对机尾挡煤板皮子磨损严重漏煤的进行更换。

(7)对清煤器皮子磨损超限的进行更换。

Ⅲ.月检

在完成旬检内容基础上,每月2日应完成下列检修项目:

(1)对胶带输送机电机、涨紧车电机摇测绝缘电阻。

(2)对减速器漏油部位进行处理。

(3)对减速器油进行更换清洗油箱(三个月一次)。

(4)对减速器内各齿轮磨损严重的,将减速器升井更换。

(5)调整电机与液力耦合器对轮间隙不超过2~4mm。

(6)拆掉减速器检查滚筒轴外花键、内花键、减速器内外齿套磨损情况(两个月一次)。

(7)检查机头大架和机尾架是否开焊、变形,机尾架滑靴是否平整,连接是否紧固,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其它要求

(1)使用单位,严格按日检、旬检、月检制度要求认真对胶带机进行检查、检修、维护。

(2)各单位要对设备的卫生等包机到人,责任到人,挂责任牌,并按要求检查落实。

(3)检修工要严格执行检修制度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旬检、月检应填定期检修记录。机电科不定期检查检修记录,对漏填、缺填的,对当班检修人员罚款50元/次。对于检修不到位出现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由机电科牵头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并追究检修人员和区队领导责任。

(二)强力胶带机运行管理

1.运行管理

(1)强力胶带机日常运行、维护检查、巷道及设备卫生、照明及水沟清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2)每部强力胶带机,每班配备两名胶带司机,一个司机操作,另一个司机巡回检查。巡回检查重点为胶带机头、驱动装置、涨紧装置、清扫器、刮煤板等,运行期间要严密监视胶带状况,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四次。

(3)强力胶带机涨紧装置远离机头时,应在涨紧坑处每班配备一名检修工,负责检查涨紧坑处胶带运行情况,做好涨紧坑处积煤清理。

(4)胶带司机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包机制度,必须现场交接班,交接双方要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交接,并填写记录。

(5)运转中,胶带出现异常问题,司机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机进行检查,并向队部、调度室和机电科分管人员汇报。

(6)胶带机沿线各落煤点前后10米卫生区由落煤单位负责,溜煤槽、挡煤板由使用单位维护处理,浮煤、杂物要及时清除干净。浮煤、杂物清理不及时的对落煤单位罚款50元;落煤点积煤接触下托辊,对落煤单位罚款200元;积煤接触下胶带的对落煤单位罚款500元。由于落煤点积煤,造成强力胶带损坏的,对落煤单位队长、书记给予行政处分。

(7)胶带机沿线各落煤点由落煤单位配备人员负责放煤和清煤工作。强力胶带运转期间,落煤点放煤时无人看守,对落煤单位罚款100元。溜煤嘴手把固定、闸门常开,发现一次对落煤单位罚款200元。

(8)沿线各落煤单位要对各自管理的刮板机、胶带输送机进行严格管理,严禁铁器、长件物料上刮板机、胶带输送机。发现长件物料铁器落入强力胶带机造成强力胶带损伤的,对落煤单位罚款1000元。

(9)强力胶带机司机必须注意煤位情况,煤仓快满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各落煤单位停止落煤。

(10)跟班维护工要对胶带机巡回检查,检查各落煤点积煤情况,发现积煤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落煤单位清理,并按上述第6条进行处理。积煤严重时要立即停止强力胶带运转,向调度室汇报,待积煤清理完毕后,方可开机。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11)强力胶带机每天11:00—13:00为检修时间。特殊情况由调度会议上通知。每班交接班期间半个小时为交接班检查时间,认真交接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2.维护管理

(1)检修期间,胶带队维护人员对胶带磨损情况、各接头情况、传动装置认真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记录。

(2)使用单位对胶带接头进行编号管理。编号内容包括:接头号数、硫化时间、接头基准尺寸。在接头硫化初期,每5天对接头尺寸量取一次。对有问题(外观察看)的接头,每天量取一次。尺寸变化的接头,每班量取一次,填写记录,并向机电科分管人员汇报。当接头尺寸变化超过5mm时,必须向调度室、机电科及有关矿领导汇报,以避免防止断带事故发生。

(3)机电科分管人员,每月9日、24日对强力胶带机进行检查一次。检查内容:胶带接头状况、胶带表面损伤状况,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使用情况,传动装置各部情况,胶带接头记录和其它记录等。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情况,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落实处理。

(4)使用单位对胶带表面要认真仔细进行检查,对砸成洞的、断钢丝绳的部分要重点进行检查。胶带破洞在25cm2,钢丝绳断5根的必须进行局部硫化处理。对漏出钢丝绳头的部位要及时停机,剪断绳头。

(5)根据强力胶带机运转时间和胶带接头情况,使用单位根据胶带机接头损坏情况,每月利用检修时间应硫化更换接头。

(6)当接头尺寸变化较大时,调度室、机电科、矿有关领导必须到现场对接头情况进行检查,以确定能否继续运行或硫化时间。

(7)使用单位跟班维护工,每班对强力胶带巡回检查至少两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记录。

(8)胶带机综合保护装置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9)胶带机沿线各落煤点必须装设与强力胶带机联系的信号,并装设与上部设备相互联系的信号。各落煤点信号设备由各落煤单位负责,沿线信号线由使用单位负责。

(10)每部强力胶带机应配如下记录:《胶带机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干部上岗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小班检查检修记录》、《定期检修记录》、《胶带接头检查记录》等。以上记录本由机电科配齐。胶带机司机和维护人员要按记录要求认真填写,每漏填一次罚款50元。撕页一张罚款50元,乱涂乱画一张罚款50元,不认真填写,发现一次罚款30元。

(11)强力胶带机托辊被积煤埋住一处罚款100元,托辊不转罚款20元。缺托辊一个罚款20元。托辊磨平一根罚款50元。

(12)其它规定,按矿下发《机电设备管理标准》执行。

(三)刮板机运行管理

1.刮板输送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平稳、不晃动。两个刮板机机头、机尾搭接时,前后交错搭接长度大于500mm,机头最低点和机尾最高点间距不小于300mm,不带回头煤。

2.行人跨越刮板机处,必须安装行人过桥。

3.液力偶合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液位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和保险销。用木棍或其它东西堵塞易熔塞和防爆片,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液力耦合器内加黄油的罚款200元,有煤泥的罚款500元,有沙子的按报废处理,罚款2000元。

4.偶合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整,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或联轴节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造成对轮卡爪损坏的罚款200元。

5.巷道内有积水、有积煤埋住设备没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处。

6.机头架严重变形、开焊没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处。

7.链轮磨损超限、溜槽及连接件开焊断裂不更换的,罚100元/处;中板和底板有漏洞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个。

8.运转中刮板跑斜、刮板螺栓松动或缺少不及时处理的,罚10元/个,如发现有跳链、飘链现象每次罚100元。

9.刮板弯曲变形罚10元/个,刮板缺少罚10元/个、连接环缺少螺栓罚5元/条。

10.机尾滚筒转动不灵活、有积水、有积煤罚款100元/处。

11.机头、机尾及传动滚筒等部位的滚动轴承,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齿轮箱内应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漏油、缺油罚款50元,发现一次无油干磨罚款100元,由此造成滚筒损坏的加罚500元。

12.机头、机尾滚筒使用不到期限损坏的,领用修复滚筒按滚筒原值的20%扣减使用单位的配件费用。

13.设备传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的,每处罚款100元,积煤、积水埋住电机、减速机的一处罚款100元。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差一处罚款50元。

14.刮板机的减速器、电动机固定部位以及其它部位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罚款50元,减速器内加水罚款100元/次,减速器损坏严重的按原值罚款。

15.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须加盖防护罩或防护栏,否则罚款50元/处。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设备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设备台帐(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等);

2.管理牌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检修制度);

3.相关记录(《胶带机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干部上岗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小班检查检修记录》、《定期检修记录》、《胶带接头检查记录》);

4.设备现场使用情况;

5.隐患整改及处罚单。

阻燃胶带使用管理标准

QG/XQ0310-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带的计划、购买、验收、领用、发放、回收内容,

适用于阻燃胶带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胶带的计划、购买、验收

1.机电科根据生产计划,每月20日前编制胶带使用计划,报供应科购置,计划内容包括胶带规格、型号、数量等。

2.供应科负责胶带的购置,根据胶带使用计划规定的时间购置胶带,胶带要严格按照MT147—1995、MT450—1995标准(或最新标准),所购胶带必须阻燃,有产品合格证、MA标志证。

3.胶带到货后,由供应科组织,机电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先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煤安标志证书、阻燃试验报告、合格证书等),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4.资料验收无误后,对胶带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再办理入库手续。

(二)胶带的领用、发放、回收

1.胶带审批由机电科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私自将胶带入井的按10元/米处罚,连责材料员及队长各100元。

2.延长胶带机或更换胶带时,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科审批后领取,领料单上应标示使用地点及数量。

3.各单位更换胶带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4.机电科根据采掘生产进度,确定胶带回收长度。

5.对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在5天以内交机电库房,拖欠一天罚款1元/米。

6.回收入库的胶带要卷好,放到指定地点,否则,每卷罚款100元。

7.机电科对回收入库的胶带要分类存放。

8.所有胶带不得随意截割,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短节或截割的,可写出申请,经机电科同意后才允许使用。

9.工作面回收或更换的胶带,每割一个头罚责任单位500元(以胶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罚责任人200元/次。

10.随意截割外单位胶带的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0元。

11.胶带回收率不得低于95%,每少1米罚责任单位100元;宽度磨损均不得超过5%,否则按10元/米进行罚款。

12.对胶带撕裂按50元/米进行罚款,胶带跑偏且磨胶带每处罚款100元。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阻燃胶带的使用维护标准。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胶带的资料(煤安标志证书、阻燃试验报告、合格证书);

2.胶带领料单、回收单;

3.设备运行、维护、存放情况;

4.隐患通知和处罚单。

井下压风供排水注浆管路管理标准

QG/XQ0311-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风、供水、排水及注浆管路的基础管理及质量标准化的实施与考核;适用于管路使用、维护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管路管理范围划分

1.机电一队:主排水泵房排水管路至副井口,副井底压力表(含压力表)以上洒水管。主排水泵房西绕道口阀门至泵房风水管路、煤仓上口至装载硐室风水管路。地面压风机房压风管——主井底清理巷——大巷永久压风管连接处。

2.机电二队:副井底压力表以下——副井空车线——北二轨道运输石门所有主压风、供水管路,北二胶带运输石门主压风、供水管路,上仓斜巷压风、供水管路,北二轨道上山,北二胶道上山压风、供水管路,北翼胶带大巷主压风、供水管路,南翼轨道大巷,南翼胶带大巷主压风、供水管路。

3.综采队:负责从大巷或采区永久管路接口处至工作面顺槽风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负责本单位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

4.开拓队:负责从大巷永久管路接口处至所施工巷道内风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负责本单位己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

5.掘进队:负责从大巷或采区永久管路接口处至所施工巷道内风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负责本单位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

6.探防队:负责从地面注浆站至井下各地点注浆管路的安装、检查和维护。

(二)管路安装

1.永久风水管路安装

(1)所有安装、改装井下大巷及主要采区上下山的压风、供水管路的工程,必须经机电科验算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机电科提供管路安装图纸及技术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材料计划,由机电科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3)轨道运输大巷风水管路采用Φ159×6无缝钢管;胶带运输大巷风水管路采用Φ108×6无缝钢管;主要采区轨道上下山风水管路采用Φ108×6无缝钢管;胶带上下山风水管路采用Φ108×6无缝钢管。

(4) 轨道运输石门及大巷风水管路每100m安装一个DN25(pg16)球阀;胶带运输大巷风水管路每50m安装一个DN25(pg16)球阀;球阀向巷道顶部倾斜45°安装,开启自如、关闭严实。风水管路每500m设置1个与管路相匹配的闸阀。

(5)所有风水管路过巷道或硐室口时,必须制作巷道口或硐室口高度一致的龙门架,并在巷道口或硐室口安装与管路配套的闸阀。

(6)管路安装必须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做到整齐平直、不交叉、不落地、无跑冒滴漏。所有管路必须刷漆防腐,压风管刷黄漆、供水管刷绿漆,刷漆要均匀美观无流淌。

(7)管路安装完毕后,用压风或压力水冲净内部杂物,并做压力试验(3MPa),由机电科验收合格后移交有关单位管理。

2.岩巷风水管路安装

(1)岩巷风水管路采用挂钩固定(见附图),永久管路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2)管子挂钩由机修厂统一加工,其它单位不得私自加工。机修厂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的挂钩使用单位可拒绝领用。

(3)挂钩吊孔高度以巷道腰线为准,水平误差不超过±50mm,每4m安装一个,间距误差不超过±50mm;挂钩埋入深度不小于300mm,外露部分平直,用木条楔紧,严禁用锚固剂或水泥固定,便于挂钩回收重复利用。

(4)吊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管路敷设按照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安装,上下间距为200mm,误差不超过±20mm。

(5)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外部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当管路通过躲避硐口时,应利用弯头沿硐室内壁通过,不得直接横穿硐口。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必须制作与硐口高度一致的龙门架通过。

(6)管路必须刷漆防腐:压风管为黄漆,洒水管为绿漆,管接头为红漆,管子挂钩为灰漆。刷漆要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现象。

(7)管路必须用白漆标识规格型号、用途、走向箭头,如:“供风管Φ108→”,“供水管Φ108→”,要求字体工整,高度为40mm,每50m标识一次,巷道拐弯和管路分支处标识一次。

(8)压风管与供水管每50m必须设一组三通阀门,阀门开启自如、关闭严实,向巷道顶部上斜45°安装。管路与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3.煤巷风水管路、注浆管路及排水管路安装

(1)轨顺风、水管路吊挂在行人侧对面,风管上面距底板1.3m,皮顺风、水管路吊挂在行人侧对面,风管上面距底板2.1m。

(2)风、水、注浆、排水管路采用双股8#铁丝进行吊挂,管路上下间距200mm,铁丝吊点间距4m。

(3)吊挂时,先用8#铁丝单股在锚杆上拧一圈后两股合并,在上层风管上缠绕一圈后与主铁丝麻股一圈,然后继续向下在下层管路上缠绕一圈后与主铁丝麻股三圈,留头长度10mm,方向向巷帮侧。

(4)每股铁丝只允许吊挂两趟管路,如增加管路应再用一股铁丝吊挂。管路标识如:“排水管Φ108→”,刷黑漆防腐。

(5)排水管路与风水管路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风水管路的下方,距底板不小于300mm。管路标识如:“排水管Φ108→”,刷黑漆防腐。

(6)注浆管路与其它管路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最下方,保持200mm间距,管接头处用钢制弧形支座支撑,整齐平直。管路刷黑漆管接头刷红漆,管路标识如:“注浆管Φ57→”字号高度30mm。

(7)其它要求按照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执行。

(三)管路管理处罚规定

1.所有管路必须吊挂,不得落地,否则一处罚款100元,管路如需地埋过渡时须经机电科同意。

2.管子挂钩由机修厂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非标准型挂钩,发现一次按每副挂钩100元处罚。

3.挂钩使用锚固剂或水泥固定,而不能回收的,每副罚责任单位100元。

4.管路敷设按照风管、水管、排水管、注浆管由上而下的原则,如不按规定敷设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5.未经机电科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高压胶管代替管路,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6.所有管路必须按照规定颜色除锈刷漆,否则按每根50元处罚,管路无标识每处罚款50元。

7.除轨道运输大巷外,压风管、洒水管每50m必须设一组三通阀门,少一个罚款100元。闸阀要开启自如、关闭严实,达不到要求的每个罚款100元。

8.煤巷管路用8#铁丝双股吊挂,缠绕绑扎,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9.管路严禁有漏风、漏水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故意损坏、拆卸管路上的阀门罚责任单位500元,撞坏管路一次罚款200元,影响生产时间计入责任单位。

11.综采、掘进、开拓工作面拆除的管路应摆放整齐,临时存放数量达到20根时,升井退库或集中运至供应科指定地点存放。

12.所有管路不得有水泥或喷浆料,否则按每根50元处罚,管路积尘严重(以手擦管路表面1米长度内积尘落地为准),按每根10元处罚。

13.新开口的岩巷或掘进巷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到机电科领取管路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不得私自敷设管路,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矿生产经营计划及各单位管路使用计划;

4.管路安装图纸及技术要求;

5.管路敷设的技术要求。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材料计划;

2.管路现场安装、维护情况;

3.管路试压结果;

4.隐患通知和处罚单。

附图:

水泵使用管理标准

QG/XQ0312-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泵的发放、使用内容,适用于水泵发放、使用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水泵的发放

1.根据井巷进尺,生产科提前10天向机电科提供采区泵房或工作面排水点有关技术参数(涌水量、排水高度、巷道倾角、长度),机电科按照技术参数计算选出排水设备。

2.根据选出水泵型号、排水管及供电开关、电缆,机电科技术组绘制排水系统及设备布置图,经科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3.各单位必须按照机电科的要求配置排水管和吸水管,不得擅自更改配置和排水方式。因生产需要必须更改时,上报机电科技术组同意后实施。

(二)水泵使用管理

1.各单位要加强水泵使用管理,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1)潜水泵必须加设网箱,网箱的大小为:宽度大于水泵直径200mm,高度为不小于水泵高度的1/2,否则罚款100元。

(2)潜水泵应直立吊挂,正常排水时水泵底座离泵坑底板的高度不小于200mm(泵坑内有淤积时,以淤积面算起),泵坑内淤积及时清理,严防水泵堵塞。否则罚款100元。

(3)应急水泵平时要吊离水面,防止水泵吸水腔内淤积煤泥或进入潮气。否则罚款100元。

(4)所有泵坑的入口处必须增加过滤网,严禁水泵空抽和陷入泥沙中启动运转,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水泵运行期间严禁移动,更不能强拉硬拽水泵电源进线,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水泵的底阀(笼头)应加滤网:滤网的大小比笼头的直径大200mm以上,长度不小于400mm。弹簧管应进行吊挂,吊挂高度不得超过水泵进水口轴线。笼头距泵坑底板高度不小于200mm。否则罚款100元。

(7)检修工应按照说明书中的要求,定期进行加油和更换盘根,水泵使用时必须接地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不检查无记录的罚款100元。

(8)水泵使用现场必须有“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现场没有“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的单位罚款500元。水泵工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无证上岗者罚款500元,现场提问不会者每次罚款100元。

(9)各水泵使用地点必须有“交接班记录” “水泵运转记录” “水泵检修记录”,并规范填写,否则罚款100元。

(10)固定泵坑水泵必须使用矿统一制定的水泵管理牌板,按照牌板格式认真填写。缺项或错填每项罚款50元,无管理牌板罚责任单位200元。

(11)闲置不用的水泵48小时必须升井,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12)水泵损坏后,责任单位要向机电科汇报,48小时内升井,并将自查结果报机电科,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13)各单位升井的水泵,不得缺少设备铭牌和煤安标志,缺少一项罚款300元,责任单位必须交齐排水管弯头、吸水管弯头和插管、底阀等部件,缺少一件按原值进行处罚。

(14)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水泵配置和排水方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5)使用单位及时清理水泵底阀处的煤或杂物,严防底阀堵塞,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6)排水点有两台及以上水泵时,要对水泵和控制开关进行编号,否则罚款50元。

2.各队闲置或损坏水泵升井后,机电科包队人员必须检查水泵是否缺件和分析损坏原因,报分管科长后,送机修厂进行修理。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工作面排水点信息(涌水量、排水高度、巷道倾角、长度);

4.水泵运行的技术要求。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排水方式及水泵选型;

2.水泵台帐(名称、型号、厂家、基本参数等);

3.管理牌板(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标志牌);

4.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本、日常检修记录本、定期检修记录本);

