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炸药和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规定
煤矿井下炸药和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规定
一、领取炸药、雷管
严格按《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的要求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仔细检查炸药和雷管的质量、数量、品种、段别、编号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领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不同型号雷管及炸药不得掺混使用;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将炸药、雷管分别装入专用箱并加锁,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发爆器、金属等物品装入炸药和雷管箱内。
二、运送炸药、雷管
(一)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持证的背药工运送;单人背药量不得超过20kg。背药人员应作风正派、诚实可靠、体格健康,并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备案,背药人员每次都必须在爆破器材领耗专用单上签字。
(二)运送雷管的爆破工和背药人员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须在后面10m~20m,距离不在此范围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三)运送途中,背药工要服从爆破工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背药工按一般“三违”处理,并且对于炸药箱、雷管箱等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
(四)运送途中,严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开行人、带电体和导电体,运送时间根据距离由施工单位确定,一般不得超过50min。背药工不得在路途中长时间逗留而影响当班爆破作业。
(五)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按照《井下机车运输爆炸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六)严禁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向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
三、工作面贮存炸药、雷管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无淋水、爆破地点附近的安全地点。工作面必须有备有炸药箱以备装配起爆药卷时使用。
四、罚则
未按规定要求领取、运送、贮存炸药雷管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