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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1-03 19:05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QG/XQ0319-2009

一、制定依据

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设备计划、选型、修复与回收验收入库、使用与维修、运输与安装程序,适用于机电设备计划、选型、修复与回收验收入库、使用与维修、运输与安装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机电设备计划与选型

1.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机电矿长、主管矿长批准。

2.机电科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计算,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综合比较(安全、技术、经济等),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

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同时,所选用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3.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联系落实设备的购置、租赁、运输、到货等工作。

4.生产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提前15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矿运输等工作。

(二)机电设备入库验收

1.机电设备入库前必须检查验收。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编号,整理设备账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工作。

2.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

(1)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由设备组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是否齐全相符。

(2)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否则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追回物品。

(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验收员验收后交机电科档案管理员存档,否则对验收员每次罚款200元。

(6)根据检查情况,设备验收员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造卡、登记煤安证,并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7)设备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发现问题不按规定程序处理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三)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机电科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3.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

4.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账、造卡。

(四)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领用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查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

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

3.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将设备卡片和图纸交回机电科设备管理组。

4.设备管理员及时建账、登记撤卡,并对设备分布图纸进行修改。

5.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科长、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

6.对需检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机电设备修理管理标准》办理手续。

(五)机电设备出库 (领用)、移交

1.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2.区队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计划表、领用手册、设备卡片到机电科办理出库手续后,领用设备(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须经调度室签字可先出库,但第二天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手续,否则每拖一天,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队长罚款100元。

3.设备领用人员与机电科设备防爆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漏电、过流、短路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故障经机电科鉴定属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

4.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单位凭审批过的安装计划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进行领取。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单位、接收单位、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和人劳科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在设备交接前处理完。设备安装单位将检查的隐患处理完后方可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到现场清点、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

5.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三天内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由交方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

6.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队长200元,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设备正常交接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主管队长300元,由机电科将设备划转给接收单位。

7.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持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到设备管理员处销账,不销账视为未交回。

8.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7天向设备管理组报送计划,先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采区供电负荷申请单”、“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领料单(料单上应注明“新增”)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无负荷审批手续的,设备组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

9.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按领料单上注明的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设备组办理转账手续。

10.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及时整理设备台账、卡片和设备的布置图。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核对设备使用情况,不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次。

11.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因生产急需,须经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每推迟一天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队长罚款100元。

12.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

(六)机电设备的运输与安装

1.设备装车运输,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运输队、机电一队验收后才能运输。

2.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使用单位必须向机电一队副井把钩工交验机电科开据的“设备入井证”(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3.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设备安装质量标准,机电科向生产科或建筑施工单位提出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等技术要求。

(2)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总工程师、矿长审批,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后才能开始施工。

(3)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的监督指导,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4)设备调试完成,试运转合格后,安装施工单位清理施工场地,悬挂各种缆线,投入安全保护装置。由矿机电科组织接收单位、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和人劳科参加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5)安装验收后,安装施工单位将技术资料如安装日志、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收集整理上交档案室和机电科。

(七)机电设备的使用与检修

1.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运转的设备管理原则,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运转,保持完好、高效运行。使用单位建立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

2.使用单位负责与人劳科联系培训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3.使用单位必须对机电设备进行预防性检查和检修,保证检修的时间、项目和质量。

4.地面检修的设备,必须由承修单位兼职验收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对急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承修单位给予修复,承修单位积极配合。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时,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否则罚拆、卸单位500元,拆、卸单位必须在半月内把所有拆件交回、组装完好。

(八)机电设备的回收

1.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设备管理员检查后,填写设备回收单,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时由使用单位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5日内由承修单位拆开,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后办理入库及销账手续。

3.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根据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未办理销账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按第九项(八)至(十)条规定执行,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

4.设备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开关底座、水泵底盘)一并回收,否则,按丢失进行处罚。

5.安装的机电设备未移交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赔偿。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6.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入库。回收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规定期限修好。否则,修复费用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费用中扣除。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清单位、升井时间,运输队必须及时升井。

7.采煤工作面(包括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刮板输送机在正常使用中,缺少刮板罚款20元/个,连接环罚款10元/个,连接螺栓罚款5元/条,刮板弯曲罚款10元/个。

8.采煤工作面(包括综采工作面)使用的可收缩皮带机,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的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置摆放整齐,由使用单位负责,每50m进行一次回收,上井交到机电科。每月底到机电科设备组对账一次,设备管理员根据当月生产掘进进尺,计算应回收件数,数量不够者按丢失处罚。胶带的每次抽出长度应达到整卷(一般为100m),如确有困难的,由机电科科长和机电副矿长签字,机电科查验后确定具体回收长度。

(九)奖罚

1.机电科每月组织设备大检查两次,按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各单位设备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奖优罚劣。机电科现场管理人员日常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到期落实整改情况。

2.每年底机电科根据全年检查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3.鼓励全矿所属单位和个人针对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机电科组织进行改进或攻关。对于设备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科技成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效果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后对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设备组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罚设备管理员50元/次。设备承修单位私自发放设备罚款100元/台。因生产急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发放,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第二天未到设备组办理手续的,每迟办一天罚双方设备管理员各50元。

5.设备没有入井证入井的,对机电一队给予50元/台次的罚款。

6.新安装的设备,安装结束后如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安装费用按80%进行结算。对验收查出的隐患,设备交接时没整改的每项罚款100元,发现的新问题每条罚款50元。查出的所有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整改,根据工作量大小,安装单位按每条问题100元支付接收单位有偿服务费,所需的材料、配件费由安装单位支付,机电科负责具体办理。接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按每条100元进行处罚,第二次检查验收仍没处理的,不支付有偿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数额进行对等处罚,连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7.不听从机电科设备调拨安排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偷取其它单位生产设备的,一经查实对偷取单位罚款1000元/台,并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8.对于更换后的坏设备、坏配件应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发现工作现场存放有未及时升井的坏设备或配件,罚使用单位100元/次;发现备用设备丢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9.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有单位和升井时间的回收设备,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超过3天,对运输队罚款100元/台·天,累计到升井为止。