5.隐患通知和处罚单。

轨道运输管理标准

QG/XQ0313-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永城煤电(集团)公司矿井运输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永煤机电[2004]55号、《永城煤电(集团)公司矿用钢丝绳管理规定细则》、永煤机电[2004]56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运输的基础管理及质量标准化的实施与考核;适用于我矿轨道运输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矿井轨道运输

1.轨道运输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和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2.轨道运输设备设施包机到人,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3.各运输区队必须每月最少组织2次巡道和2次运输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运输设备完好运行。

4.无论平巷或斜巷轨道运输,所挂空车或重车数都要经过严格的计算,并写到安全技术规程和措施中。严禁超挂车辆运输提升。

5.各种安全设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私改、私甩、私拆保护。“一坡三挡”或“一坡多挡”严格按公司统一要求设置齐全。

6.轨道运输设备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运输设备结构和性能有较大变化时,必须报分管矿领导批准。

7.运输设备技术改造必须执行公司相关规定。重要技术改造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并上报机电科。

8.需要在轨道运输线路上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在施工地点两端50m处设置警示信号,并指派专人指挥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确实需要通过时必须长鸣警铃,施工人员必须躲避到安全地点等待机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2)在架线附近作业,必须停掉本分区架线电源,验电、放电、打接地线、挂牌并派专人看守后方可作业。

(3) 措施批准后,必须发放到相关区队学习,并有学习签字记录。

9.采掘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作业规程必须包括:

(1)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形式。

(2)小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和钢丝绳的选择计算。

(3)临时车场断面图,信号硐室位置及规格要求。

(4)行人台阶。

(5)轨道中心线。

(6)轨道铺设标准和方式。

(7)斜巷的各项参数等。

10.各运输区队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实。各运输区队应制定的制度和存放的技术资料包括:

(1)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命令、指示和规定。

(2)各项管理制度

①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

②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③各要害地点、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

④劳动组织管理制度

⑤技术管理制度。

⑥设备、设施点检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⑧经济核算制度。

⑨各种会议制度。

(3)各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4)图纸资料

①矿井运输系统图。

②主要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③主要运输巷道照明、信号、通信系统图。

④行车保护、漏泄通讯、“信集闭”等新技术资料与图纸。

(5)试验报告

①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

②矿车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

③钢丝绳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

④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试验。

(6)其它资料

①各种运输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

②电机车等重要设备运行记录。

③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

④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

⑤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

⑥职工培训计划、教案、点名册、提问、试卷、奖罚、评价总结

⑦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记录。

⑧各项运输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11.采掘运输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井运输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

(二)平巷轨道运输管理

1.巷道

(1)运输大巷不得有脱皮、片帮、掉顶等冒落现象,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清除活矸掉碴。因大巷变形,巷道与轨道安全距离小于500mm时,必须对巷道进行刷帮处理,确保安全距离。

(2)主要运输大巷不得有积水、淤泥、杂物,水沟盖板上面不得有流水现象。若水沟设计在人行道侧,盖板必须齐全、平直、稳固,管线、电缆必须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和杂物。出现地鼓、水沟断面发生变形的,立即处理。

(3)运输巷道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求:新掘运输巷道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9m,巷道另一侧距巷帮的宽度不得小于0.5m。对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行人侧设置躲避硐室,2个躲避硐室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低于1.8m ,硐内严禁堆积物料、杂物。

(4)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9m,离架空线横挡线的距离不得少于0.2m。

(5)主要大巷要设置巷标,弯道和道岔处要设参数牌板,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及硐室等处均应设置警示。

(6)与主要大巷连通的各轨道巷口,要安设阻车器防止车辆自行溜放,阻车器安装位置必须在巷道口以内。各单位不经允许不得将车辆从车场推到大巷轨道上,大巷轨道上严禁存放闲杂车辆。

2.轨道

(1)矿井轨道必须按照设计标准和公司要求进行铺设,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架线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地点达到合格。

(2)主要巷道及车场的扳道器应有壁龛,人行道上禁止安设扳道器。道岔、扳道器必须齐全完好,转动部分必须用专用的销子并加开口销闭锁,大巷内必须使用司控道岔,严禁使用简易道岔。

(3)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3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必须在1m以上。

(4)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2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b.直线段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c.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d.在曲线段内设置轨距拉杆。每根道轨接头两侧设置轨距拉杆。

e.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为700mm,偏差不超过50mm。焊接轨道接头距离两侧轨枕:30kg/m轨道为470mm,22kg/m轨道为440mm。轨枕与轨道垂直。轨枕下捣实,轨道和轨枕不得有悬空现象,轨枕应露出三分之一。道碴的粒度为20mm~30mm,厚度不小于100mm。

f.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g.采用长轨焊接轨道接头时,必须保证每隔200m有一个未焊接的接头。长轨与道岔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

h.轨道必须保持水平、圆顺,轨道道岔严禁高于或低于其连接的长轨。

i.大巷内应尽量使用司控道岔。

j.轨道使用期间专人维护,定期检修。

k.每半月对轨道及轨枕各部螺栓滴油一次。道床、道岔应经常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5)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线路上所有轨道接缝处,必须用断面不小于50㎜²的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的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0.00019欧姆。

②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必须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²的铜线或其它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③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必须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长度。绝缘点处必须保持干燥并且通风良好,不得有积水、积煤。必须每月进行一次二级绝缘电阻测试,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备案。

④各绝缘点接头位置下面必须铺设枕木,以防绝缘连接件因轨头跳动而损坏。各绝缘点必须悬挂标志牌、责任牌,并设置在无积水、淤泥的地点,经常维护与测试,确保绝缘可靠。

⑤在与架线电机车轨道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钢管跨越时,钢丝绳、钢管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3.架空线

(1)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2)电机车架空线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3)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下表规定值。

电机车架空线曲线段悬挂点间距最大值表

曲率半径/m 25~22 21~19 18~16 15~13 12~11 10~8

悬挂点间距/m 4.5 4 3.5 3 2.5 2

(4)轨道大巷悬挂的风水管路高度,离电机车架线横档的距离不得小于0.3m,离水沟盖板必须在1.9m以上。

(5)巷道内有钢丝绳、管路、电缆跨越架空线时,钢丝绳、钢管等导电体与架空线应保持150㎜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用绝缘胶管加以保护。严禁各种管线搭接在横挡线上。

(6)电机车架线必须“之”字型架设, 4~8挡一个循环,档与档之间必须平直无死弯,横档线锈蚀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7)电机车架线吊线绝缘子、横档线绝缘子、各分区绝缘板不得有积尘,要求运输队每月必须清理积尘一次。

(8)分区开关、自动停送电开关:

①人车上、下人地点(车场)必须设置自动停送电开关和充足的照明,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大巷停送电开关设专人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线路绝缘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更换。

②大巷轨道的分区开关、自动停送电开关必须设置在不小于1800mm×600mm×350mm的壁龛里,分区开关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28m,开关外壳必须接地,开关的动静触头不得有弧光烧结的痕迹,不得有积尘、淋水、锈蚀现象。

③除电机车司机或检测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分区开关,在处理拉线绝缘子和吊线绝缘子以及分区绝缘板时,必须停电、验电、打接地线、挂牌并安排专人看守后方可进行处理。

④在电机车架线底下或附近进行装卸车作业时,必须先停掉该区间的架线电源后,方可进行装卸车工作,严禁带电装卸车辆。

⑤在处理机车、矿车脱轨时,必须停掉该区段的架线电源后,方可进行复轨工作,严禁使用小绞车、电机车生拉硬拽进行复轨,必须使用专用复轨工具或采用人工复轨方式。

4.电机车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2)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操作机车。

(3)电机车司机必须待机车停稳、刹死闸后方可上下,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架线车受电弓脱离架线),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①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②架线电机车司机在处理故障时,除把控制器打“0”位外,还必须将受电弓脱离架空线。

③严禁停在主运道上。

(4)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不准顶车作业。确需顶车时,跟车工必须站在列车前方安全位置,用哨子与机车司机联系。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5)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车或者障碍时,都必须提前20m减低速度(不得大于1m/s)并长鸣警号,直到列车安全通过该区域。

(6)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7)严禁不松闸就开车;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拖闸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曳空转。

(8)电机车运行换向时,必须待机车停稳后方可进行。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严禁在操作手把没有回零位时施闸;严禁停车时控制器换向手把不在零位。

(9)严禁超速行车。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m/s;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 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 m/s;最大车速不得超过4 m/s。

(10)蓄电池式电瓶车运输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不得进入架线机车运行区域。

(11)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人力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12)列车运行中发生车辆脱轨或临时停车,司机处理一般故障或小事故时必须及时用泄漏通讯手持机向机车调度和各机车司机发出临时停车警戒信号,说明原因,打开照明和红尾灯;处理完后,必须立即向井下机车调度进行汇报。

(13)在处理机车、矿车脱轨时,必须停掉该区间的架线电源后,方可进行复轨工作。严禁使用小绞车、电机车生拉硬拽进行复轨。

(14)电机车在运送四超(超高、超长、超宽、超重)物品和火工品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明确使用的牵引车辆的型号、牵引数量、连接方式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运行。

(15)电机车牵引超长车辆时,电机车与超长车辆之间必须连挂矿车隔开,以机车运行或急停时长物料碰不到机车为准。

(16)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未设置闭塞信号的,司机必须用泄漏通讯手持机向机车调度汇报,说明自己驶进弯道前的位置,确认另一侧无驶来车辆后,方可通过,以防撞车事故发生。

(17)轨道大巷与各联络巷的交叉口、列车通过的弯道处、井底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调车作业区)必须设有声光报警信号,并能灵敏发出声光信号。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18)运输队必须对大巷道岔、弯道、架线横档线、二级绝缘点、硐室口、车场等进行固定编号管理。大巷与主要斜巷内每200m设置1个安全警示标语牌,每50m设置1个避灾路线牌和1个巷道通尺牌。

(19)新购置和经过大、中修的电机车,必须经过机电科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0)机车必须有专职检修工进行检查,实行包机制,每台机车必须明确维修责任人。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1)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

(22)任何车辆不得用钢丝绳或其它柔性材料连接,超长车辆连接时,必须用专用钢性长连接装置连接。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23)机车牵引矿车数量

①拉矸及设备材料时:10T电机车牵引20 辆车,8T电机车牵引15 辆车,5T电机车牵引8辆车。

②拉空车时:10T电机车牵引35 辆车,8T电机车牵引25 辆车,5T电机车牵引15辆车。

5.平巷人车

(1)人车乘车场,必须设运输安全监督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指挥、接发列车及检查进入大巷的人员。

(2)平巷人车专列应有跟车工,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闸和防护链等。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辆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并负责检查挡车门链确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在开车或停车时,必须用口哨发令,禁止用矿灯和口令。

(3)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充足的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4)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并严禁同时向两个方向发车。人行车场应有候车硐室,设在人行道一侧,凡没有候车硐室的车场,应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人车车厢内应有安全警示标语。

(6)乘车注意事项

①乘车人员应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并经跟车工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②人车行驶中,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③列车运行中或临时停车时,严禁探头张望。

④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⑤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之间搭乘人员。

⑥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⑦车辆脱轨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⑧列车在停车点外任何地点停车时,未经跟车工允许不准上下车。

⑨人车到达停车场时,乘车人员在听到跟车工发出的停车信号后方可下车。下车时,必须是先下后上,禁止抢上抢下。

⑩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料车、设备车等。

6.人力推车

(1)大巷确需人力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2)每位推车人员必须熟悉推车路线坡度大小、弯道半径大小等现场情况,熟悉信号规定。推车前一定要检查轨道是否合格(轨道平直,接头平稳,线路上无杂物),车辆有无问题、车辆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沿线有无障碍物,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3)人力推车时,应根据所运的材料和设备类型,正确选用运输车辆。木材、金属管子、金属支架、钢轨等长料应选用有框架的材料车;水泥、石子、河沙等可用矿车装运;设备,可根据体积大小选用有框架或没有框架的平板车,但必须用绳索固定牢靠。各种货载的外形尺寸,应与所通过巷道断面相适应,不得超高超宽,影响运输工作正常进行。

(4)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矿车两侧严禁站人),同时确保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5)推车时必须集中精力,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脱轨、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6)严禁放飞车。

(7)推车时至少两人以上,必须有一人注意前后有无影响。

(8)推车进入车场后,应该将推车速度降低,发现前方红色信号灯或有障碍物,应立即停车。矿车停在坡道上,应使用木楔将车辆阻住,有挡车器时应采用挡车器,以防跑车。

(9)推车时两手要紧握把手,不要将手放在车沿及车角上,防止被挤伤。矿车脱轨时,应立即在前、后方50m处设置警示,迅速复轨。复轨时不要用肩扛、手抬,防止损伤身体,应使用撬杠等专用工具,避免发生危险。

(10)在推车至预定地点后,将车辆按规定支挡好,以防车辆自溜。

7.人力搬运

(1)必须精力集中,注意安全。应根据搬运材料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搬运方法,安排人员。

(2)搬运工装车应尽可能安排在分支线上进行。如必须在运输干线上进行,须经调度室批准,并在前、后方50m处设警戒信号。

(3)较重的材料,应两人以上抬运,统一指挥,协调动作。搬动时可采用绳索捆绑、竹杠肩扛等方法。禁止采用打滚的方法搬运设备,以防损坏设备或伤人。

(4)装卸较重设备,可使用手拉葫芦。葫芦要安设在牢固的支架横梁上,注意支架高度与所运设备高度相适应,承吊的横梁和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

8.大巷行走

(1)严禁在轨道中心行走,应走行人道或靠水沟侧通行,且距轨道轨枕端头距离不得小于0.5m。

(2)遇有机车通过时,行人应停止行进,待车辆通过后方可行进。

(3)大巷行走时,严禁嬉笑、打闹。

(4)携带长物件(长度超过500mm)行走时严禁肩扛,应手提,以免触及架空线或碰伤他人。

(5)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正确识别井下安全标志。

(6)不得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轨道,确需穿越轨道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7)严禁在机车、矿车上或各车连接处跨越。

(8)严禁蹬车、扒车、跳车。

(三)斜巷轨道运输管理

1.巷道

(1)倾斜巷道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无空帮、空顶、淋水现象,无矸、料等杂物堆积,清洁整齐、底板平整、无积水淤泥,达到平、直、净。

(2)主要轨道上下山严禁兼做人行道,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必须设有禁止行人牌板,牌板要清洁醒目。风机与轨道的距离必须达到700㎜以上,地面应平整、无障碍物。

(3)严禁在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上设计车场。严禁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防跑车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4)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盖板齐全(设计无盖板者除外),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

(5)斜巷内的管线吊挂应按标准敷设,达到照明一条线、电缆一条线、管路一条线。

(6)各偏口及下车场应设置躲避硐,高度不得低于1.8m,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信号操作按钮应装设在躲避硐内。

(7)斜长超过30m的斜巷必须制作行人台阶,行人台阶宽度不少于700mm,距离轨道不小于500mm。

(8)斜巷安装的风水管至轨面的高度应不低于1.7m,并不得侵占安全设施的空间位置。电缆悬挂高度(至轨面)应不低于1.5m。

(9)斜巷内安设局扇时,一般不应安装在人行道一侧,距离轨道应不小于500mm,条件不允许时,局扇必须吊挂一定高度,确保人行道畅通。

(10)斜巷内不得存放杂物,干净整洁,不得有直径大于50 mm的石块、矸石等。严禁斜巷轨道作为停(存)车场。

(11)在斜巷轨道上处理脱轨车时,车辆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

2.轨道

(1)斜巷轨道上端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其过卷距离必须根据巷道斜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2)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坡度及调车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的3倍,摘挂钩上部车场的坡度严禁超过3‰。

(3)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和躲避硐,运人斜巷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4)单钩提升的轨道上下山上部车场必须按甩车场形式设计,从根本上解决上口跑车事故的发生;确有困难需按平车场形式设计时必须报公司批准。

(5)斜巷上下口及中间各甩道摘挂车地点要设置斜巷管理牌,标明限定的提升车辆数,巷道斜长、倾角等参数,严禁超挂车辆,严禁非把钩工摘挂车。

(6)加强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及时清挖、维修水沟,保证水沟畅通。必须对巷道淋水段采取堵水、搭遮水棚、导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浸入轨道。

(7)斜巷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铺设质量不得低于大巷轨道的质量要求。斜巷轨道应做到平(轨道水平)、直(一条直线)、严(无缝)、圆(弯道圆滑)、净(运输环境干净)。

①主要斜巷的轨型不得小于24kg/m,其他斜巷(包括采区轨顺)不得低于22kg/m,轨道顺槽为平巷的不得低于18kg/m,并采用与轨道型号相符的道岔及零部件进行铺设。同一巷道内轨型要一致,严禁有杂拌道。

②需机修厂加工轨道时要按标准加工,锯齐、钻标准孔(孔径Φ16mm,孔距100mm),不得随意用气割割眼。上下变坡点处的轨道严禁有接头,必须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垂直弯道。

③采区轨道的轨枕间距为700 mm,并与钢轨垂直,轨枕规格质量符合标准,规格1.2m×0.16m×0.12m,应采用松木,供应科按此标准供应道木。岩巷工作面轨枕端头应成一条直线。接头处轨枕间距为440mm(轨缝一边为220mm),离工作面迎头100m以外应全部为永久轨枕,不准有浮枕,轨道与巷道平行。水平巷道拐弯处每间隔0.5m铺设轨枕,在拐弯处用标准拉杆固定。

④道岔处必须铺设轨枕,轨枕间距为0.5m,单道道岔处轨枕一端平齐,另一端成圆弧状,每根轨枕长度差依次为200mm。服务年限超过1年的绞车道的道岔,均应使用标准搬道器,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

⑤地辊齐全,灵活可靠,并有完好的防脱装置。地辊间距一般为15m,可以适当增加,以钢丝绳不磨地面、轨道、轨枕、挡车杠等为准。巷道内变坡点处应增加地辊,在斜巷偏口处必须加设立辊。

(8)开拓巷道每形成一个联络巷,必须使原轨道铺设达到永久轨道标准,否则工程质量为不合格品。

(9)供应科要经常保持有500m轨道的备用轨道及相应配套材料,数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并根据生产计划及时安排加工轨道。

3.绞车

(1)井下使用的斜巷液压绞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有防止过卷、过速、过负荷、欠电压、限速、闸间隙等保护及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可靠。严禁甩保护或私改保护。

(2)斜巷液压绞车用矿车升降物料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2m/s。液压绞车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不得大于2㎜。下放物料时,严禁断电自行溜放。

(3)斜巷下部车场应安装调度绞车,严禁以过放牵引绳的方法调度车辆,以防松绳过多造成事故。

(4)斜巷绞车必须完好。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①固定使用期3个月以上的25kw及以下小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固定,并根据提升量的大小同时采用戗压柱固定。

②固定使用期3个月以上的25kw以上小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和四压两戗同时固定。

③25kw以上的临时小绞车,必须采用锚杆和四压两戗同时固定。

④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单体)固定绞车。

(5)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 (包括液压绞车)时,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当声音信号无法区分开时,必须用红、黄灯光等方法加以明显区分,以防误操作。

4.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斜巷运输必须有长度合适的保险绳。保险绳要用新绳,不得生锈和断丝,不准用主绳串长代替保险绳。保险绳的长度为串车总长度之和再加上500mm。

(2)斜巷使用的绞车钢丝绳、保险绳,必须采用统一型号和规格的钢丝绳,每班使用前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一次,并详细记录。

(3)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绳根固定要使用压板,钢丝绳的连接不得使用打结或使用绳卡子方式,钩头必须使用桃型环。绳卡子数量应符合规定:

①Φ18.5mm(含)以下钢丝绳主钩绳卡不低于4副,间距100mm,方向同向;保险绳绳卡不低于3副,方向及间距与主绳要求相同;

