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科井下检查标准
地测防治水科井下检查标准
1、井下及时延伸标定中、腰线,巷道每掘进80~100,时,需延伸一组中线点。
2、测量导线点须成组设置,导线点设置在巷道顶板,每组不少于3个,每个之间距离不小于2m。
3、激光指向仪应按地测科标定中线位置安设,误差不超过±200mm。
4、矿井主水泵房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工作水泵的主要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除矿井24小时内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泵的中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除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必须保持完好,确保随时能够启动排水,检修水泵连续检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水泵每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联合运转试验,并有相应记录。
5、井下主排水管其能力应和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水管如果锈蚀严重必须进行更换。
6、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7、主要水泵至少有两个入口,一个通井筒,一个通井底车场。
8、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水仓的容量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每年7月1日前对水仓进行一次清淤。
9、水仓沉淀池淤泥不得超过沉淀池的1/3.
10、掘进工作面迎头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积水超过200mm必须安装水泵排水。
11、综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保证排水系统完善,回采过程中综采工作面架间积水不得超过100mm,积水超过100mm必须安装水泵排水。
12、必须做有水情水害预报,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提前做好探放水设计并在矿总工程师的审批后实施。
13、井下必须配有足够的探放水设备,并做到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到井下牌板记录清晰真实可靠。必须配备足够的探放水钻杆。
14、井下探水钻机必须由掘进队组对其进行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