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
煤矿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0.8%,不准放炮。
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采掘工作面的爆破作业必须由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二)特殊地点的爆破作业,如巷道维修、处理溜煤眼等也必须在现场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井下放炮操作程序化规定:
(一)装配引药:由爆破工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执行。
(二)打眼:打眼工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打眼。
(三)装药前的检查:班组长、爆破工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不装药之规定。爆破工检查打眼情况,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情况,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四)装药、封泥:由爆破工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第328条、第329条规定执行,不符合装药条件时,爆破工拒绝装药。
(五)放炮前准备及检查。
班组长负责落实检查顶板与支架、传感器、电气设备的保护、杂物清理、风筒的管理,放炮前洒水等工作。
爆破工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第336条、第339条规定执行爆破前检查,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瓦斯检查工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
以上工作完成后,班组长负责安排专人设警戒,将警戒牌挂好,人员撤离警戒区,进行清点人数,瓦斯检查工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六)三人连锁换牌及签字:按“三人连锁放炮制”职责,爆破工完成装药、封泥,放炮前检查等工作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完成撤人、清点人数及第五条职责后,将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按职责规定检查内容全面符合爆破条件后,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接到对方交换牌,落实其职责全部完成后,各自按换牌顺序在爆破工所持的“一炮三检”本上签字,换牌以布置警戒线的撤换为一循环进行签字。无签字联线放炮,属爆破工违章。
(七)联线:脚线、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工作由爆破工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34条执行,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37条之规定,最后一个撤离放炮地点,打开水幕。
(八)班组长清点人数无误后,下达放炮命令。
(九)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39条规定,发出警号,进行放炮。
(十)炮后检查:由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一同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0条规定进行检查,并在“一炮三检”本上进行签字。
(十一)瞎炮处理:由班组长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班组长负责撤出警戒,恢复生产。最后交换牌各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