②φ18.5mm以上钢丝绳主绳卡不低于5个,保险绳绳卡不低于4个,其它与φ18.5mm钢丝绳要求相同。

(3)斜巷使用的三环链、插销,必须进行编号专用,不准用其他三环链、插销代替,不准使用平巷用的三环链和插销代替斜巷专用的三环链和插销。每班使用前把钩工必须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领导汇报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4)斜巷轨道运输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当液压绞车滚筒直径大于或等于1.2m时,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5)矿车连接装置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并把试验结果报公司机电部门备案。

(6)斜巷液压绞车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要求。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7)各种保险链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①批量生产的、必须作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②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两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严禁使用。

5.一坡三挡

(1)斜巷运输必须具备“四保险”、“三固定”。“四保险”即保险闸、保险硐(躲避硐)、保险杠、保险绳;“三固定”即开车司机固定、把钩工固定、信号工固定。

(2)斜巷运输各保险装置均应专责到人,必须悬挂检查、试验、维护责任牌,每班开车前由当班把钩工进行一次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3)井下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轨道斜巷内,必须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自动复位阻车器或标准挡车杠(栏)。

③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

④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的自动复位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联动挡车杠或挡车栏。

⑥在各车场必须安设甩车时能够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位置必须经常关闭,只有放车时方准打开。各阻车器必须能够自动复位。必须按公司统一标准制作、安装阻车器或磕头闸。

(4)斜巷挡车装置(包括阻车器、挡车杠(栏)、防跑防护车装置等),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制作和安装,其强度和安全可靠性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①主要斜巷为岩巷的挡车杠(联动挡车杠、跑车防护挡车杠),必须采用穿工字钢梁、铰接形式固定,严禁采用其他固定联结方式。

②主要斜巷为煤巷,无法采用穿工字钢梁的,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5~30㎜,宽度不小于200㎜的钢板,两端用锚锁或高强度锚杆固定在巷道顶板上;采用高强锚杆固定时,其锚杆长度不得小于1.8m,与挡车杠(栏)的固定结构和连接方式,必须同采用穿工字钢梁的结构方式相同,即采用铰接固定并焊有加强筋板,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18㎜。

③采掘运输轨道等其他斜巷的坡度等于或大于10°时,必须严格按本规定1、2条执行。

④铰接固定销轴及固定螺栓强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必须具有防松脱性能。

⑤采用锚锁和锚杆固定的,固定梁两端严禁松动,中间拱形空隙必须采取措施背实。

⑥对顶破碎严重、空顶高度大的,且通过在要求的布置范围内无法避开的挡车杠(栏)的固定,必须采用双锚锁或高强度锚杆进行双绳、双杆吊挂,且强度必须符合要求。

⑦严禁采用单绳、单杠挡车杠。

⑧操作挡车杠必须使用绳套;操作绳必须采用滑轮吊挂;配重块统一采用Φ325或Φ426管子制作,上有固定绳环,下有手拉操作环。

⑨操作挡车杠的位置必须合适,设在安全地点或硐室,远离轨道。

⑩下山掘进时,除上车场按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工作面耙矸机上方8m处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挡车装置随工作面前进而移动。挡车装置的强度和距离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5)掘进施工工程结束后需移交后续单位使用的各种运输安全设施,在移交巷道时由机电科运输管理组参加一并移交后续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数量不够或损坏的,由原使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修复配齐。

(6)需拆除的运输安全设施,由拆除单位会同机电科运输管理组移交给机修厂维修;维修完好后,交机电科库房。

(7)机电科运输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库存运输安全设施情况,及时通知并安排机修厂加工补充。

(8)梯形挡车杠安装技术要求

①挡车杠上部与巷道固定用锚杆固定牢固,挡车杠下部要平直,中心与轨道中心线一致。挡车杠放下后,与轨道距离不大于200mm。

②采用标准配重(矿统一加工),重量和拉绳长度适宜,加设导向滑轮,固定牢固,操作安全方便,不挤绳、不卡绳。配重应吊挂在巷道一侧,与轨道距离大于700mm,在行人道固定的,不得影响行人通过。

6.操作运行

(1)斜巷运输必须有斜巷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应包括:斜巷名称、斜巷坡度、斜巷坡长、轨道型号、地辊数量、绞车型号、钢丝绳型号、串车数量、挡车扛数量、阻车器数量、责任人、监管人、责任单位等。

(2)各生产区队在生产区域有斜巷的,每月必须按要求填写“斜巷管理及安全运行情况月报表”,上报机电科。

(3)混合提升的斜巷提人时,要将人车或猴车通过的所有挡车杠提起并锁定、跑车防护装置全部锁定,以防误动作造成意外事故。严禁不带矿灯、安全帽进出巷道,当矿灯不亮时,严禁独自一人行走。斜巷轨道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

(4)斜巷运输车辆复轨时,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摘钩处理,严禁用主提升绳生拉硬拽。

(5)必须严格执行斜巷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非信号把钩工替岗操作,严禁自行停电或擅自拆修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装置。

(6)严禁把钩工不停车进行摘挂钩操作,严禁绞车司机误操作或信号把钩工误发信号。斜巷信号要由下弯道发至上平台,再由上平台发到绞车房,严禁由下弯道直接发至绞车房。上平台需要下放车辆时,要先向下弯道发信号,得到允许后才能向车房发信号。严禁司机兼任信号工。

(7)斜巷信号把钩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须熟悉本岗位信号装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一般性能及使用方法。

②交接班要认真检查声光信号装置、车辆及其它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完好状况;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严格检查15m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打结、硬弯和磨损和断丝情况。若不符合要求,严禁发出提升信号。

③认真检查阻车器和变坡点下的挡车器或挡车杠(栏)是否能够自动复位和常闭。

④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声光信号必须完好,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规定。严禁行车时行人,严禁在作业区休息。

⑤信号把钩工接班后,必须检查斜巷内有无行车障碍物,是否有人工作或行走。确认安全后,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⑥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联结和装载情况。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有翻车(脱钩)危险、不按公司规定使用的车辆运送物料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8)摘挂钩操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②必须站在轨道外侧200㎜左右摘挂钩。单道操作时,应站在信号装置同侧或巷道较宽一侧;双道操作时,严禁站在双道之间摘挂钩。

③把钩工摘挂钩完毕后,严禁从串车车辆上方、两车辆之间或运行车辆下方穿过。

④摘挂时,若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

⑤把钩工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牢固正确、完好可靠,观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阻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挡车器或挡车杠(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后,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⑥车辆运行时,要密切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出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

⑦把钩工上岗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对不符合提升规定要求的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摘挂钩进行提升作业。

(四)小绞车管理

1.小绞车领用与审批

(1)使用单位需要安装使用小绞车时,必须提前五天持生产科下达的标明有使用地点有关技术参数(巷道长度、坡度)的通知单到机电科填写“小绞车领用审批单”。不经审批,设备组不得发放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分管矿领导批准。

(2)“小绞车领用审批单”的内容包括:绞车型号、编号、使用地点、安装时间、钢丝绳规格、长度、巷道长度、坡度、技术要求、审批日期等。

(3)审批单必须经机电科审批编号后,由使用单位持审批单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

(4)机电科设备库要发放符合完好标准的绞车,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取,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设备管理员责任。

(5)无领用审批单及未经审批的,不得擅自在井下安装使用绞车。

(6)若发生事故,要追究安装和使用单位责任。

2.小绞车安装

(1)小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安全距离、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

①绞车设备与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绞车后部应不小于0.5m。

②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

(3)绞车的固定

①用锚杆固定的绞车,必须用硬质的符合标准的方木压固绞车基础,锚杆必须是打入深度不少于1.8m,直径不小于18mm的高强锚杆。

②用木质压车柱固定的绞车,压车柱直径不得小于200mm,数量不少于4根,两根前戗柱(按顶板法线前倾30°角),打在顶板柱窝内,要牢固可靠,并且角度要一致,但压柱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影响司机的视线。

③小绞车除压柱外,必须有生根绳,生根绳要用直径为Φ15.5mm以上的钢丝绳。接头处用不少于3副绳卡子卡牢,用不少于两根锚杆固定,锚杆有效深度不少于1.5m,严禁固定在棚腿上或其它地方。

(4)绞车的调整

①小绞车要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提升中心线误差不大于50mm。

②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并有计算,否则在绞车前方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或霸王桩。

③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要保证绞车运行时,盘绳整齐、不爬绳、不咬绳。

④严禁用其它异物强行盘绳,条件不允许时,可用导向滑轮导向提升。

(5)绞车钢丝绳的钩头应用鸡心环,连接绳卡不少3付(根据绳径确定绳卡数量),绳卡之间的距离为100mm。

(6)斜巷绞车的每个钩头,都必须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保险绳应同主绳直径相同,用不少于3付绳卡卡紧(根据绳径确定绳卡数量),绳卡距离为100mm,保险绳长度和提升车数相适应,不宜过长。对保险绳不符合标准的要立即更换。

3.小绞车的验收

(1)绞车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向机电科运输管理组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科分管运输负责人,组织运管组、安检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部门验收。

(2)验收合格由运输管理组填写“验收合格单”,张贴在绞车处,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由运输管理组开具整改单,注明存在问题和限改时间,并由运输管理组复查,验收人员进行签字,合格并发放“验收合格单”后方可投入使用,不经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3)因安装不合格或整改不及时影响生产的,追究安装单位责任,如安装与使用是同一单位的责任自负。

(4)验收新安装的绞车时,必须检查“一坡三档”设施是否齐全,小绞车制度牌板、轨道质量、红灯、信号灯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4.小绞车交接

(1)绞车使用单位将不使用的绞车移交给其他单位或拆除升井时,必须到机电科办理交接或升井手续。

(2)使用单位应移交完好无损的绞车。否则,按实际损坏情况对原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3)绞车移交时,其绞车制度牌板、完好牌等设施应一并移交给接收单位。

(4)绞车新接收单位要明确包机人,挂牌使用和维护。

(5)对不使用的绞车,机电科向使用单位下达通知单,限期拆除升井入库。

5.小绞车操作运行

(1)小绞车按设备台帐归属由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

(2)小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外单位人员无证操作非本单位绞车,按严重“三违”论处。

(4)开车前必须先检查小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制动闸是否灵敏可靠,声光信号是否灵敏清晰,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5)操作前必须检查小绞车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超标现象等,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6)操作前应先由把钩工检查钢丝绳与矿车连接、矿车与矿车连接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发出开车信号,司机在接到把钩工信号后方可开车。

(7)司机操作绞车时,要严格遵守《小绞车操作规程》。

(8)司机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断电松闸、放飞车;发现松绳、排绳乱、绞车不完好、绞车固定不合格、巷道内有行车隐患时严禁开车。

(9)对拉小绞车使用时的几点要求

①必须使用对拉信号。

②现场必须悬挂有对拉运输专用的正规操作制度,明确信号如何发送及两司机如何配合等要求。

③对拉绞车的保险绳要正常使用。

④矿车的连接装置要使用合格的连接销子、三环链。

(10)严禁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11)在斜巷内处理脱轨车辆时,绞车司机必须停车刹死闸,车辆下方严禁站人,严禁脱钩处理脱轨车辆。抬上道需上提时,必须确认前后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发信号。司机在接到并确认信号准确后方可提车。

(12)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13)小绞车使用钢丝绳及提车数量选择可参考下表,但必须进行选择计算,以实际选择计算结果为准。

平巷使用绞车时

绞车名称 规格型号 提升钢丝绳直径(mm) 一次提升矿车数(个) 备 注

调度绞车 DJ—11.4 12.5 5 必须使用标准链环和插销进行连接

调度绞车 JD—25 15.5 8

调度绞车 JD—40 18.5 10

调度绞车 JD—55 21.5 10

斜巷使用绞车时

绞车名称 规格型号 提升钢丝绳直径(mm) 一次提升矿车数(个) 备 注

调度绞车 JD—11.4 12.5 1 斜巷倾角≤16°

调度绞车 JD—25 15.5 2 斜巷倾角≤18°

调度绞车 JD—40 18.5 2 斜巷倾角≤18°

调度绞车 JY—4

(55kW、75kW) 21.5 3 斜巷倾角≤18°

6.小绞车维护保养

(1)使用单位检修工必须对绞车经常维护,定期检修,确保完好运行。

(2)检修工定期补充或更换润滑油,清理绞车表面。

(3)检修工定期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生根绳、信号、照明和矿车连接销子、连接环等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绞车维护单位必须实行日检制,做到每天有专人负责日检,并有检查记录。

(5)当班司机开车前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钢丝绳完好,排绳整齐、不爬绳、挤绳、咬绳,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6)闸及闸把的要求

①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15°夹角;两闸把施闸后,闸把位置、角度要一致,严禁有不一致现象。

②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

③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

(7)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不少于2道卡子,且有防松垫圈,滚筒上应留有5圈余绳,对有鼻子的多余钢丝绳要截去。

(8)钢丝绳中间严禁用绳卡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200倍。

(9)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用滑轮导向提升。

(10)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升时,严禁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固定滑子的霸王桩不得有明显弯曲,严禁将滑子固定在耙矸机和棚子上,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Φ15.5mm。

(11)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销子、连接环。

7.小绞车牌板管理

(1)小绞车在投运前必须悬挂《绞车司机交接班制》、《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绞车司机操作规程》和责任牌。牌板或内容不全,绞车不准投入使用。

(2)绞车使用单位将绞车移交给其它单位时,要将牌板一同移交,并到机电科运输管理组办理交接手续。

(3)牌板有损坏、变形的由使用单位按同样规格形式更换。

(4)绞车需升井时,原使用单位应将牌板交机电科设备库统一管理,以便下一次安装使用,不按期交回按原值处罚。

(五)钢丝绳管理

1.各使用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月编制钢丝绳需用计划,将所需钢丝绳的规格、型号、抗拉强度、使用长度等有关参数报机电科和供应科。

2.供应科根据各单位计划负责进货、催货,各单位使用时间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供应科。

3.供应科购置的新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验收试验证明书,煤矿安全标志等资料(Φ21.5mm以上资料送机电科存档),资料不齐全的钢丝绳,领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如影响生产由供应科负责。

4.主、副井提升机用钢丝绳,使用前由供应科将所有出厂资料交机电科保管,悬挂前由机电科按规定取样到钢丝绳检测站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检测资料由机电科存档保管。

5.供应科要始终保持库存一盘Φ21.5mm钢丝绳、一盘Φ18.5mm钢丝绳、一盘Φ15.5mm钢丝绳、一盘Φ12.5mm钢丝绳,以备生产急用。主、副井钢丝绳悬挂后,一个月内备用的新绳应到位。因钢丝绳缺少影响生产的由供应科负责。

6.钢丝绳的领取、发放、回收

(1)钢丝绳的审批由机电科负责,钢丝绳发放由供应科负责。

(2)开拓、掘进队在施工中需用绞车时,必须向机电科出具由生产科提供的斜坡巷道参数(坡度、运输长度)和设备布置图,经机电科计算选型后配发钢丝绳,办理领用手续。

(3)新工作面安装时,安装单位必须按生产科、机电科的运输设计安装施工。

(4)绞车需要更换钢丝绳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绞车原使用的钢丝绳向供应科提供钢丝绳的型号、长度等参数,并按此领用,出现问题追究安装和使用单位责任。

(5)安装或增加设备需使用钢丝绳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按本款第2、3条要求程序办理,持领料单经机电科设备组签字、记账后,办理审批手续。领料单上应清楚标明设备安装地点、安装增加字样,供应科按审批后的领料单发放钢丝绳。

(6)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应科领取钢丝绳(生产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手续)。

(7)各单位更换钢丝绳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旧绳交机电科指定地点。

(8)机电科设备组对更换钢丝绳审批时,开具回收单,领用单位对更换下的旧钢丝绳必须按回收单回收日期交机电科指定地点。

(9)钢丝绳按去除10%消耗进行回收(采煤工作面用回柱车及开拓工作面耙矸机用钢丝绳按30%消耗)。

(10)工作面结束时,使用单位在设备回收同时,将钢丝绳回收升井,回收要求按本款第8、9条执行。

(11)井下各工作地点不得存放旧钢丝绳。

7.新绳使用一个月内出现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和供应科,共同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属质量问题的由供应科负责索赔。

8.井下各类绞车使用的钢丝绳,经机电科与安检科共同鉴定后,确认已不能使用的,必须及时更换。

9.钢丝绳维护保养

(1)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由专人进行定期检查,安装用绞车钢丝绳每班检查一次,其它绞车每天检查一次。对钩头、易损坏、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要停车仔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钢丝绳检查记录本内。

(2)钢丝绳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标准要求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

(3)使用单位的机电副队长对钢丝绳负管理责任,必须经常检查各钢丝绳检查记录,并有签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4)在用钢丝绳更换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第406条、第407条、第408条之规定。

10.钢丝绳使用期限

(1)采区上、下山使用液压绞车的钢丝绳,使用期限12个月。

(2)井下采煤工作面轨道运输巷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8个月。

(3)开拓工作面上、下山巷道运输使用绞车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为6个月。

(4)掘进工作面车场及上下顺槽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8个月。

(5)机电一队副井井口、井底使用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6个月。

(6)地面矸石山1.6m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5个月。

(7)临时安装绞车钢丝绳回收时无损伤,仍可继续使用。

(8)皮带机张紧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10个月(经鉴定可延期使用)。

(9)耙矸机用钢丝绳使用期限为2个月。

11.对超欠规定期限使用的钢丝绳,根据规定的使用期限,按比例折合钢丝绳原值进行奖罚,最高奖罚每根钢丝绳不超过2000元。

12.在用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及时更换。

13.绞车移交时,钢丝绳相应移交,钢丝绳存在问题由交方负责,达不到要求按第(十一)条处罚,剩余使用期限划转到接方。

14.绞车停用时,钢丝绳使用期限顺延。

15.钢丝绳的使用

(1)加强轨道及地辊管理,清理轨道两侧障碍物,清理地辊坑内杂物,保证矿车运行平衡。地辊应由专人每周检查一次,保证转动灵活。

(2)地辊按规定数量配齐(以钢丝绳不磨地板、轨道为准)。

(3)加强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必须对井巷淋水段采取堵水、搭棚遮水、导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浸入轨道。

(4)加强井巷两侧水沟的维修,保持水沟畅通,杜绝水浸入轨道、地辊坑。

(5)使用单位必须加强管理,防止矿车压绳、绳打结,保证钢丝绳完好。

(六)运输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

(1)井下运输车辆包括矿车、人车、平板车。运输队负责井下运输车辆的使用、检查、维护,并负责中小修理,包括车箱、架变形的整形,局部补漏,更换轴承,碰头整形等,确保完好运行。

(2)需报废或大修的矿车下道前,运输队必须通知机电科鉴定,不经鉴定而私自下道,对运输队每辆车罚款200元。下道矿车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好,缺件的按缺件原值罚款。

(3)各单位必须合理利用矿车,运输队清净矿车(不得在车内余煤矸等超过100mm厚),积极提高矿车利用系数和矿车周转率,不得积压车辆或将车辆掀翻在道旁。否则每辆车罚款50元。

2.车辆使用

(1)只准用矿车运送皮带托辊、砂石、水泥、矸石和细碎杂物等,装车高度四周不得超过车箱高度,车箱中间不得超高100mm。

(2)运送长材(管子、单体、电缆、工字钢、轨道、U型钢、木料、钢丝绳、钢带、锚杆等)必须使用花架车,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花架车车帮;运送耙矸机、皮带机头架等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使用平板车;运送液压支架必须使用专用平板车,把液压支架调整到合适状态(副井提升时长度小于4300mm,高度小于2.65mm,巷道运输时,高度2100mm),严禁超高、超宽。

(3)每辆矿车必须焊有三环链挂钩;矿车三环链和插销一头固定,另一端必须使用防脱插销。把钩工摘挂三环链和插销后,必须立即把三环链随手挂到挂钩上,以防损坏碰头和弹性块。

