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检修制度
停产检修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大型主要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停产检修制度。
一、全矿停产检修时间确定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检修时间为8小时,具体时间定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四点班。
二、停产检修前3天,各区队要把本单位停产检修计划,报送机电部审核汇总,呈报机电矿长审批后下发各区队及有关科室。
三、在停产检修时,各区队要按照计划检修项目进行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修项目。
四、因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顺利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区队要上报检修进展情况,并申请延续检修,领导及调度室批准后,继续投入检修。
五、对于没有按时完成检修计划或检修不彻底而引起的故障,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对单位正职进行严肃处理。
六、对于需要施焊作业的检修项目,要提前一天,制定施焊安全措施,领导及有关科室审批后,方可组织计划检修。对于需要临时停电作业的检修项目,也要提前一天,填写停送电操作票,领导及有关科室审批后,方可组织计划检修,现场作业要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管理规定。
七、各区队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完好标准》进行检修,确保检修质量,机电科人员要到检修现场,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八、每周机电专项检查中,要对区队检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检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区队正职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