10.应回收的设备未按规定期限回收入库(包括放到库房外不交)者,迟交电气设备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其它设备罚款200元,租赁设备按《机电设备租赁管理标准》每日租赁费十倍收取计划外租赁费,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交库而丢失的,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

回收的设备乱堆乱放,罚回收单位50元/件。随意割断皮带的单位,每个头罚款500元,截掉长度按皮带原值给予罚款(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并对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罚200元。皮带纵杆、纵梁、托辊严禁改为它用,否则除按原值赔偿外,每件罚款100元。因生产急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发放,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次日未到设备组办理手续的,每迟办一天罚双方设备管理员各50元。

11.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规定罚款:

(1)交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50元处罚;直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80元处罚;电机进水,绝缘值降低按每千瓦10元处罚。

(2)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

①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烧毁的。

②局部匝间短路。

(3)皮带机各滚筒损坏,经检查属缺油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Φ320mm及以上滚筒每个罚款500元,Φ500mm以上滚筒每个罚款1000元(新滚筒使用超过12个月、修复滚筒使用超过6个月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可不罚款)。

(4)减速机损坏,经检查属缺油或使用不当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壳体断裂每台罚款3500元,一轴损坏罚款210元,二轴损坏罚款220元(伞齿轮损坏罚款240元),三轴损坏罚款350元(斜齿轮损坏罚款350元),四轴损坏罚款550元(四轴齿轮损坏罚款750元)。功率75KW以上配套减速机损坏按事故追查处理。

(5)潜水泵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每台按每千瓦30元罚款。潜水泵必须吊挂,底部距底板200mm以上,否则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6)设备安装后不能使用或在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48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运输单位负责,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组织分析确定责任。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的责任处理。

(7)对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追查出责任人,对其按单位罚款20%进行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损坏电机、开关喇叭嘴的每个按200元罚款,开关手把断或按钮坏罚款50元/个。烧坏或拆卸开关本体:30A、80A、120A、200A开关每台罚款500元,200A以上开关每台罚款1000元。

(8)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皮带机托辊损耗率按固定皮带托辊0.7%,旧托辊及修复托辊1.2%;刮板输送机刮板损耗率为1%,连接环损耗率为1%(使用期半年),使用半年以上刮板损耗率为2%,连接环损耗率为2%。

(9)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零部件必须由使用单位配齐。否则,按损坏件的价值给予处罚。

(10)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使用期限内领取开关、电机、减速器、皮带滚筒、耙矸机、水泵等设备,损坏的除罚款外,由该单位支付修理费用(新设备及检修过的设备为8个月、旧设备为6个月)。

(11)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使用,罚使用单位400元/次。设备无标牌、完好牌一处罚100元,设备编号损坏、涂抹一处罚款50元,设备铭牌丢失一处罚款200元,标志牌内容与实际不符一处罚款50元,设备卫生差,一处罚款50元。

(12)机电科及矿其他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检查发现设备发放、领取、运输、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回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整改期限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结果,不按期反馈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一次罚款100元。

职能部门现场落实没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隐患升级,并连责队长、机电队长每条100元。第二次落实仍没整改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连责队长、机电队长每条200元。

(13)罚款要落实到责任人,不能落实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队长承担。设备回收丢失部分的罚款5%连责责任单位队长。

(14)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制度

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工作面单体台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管理规范。

②井下备用单体支柱按类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每根罚款30元。

③升井单体支柱三用阀必须在井下拆除,严禁带阀升井,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个。

④各使用单位应在每月26日前将单体月报表及单体台账报机电科。

⑤对丢失单体和不按规程操作或破坏性使用者,整根按1000元/根进行处罚,配件按损坏或丢失部分原值进行处罚(详见《单体液压支柱配件参考价格表》)。

⑥备用单体入库要按区域摆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其性能的完好。严禁露天存放,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账、卡、物三对照。

⑦单体达到报废期后,由机电科会同企管科、财务科、供应科、监察科进行鉴定,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⑧附表:单体液压支柱配件参考价格表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安全法规;

2.设备设计选型方案;

3.矿生产经营计划及设备使用计划;

4.设备装箱单及调配单;

5.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设备基础资料(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备件等);

2.管理牌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检修制度);

3.设备台帐、日常检修记录、定期检修记录、保护试验记录;

4.安装工程验收单及移交单;

5.设备现场使用情况;

6.隐患整改及处罚单。

附件

单体液压支柱配件参考价格表

项目 价格(元) 项目 价格(元) 项目 价格(元)

铰接顶盖 40 102M油缸 210 2.5M接长筒 72

手把体 70 1.4M 油缸 220 2.8M下半体 200

活塞 60 1.6M油缸 230 3.15下半体 240

底座 40 1.8M油缸 240 3.5M下半体 300

1.2M活柱 240 2.0M油缸 250 DW35油缸 500

1.4M活柱 275 2.2M油缸 260 DW35下半体 200

1.6M活柱 300 2.5M油缸 260 DW35活柱 450

1.8M活柱 320 2.8M油缸 260 DW28油缸 500

2.0M活柱 240 3.15M油缸 260 DW28活柱 450

2.2M活柱 260 3.5M油缸 300

2.5M活柱 400 2.0M小柱头 41

2.8M活柱 340 2.5M柱头 76

3.15活柱 400 2.8M柱头 180

3.5M活柱 400 2.2M柱头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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