(4)因车体碰坏而损坏的矿车,运输队要将责任单位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否则对运输队每辆车罚款200元。

(5)运送雷管炸药的车辆要专车、专用、专运,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12条、第313条关规定执行。

①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若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和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及其两者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少于2辆车。

②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且车厢内部必须铺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确需用矿车装运时,堆放高度严禁超过矿车上缘。

③爆炸材料运送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列车行驶速度严禁超过2m/s,严禁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3.车辆维护保养

(1)运输队要经常检查维护矿车(包括人车、平板车),要求专人检查、专用记录、编号管理。

(2)矿车下道检修,修理期限为一天(以检查发现当天为准),超过期限的每天每辆车罚款50元。

(3)运输队要建立“矿车维修记录”和“矿车加油记录”,将每天检修矿车的数量、编号、检修部位、检修人等记录清楚。

(4)矿车轮对加油要求:新矿车半年内加油一遍,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遍。

(5)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车辆升井轮修,并有记录。

(七)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

1.永久运输线路铺设标准

(1)永久线路铺轨必须采用30kg/m轨道进行铺设,轨道整体平直,无杂拌道,短道最短不小于3m。

(2)扣件必须齐全、牢固,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3)直线段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4)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5)在曲线内应设置轨距拉杆,间隔不大于2.5m。

(6)轨枕规格符合轨道规格,铺设间距700mm,最大间距偏差不超过50mm。

(7)道碴粒度应符合规范,轨枕下道碴应捣实,轨枕下铺设道碴厚度不小于150mm。

(8)运行架线式电机车的轨道,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必须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²的铜线或其它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9)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断面不小于50㎜²的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电阻不大于0.00019Ω。

(10)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两道绝缘,第一电绝缘与第二电绝缘之间不小于一列车长度。

2.临时运输线路铺设标准

(1)临时线路铺轨采用不小于22kg/m轨道进行铺设,轨道整体平直,无杂拌道,短道最短不小于2.5m。

(2)扣件必须齐全、牢固,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3)直线段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4)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5)使用木轨枕铺设轨道时,不论曲线段还是直线段都应该加设轨距拉杆。直线段间隔不大于7m,在曲线内间隔不大于2m。

(6)轨枕规格应与轨道规格相符。木轨枕规格最小不能小于120×160×1200,轨枕铺设间距1000mm,最大间距偏差不超过50mm。

(7)道碴粒度应符合规范,轨枕下道碴应捣实。

(8)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两道绝缘,第一电绝缘与第二电绝缘之间不小于一列车长度。

3.DK630/4/12单开道岔、ZDK630/4/1216渡线道岔铺设标准

(1)道床应平整,枕木下道碴厚度不小于150mm。

(2)道木应严格按规定铺设间距摆放,最大间距偏差不超过50mm。

(3)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4)两轨顶面的高低差,不得大于5mm。

(5)岔尖开腔80mm~110mm。

(6)岔尖20mm宽处与主道高差不超过2mm。

(7)岔尖与滑床板结合紧密,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清洁无杂物,道岔开启滑动灵活。

(8)内岔尖与护轨距离569mm, 上偏差为+1mm,下偏差为0mm。

(9)轨距最大偏差2mm。

(八)运输设备检修与试验管理

1.运输设备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性检修制度。

(1)电机车、绞车、矿车等主要运输设备每天必须保证有2小时以上检修时间。

(2)认真做好每月1次停产检修。

(3)所有运输设备都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

(4)加强检查,必要时及时安排临时检修,防患未然。

2.运输设备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操作运行、检查试验、维修保养等相关制度和记录。

(1)建立重要设备专用台帐,记录重要检修、改造、故障、事故等情况。

(2)重要设备要建立检修项目表指导检修工作。检修记录表中应有检查项目,以便指导检查。

(3)重要设备必须制作润滑图表(包括润滑部位、润滑油种类、加油量、加油周期等),建立专用润滑记录本。

3.各运输区队必须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制定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月检以上检修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专人验收并在检修记录上签字。

4.重要临时检修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专人验收并在检修记录上签字。

5.各区队必须对设备包机管理,按章操作并做好保养和检修,实现“管用修”一体化。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搞好日常检查和运行巡检,把本班发现的设备运行隐患和故障及时向维修人员反映,由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处理。

(2)发现重大设备隐患或本人不能处理的检修内容必须立即向检修工和有关领导汇报,不得让设备带病运转。

(3)严禁私改、甩掉、私拆安全保护装置。

6.各区队每月26号16:00前将月度机电检修计划报机电科。及时统计设备铭牌和技术参数上报机电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时上报每月3次隐患自查自纠记录、各种测试记录、技术创新、经济技术档案、设备台帐、重要材料配件库存和当月使用情况等。

7.检修验收

(1)凡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公司检修质量标准,指定专人严格验收,并有书面验收结论(意见)。验收合格后,由技术人员将检修情况和验收结论(意见)详细记入设备台帐,和检修记录一并存档。

(2)验收标准:根据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集团公司《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验收。

(3)验收人员:班检由生产班长及检修班长负责。日检由检修班长、生产班长、机电负责人负责;旬检由检修单位主管、机电负责人、技术人员负责;月检及以上由机电科人员,检修单位主管、机电负责人、技术人员负责。严格按照验收人员层层负责的工作流程进行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

(4)验收方法:在检修人员(或包机人)在场的情况下,各级验收人员根据自己的验收范围、职责、时间到各检修地点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通过现场询问、检查、仪器测量、查看检修记录、试车等方法,确认检修合格,并在检修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5)验收签字:设备周检记录必须有区队技术人员验收签字;月检以上记录必须有机电科人员验收签字。重要机电检修和施工必须提前上报机电科,机电科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和验收签字。

8.试验报告

(1)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好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矿车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钢丝绳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试验,并有试验报告。

(2)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51条的规定每年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3)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和矿车连接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414条的规定,进行拉力试验。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4)轨道绞车选用钢丝绳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经过计算,并有足够的安全系数。矿井对到货的钢丝绳必须核对“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证”等有关证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斜巷轨道运输,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371条、372条的有关规定,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达到《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防跑车及跑车安全防护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九)杂散电流管理

1.加强轨道接头的维护,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确保接头电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运输队每天安排人员对轨道接头进行检查,检查轨道之间的连接是否完好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电科组织每月对轨道接头连接线进行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负责人50元,维护人100元。

2.增大轨道与大地的接触电阻,保持轨道清洁、干燥,对沿线管路和金属铠装电缆铺设支点增加绝缘,增加电路过渡电阻,减少杂散电流。运输队应加强对轨道的维护,严禁轨道积水、有杂物。

3.设置专人对丢失或损坏的轨道绝缘连接进行及时补充更换和修复。

4.每隔50米应设一回流线,并与轨道连接可靠。定期对轨道回流线进行检查、修复,有一处不合格罚维护人50元。

5.对一级、二级绝缘点运输队每旬对各绝缘点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绝缘点损坏,被水淹。机电科每月组织检查中,要对各绝缘点进行检查,发现一处不完好罚负责人50元,维护人100元。每季度由运输队测量一次绝缘点阻值,并将测量结果报机电科。

6.选用带有煤安标志的产品。

7.尽量采用屏蔽电缆和缩短供电距离。

(十)运输管理处罚

1.运输罚款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各种文件规定中有相互不一致者,以罚款金额最高者为准。所有运输罚款的10%落实到主管队长,20%落实到分管队长,70%由主管队长落实到责任人。三天内不交者,加倍罚款。

2.各区队必须及时上报区队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包括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使用保养制度、检查维修制度、测试试验制度等。机电科查出违反区队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者,罚款50元。

3.违反“三大规程”、《矿井轨道运输管理标准》、矿及矿以上制度,罚款100元。

4.设备不完好或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没有实行编号管理,各种牌板不全或不完好,不按规定进行各种检查、测试、试验或缺检、漏检、假检,应有记录本不齐全或填写不全、不清、不规范,不按时上报相关检查、测试记录或其他机电科要求的资料,罚款100元。

5.违反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或各种制度中“严禁”的内容,安全设施不完好、不正常使用或私改、私甩、私拆,无措施施工,罚款1000元。

6.损坏设备按设备原值进行罚款。损坏设备原值超过1000元的,由机电科组织事故追查,按事故追查结果处理。·

7.不按规定进行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罚款100元。造成1小时以上影响生产或事故的,由机电科组织事故追查,按事故追查结果处理。

8.新购置和经过大、中修的设备,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没有验收合格而私自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9.查出严重“三违”,一律交安检科处理。查出重大隐患罚款1000元。查出主要隐患罚款500元。没有特殊原因并提前说明而逾期不整改或假整改的隐患,升级管理。

10.不服从机电科管理,隐瞒真相,与机电科工作人员无理吵闹、纠缠,罚款500元。谩骂、恐吓、殴打机电科工作人员,罚款1000元并上交保卫科处理。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轨道、钢丝绳、小绞车安全质量技术要求。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管理牌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检修制度);

2.相关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干部上岗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小班检查检修记录》、《定期检修记录》);

3.作业规程;

4.图纸资料(运输系统图、设备、设施图纸);

5.保护试验报告(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矿车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钢丝绳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试验);

6.运输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

7.隐患整改及处罚单。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标准

QG/XQ0314-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矿井轨道运输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成人装置乘坐、日常操作、维护与保养内容,适用于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矿架空乘人装置乘坐规定

1.乘车人员必须服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人员指挥。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巷道内严禁行人。

3.乘坐人员必须到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超位乘车。正常行车期间,不得在中途上下车,若中途突然停车,不得随便下车,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4.听到开车预警信号后,乘人装置即将启动运行,做好乘坐准备,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

5.乘车时必须按一定的距离(约10m)有序地挂上活动吊椅乘坐,保证乘车安全。下车时取下活动吊椅并置于指定位置。

6.乘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衡后,双手松开吊杆离开。

7.乘坐过程中,不得左右摆动吊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到下车点必须及时下车,禁止越位下车。

8.乘坐过程中,精力集中,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可拉动沿线设置的小钢丝绳上的拉线急停开关,使乘人装置停止运行,然后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无危险情况,乘车人员不得拉停沿线急停开关,不得触碰机头、机尾越位开关等设施。

9.设备正常运行时,禁止触动尾架上的钢丝绳寿命极限保护开关、重锤下限位保护开关以及上变坡点捕绳开关。

10.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m,重量不得超过20kg,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有毒等危险品。

11.乘坐人员要带好随身物品,防止乘车时物品坠落或挂扯到周围物体。

12.严禁下列人员乘坐架空乘人索道:

(1)携带爆破物品的;

(2)携带钢丝绳、铁丝、电缆、链条等不符合规定物体的。

13.不符合乘车规定人员通过巷道时,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停车后集中通过。

14.乘坐人员下车后应将吊椅悬挂在指定地点,发现不摘吊椅或将吊椅乱放的,将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每人次罚款100元,造成吊椅损坏的罚款500元。

15.乘坐人员违反本标准,对本人按照违章交安检科处理,并对所在单位正职每人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乘车时间由矿调度室结合相关区队生产时间规定,并以书面形式下达。

(二)矿架空乘人装置日常操作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且有由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否则不能从事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2.每次开车前必须进行一次开车检查,具体检查内容:

(1)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防爆设备是否能可靠防爆;

(2)减速机润滑油,制动器液压油是否足量,有无漏油和渗油等现象;

(3)制动器的制动闸瓦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面是否完好,有无油污,制动衬垫厚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4)启动系统,检查制动器、电动机及减速机等设备运转的响声是否正常,各种安全保护实施及信号报警系统是否安全可靠。

3.每日开始运行前,要对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并在无负载的状态下进行一次空载试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运送人员。

4.选择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方式:连续运行或断续运行。

5.等待开车指令,准备开车运行。

6.接到开车指令后,首先按下“开车预警”按钮,电铃警示准备开车。

7.按下“启动”按钮,信号预警准备开车,预警5秒钟后制动电机自动启动,制动电机启动3秒后索道装置电机自动启动;此时预警信号停止,同时显示窗口显示索道装置运行方式及相应的参数。

8.每次开车运行,运输队应在各上下人车场设专人管理维护乘人秩序,协助督促摘挂吊椅,提醒准备乘坐的人员,要等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

9.在轨道运输斜巷安装架空乘人装置,绞车与架空乘人装置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电气闭锁,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和绞车不能同时启动,并在操作规程中详细说明操作方法。

(三)矿架空乘人装置维护与保养

1.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一段时间后,各机械联接部分可能会出现松动(特别是新安装的部件)及易损部件磨损严重等现象,因此需要定期对相关部位及相关部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磨损超限的易损件及时更换。要求每天对易松动部位和易损件进行一次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

2.驱动部分

检查架空装置电机固定是否牢固,连接部件是否松动。

3.基础及钢架结构

观察混凝土基础是否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检查钢架结构有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是否有效。

4.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应小于原厚度的1/3,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声响。

5.制动闸

(1)制动闸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5mm,制动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

(3)闸带无裂纹现象,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10%。

6.迂回轮

(1)轮衬磨损余厚应小于原厚的1/3,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迂回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声响。

7.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活动滑轮上下移动灵活,不卡轮轴,轮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

(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则要考虑更换钢丝绳;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8.吊具部分

(1)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2)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3)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9.轮系

(1)所有的托、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2)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

(3)托轮架稳固,无弯曲变形及位置偏移等现象;

(4)各部件联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10.钢丝绳部分

(1)钢丝绳运行应平稳,速度正常,否则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每班对钢丝绳进行检查,钢丝绳一捻距断丝不超过10%,磨损锈蚀不超过其使用寿命极限,否则应及时更换钢丝绳。

11.电控及信号

(1)经常检查电气开关,确保电气开关动作可靠;

(2)声光信号完好齐全,报警信号灵敏可靠。若发现信号异常禁止运行,必须及时修复后方可运行。

(四)其他

1.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蹬坐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2.驱动装置必须设有制动器,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严禁自动脱扣。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3.运输队负责架空乘人装置的日常运转、维护保养工作。在架空乘人装置投运期间,运输队要做好人员乘坐的指导管理工作。

4.运输队必须制定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和设备、巷道情况,安全操作。

5.运输队必须制定运行维护保养制度,检修制度等,加强管理,确保空乘人装置完好运行。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的技术要求。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制度牌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度);

2.检修记录、保护试验记录。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标准

QG/XQ0315-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内容,适用于机电质量标准化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目标

1.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一级

2.机电设备“四率”达到“90、5、1、0”

3.三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合格率达到100%

4.大型设备台台完好,安全性能可靠

5.机房、硐室达到行业一级

(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总工程师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副总工程师 矿长助理

成 员:机电科副科以上人员 调度室主任 人劳科科长

财务科科长 企管科科长及生产区队的主管队长和书记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说明

1.考核对象:矿属各区队(含后勤服务公司和机修厂)。

2.考核主体: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为主,其它相关科室为辅。

3.考核办法:采用日常检查和月底集中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主要由机电科包头人员进行,月底检查由机电科集中检查,时间为每月25日~30日,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4.检查主要内容:机电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安全设施的使用及保护的使用、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文明生产等。

5.每月考核结果由机电科汇总(含当月奖罚),在经机电矿长、矿长审核签字后,报安检科、企管科和人劳科执行,时间为次月的5日前完成。

6.对日常检查问题的罚款,原则上落实到责任人,机电罚款单下发后,由责任单位主管队长划分责任人,由责任人三日内到财务科交款,交款后将回执单反馈到机电科,对责任单位主管没有划分责任人的所罚款项由主管队长承担罚款(特殊情况由队承担)。

7.对罚款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加倍处罚和通报批评。

8.机电科下发的引患整改单要在到期时及时反馈,在规定期限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检查人说明原因,否则,到期不反馈但已经整改的,每张整改单罚款50元并在罚款单下发后当天给予反馈;到期不反馈也不整改的,每张整改单罚款200元;反馈后经检查人复查未整改的罚款150/条。

(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问题奖罚标准

1.主扇风机、主排水泵、主提升绞车、压风机、变电所、强力胶带机等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要求配备的保护齐全可靠,卫生清洁干净。检查发现一台大型设备不完好或配备的主要保护一处不起作用罚单位1000元,责任人员200元。

2.机道、硐室的尺寸符合规定,经常行人跨越处必须有过桥,不满足或无过桥罚款300元;机巷内有积水(长度超过2m,深度超过100mm)、堆煤、杂物等每处罚款50元;胶带机不用综合保护罚款200元。

3.井下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矿内科室检查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矿领导及集团公司检查发现一处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集团公司外部人员检查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同时对包机人员、机电队长、队长、包头人员分别给予上述罚款的20%进行处罚。

4.井下设备台台上架、小件集中上板吊挂,发现一处不上架罚款100元,小件一处不上板吊挂罚款30元(单独一个可以不上板,但必须吊挂整齐)。

5.电缆:

(1)各队领用的电缆都应到机电科审批登记和压号,4mm2及以上电缆必须压号,不压号罚领用单位300元/根,罚领料员100元/次;

(2)队内要建好电缆台账,台账与实际必须相符,否则每根电缆罚款300元;

(3)井下巷道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及进出设备都应设置注有编号、长度、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否则按50元/处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用黄泥严密封堵管口,通风队建造风门时必须与机电科联系,按照机电科的供电设计布置埋设穿墙套管,并且套管长度要突出墙面20mm,否则每少一个或不合格将对通风队罚款50元,缺少标志牌或填写错误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缆不得随意截割。否则,6㎜2以下缆线截割每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连责机电队长50元;6~10㎜2电缆截割每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连责机电队长100元;10㎜2以上电缆截割每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连责队长、书记、机电队长各200元;

(6)闲置电缆和回收电缆应干净卫生,并盘好及时升井,否则,不盘好每根罚款100元、每推迟一天升井罚款100元;

(7)电缆吊挂合格,发现不合格按5元/m进行罚款(信号线2元/m),电缆卫生差(用手擦拭有明显灰尘)按1元/m进行罚款,喷浆时没有对电缆进行保护,造成电缆卫生差,按10元/m罚款,并责成责任单位清理干净,采、掘、开的移动设备允许迎头20m的电缆吊挂不合格,但不得有挤压、淋水情况,否则按5元/m进行罚款;

(8)巷道开口、扩巷或修护时,必须对电缆进行保护,可采用遮挡、套管等方式,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给予300元/处的罚款,造成事故的对单位给予1000元/处的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放炮崩伤电缆,10 mm2(含10 mm2)以上低压电缆,罚款500元/处,10 mm2以下低压罚款100元/处,对高压电缆每处给予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电缆钩上不得吊挂异物,否则每一处罚款20元,电缆不得挤压和交叉,凡挤压或交叉的按300元/处进行罚款,电缆丢失按原价罚款。

6.电缆挂钩:

名称 挂钩数 电缆钩规格型号 悬挂间距(m) 备注

开拓 6 3大3小 1.5 临时电缆钩

间距为2.0m

掘进 轨顺8钩

皮顺7钩 4大4小

3大4小 1.2

1.2

综采 轨顺8钩

皮顺7钩 4大4小

3大4小 1.2

1.2

7.设备要标志牌清晰、责任牌整齐、铭牌、电缆标志牌等齐全。丢失一个铭牌罚款300元,少一个标志牌罚款100元,标志牌与实际不符每处罚20元;标志牌不清晰一处罚款20元;铭牌丢失能及时向机电科汇报给予减少罚款,按100元/个罚款,设备卫生差(用手擦拭300mm,手上有明显灰尘),按50元/台进行罚款,设备上有喷浆料的给予200元/台的罚款,设备有积煤的将给予200元/处的罚款,设备刷漆时要采取措施对铭牌、安全标志、编号进行保护并不得改变原设备的颜色,否则给予200元/台的罚款,确实需要改变设备颜色的必须报机电科审批。

