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回收工作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2-03 09:00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各受委托查验回收单位负责对煤炭销售票信息化管理查验回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各受委托查验回收单位应严格按照煤炭销售票信息化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煤炭销售票查验回收的相关工作。
三、各受委托查验回收单位应根据煤炭销售票信息化管理的各项规定制订本回收系统信息化管理办法。
四、各受委托查验回收单位要维护好网络运行的安全,对于网络或硬件设备运行出现的故障应及时逐级上报,以便及时解决,不得拖延。
五、各受委托查验回收单位及各回收工作人员要对煤炭销售票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不相关的人员泄露系统信息。
六、各受委托查验回收单位在各回收岗位应配备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的回收人员进行票据回收工作。
七、各受委托查验回收单位应通知各基层回收单位将回收的各类煤炭销售票按手工票和机打票区分开,并分别统计、汇总和上报。
八、各受委托查验回收单位应严格按照212号省长令及其实施细则和煤炭销售票查验回收的相关文件规定按时统计、报表,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要做到票表一致,并有领导签章和单位盖章。
九、各受委托查验回收单位对回收工作中存在疑问的票据,应登记、造册逐级交至省煤炭票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