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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3-04 11:51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中央纪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总结几年来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经验,根据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现修订《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开展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考核原则

     一是实行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三是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四是综合运用考核结果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为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突出实效、便于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分为9大项31小项,标准分值100分,具体内容和分值是:

     1.组织领导工作(29分);

     2.党风廉政教育(12分);

     3.廉洁自律工作(17分);

     4.预防腐败工作(11分);

     5.规范权力运行(8分);

     6.监督制约工作(9分);

     7.完成任务情况(10分);

     8.惩治腐败工作(4分);

     9.加分、减分项目,在上述8项计算总分的基础上加减计分。反腐倡廉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分:在省部级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的;得到辖区盟(市)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通报表扬或被盟(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表扬的。发生受党纪政纪处分违纪案件的扣分,发生重大违纪案件或违法案件加重扣分。

     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依据汇总的考核成绩,分为五个档次:得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局机关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将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畴。

     四、考核方法

     每年进行年中和年终考核。年中考核以检查、指导和促进全年工作为主,结果不作通报,考核时间原则上确定在7月份;年终考核以总结工作、查找问题、评价工作为主,通报考核结果,考核时间原则上确定在下一年度1月份。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社会反馈等形式进行。

     1.听取汇报: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提交相关材料报考核组审阅。

     2.查阅资料:查看会议记录、档案资料、学习记录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查阅贯彻执行有关反腐倡廉制度的资料。

     3.谈话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方式听取意见,深入了解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征求意见和建议。

     4.民主测评:与领导班子考核结合进行测评,也可单独组织测评。

     5.问卷调查:了解应当熟悉或掌握的学习内容,以及对于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和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状况的评价

     6.社会反馈: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或个别谈话,走访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听取社会各个方面对煤矿安全监察廉洁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考核小组逐项评定打分,结合平时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公开通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对局属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先进党组织、文明单位(处室)等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实行“一票否决”。凡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部门,不得评为年度先进党组织、文明单位(处室)等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以下问题属于重点否决项目: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制,分管范围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连续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3.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单位和主要领导人进行问责。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发生重点否决事项的单位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要区分领导干部主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与失职渎职或故意隐瞒问题的界限,区分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既要严肃实施追究,又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到宽严相济。

     六、考核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局党组领导下,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为考核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协调。

     2、严肃考核纪律。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小组要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全体考核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质量。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1、局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2、本办法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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