8.“井下三大保护”齐全可靠,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一处甩掉不用罚款1000元,接地极锈蚀或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100元;对漏电试验要每天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少做一次罚款100元,漏填一处罚款50元;撕页一张罚款50元,乱涂乱画一张罚款50元,不认真填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设备及设备处、机房内要清洁整齐,不得放杂物,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0.小绞车:

(1)凡使用期超过三个月或斜巷坡度超过15°的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凡使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临时绞车必须采用“四压两戗”(有地锚必须有四根压柱),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0元;

(2)绞车钢丝绳不得有接头、不得出现不正常使用而导致钢丝绳局部变形严重或磨损断丝超限,否则罚款300元/处;

(3)绞车缺少销子、螺丝的每处罚款20元,离合器或制动闸松动,制动闸失灵,罚500元/处;

(4)斜巷运输 “一坡三挡”必须齐全可靠,声光信号齐全,“一坡三挡”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齐全,并认真填写,每少一种记录本的罚款300元,每少填一次记录罚款100元。

11.耙矸机:

(1)选用钢丝绳按耙矸机出厂要求执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2)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固,工作时滚筒上余绳不少于3圈,不得出现乱绳、咬绳及出槽现象,钢丝绳与耙斗连接必须安全可靠(打死结或用钢丝绳卡上牢固);

(3)若钢丝绳插接使用,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600mm(钢丝绳的每端有效插接不小于200mm),否则给予300元/处的罚款,禁止在牵引钢丝绳上打结或使用绳卡子连接钢丝绳;

(4)钢丝绳断股、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超过25%、磨损超限(直径减少15%)、严重扭曲或变形、遭受猛然拉力的一段伸长量超过0.5%时,必须更换钢丝绳(该项为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肆百零五条无极绳绞车制定);

(5)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对换下的钢丝绳必须盘好,并用铁丝捆扎整齐,集中升井交机电科库房,否则,推迟一天罚款100元;每次领新钢丝绳必须将上次所领已用报废的钢丝绳交上,使用单位要有钢丝绳更换记录,并详细登记。

(6)钢丝绳绳径选择标准:

名 称 P60B P90B 使用时间

主 绳 φ15.5 φ18.5 2个月

副 绳 φ12.5 φ15.5 2个月

(7)簸箕槽和卸料槽安装严密、螺丝齐全、不缺构件、不变形,每松动一条螺丝罚款10元,每少一条螺丝罚款20元;

(8)耙矸机中间槽和卸料槽两侧应安装封闭的金属保险栏或保护网,否则罚款200元;耙矸机上不得放杂物否则罚款50元。

(9)耙矸机处要设置防爆照明灯,照明灯悬挂在与电缆走向同侧的巷帮上,位置在耙斗机操作手把的前方500mm处,误差100mm,悬挂高度1600---2000mm。

(10)耙矸机停止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取下操作手把,无操作人员时,要将该开关手把打到零位。

12.斜巷运输:

(1)“一坡三挡”必须齐全可靠,信号声光兼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符合要求,绳根固定要使用压板,钢丝绳要每班检查并做好记录,牵引钢丝绳的连接不得使用打结或使用绳卡子方式,钩头必须使用桃型环,绳卡子数量符合规定,φ18.5mm(含φ18.5mm)以下钢丝绳主钩绳卡子为4副,间距100mm,方向同向,保险绳绳卡不低于3个,方向及间距与主绳要求相同;

(2)φ18.5mm以上钢丝绳主绳卡数量为5个,保险绳绳卡为4个,其它与φ18.5mm钢丝绳要求相同;

(3)保险绳的长度为串车总长度之和再加上500mm,否则一项不合格罚款500元(绳卡间距不合规定罚款100元)。

13.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并对机车进行检查。机车运输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否则罚款500元,撒砂装置每个漏斗不漏砂罚款100元。

14.轨道的道岔、接头不合格每处罚款300元,轨道少扣件、夹板、道钉每缺一个罚款20元。禁止使用“驴尾巴”道岔(集团公司推广的改进型道岔除外),否则每处罚款500元,发现一处浮轨、浮枕罚50元。

15.煤仓、溜煤(矸)眼必须装设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没按规定装设的罚款1000元。

16.各工作地点无跑、冒、滴、漏,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7.各工种持证上岗,凡无证、拿假证或过期证的罚款500元,设备及所备配件摆放整齐,一处不整齐罚款50元。。

18.对于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规定罚款:

(1)烧毁电机:交流50元/kW,直流80元/kW;75kW以上电机按事故追查责任并进行处罚(除厂家质量原因外,原则上不得低于2000元罚款),电机断轴、扫膛等参照烧毁电机执行。

(2)对损坏设备:开关外壳变形罚款500元/台;开关手把断或按钮坏罚款100元/个;喇叭嘴损坏按200元/个进行罚款;开关内变压器烧毁罚款200元;烧毁200A以下开关每台罚款500元,200A以上开关每台罚款1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减速机损坏按所用驱动电机的功率比对罚款(如40T刮板机减速机按40kw电机执行)。

(3)丢失设备(包括电缆及配件)按原值进行罚款。

(4)损坏配件:凡不正常使用损坏5000元以下配件由使用单位全额支出费用,5001~10000元的由使用单位支出30%,10001~20000元的支出20%, 20001~30000元的支出15%,30000以上的支出10%,总支出实行累加计算。

19.输送机:

(1)胶带机:

①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使用不合格的每个罚款100元);

②机头机尾固定牢固,机头有护栏,机尾有护罩,不合要求每处罚款500元;

③各种保护齐全,跑偏一处罚款50元,跑偏且磨胶带每处罚款200元;

④托辊不完好率小于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时按下列要求处罚:不转托辊每个罚款30元,响辊每个罚款20元,每少一个托辊罚款50元;

⑤每坏一个胶带上托架罚款50元,坏一个H架罚款50元,少上托架罚款100元;

⑥减速机及滚筒不按期加油每处罚款100元(查记录);

⑦胶带撕裂按撕裂宽度进行罚款,撕裂宽度50mm以下,罚款8元/m,50~60mm的罚款18元/m,60~70mm的罚款28元/m,70~80mm的罚款38元/m,依此类推进行计算处罚,但最高罚款不超过68元/m;

⑧强力胶带撕裂50mm以上宽度按50元/m罚款,宽度大于50m的,每增加10mm,处罚相应增加10元/m,但最高处罚不超过100元/m;

⑨胶带机少销子或螺丝每个罚款10元,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⑩胶带机各滚筒损坏,经检查属不正当使用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φ320mm以下滚筒罚款200元,φ320mm及以上滚筒每个罚款500元,φ500mm以上滚筒每个罚款1000元。

(2)刮板机:

①每少一个刮板罚款20元,每少一条螺栓罚款50元;

②飘链每米罚款100元,两半轴松动、压链器松动罚款50元;

③机头、机尾固定可靠,否则罚款500元;

④机头链轮坏罚500元,机尾轴坏罚款500元;

⑤每断链一次罚款1000元,并追究责任;

⑥刮板机的刮板连接螺栓要方向一致,螺帽方向指向机尾方向,每上反一条螺丝罚款20元,螺丝要每班进行紧固,否则每松动一条罚款10元。

20.其它未涉及的设备每少一条螺栓或销子每处按20元进行罚款。

21.闲置设备或电缆要在闲置48小时内升井并交机电科库房,否则罚款200元/台(根),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台(根)。

22.所用潜水泵要有护网并进行吊挂且泵离泵坑底板至少不小于200mm,保护网要大于所用水泵直径200mm,高度不小于水泵高度的1/2,否则罚款200元/处,备用的潜水泵要调离水面,防止长时间不用使设备受潮损坏,当排水扬程超过30m,水泵排水管必须加闸门,减小水泵启动电流,严防管路水倒流冲击水泵。

23.机电材料现场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包含废旧材料和配件、废旧材料和配件要统一回收),否则进行罚款。螺丝5元/条,螺丝存放不当锈蚀2元/条,管子(包括钢管、高压胶管、弹簧管、注浆管等)50元/根,快速接头20元/个,40T刮板50元/个、连接环20元/个、链条50元/串、分链器20元/个、压链器30元/个,两半轴100元/块。胶带机托辊、H架、纵梁50元/个。其它各种工具摆放整齐不得乱放,否则每台罚款30元,情况严重的要加倍处罚(如工具放在有水的地方、被煤矸埋着或混放在其它材料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用机电设备性材料,否则进行罚款,如胶带机纵梁、H架等,每发现乱用按原值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队长进行罚款。

24.采煤机:

(1)各部位螺栓规格正确,齐全紧固;

(2)操作手把、按钮、旋钮齐全完好,动作灵活可靠;

(3)仪表、图像显示齐全、灵敏、准确;润滑油(脂)、液压油品牌正确,油质油量符合要求,注液正确、清洁,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补充或更换并有记录;

(4)液压系统、冷却喷雾系统连接正确、可靠,各部位无渗、漏现象,过滤器齐全,滤芯清洁无缺损,喷嘴齐全无堵塞;

(5)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整定合格;

(6)齿轮传动平稳,无异常声响;滚筒不缺截齿,截齿无合金头要及时更换。

(7)上述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

(8)滚筒上绞有铁锚杆、钢丝等没有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岩石厚度超过0.5m没有采取松动炮措施,而使用采煤机硬割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使用不合格截齿或没有合理选用截齿影响块煤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1)电缆夹齐全,连接可靠,电缆不受拉力,达不到要求造成电缆、水管损坏的,罚款500元。

25.掘进机:

(1)各部位螺栓规格正确,齐全紧固;

(2)操作手把、按钮、旋钮齐全完好、灵活可靠;

(3)油泵、马达、截割电机温升正常;

(4)一运刮板链、二运胶带、行走部履带链张紧适度,二运胶带无跑偏现象;

(5)各部位润滑油(脂)、液压油品牌正确,油质油量符合要求,注液正确、清洁,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补充或更换并有记录;

(6)液压系统、喷雾系统连接正确、可靠,各部位无渗漏现象,过滤器齐全,滤芯清洁无缺损,喷嘴齐全无堵塞;

(7)前后照明灯、警铃齐全完好;

(8)电气保护(包括甲烷传感器)齐全、灵敏可靠,整定合格;

(9)仪表、图像显示齐全、灵敏、准确;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

(10)截割头不缺截齿,截齿无合金头要及时更换;

(11)上述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

(12)停机时截割头不落地或隔离开关手柄没取下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6.乳化液泵站及喷雾泵站:

(1)各部位螺栓齐全完好,润滑油牌号正确,油量油质符合要求,管路连接正确、可靠,不漏油(液),过滤器齐全完好,安全阀调整值正确、动作灵敏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一项不合格罚50元。

(2)乳化液箱每周清洗,乳化液清洁,浓度要求3%-5%,浓度取样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00元,乳化液自动配比仪不使用的罚款200元;

(3)现场无乳化液浓度测试仪或仪器损坏的罚款200元。

27.单体支柱:

(1)在用单体必须穿柱鞋、戴帽、有防倒绳、打成一条直线,迎山有力,无漏液、自动卸载、外观缺损等现象,间排距、初撑力、三用阀方向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每根罚款100元;

(2)不用单体必须码放整齐并挂标识牌,否则罚款50元/根;

(3)单体及其部件丢失、损坏的按原值进行处罚。

28.风、水、注浆管路符合《井下压风、供水、排水及注浆管路管理标准》规定,出现跑、冒、滴现象,每处罚款50元;大巷及其它轨道运输线供水管路每100m设置一个消防三通阀门,煤流及回风巷道每50m设置一个消防三通(带小阀门);管路应刷漆防腐,每100m设置一处标识,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29.照明:机房、硐室的照明灯具不得出现2盏以上的灭灯,并且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天,否则每多一盏灭灯罚款100元,每推迟一天整改罚款50元/盏;主要巷道内照明灯完好率不得低于90%,否则每盏不完好灯给予100元罚款,对于距离在200m以内的巷道,灭灯盏数不得超过一盏,否则每超一盏罚款100元,整改期限为一天,每推迟一天每盏灯罚款100元。

(五)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奖罚标准

1.采掘、开拓、运输、机电、通防、后勤服务公司、机修厂进行评分,每个单位的基本分都是100分。

2.奖罚及考核标准

(1)以旬检、月末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检查的重大隐患在月度评分中,全部累计扣分:如甩掉保护、失爆、缺少安全保护装置、机电事故等。

(2)地面系统:机修厂、后勤服务公司,标准化考评分高于95分,给予厂长(经理)奖励400元、技术厂长(分管机电的经理)奖励300元,考评分在92~95不奖不罚,低于92分对等罚款,并处罚单位500元。

(3)机电运输系统:考评得分94分以上的将对队长和书记分别奖励800元,副队长、技术员分别奖励640元、500元;得分在92~94的不奖不罚;92分以下的对等罚款,并对单位罚款2000元。

(4)开拓系统:考评得分93分以上的将对队长和书记分别奖励800元,副队长、技术员分别奖励640元、500元;得分在93~90的不奖不罚; 90分以下的进行对等罚款,并对单位罚款2000元。

(5)探防考核与开拓要求一致。

(6)采掘系统:考评得分在92分以上的将队长和书记分别奖励800元,副队长、技术员分别奖励640元、500元;得分在92~90的不奖不罚, 90分以下的进行对等罚款,并对单位罚款2000元。

(7)对通风队暂不考核。

(8)有兼职情况的,奖罚按最高职务标准执行,不重复奖罚。

(9)月度全矿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达到90分以上,将对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科长800元、 副科长640元、副主任科员500元;月度全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得分平均低于90分的,将对等罚款。

(10)包头人员与所包区队的技术员奖罚按300元执行。

(六)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

1.公共部分

(1)按时参加机电科组织的月度检查、机电例会等。迟到1人/次罚责任人50元,缺席1人/次罚责任人100元。

(2)按时完成当月机电科安排的工作任务,完不成罚队长200元,不执行罚责任人500元,罚队长500元。

(3)矿日常检查的问题按期整改落实,少整改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按时交送各种报表及材料的审批,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100元, 罚队长50元,每少报一次罚队长200元。

(5)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在当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少检查一次罚队长100元,不报罚队长200元。

(6)发生机电事故(含用坏机电设备)区队要进行事故追查,大事故不隔天,小事故不隔班(矿上进行组织的除外),并将事故报告材料报送机电科,不及时报送的罚队长300元,凡隐瞒不报送的罚队长500元,并承担事故责任及相应的处罚(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

2.分项部分

见附件。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细则。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名称、型号、厂家、基本参数等;

2.管理牌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检修制度);

3.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本、日常检修记录本、定期检修记录本、保护试验记录本);

4.区队质量标准化考核成绩及对应奖罚。

附件:1、机电一队考核评分细则

2、机电二队评分细则

3、掘进队评分细则

4、开拓队评分细则

5、采煤队评分细则

6、探防队评分细则

7、机修厂评分细则

8、后勤服务公司评分细则

9、运输队评分细则

附件1

机电一队考核评分细则

年 月

序号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备注

一 机电设备与指标 30

1 全队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2%以上 5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

2 大型设备台台完好 4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不完好扣2分。

3 防爆设备合格率100% 5 每失爆一处扣5分

4 小型电器合格率95% 5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一处不上板吊挂扣1分。

5 电缆吊挂合格率95% 5 每降低1%扣0.5分

6 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井下在用矿灯全部使用双光源矿灯、有短路保护。 3 现场检查,井下发现一盏非双光源矿灯或低于95%不得分,井下发现一盏红灯或灭灯扣0.5分。

7 完成当月下达的机电工作任务 3 按期完成得3分,完不成扣0.5分。

二 机电安全 40

1

统 立井提升系统应装装置:(1)欠电压保护;(2)过负荷保护;(3)防止过卷过放装置;(4)防止过速装置;(5)限速装置;(6)闸间隙保护;(7)松绳保护;(8)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9)通信信号完善,符合要求;(10)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11)满速保护装置;(12)减速功能保护;(13)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保护;(14)使用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操作系统必须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15)制动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安全制动减速达不到要求时要采用二级制动,摩擦提升安全制动减速度要满足钢丝绳不打滑要求;(16)提人绞车高低压双回路;(17)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设施与提升信号实现联锁;(18)立井提升系统防撞梁和托罐装置;(19)立井提升系统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20)立井箕斗实行定重装载。 5 现场检查,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扣1分。

2

统 (1)可靠的双电源,供电线路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2)反风设施;(3)防爆门;(4)电机有过流保护;(5)轴承有超温指示和报警装置;(6)有专用电话;(7)无压释放装置;(8)有电压表、电流表;(9)装设应急照明;(10)必须安装两套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备用。 5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扣1分。

3

统 应有:超温、超压保护装置,断水、断油保护(或信号),安全阀,释压阀动作可靠,电机有过流保护。 5 现场检查,少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1分。

4

统 应有:(1)可靠的双电源;(2)密闭门;(3)配水闸门齐全、灵活;(4)可靠的引水装置;(5)短路保护;(6)欠电压保护;(7)专用电话。 5 现场检查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扣1分。

5

应有:(1)矿井有双电源,并分裂运行;(2)主要设备双回路;(3)直供电机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有欠压保护;(4)过电流保护(5)开关柜“五防”功能;(6)反送电的开关柜加锁并有明显标志;(7)变电所应有可靠的跳闸电源;(8)高压馈出线上应装设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9)电气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10)有专用电话。 5 现场检查,少一项或一项不合格,(1)~(2)项扣2分,(3)~(10)项扣1分。

6

统 1.供电计算、整定、标志牌三统一 3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1)短路保护;(2)过负荷保护;(3)中央变电所高压馈出线上应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4)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应有动作于跳闸的选择性接地保护。 2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一处不装或不合格扣0.5分。

3.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控制设备应装设:(1)欠压保护;(2)短路保护;(3)过负荷保护;(4)接地保护。

2 现场检查一台不装或不合适扣0.5分。

4.低压电机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2 一台不合格扣0.5分

5.照明信号使用综合保护 2 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6.保护接地符合规程和接地细则要求 4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三 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30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 一人不持证扣2分,口试不合格扣1分。

2 健全设备、电缆、小型电气的台账,账、物相符。 3 现场检查,缺一种扣2分,与现场不符一台扣1分。

3 设备台台上架,小型电器上板并吊挂。 3 一台不上架扣1分,小型电器不上板每台扣1分。

4 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5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扣0.2分,防火器材、绝缘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处扣0.5分。

5 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无机电事故。 3 三违一人次扣1分,发生二级以上机电事故不得分。

6 各种记录、制度、运行许可证齐全并按要求进行记录和悬挂。 3 缺一种记录、制度、运行许可证现场扣1分,记录漏填一次扣0.5分,记录填写不规范一次扣0.3分。缺页扣0.5/张,撕页0.3分/张

7 设备铭牌标志牌齐全 3 每少一个扣1分,填写不清、不全、卫生差扣0.5分

8 风,水管路:标志齐全;无严重锈蚀;无跑、冒、滴、漏。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9 闲置设备和电缆应及时升井 3 每推迟一天扣0.5分/台(根)

10 月底检修按计划执行,检修有措施。 1 检修没按计划完成扣0.5分,未按计划检修的扣0.5分,没按期交验收的扣0.5分。

附件2

机电二队评分细则

年 月

序号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备注

一 机电设备与指标 30

1 全队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2% 5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

2 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 4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不完好扣2分。

3 防爆合格率100% 5 每失爆一处扣5分

4 小型电器合格率95% 5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

5 电缆悬挂合格率95% 5 每降低1%扣0.5分

6 保护接地符合规程和接地细则的要求 3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7 完成当月下达的机电工作任务 3 按期完成得5分,质量达不到要求一处扣1分。

二 机电安全 40

1 强力胶带应装设:

(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巷道内有充分照明;(4)打滑保护;(5)堆煤保护;(6)防跑偏装置;(7)按规程装设防逆转装置或制动装置;(8)行人跨越输送机的地点设置过桥;(9)温度保护;(10)烟雾保护;(11)洒水装置;(12)软启动装置。 12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1)—(7)扣2分,其余扣0.2分。

