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家属协管会管理标准
QG/XQ0511-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全国煤矿女工家属协管安全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家属协管会工作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女职工家属协管会的管理。
三、标准内容及考核
(一)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协管会)是在矿工会领导下的妇女参与煤矿安全管理的群众组织。组织机构如下:
协管会主任:工会主席
协管会副主任:女工委员会主任、工会办主任
矿协管会主任参加同级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各协管分会根据矿协管会任务安排,定期开展“送温暖 、保安全”活动,并组织协管员签订“安全公约”、“安全包保合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演讲会、安全讨论会、安全事故会、安全宣传活动。
(二)协管会与协管分会的任务
协管会及协管分会以煤矿安全生产为中心,围绕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开展工作。
1.抓好协管队伍的组织、思想建设,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划,对基层协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2.向职工和家属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安全指令,宣传“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利”,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对家属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她们的安全意识,增强其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3.组织签订“安全包保合同”,开展安全演讲会、安全讨论会、安全事故会及“送温暖、保安全”活动,在女职工家属中开展“争当协管安全好矿嫂”竞赛活动等。
4.与生产区队建立联系,及时了解一线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协助安检科、培训科做“三违”人员的思想转化和帮教工作。
6.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对协管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7.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对协管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对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协管员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了解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清楚本单位及包保单位各时期的生产任务和安全情况。
2.每年元月走访职工家庭,发动家属做好一线职工的保勤保安工作。
3.完成协管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4.教育引导职工家属主动承担家属责任,化解家庭矛盾,营造舒适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保证职工不带任何家庭包袱和思想负担上岗。
(四)协管员待遇
协管员为煤矿安全生产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依据《全国煤矿女工家属协管安全条例》有关精神,根据我矿实际,定为每人每月30元的津贴标准,按照工作质量考核后发放。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本标准输入信息
各分会每月开展活动结果。
(二)本标准本标准输出信息
每季度活动开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