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管理信息系统机打票发放、使用、统计管理工作制度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管理信息系统机打票发放、使用、统计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炭销售票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好煤炭销售票机打票的发放、使用和统计工作,结合机打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机打票的发放
1、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申领函。
2、票据发放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对下级票证管理部门提交的票据申领函,要认真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检查各用票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掌握各级票据库存状况,保证合理的流动量和库存量。
3、票据发放人员要会同库管人员在票据实施现场共同发放,做到认真、仔细,经发票人、库管员和领票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票据。
4、票据发放后,须及时登记电子帐和手工帐,并通过煤炭销售票信息化系统下放票号和可开票量。
5、机打票可开票量的下放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各集团公司按分级管理的渠道实施。生产矿井下放量的依据是矿井的核定生产能力、企业的生产安排和销售情况;建设矿井下放量的依据是省煤炭基本建设局按季核定的建设矿井工程煤量、建设矿井的建设安排和工程煤销售情况。
二、机打票的开具及使用
1、在票据下发时,须逐级加盖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的煤炭票证专用章,并检查是否有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使用票据时要严格按票号顺序开具。开票前首先确认纸质票据的票段与票控机上已安装到票控卡上的票段是否一致,纸质首号与电子首号是否一致,确认一致后方可开票。
3、开票人员须按运输方式、企业性质等登录相应的销售票信息化系统模块,开具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机打票据。
4、开票单位在票据开具后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才能随车通行。
5、机打票出现下列情况要按废票处理并定时汇报:
(1)票面信息已生成,票据没打出;
(2)票面信息打印不完整;
(3)由于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票据不可用;
(4)打印票号与印刷票号不一致时。
6、废票按月整理统计,按领票渠道逐级上交,并同步在系统中逐级作废。
7、机打票的存根联,以明细表的形式逐月打印保存并上报。
8、使用后的碳带作为机打票的企业留存联,各企业应逐卷登记造表后上交上一级票证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存放,不得损毁、丢弃、藏匿。
三、票据的统计
1、报表的统计以自然月为时间段,每月按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用票企业打印出明细,加盖公章后按领票渠道逐级上缴;县级煤炭票证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明细、汇总上报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统计表并加盖公章;市级煤炭票证管理部门汇总县级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上报至省票证管理中心。
2、统计人员应将上报的数据和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同时对作废票据进行认真清点;票据发放人员对煤炭销售票发放量与实际用量进行比对分析,掌握各级票据库存量,提出意见并报票证主管领导审阅。
3、业务、统计报表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方能上报。未经主管领导核准、签字,不得加盖印章。
4、对经主管领导核准的统计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发现错报、误报,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核实订正。
5、要积极开展统计资料分析利用工作,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核定和同意。
7、要做好煤炭销售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外人查看或打印票据管理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