2 (1)信号系统声光具备、各信号应有区别;(2)机头清扫装置与胶带的接触正常(清扫器与胶带距离不大于2㎜,并有足够压力,接触长度应在85%以上);(3)电气、机械闭锁装置完善可靠;(4)滚筒、上下托辊齐全,无变形、损坏、缺油,转动灵活。 6 (1)、(2)、(3)项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扣1分;(4)项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 高压隔爆开关具有:(1)欠压保护;(2)短路保护;(3)过负荷保护;(4)选择性接地保护。 4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4 低压电机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2 一台不合格扣0.5分

5 照明信号使用综合保护 2 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6 (1)绞车有基础或四压两戗齐全可靠;(2)一坡三挡齐全、灵敏可靠;(3)轨道符合要求: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不大于5mm。 14 (1)、(2)不合格一处扣3分,(3)项主要检查项目单项合格率为90%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平均合格率为80%及以上,不合格的项目不影响安全行车合格率达80%得10分,每增加1%得0.2分,低于80%不得分。

三 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30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

试合格持证上岗 4 一人不持证扣2分,口试不合格扣1分。

2 健全设备、电缆、小型电气的台账,账、物相符。 3 现场检查,缺一种扣2分,与现场不符一台扣1分。

3 设备台台上架,小型电器上板并吊挂。 3 一台不上架扣1分,小型电器不上板每台扣1分。

4 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5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扣0.2分,防火器材、绝缘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处扣0.5分。

5 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无机电事故。 3 三违一人次扣1分,发生二级以上机电事故不得分。

6 各种记录、制度齐全并按要求进行记录和悬挂。 3 缺一种记录、制度扣1分,记录漏填一次扣0.5分,记录填写不规范一次扣0.3分。

7 设备铭牌标志牌齐全 3 每少一个扣1分

8 风,水管路:标志齐全;无严重锈蚀;无跑、冒、滴、漏。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9 闲置设备和电缆应及时升井 3 每推迟一天扣0.5分/台(根)

10 月底检修按计划执行,检修有措施。 1 检修没按计划完成扣0.5分,无按计划检修的扣0.5分,无按期交验收的扣0.5分。

附件3

掘进队评分细则

年 月

序号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备注

一 机电设备 30

1 全队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 5 每降低1%扣0.5分

2 防爆合格率100% 5 每失爆一处扣5分

3 小型电器合格率95% 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4 电缆悬挂合格率95% 5 每降低1%扣0.5分

5 设备上架和小件上板合格率95% 3 每降低1%扣0.5分

6 保护接地符合规程和接地细则的要求 4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7 完成当月下达的机电工作任务 3 按期完成得5分,质量达不到要求一处扣1分。

二 机电安全 40

1、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

(1)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有效、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6 主要检查项目单项合格率为90%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平均合格率为80%及以上,不合格的项目不影响安全行车合格率达80%得6分,每增加1%得0.2分,低于80%不得分。

(2)凡使用期超过六个月或斜巷坡度超过15°的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凡使用期在六个月以内的临时绞车必须采用“四压两戗”(有地锚必须有四根压柱);“一坡三挡”齐全可靠;信号装置灵敏可靠。 8 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扣2分

(3)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液力偶合器严禁采用可燃性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输送机机头有护栏,胶带有打滑、堆煤、防跑偏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温度保护,洒水,经常有人跨越带式输送机的地点应装设过桥。 10 一处不合格扣1分

(4)掘进机蜂鸣器、紧急开关和照明装置完整齐全,在非司机操作侧有紧急停止按钮。 6 一处不合格扣2分

2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 2 现场检查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3 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有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并采用双风机双电源。 2 现场检查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4 低压电机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2 一台不合格扣1分

5 低压馈电线路上装设检漏保护装置 4 现场检查一台不合格扣1分

三 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30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 一人不持证扣2分,口试不合格扣1分

2 健全设备、电缆、小型电气的台账,账、物相符。 3 现场检查,缺一种扣2分,与现场不符一台扣1分。

3 设备台台上架,小型电器上板并吊挂。 3 一台不上架扣1分,小型电器不上板每台扣1分。

4 机道和水沟内外清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5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扣0.2分,防火器材、绝缘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处扣0.5分。

5 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无机电事故。 3 三违一人次扣1分,发生二级以上机电事故不得分。

6 各种记录、制度齐全并按要求进行记录和悬挂。 3 缺一种记录、制度扣1分,记录漏填一次扣0.5分,记录填写不规范一次扣0.3分。

7 设备铭牌、标志牌、电缆走向牌齐全,并正确填写。 3 每少一个扣1分,每处填写错误扣0.5分。

8 风,水管路:标志齐全;无严重锈蚀;无跑、冒、滴、漏。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9 闲置设备和电缆应及时升井 3 每推迟一天扣0.5分/台(根)

10 月底检修按计划执行,检修有措施。 1 检修没按计划完成扣0.5分,无按计划检修的扣0.5分,无按期交验收的扣0.5分。

附件4

开拓队评分细则

年 月

序号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备注

一 机电设备 30

1 全队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 5 每降低1%扣0.5分

2 防爆合格率100% 5 每失爆一处扣5分

3 小型电器合格率95% 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4 电缆悬挂合格率95% 5 每降低1%扣0.5分

5 设备上架和小件上板合格率95% 3 每降低1%扣1分,一处不上板吊挂扣1分。

6 保护接地符合规程和接地细则的要求 4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接地极锈蚀扣1分。

7 完成当月下达的机电工作任务 3 按期完成得5分,质量达不到要求一处扣1分。

二 机电安全 40

1、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 (1)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有效、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6 主要检查项目单项合格率为90%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平均合格率为80%及以上,不合格的项目不影响安全行车合格率达80%得6分,每增加1%得0.2分,低于80%不得分。

(2)凡使用期超过六个月或斜巷坡度超过15°的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凡使用期在六个月以内的临时绞车必须采用“四压两戗”(有地锚必须有四根压柱);“一坡三挡”齐全可靠;信号装置灵敏可靠。 8 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扣2分

(3)耙矸机应有:卡轨器,制动闸,照明装置,保护栏杆完整。下山使用时必须有防滑装置。 10 一处不合格扣2分

(4)减速机漏油、电机外壳喷浆料不清理、支腿固定不牢靠 6 一处不合格扣2分

2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 2 现场检查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3 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 2 现场检查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4 低压电机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2 一台不合格扣1分

5 低压馈电线路上装设检漏保护装置 4 现场检查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三 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30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 一人不持证扣2分,口试不合格扣1分

2 健全设备、电缆、小型电气的台账,账、物相符。 3 现场检查,缺一种扣2分,与现场不符一台扣1分

3 设备台台上架,小型电器上板并吊挂。 3 一台不上架扣1分,小型电器不上板每台扣1分。

4 机道和水沟内外清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5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扣0.2分,防火器材、绝缘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处扣0.5分。

5 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无机电事故。 3 三违一人次扣1分,发生二级以上机电事故不得分。

6 各种记录、制度齐全并按要求进行记录和悬挂。 3 缺一种记录、制度扣1分,记录漏填一次扣0.5分,记录填写不规范一次扣0.3分。

7 设备铭牌、标志牌、电缆走向牌齐全,并正确填写。 3 每少一个扣1分,每处填写错误扣0.5分。

8 风,水管路:标志齐全;无严重锈蚀;无跑、冒、滴、漏。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9 闲置设备和电缆应及时升井 3 每推迟一天扣0.5分/台(根)

10 月底检修按计划执行,检修有措施。 1 检修没按计划完成扣0.5分,无按计划检修的扣0.5分,无按期交验收的扣0.5分。

附件5

采煤队评分细则

年 月

序号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备注

一 机电设备 30

1 全队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 5 每降低1%扣0.5分

2 防爆合格率100% 5 每失爆一处扣5分

3 小型电器合格率95% 5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一处不上板吊挂扣1分。

4 电缆悬挂合格率95% 5 每降低1%扣0.5分

5 设备上架和小件上板合格率95% 3 每降低1%扣1分,一处不上板吊挂扣1分

6 保护接地符合规程和接地细则的要求 4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7 完成当月下达的机电工作任务 3 按期完成得5分,质量达不到要求一处扣1分。

二 机电安全 40

1、临时轨道及设备 (1)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有效、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6 主要检查项目单项合格率为90%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平均合格率为80%及以上,不合格的项目不影响安全行车合格率达80%得6分,每增加1%得0.2分,低于80%不得分。

(2)凡使用期超过六个月或斜巷坡度超过15°的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凡使用期在六个月以内的临时绞车必须采用“四压两戗”(有地锚必须有四根压柱);“一坡三挡”齐全可靠;信号装置灵敏可靠。 4 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扣2分

(3)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液力偶合器严禁采用可燃性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输送机机头有护栏,胶带有打滑、堆煤、防跑偏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温度保护、洒水装置,经常有人跨越带式输送机的地点应装设过桥;胶带不跑偏;输送机机架、托辊齐全完好;工作面输送机头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顺槽刮板机挡煤板和刮板、螺栓齐全完整.机采工作面输送机铲煤板齐全;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要有防水设施。 10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4)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综采≥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综采3%~5%),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 4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5)采煤机完好,不漏油,不缺齿,有停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 8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 2 现场检查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3 低压电机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2 一台不合格扣1分

4 低压馈电线路上装设检漏保护装置 2 现场检查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5 保护接地符合规程和接地细则的要求 2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

三 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30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 一人不持证扣2分,口试不合格

扣1分。

2 健全设备、电缆、小型电气的台账,账、物相符。 3 现场检查,缺一种扣2分,与现场不符一台扣1分。

3 设备台台上架,小型电器上板并吊挂。 3 一台不上架扣1分,小型电器不上板每台扣1分。

4 机道和水沟内外清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5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扣0.2分,防火器材、绝缘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处扣0.5分。

5 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无机电事故。 3 三违一人次扣1分,发生二级以上机电事故不得分

6 各种记录、制度齐全并按要求进行记录和悬挂。 3 缺一种记录、制度扣1分,记录漏填一次扣0.5分,记录填写不规范一次扣0.3分。

7 设备铭牌、标志牌、电缆走向牌齐全,并正确填写。 3 每少一个扣1分,每处填写错误扣0.5分。

8 风,水管路:标志齐全;无严重锈蚀;无跑、冒、滴、漏。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9 闲置设备和电缆应及时升井 3 每推迟一天扣0.5分/台(根)

10 月底检修按计划执行,检修有措施。 1 检修没按计划完成扣0.5分,无按计划检修的扣0.5分,无按期交验收的扣0.5分。

附件6

探防队评分细则

年 月

序号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备注

一 机电设备 30

1 全队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 5 每降低1%扣0.5分

2 防爆合格率100% 5 每失爆一处扣5分

3 小型电器合格率95% 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4 电缆悬挂合格率95% 5 每降低1%扣0.5分

5 设备上架和小件上板合格率95% 3 每降低1%扣1分,一处不上板吊挂扣1分。

6 保护接地符合规程和接地细则的要求 4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接地极锈蚀扣1分。

7 完成当月下达的机电工作任务 3 按期完成得3分,质量达不到要求一处扣1分。

二 机电安全 30

1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 10 现场检查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2 低压电机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0 一台不合格扣1分

3 低压馈电线路上装设检漏保护装置 10 现场检查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三 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40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 一人不持证扣2分,口试不合格扣1分。

2 设备台台上架,小型电器上板并吊挂。 3 一台不上架扣1分,小型电器不上板每台扣1分。

3 机道和水沟内外清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8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扣0.2分,防火器材、绝缘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处扣0.5分。

4 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无机电事故。 3 三违一人次扣1分,发生二级以上机电事故不得分。

5 各种记录、制度齐全并按要求进行记录和悬挂。 6 缺一种记录、制度扣1分,记录漏填一次扣0.5分,记录填写不规范一次扣0.3分。

6 风,水管路:标志齐全;无严重锈蚀;无跑、冒、滴、漏。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7 闲置设备和电缆应及时升井 2 每推迟一天扣0.5分/台(根)

8 月底检修按计划执行,检修有措施。 3 检修没按计划完成扣0.5分,无按计划检修的扣0.5分,无按期交验收的扣0.5分。

附件7

机修厂评分细则

年 月

序号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备注

一 机电设备 40

1 全队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5% 30 每降低1%扣0.5分

2 设备待修率5%以下 5 待修率每超过1%扣1分

3 车间设备摆放整齐 5 每乱放一台扣0.5分

二 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60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 一人不持证扣3分,口试不合格扣1分。

2 健全设备、电缆、小型电气的台账,账、物相符。 10 现场检查,缺一种扣2分,与现场不符一台扣1分。

4 车间和办公室内外清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 5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卫生不好扣0.5分 。

5 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无机电事故。 5 三违一人次扣1分,发生二级以上机电事故不得分。

6 各种记录、制度齐全并按要求进行记录和悬挂。 5 缺一种记录、制度扣1分,记录漏填一次扣0.5分,记录填写不规范一次扣0.3分。

7 设备铭牌、标志牌齐全,并正确填写。 5 每少一个扣1分,每处填写错误扣0.5分。

8 车间内管线整齐,无跑、冒、滴、漏。 5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9 修理好设备经验收要及时入库 5 一台不及时入库扣0.5分

10 加强设备日常保养、维护、修理和润滑工作,恢复设备各项精度,无漏气、漏电、漏水、漏油情况。 5 维修保养不好,存在四漏现象一处扣1分。

11 制定设备大修、中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5 没制定计划扣2分,没按计划完成扣3分。

附件8

后勤服务公司评分细则

年 月

序号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备注

一 机电设备 35

1 全队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5%以上 20 每降低1%扣0.5分

2 设备待修率5%以下 5

3 锅炉、给水泵台台完好 10 一台不完好扣2分

二 机电安全 40

1 ⑴蒸汽锅炉应装设双色水位计或两个独立的水位表及高低水位报警,安全阀、排污阀动作可靠;⑵热水锅炉应装设温度计、安全阀、超温保护、自动补水装置,动作可靠,系统中有减压阀;⑶安全阀整定合格,动作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⑷压力表应定期校验,加铅封,安装合理,并标有最高压力的明显标志,压力表指示正确;⑸排污阀按规定装设,灵活可靠,不泄漏,按炉内水质情况,每班排污不少于两次;⑹锅炉体保温良好、无漏风、不漏烟,排烟温度不超过250度,有消烟除尘装置。 24 现场检查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2 必须进行水质软化处理,软化水及炉内应符合国家标准。 4 水质超过规定必须进行处理,炉内水达到标准得5分,否则不得分;查化验记录,三项主要指标中一项不化验或化验不合格均不得分。

3 低压电机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整定合格。 4 一台不合格扣1分

4 低压馈电线路上装设检漏保护装置 4 现场检查一台不装或不合格扣1分

5 保护接地符合规程和接地细则的要求 4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5分

三 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25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 一人不持证扣3分,口试不合格扣1分。

2 健全设备、电缆、小型电气的台账,账、物相符。 3 现场检查,缺一种扣2分,与现场不符一台扣1分。

4 机房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4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扣0.2分,防火器材、绝缘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处扣0.5分。

5 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无机电事故。 3 三违一人次扣1分,发生二级以上机电事故不得分。

6 各种记录、制度齐全并按要求进行记录和悬挂。 3 缺一种记录、制度扣1分,记录漏填一次扣0.5分,记录填写不规范一次扣0.3分。

7 设备铭牌、标志牌、电缆走向牌齐全,并正确填写。 3 每少一个扣1分,每处填写错误扣0.5分。

8 供水管路:标志齐全;无严重锈蚀;无跑、冒、滴、漏;保温防护不破损。 4 一处不合格扣0.5分,管路保温不好一处1分。

9 月底检修按计划执行,检修有措施。 1 检修没按计划完成扣0.5分,无按计划检修的扣0.5分,无按期交验收的扣0.5分。

附件9

运输队评分细则

年 月

序号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实得分 备注

一 机电设备 44

1 设备合格率90% 3 每降低1%扣0.5分

2 大型设备台台完好 2 一台不完好扣2分

3 电缆吊挂完好率95% 2 每降低1%扣0.5分

4 防爆合格率100% 4 每失爆一处扣4分

5 轨道质量 15

⑴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及以上 6 轨道合格率达85%得4分,每增加1%加0.1分,达到95%及以上得满分,低于85%不得分。

⑵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2 达不到优良品不得分

⑶其他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及以上,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为杂拌道) 3 合格率达7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达到90%得4分,低于70%不得分,发现一处杂拌道扣1分。

⑷轨道回流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在采区车场不回流轨道上装设不少于一个列车长度的二级绝缘。 1 回流线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二级绝缘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缺少绝缘点标志一处扣0.2分。

⑸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不低于22kg/m的钢轨。 3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6 道岔质量 9

⑴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及以上 4 合格率达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低于80%不得分。

⑵其他轨道的道岔合格率60%及以上 3 合格率达60%得1分,每增加1%加0.05分,低于60%不得分。

⑶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消灭非标准道岔 2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7 架线电机车牵引网络合格率100%,按规定设置分区开关,且间距不大于500m。 4 合格率达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低于80%不得分,发现一处没按规定设置分区开关扣0.5分。

8 轨道运输设备状态 5

⑴大巷电机车完好率90% 2 完好率达90%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⑵矿车完好率85% 1 完好率达85%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⑶小绞车、小电瓶车完好率90% 1 完好率达90%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⑷行驶架线电机车的井下轨道,每半年进行一次杂散电流测试。 1 不按规定测试不得分,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

二 运输设备及行车保护 26

1 机车行车保护 5

⑴列车红尾灯 1.5 要有警视距离不小于100m,且能自己发出光的尾灯,有一列没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扣0.5分。

⑵逆变电源或其他新型电机车照明 1 有一台机车没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⑶蓄电池机车应有容量指示器;防爆特殊电机车必须装备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1.5 有一台机车没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⑷主要运输轨道大巷应使用司控道岔 1 少使用一台或使用不正常扣0.2分

2 信号系统 6

⑴同一水平同时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使用“信、集、闭”系统。 4 不装设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少装设按比例扣分。

⑵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使用预警报警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必须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2 少使用一台或一处使用不正常扣0.5分

3 机车通讯(包括泄漏、感应和载波通讯) 1 少使用一台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4 斜巷提升安全保护 11

⑴斜巷挡车装置符合《规程》规定,操作灵敏可靠 。 8 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扣2分

⑵1.2m及以上绞车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 1 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不得分

⑶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 1 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不得分

⑷斜巷人车使用人车信号装置 1 少使用一台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5 有关运输设备 3

⑴使用矿车清车装备 0.5 没有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⑵使用矿车整修设备 0.5 没有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⑶使用轨道维护机具和复轨装置 1.5 没有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⑷有井下机车检修硐室,并有相关检修装备 0.5 没有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三 运输管理 21

1 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2

⑴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人车实行包机制(包括机车行车保护及通讯装置)。 1 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2分

⑵轨道、牵引网络等实行分段包片制 1 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2分

2 斜巷跑车防护装置、斜巷人车、摘桂机车制动距离、摘桂车辆连接器静拉力按规定进行实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 4 以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为依据,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1分。

3 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完整。 1 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

4 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并认真执行。。 1 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

5 建立健全“小绞车、小电瓶车和上、下山”管理制度。 2 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

6 运输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 4

⑴矿井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制图,内容应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道参数,每季度修订一次。 0.5 没有不得分,缺一项主要参数扣0.1分

⑵运输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档案。 0.5 缺一种扣0.1分

⑶有完整的行车记录及设备检修、事故记录。 0.5 缺一种扣0.1分

⑷各项工程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0.5 缺一种或一次执行不好不得分

⑸有关运输技术资料使用计算机管理 1 不使用计算机管理不得分

⑹每月的机车效率、矿车周转率、全员效率和吨公里成本统计,计算准确、报表齐全、上报及时,并有分析处理意见。 1 缺一种或一种与实际不符合扣0.2分,上报不及时扣0.5分。

7 运输安全管理 2

⑴有运输安全检查员,并发挥作用 1 没有或不发挥作用不得分

⑵有安全活动记录和事故追查分析报告 1 缺一种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 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4

⑴有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业余培训面不低于80%,其中当年脱产培训面不低于5%。 2 没有计划或未完成不得分

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 查出一人不持有效证件上岗扣1分

9 按计划组织机车年审工作,并符合有关规定。 1 不进行年审不得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四 文明生产 9

1 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菜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运输调度室、井下运输机电硐室、地面办公室、机车库、车间等要整齐、清洁。 2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水沟畅通无变形,符合设计要求,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2 盖板缺一块、不稳固,或水沟一处不畅通扣0.1分,水沟变形严重,每处扣0.5分,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分。

3 电缆、管道、照明悬挂整齐,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大巷“五标两警”及设备技术特征牌制作规范、齐全,悬挂整齐、美观、醒目。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5 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无机电事故。 3 三违一人次扣1分,发生二级以上机电事故不得分。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管理标准

QG/XQ0316-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部上岗查岗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助理、机电科长、机电科主任工程师、机电科副科长、机电科分管业务工程师、机电一队、机电二队、运输队(含后勤服务公司的经理)的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的上岗查岗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

1.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和执行情况。

2.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岗位工的应知应会情况。

3.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查看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6.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上次检查问题落实及处理情况。

7.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

见附表。

(二)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

1.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

2.上岗查岗时,要按照上岗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记录,并对查出的隐患拿出处理意见。

3.上一级的机电干部要对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进行督察,对上岗次数不够的机电干部批评教育。

4.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50元。

5.凡上岗次数不够者,按50元/次进行处罚。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各单位岗位职责。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干部上岗制度牌板;

2.干部上岗记录本。

附件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周期

检 查 地 点

主、副井提升机房

(每月) 主扇

风机

(每月) 主排水泵

中央变电所

(每月) 压风机

(每月) 采区

变电所

(每两月) 强力

胶带机

(每两月) 锅炉房

(每月)

期 机电矿长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矿长助理

机电副总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机电科长 二次 二次 二次 一次 二次 一次 一次

机电科

主任工程师 二次 二次 二次 二次 一次 二次 二次

机电

副科长 二次 二次 二次 二次 二次 二次 二次

分管

工程师 二次 二次 二次 二次 一次 二次 二次

区队队长 三次 三次 三次 三次 二次 四次 二次

分管副队长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区队主管

技 术 员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二次

机电设备包机管理标准

QG/XQ0317-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内容,适用于机电设备的包机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各单位针对本单位机电设备及维护、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机电设备责任人,并把包机人员的名单报机电科,每月变更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机电科针对每一台设备制作“包机责任牌”下发到各区队。由各区队如实填写后,固定在设备的适当部位。“包机责任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包机人员姓名等。

(三)机电包机维修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及时填写“设备日常检修记录”。

(四)包机运转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操作、巡视及设备卫生的打扫。

(五)包机运转工每天除按章操作、维护设备和打扫卫生外,必须经常对岗位上的设备巡回检查,对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及时填写该设备的“运行及巡检记录”或“运转日志”。

(六)包机人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汇报,做好记录。

(七)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包机维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的故障较大,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值班领导,由本单位值班领导派人协作。

(八)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影响事故时,由机电科组织该单位管理人员,包机维护人员及包机操作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如是包机维护人员检查不到位或包机操作失误所导致,矿或单位酌情对包机人员严肃处理。

(九)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机维护人员应遵照执行设备的使用说明、《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管理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经常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等。

(十)凡检查出的设备隐患,对包机人给予50元的处罚。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各单位岗位职责。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机电设备包机责任牌;

2.各项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设备日常检修记录、设备保护试验记录);

3.隐患整改及处罚单。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管理标准

QG/XQ0318-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时间、检修内容和实施过程,适用于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定期检修时间

1.保证班检、日检、定检的要求,每月应不少于24h的全矿停产检修时间。

2.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底检修外,每天应安排不少于3h的预防性检修。

3.采煤、开拓、掘进工作面使用的移动设备实行定期轮流升井检修。

(二)定期检修内容

1.按照《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部件定期检修的项目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

2.对影响生产时间较长,平时不易检修的项目应集中安排月底进行检修,对日常发生不易处理的隐患安排月底检修时间进行处理。

3.对不影响生产的大型固定设备,使用单位每季度根据定期检修检查内容要求编制检修计划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监督执行。

4.定期检修包括规程规定的电气试验、远方漏电试验及其它测试试验。

(三)定期检修实施过程

1.各单位每月26日16:00前应把当月设备检修项目、部件名称和数量、检修所需时间、人员、影响地点和范围、检修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报机电科。

2.各队根据所报检修项目,向供应科报送配件、材料计划,并积极督促落实材料、配件到货情况。

3.每月29日召开月度检修协调会议,由机电矿长组织,其它矿领导、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供应科、企管科以及各区队参加,结合生产情况,统一编制矿井月停产检修计划,落实检修项目准备情况,材料、配件、工具到货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检修项目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由检修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组织参加检修人员贯彻学习,安检科负责监督措施的执行。

5.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对检修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检修记录。检修结束三天之内检修单位把检修验收总结报告报机电科,机电科安排专人整理后,存入设备技术档案。检修验收总结内容包括检修期间所测主要技术数据、检修期间存在问题、检修结果等。

6.采煤、开拓、掘进移动设备定期轮流升井检修。使用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使用期限及时向机电科报送升井检修或更新计划,进行检修或更新。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应升井入库,严禁移装其它工作面使用。

7.机电科根据矿井设备使用情况,按中修、大修内容安排检修。每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报送集团公司机电部和集团公司调度室。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各单位的职责范围;

4.机电设备维护说明和要求。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设备定期检修周期;

2.各单位定期检修计划;

3.矿定期检修计划;

4.设备定期检修记录;

5.设备定期检修效果评价

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QG/XQ0319-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设备计划、选型、修复与回收验收入库、使用与维修、运输与安装程序,适用于机电设备计划、选型、修复与回收验收入库、使用与维修、运输与安装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机电设备计划与选型

1.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机电矿长、主管矿长批准。

2.机电科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计算,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综合比较(安全、技术、经济等),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

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同时,所选用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3.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联系落实设备的购置、租赁、运输、到货等工作。

4.生产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提前15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矿运输等工作。

(二)机电设备入库验收

1.机电设备入库前必须检查验收。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编号,整理设备账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工作。

2.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

(1)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由设备组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是否齐全相符。

(2)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否则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追回物品。

(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验收员验收后交机电科档案管理员存档,否则对验收员每次罚款200元。

(6)根据检查情况,设备验收员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造卡、登记煤安证,并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7)设备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发现问题不按规定程序处理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三)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机电科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3.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

4.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账、造卡。

(四)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领用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查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

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

3.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将设备卡片和图纸交回机电科设备管理组。

4.设备管理员及时建账、登记撤卡,并对设备分布图纸进行修改。

5.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科长、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

6.对需检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机电设备修理管理标准》办理手续。

(五)机电设备出库 (领用)、移交

1.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2.区队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计划表、领用手册、设备卡片到机电科办理出库手续后,领用设备(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须经调度室签字可先出库,但第二天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手续,否则每拖一天,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队长罚款100元。

3.设备领用人员与机电科设备防爆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漏电、过流、短路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故障经机电科鉴定属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

4.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单位凭审批过的安装计划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进行领取。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单位、接收单位、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和人劳科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在设备交接前处理完。设备安装单位将检查的隐患处理完后方可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到现场清点、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

5.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三天内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由交方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

6.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队长200元,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设备正常交接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主管队长300元,由机电科将设备划转给接收单位。

7.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持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到设备管理员处销账,不销账视为未交回。

8.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7天向设备管理组报送计划,先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采区供电负荷申请单”、“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领料单(料单上应注明“新增”)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无负荷审批手续的,设备组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

9.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按领料单上注明的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设备组办理转账手续。

10.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及时整理设备台账、卡片和设备的布置图。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核对设备使用情况,不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次。

11.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因生产急需,须经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每推迟一天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队长罚款100元。

12.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

(六)机电设备的运输与安装

1.设备装车运输,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运输队、机电一队验收后才能运输。

2.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使用单位必须向机电一队副井把钩工交验机电科开据的“设备入井证”(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3.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设备安装质量标准,机电科向生产科或建筑施工单位提出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等技术要求。

(2)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总工程师、矿长审批,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后才能开始施工。

(3)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的监督指导,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4)设备调试完成,试运转合格后,安装施工单位清理施工场地,悬挂各种缆线,投入安全保护装置。由矿机电科组织接收单位、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和人劳科参加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5)安装验收后,安装施工单位将技术资料如安装日志、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收集整理上交档案室和机电科。

(七)机电设备的使用与检修

1.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运转的设备管理原则,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运转,保持完好、高效运行。使用单位建立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

2.使用单位负责与人劳科联系培训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3.使用单位必须对机电设备进行预防性检查和检修,保证检修的时间、项目和质量。

4.地面检修的设备,必须由承修单位兼职验收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对急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承修单位给予修复,承修单位积极配合。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时,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否则罚拆、卸单位500元,拆、卸单位必须在半月内把所有拆件交回、组装完好。

(八)机电设备的回收

1.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设备管理员检查后,填写设备回收单,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时由使用单位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5日内由承修单位拆开,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后办理入库及销账手续。

3.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根据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未办理销账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按第九项(八)至(十)条规定执行,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

4.设备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开关底座、水泵底盘)一并回收,否则,按丢失进行处罚。

5.安装的机电设备未移交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赔偿。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6.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入库。回收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规定期限修好。否则,修复费用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费用中扣除。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清单位、升井时间,运输队必须及时升井。

7.采煤工作面(包括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刮板输送机在正常使用中,缺少刮板罚款20元/个,连接环罚款10元/个,连接螺栓罚款5元/条,刮板弯曲罚款10元/个。

8.采煤工作面(包括综采工作面)使用的可收缩皮带机,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的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置摆放整齐,由使用单位负责,每50m进行一次回收,上井交到机电科。每月底到机电科设备组对账一次,设备管理员根据当月生产掘进进尺,计算应回收件数,数量不够者按丢失处罚。胶带的每次抽出长度应达到整卷(一般为100m),如确有困难的,由机电科科长和机电副矿长签字,机电科查验后确定具体回收长度。

(九)奖罚

1.机电科每月组织设备大检查两次,按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各单位设备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奖优罚劣。机电科现场管理人员日常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到期落实整改情况。

2.每年底机电科根据全年检查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3.鼓励全矿所属单位和个人针对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机电科组织进行改进或攻关。对于设备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科技成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效果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后对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设备组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罚设备管理员50元/次。设备承修单位私自发放设备罚款100元/台。因生产急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发放,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第二天未到设备组办理手续的,每迟办一天罚双方设备管理员各50元。

5.设备没有入井证入井的,对机电一队给予50元/台次的罚款。

6.新安装的设备,安装结束后如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安装费用按80%进行结算。对验收查出的隐患,设备交接时没整改的每项罚款100元,发现的新问题每条罚款50元。查出的所有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整改,根据工作量大小,安装单位按每条问题100元支付接收单位有偿服务费,所需的材料、配件费由安装单位支付,机电科负责具体办理。接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按每条100元进行处罚,第二次检查验收仍没处理的,不支付有偿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数额进行对等处罚,连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7.不听从机电科设备调拨安排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偷取其它单位生产设备的,一经查实对偷取单位罚款1000元/台,并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8.对于更换后的坏设备、坏配件应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发现工作现场存放有未及时升井的坏设备或配件,罚使用单位100元/次;发现备用设备丢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9.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有单位和升井时间的回收设备,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超过3天,对运输队罚款100元/台·天,累计到升井为止。

10.应回收的设备未按规定期限回收入库(包括放到库房外不交)者,迟交电气设备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其它设备罚款200元,租赁设备按《机电设备租赁管理标准》每日租赁费十倍收取计划外租赁费,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交库而丢失的,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

回收的设备乱堆乱放,罚回收单位50元/件。随意割断皮带的单位,每个头罚款500元,截掉长度按皮带原值给予罚款(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并对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罚200元。皮带纵杆、纵梁、托辊严禁改为它用,否则除按原值赔偿外,每件罚款100元。因生产急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发放,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次日未到设备组办理手续的,每迟办一天罚双方设备管理员各50元。

11.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规定罚款:

(1)交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50元处罚;直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80元处罚;电机进水,绝缘值降低按每千瓦10元处罚。

(2)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

①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烧毁的。

②局部匝间短路。

(3)皮带机各滚筒损坏,经检查属缺油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Φ320mm及以上滚筒每个罚款500元,Φ500mm以上滚筒每个罚款1000元(新滚筒使用超过12个月、修复滚筒使用超过6个月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可不罚款)。

(4)减速机损坏,经检查属缺油或使用不当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壳体断裂每台罚款3500元,一轴损坏罚款210元,二轴损坏罚款220元(伞齿轮损坏罚款240元),三轴损坏罚款350元(斜齿轮损坏罚款350元),四轴损坏罚款550元(四轴齿轮损坏罚款750元)。功率75KW以上配套减速机损坏按事故追查处理。

(5)潜水泵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每台按每千瓦30元罚款。潜水泵必须吊挂,底部距底板200mm以上,否则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6)设备安装后不能使用或在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48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运输单位负责,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组织分析确定责任。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的责任处理。

(7)对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追查出责任人,对其按单位罚款20%进行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损坏电机、开关喇叭嘴的每个按200元罚款,开关手把断或按钮坏罚款50元/个。烧坏或拆卸开关本体:30A、80A、120A、200A开关每台罚款500元,200A以上开关每台罚款1000元。

(8)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皮带机托辊损耗率按固定皮带托辊0.7%,旧托辊及修复托辊1.2%;刮板输送机刮板损耗率为1%,连接环损耗率为1%(使用期半年),使用半年以上刮板损耗率为2%,连接环损耗率为2%。

(9)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零部件必须由使用单位配齐。否则,按损坏件的价值给予处罚。

(10)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使用期限内领取开关、电机、减速器、皮带滚筒、耙矸机、水泵等设备,损坏的除罚款外,由该单位支付修理费用(新设备及检修过的设备为8个月、旧设备为6个月)。

(11)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使用,罚使用单位400元/次。设备无标牌、完好牌一处罚100元,设备编号损坏、涂抹一处罚款50元,设备铭牌丢失一处罚款200元,标志牌内容与实际不符一处罚款50元,设备卫生差,一处罚款50元。

(12)机电科及矿其他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检查发现设备发放、领取、运输、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回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整改期限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结果,不按期反馈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一次罚款100元。

职能部门现场落实没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隐患升级,并连责队长、机电队长每条100元。第二次落实仍没整改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连责队长、机电队长每条200元。

(13)罚款要落实到责任人,不能落实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队长承担。设备回收丢失部分的罚款5%连责责任单位队长。

(14)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制度

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工作面单体台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管理规范。

②井下备用单体支柱按类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每根罚款30元。

③升井单体支柱三用阀必须在井下拆除,严禁带阀升井,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个。

④各使用单位应在每月26日前将单体月报表及单体台账报机电科。

⑤对丢失单体和不按规程操作或破坏性使用者,整根按1000元/根进行处罚,配件按损坏或丢失部分原值进行处罚(详见《单体液压支柱配件参考价格表》)。

⑥备用单体入库要按区域摆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其性能的完好。严禁露天存放,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账、卡、物三对照。

⑦单体达到报废期后,由机电科会同企管科、财务科、供应科、监察科进行鉴定,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⑧附表:单体液压支柱配件参考价格表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安全法规;

2.设备设计选型方案;

3.矿生产经营计划及设备使用计划;

4.设备装箱单及调配单;

5.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设备基础资料(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备件等);

2.管理牌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检修制度);

3.设备台帐、日常检修记录、定期检修记录、保护试验记录;

4.安装工程验收单及移交单;

5.设备现场使用情况;

6.隐患整改及处罚单。

附件

单体液压支柱配件参考价格表

项目 价格(元) 项目 价格(元) 项目 价格(元)

铰接顶盖 40 102M油缸 210 2.5M接长筒 72

手把体 70 1.4M 油缸 220 2.8M下半体 200

活塞 60 1.6M油缸 230 3.15下半体 240

底座 40 1.8M油缸 240 3.5M下半体 300

1.2M活柱 240 2.0M油缸 250 DW35油缸 500

1.4M活柱 275 2.2M油缸 260 DW35下半体 200

1.6M活柱 300 2.5M油缸 260 DW35活柱 450

1.8M活柱 320 2.8M油缸 260 DW28油缸 500

2.0M活柱 240 3.15M油缸 260 DW28活柱 450

2.2M活柱 260 3.5M油缸 300

2.5M活柱 400 2.0M小柱头 41

2.8M活柱 340 2.5M柱头 76

3.15活柱 400 2.8M柱头 180

3.5M活柱 400 2.2M柱头 37

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管理标准

QG/XQ0320-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内容,适用于机电设备联保责任制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机电科长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机电运输重伤或二级以上机电运输责任事故,追究其责任。根据事故性质,经机电副矿长提议,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二)机电科分管业务的主任工程师、副科长、副主任工程师,因管理不到位,在分管范围内发生机电运输重伤以上或二级以上机电运输责任事故,追究其责任。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经机电副矿长提议,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三)机电科业务分管人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机电运输责任事故负责,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经机电科长提议,机电副矿长批准给予其罚款或行政处分。

1.因设计失误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影响生产或返工重干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对设计人员处以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行政处分,联责分管主任工程师200元。

2.分管范围内设备、电缆及机电配件不能按时督促回收,由矿领导或科领导检查发现后仍督促不力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0元。

3.地面分管设备维修人员因设备检修验收把关不严,造成检修过的设备下井不能使用的,一次罚款200元。设备维修不及时影响生产的,一次罚款100元。

4.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遗漏重大事故隐患,矿领导或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出问题,分管人员督促整改不力的,一条问题罚款50元。矿领导或上级领导第二次检查仍没整改的,对包队人员每条罚款200元。

5.机电科分管控制经营指标人员因把关、控制不严,造成分管控制费用超支的,将追究责任。根据超支比例,给予一定的罚款并连责分管科领导。

(四)各队队长和支部书记均是本单位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电队长是机电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1.在本单位内发生机电运输类直接责任事故或二级以上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将直接追究其责任。由机电副矿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追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划分,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矿研究决定。

2.发生影响工作面生产8h以上机电事故,由矿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组织追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划分,拿出处理意见。

3.对矿领导和机电科检查的机电运输类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的,每条罚队长(支部书记)、机电队长各300元。

4.对公司检查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机电类隐患,每条罚队长200元,机电队长200元。

5.队长和机电队长负责制定本队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度,对一般机电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当设备地点或主要设备分管人员工作范围变更时,应在5天内将联保责任名单报机电科。逾期不报,对队长罚款50元,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6.根据联保责任制度,对查出的机电事故隐患,组织处理并落实到责任人。

(五)各单位机电维修工是机电设备管理现场直接责任人,对因检查、维护不到位发生机电事故负责。三级以下和影响生产8h以下的机电事故由队长组织追查分析,落实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1.检修过的设备出现故障,按事故影响时间长短组织分析,落实责任。

2.上级部门和领导检查出的问题,复查时仍未整改,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其处罚,影响安全的加倍处罚。

3.因维护检查不到位,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经机电科组织分析后,按设备损坏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并连责队长、机电队长。

(六)联保责任要求

1.各单位均应制定本单位联保责任制,把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设备卫生等均包到专人,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2.各单位应按照联保责任制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联保责任落实到个人,进行处理。

3.加强中班、夜班安全管理。对在这两个班内因工作不负责任、野蛮操作、声音指挥造成事故的,责联到跟班队长和班长,对责任者本人严肃处理。

4.机电科对各单位联保责任制执行情况每月检查落实一次,并把联保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评比中。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各单位岗位职责。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各单位联保责任制度;

2.设备联保责任人名单;

3.隐患整改及处罚单。

机电设备修理管理标准

QG/XQ0321-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设备的计划修理程序,适用于机电设备的维修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设备修理计划与安排

1.机电科作负责机电设备修理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编制设备修理计划、核定设备修理类别、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2.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机电科向承修单位下达月设备修理计划,承修单位应按修理计划要求按期完成修理任务,不得借故推诿。

(二)设备修理程序

1.各区队升井设备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承修单位共同拆检试验,拆检后三方填写设备拆检记录并签字。设备维修费用、零部件损坏、丢失的由原使用单位自出配件费用补齐。

2.机电科根据拆检记录,向承修单位下达设备委托修理单。修理单应注明设备修理项目及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修理工期等内容,由承修单位、委托单位双方签字。

3.承修单位检修的机电设备检修完工后,组织内部检查、验收,并如实填写机电设备检修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修内容、材料配件消耗情况、检修负责人,检修人员、检修人自检情况、班组质检情况、厂部质检情况、主要参数测定及试运转情况等。

4.承修单位持自检验收记录到机电科申请验收,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修理设备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验收单应注明检修内容、验收情况、材料配件费用、验收结果等。验收后有关人员签字。

5.承修单位持竣工验收单到机电科办理设备入库手续,承修单位凭竣工验收单和设备入库手续办理结账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三)承修单位职责

1.承修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对照相关的质量检修标准,无检修标准的设备不准检修。机修厂班组应配备兼职验收人员,负责本组修理设备的拆检、验收和有关记录工作。

2.承修单位严格按拆检记录、委托修理单的内容进行设备修理,据实填写设备检修记录,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机电科不定期对承修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发现与实际不符的,按零部件原值的二倍进行罚款,并扣除该台设备50%的修理费用,同时罚承修班组负责人及质量检查员各50元。

3.承修单位修复的设备必须达到设备完好标准,设备应进行防腐刷漆,防爆设备达到防爆标准要求,并进行试运转。电气部分进行检测,并记录有关数据。修理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承修单位对修理的设备实行保修制。采掘设备(各种低爆开关、耙矸机、喷浆机、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双速绞车、乳化液泵,各种皮带机、刮板机,各种减速机,75kW以下电机,30kW以下水泵,各种滚筒等)保修期为2个月,大型设备(75kW以上电机,30kW以上水泵,高爆开关,变压器,移动变电站等)保修期6个月。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由机电科、安检科使用单位、承修单位共同鉴定。因检修质量原因而损坏的,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影响生产时间计入承修单位,并对承修单位罚款500元/台,连责承修班组负责人和承修单位负责人各100元;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所有修理责任,并连责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和责任人各100元。

5.承修单位必须按机电科修理计划修理设备。特殊情况下安排检修的设备必须按要求完成检修任务。对机电科安排的检修任务推诿不执行的,一次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追究领导责任。

6.承修单位不经机电科同意,没有办理手续,不得擅自发放设备。特殊情况下,需经调度室同意,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否则,其修理费用自行承担。

7.承修单位必须保证设备正常检修,根据检修计划及临时工作安排,抓好设备检修,保证一定备用数量,其待修率不得超过5%,每超1%,罚款50元。

8.承修单位对日常检修设备的易损坏件应有10%的库存,根据消耗情况及时向供应科报计划补充。拆检的损坏件而库房无配件的,应立即把缺件计划报供应科,承修单位应积极督促供应科进货。因无计划,或计划不全、错误,造成配件没有及时进货,影响修理设备不能按工期完成的,由承修单位负责,影响生产追究承修单位责任人责任。

9.承修单位检修设备时,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对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并到进货部门退换。

(四)设备修理管理

1.承修单位没有按设备修理程序修理设备,无委托修理单,无自检验收单、无竣工验收单的,其修理的设备不予结算,一切费用由承修单位自己承担。

2.检修设备入井安装后,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承修单位应派人现场处理,事故影响时间计入承修单位。影响1小时,对承修单位罚款100元,并与有关领导、验收人员、责任人联责100元。

3.承修单位领用材料配件时,按设备拆检记录缺、损件数量领用,且必须交旧,其费用计入原使用单位。拆检记录以外的材料配件(磨损超限零部件除外)费用由承修单位支付。

4.使用单位升井的设备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并由机电科指定交往地点,不得私自交往机修厂等修理部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机电科分管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承修单位修理设备,严格按制度对承修单位进行考核,不得弄虚作假,造假报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外委设备修理的管理

1.矿及公司无修理能力或急用待修设备,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委修理。

2.外委修理设备修理价格由矿企管科组织与承修单位统一谈价。

3.外委修理设备出矿前,应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拆检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办理拆检单,然后到机电科长处办理出门证。设备修理完毕返矿时,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库房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对照拆检单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验收证明。承修单位到矿财务科结算时,必须附有设备入库单、验收证明,否则,不予结算。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各单位岗位职责;

4.设备完好标准。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设备维修计划及材料配件计划;

2.设备拆检记录;

3.设备维修试验记录;

4.处罚单。

机电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标准

QG/XQ0322-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内容,适用于机电设备的运行及维护保养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设备的运行管理标准

1.对设备操作者及维护者要求

(1)设备的操作者及维护者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2)设备的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设备维护者应掌握润滑基本常识,所操作的设备注油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润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切实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5)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机检查。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和队部通报。

2.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设备运行环境。

(2)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并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试验。

(3)对大型固定设备配置必要的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和提供必要的检修场所,并对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确保准确可靠。

3.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包括的内容:

①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许负荷;

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车顺序、操作注意事项);

③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

④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

⑤设备的清扫、润滑、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⑥操作者和维修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⑦操作者和维修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⑧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

(2)建立交接班制度

对重要的运行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在交接班时,应与日常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交接班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交班人对接班人能否胜任工作要求进行检查;

②接班人对交班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③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卫生、环境卫生进行交接检查;

④交接班人员共同对现场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灭火设施等进行检查交接;

⑤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运转部位温度、各仪表指示数据、各润滑部位油位、油量进行察看交接;

⑥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部位振动情况、声响情况、坚固程度进行检查;

⑦交接班人员共同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建立设备包机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包机制度,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均包机到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包机者必须按规程规定操作使用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4.建立设备经济运行制度

(1)对大型固定设备,应根据设备的额定负荷确定其运行负荷,不得使设备在长期超载情况下运行。

(2)对大型固定设备应尽可能在使它们的工况点在高效区运行,通过测试发现设备本身和系统工况点不在高效区运行时,应及时安排检查、检修,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3)采掘设备应在规定的额定值下运行,完善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防止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4)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减少空载损耗。

(二)设备维护保养

1.设备维护主要内容和要求

(1)设备使用单位要针对每台设备制定清扫环境卫生标准、设备卫生清扫标准、设备检修周期和标准。

(2)设备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清扫环境卫生、擦拭设备各部位卫生及除尘,使设备和环境保持清洁。

(3)按设备日常检查和润滑周期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4)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情况制定设备日检、旬检、月检制度,明确日检内容、检查部位,旬检检查内容,检查部位,月检检查内容,检查部位。通过定期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及早排除,避免故障扩大,彻底根除设备不坏不修问题。

(5)及时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调整,确保其灵敏可靠。

(6)对设备的紧固件松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紧固。

(7)检查零部件有无撞伤、锈蚀、漏泄(油、水、汽、气、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构造简图和主要技术规格、参数。

(2)设备巡回检查路线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设备润滑部件,油质标准、注油周期和润滑制度等。

(4)主要运行部件的调整及运行参数。

(5)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6)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试制度。

(7)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负荷整定等。

(8)设备检修制度,包括小修、中修、大修检修内容及要求。

3.设备的维护方法和措施

设备维护措施包括:日保制度、一级保养制度和二级保养制度。

(1)日保制度

由操作工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①对设备、环境进行清除、打扫;

②通过看、听、摸、闻等方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③通过仪表、仪器数据记录设备运行状态,掌握设备变化情况;

④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设备各方位进行巡回检查。

(2)一级保养制度

由操作人员为辅、维修人员为主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主要内容包括:

①对设备局部和重点部位进行拆卸、检查,查看部件磨损情况;

②彻底清洗外表和设备内脏,疏通油路,清洗各部位,油线、滤油器等,对漏油部位进行处理,更换密封垫等。

(3)二级保养制度

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人参加的保养,主要内容包括:

①对设备各部件间隙、磨损情况进行测量检查,确定部件优劣程度,确定是否更换;

②对磨损超限部件进行更换;

③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调整;

④对设备油池、油箱、设备内部换油,彻底清洗;

⑤实施中修、大修制度规定的检修内容。

4.建立完善的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周期及检修内容制定设备检修、中修、大修制度,明确每种设备小、中、大修内容,检修周期,检修部位、质量标准要求等。

(2)利用矿井停产检修时间对设备的隐蔽部件进行定期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彻底处理。

(3)编制预防性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针对性维修。

5.建立完善的润滑管理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每一类型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设备润滑材料及替代品种。

(2)制定设备润滑周期、润滑方法,一次注油量。

(3)制定润滑剂换油周期,清理方法。

(4)制定润滑剂失效的鉴别方法。

(5)建立设备润滑工作档案。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机电设备的说明及维护要求。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设备定期检修周期;

2.各项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日常检修记录、定期检修记录、润滑记录本);

3.检修效果评价;

4.润滑管理制度(润滑材料、润滑周期、注油量等)。

机电设备租赁管理标准

QG/XQ0323-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租赁程序、租赁设备维修及租金考核,适用于租赁设备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租赁设备的一般规定

1.结算方式:以队为单位

2.租赁设备的范围:井下综采队、开拓队、掘进队等单位使用的移动设备(集团公司租赁站所列租赁设备明细)。

3.租赁方式:所有设备实行不定期租赁,以月租金为计价基础,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二)设备租赁程序

1.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计划,每月25日前将设备计划以书面形式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各使用单位租赁设备台数,编制租赁计划。

2.各单位因生产急需增加设备时,需经调度室和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安装后三日内需办理追加手续,否则,按计划外设备处理。

(三)设备租金的构成

1.设备租金以日租金为计价基础,租金的计算由折旧费、修理费、管理费、租赁系数四项构成。

2.折旧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修理费、管理费按公式规定执行,租赁系数按1.4计算。

日租金=(折旧费+管理费+修理费)÷365×1.4

(四)租赁设备的维修

1.各单位使用的设备中小修及日常维护,均由使用单位按维修要求办理。

2.各单位使用设备不当或维修不及时造成设备或部件损坏的,按设备或部件原值进行处罚,其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使用完撤除升井的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设备完好。缺件的,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配齐,否则,对其罚款。

(五)设备租金的考核

1.机电科每月底按各使用单位所报设备租赁计划,结合下月生产计划确定实际租赁台数,核定各单位设备租金,作为计划设备租金费用。

2.机电科每月5日前计算上月各单位实际租金,并报企管科,由企管科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计划外领取的设备,其租赁费计入当月实际租金,如使用单位不报设备租赁计划,则视计划租金为零。

4.设备租金从设备领出之日起计算,到设备升井交库销账为止。设备现场交接时,以设备交接清单的时间为设备租金的起止时间。

5.设备使用期限不到(新设备为一年零二个月,修复设备为7个月)因维护修理不到位,造成损坏需更换的属计划外设备,除损坏设备租金计算到月底外,领用更换的设备从领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下个月只计算单台租金。

6.井下撤除更换设备考核计划租金(小设备三天,刮板机五天,皮带机七天),过期不升井,每拖延一天按基本租金十倍收取租赁费(以销账日期为准)。

7.闲置设备自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交回的,每拖一天按基本租金的十倍收取租赁费。

8.对机电科下达的设备调拨通知单不执行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并按设备单价的十倍收取租金。

9.各使用单位私自调换设备的,发现后除罚款外,对双方按设备租赁单价的十倍收取租金。

10.设备升井入库,没有到设备组销账的,其租金由原使用单位承担,直到销账为止。

11.领取设备部件的,按部件租赁单价收取租金。

12.领用规定外的备用设备的,按计划外设备收取租金。

13.使用单位私自到机修厂、修理组领取设备、拆卸部件,一经发现除按矿文件规定罚款外,设备租金从领用之日起按设备租赁单价的十倍收取租金。

14.设备变更使用单位需移交时,由机电科组织交接双方现场交接,对交接查出的问题按《机电设备管理标准》设备移交规定内容执行,交接后三日内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设备租赁增减手续(为计划租赁费)。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均按计划外设备收取租赁费,直到手续补办齐全为止。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各单位岗位职责;

4.集团公司租赁站所列租赁设备明细。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设备租赁计划;

2.设备实际租金。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管理标准

QG/XQ0324-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适用于机电事故分析追查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程序

1.发生二级以上重大机电责任事故时,由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及机电事故责任单位共同派人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情况,并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

2.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由机电科科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及事故责任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追查会,对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二)机电事故汇报及组织追查

1.汇报程序:发生机电重伤及机电二级以上事故时,责任单位向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及有关矿领导汇报;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时,向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2.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汇报,对不及时汇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联责队长200元;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罚责任单位1000元,联责队长500元,并将责任划入该单位。

3.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科室的要求按时参加事故分析会,对不按时参加的罚队长200元,每缺席1人罚100元,并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

4.机电科对于损坏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机电事故、烧毁电机30kw以上的事故均要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

5.机电科对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8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事故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

(三)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原则

1.分析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进行。

2.对事故追查后,负责组织追查的科室要及时将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在调度会上通报,并有完整的资料存档。

3.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事故追查结果执行。

(四)机电事故原因的追查分析内容

1.机电制度是否健全。

2.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4.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司机是否持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

6.日常检查维护是否到位及严格落实检修检查制度等。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各单位的职责范围。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机电事故追查分析记录;

2.机电事故处理通报。

要害场所管理标准

QG/XQ0325-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通风机房;锅炉房;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采区变电所;矸石山车房;井下绞车硐室等要害场所管理要求内容,适用于要害场所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要害场所应张挂下列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干部上岗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

(二)要害场所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严禁空岗或脱岗,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要害场所管理”等制度。

(三)机电干部应定期到要害场所上岗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要害场所门口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示牌,没有本矿领导陪同,要害场所不准接待任何单位人员参观,对接待有本矿领导陪同的客人时,必须在《要害场所登记簿》上详细登记。

(五)要害场所严禁烟火,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

(六)要害场所要保证通讯设施畅通,当出现事故时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各单位岗位职责。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牌板;

2.要害场所登记本。

油脂管理标准

QG/XQ0326-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油脂供应、领取、使用、回收管理程序,适用于油脂供应、领取、使用、回收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油脂范围

油脂主要包括:润滑油、润滑脂、乳化油、液压油、乳化液等。

(二)油脂供应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下一个月的生产计划和使用设备的类型及数量制定出下一个月油脂需求计划。油脂需求应包括使用油脂的牌号、数量及生产厂家。油脂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在每月20日前交机电科审批,再由分管矿长审批后,报供应科,由供应科汇总后结合库存情况进行采购。

2.因有大的检修项目,用油量超出月计划时,用油单位应提前五天编制补充计划,经机电科、企管科及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报供应科。

3.供应科根据油脂采购计划,结合库存情况,安排油脂的采购。供应科各种常用油脂的库存量不得少于正常情况下7天的消耗量。

4.供应科每次采购的各种牌号的油脂必须有合格证。并进行登记存档,登记包括:油脂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有效期、合格证号等。

5.不同类型、牌号的油脂要分类存放。库存油脂的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

6.地面存放的油脂放在室内或棚下,防止雨淋日晒,否则每桶罚款50元。

7.油脂的保存不得超过保质期。凡超过贮存期的,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8.油脂是易燃品,贮存、运输应有防火设施和措施。

(三)定额

各单位月油脂消耗定额按《XX煤矿年油脂消耗定额》进行确定。

(四)油脂的领取

1.油脂领用单位将领用计划在《XX矿精益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经机电科审批后到供应科领取。对没有经机电科审批而发放的油脂,对使用单位、供应科各罚款100元(生产急需除外),机电科不予结算。

2.各单位库存油脂的数量不得超过正常情况下10天的使用量。

3.除综采队、综掘队、机电一队、机电二队、运输队、探防队外,其它单位不得整桶领取油脂。

4.各单位领料员应建立油脂领用及消耗台帐,对本单位月油脂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当消耗量不正常时应查明原因。

(五)现场管理

1.井下的油脂要分类存放。外包装上有清晰的标志,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

2.油脂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选用,不得代用或混用,代用时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关键设备使用代用油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

3.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注油要求进行注油。

4.使用的油脂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油脂变质或达不到质量指标的必须更换。

5.盛油容器必须严格密封,不得敞口,盛油前应将油口周围清理干净,防止杂物进入。

6.对设备检查、加油或更换油脂前,应将加油盖的卫生打扫干净,严防杂物进入油脂造成污染。若有淋水时,开盖前应用雨布遮挡。

7.采煤机、综掘机等工作面设备检查、加油时,必须将周围煤、矸清理干净,并在上方搭好雨布,防止煤矸、淋水落入。

8.备用及回收的液压元件和辅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尘措施。

9.加强设备检修,对渗油、漏油的部位要及时处理。

10.乳化液浓度要严格按要求配制。炮采2~3%,综采3~5%。乳化液泵站要坚持使用乳化液浓度自动配比仪,每班至少检测三次乳化液的浓度。

11.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乳化液大量分油、皂析、变色、发臭或不乳化等异常现象,必须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12.不同牌号的乳化油不得混用,乳化液箱要定期清洗。

13.建立油脂使用记录。记录要齐全、完整,填写认真。

14.机电科分管人员定期检查设备润滑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否则每条罚款50元。

(六)旧油的回收

1.除乳化油、润滑脂等不能回收外,齿轮油、液压油、煤油、透平油等应按要求比例回收。齿轮油、液压油、透平油按70%回收,其它油液按50%回收。对机电一队、机电二队、运输队大型设备换油列入单项计划的各种油脂回收率应达到85%。

2.各单位回收的旧油应分类盛装,不得混装。

3.回收的旧油应交到指定地点。

(七)考核

根据各单位消耗定额和实际消耗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企管科和机电科进行。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2.油脂消耗及库存情况;

3.矿生产经营计划;

4.矿消耗定额有关文件。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油脂使用消耗计划;

2.油脂的采购及验收;

3.油脂消耗考核情况;

4.奖罚单。

机电运输活动管理标准

QG/XQ0327-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运输有关活动要求,适用于机电运输日常管理工作。

二、标准内容

(一)机电科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机电运输工作学习会议(总结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中的差距和不足,布置下阶段机电运输工作任务,普及机电安全知识,讲解机电事故案例,提高全矿干部职工机电管理意识)。

(二)机电科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机电运输方面的业务培训、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机电运输专项治理会战等活动。

(三)机电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标准学习活动。

(四)矿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安全大检查,把设备完好、电气防爆、机电安全保护装置、斜巷运输、操作规程、应知应会作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五)矿每月组织开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达标评比活动。按采煤、开拓、掘进、辅助四个专业分别制定机电运输管理评分标准。

(六)机电科每月组织全矿机电技术人员集中开展一次业务技术学习。

(七)各机电运输生产单位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机电运输安全活动例会。会议内容为普及机电安全知识,讲解事故案例,组织学习安全规程、机电管理制度,总结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等。

(八)各单位组织安全活动要求参加职工覆盖面大于90%,每次安全活动应有主题,有针对性,有主讲人员。并认真填写活动记录。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各单位岗位职责。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机电运输工作学习记录;

2.机电运输大检查记录及问题整改情况;

3.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达标评比成绩单;

4.机电运输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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