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排放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一、侦探巷道内瓦斯含量的规定
1、在检查盲巷、不通风巷道和有瓦斯积聚地点的瓦斯时,必须至少有两人一前一后自外向里逐步进行,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或氧气浓度低于20%、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立即停止前进,撤到安全地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时,或氧气浓度低于20%、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由救护队负责侦探。
二、救护队侦探和排放瓦斯的行动原则
1、小队出动人数不得少于一个6人。
2、小队出动前必须根据措施带齐各种检测气体仪器和氧气呼吸器及防爆工具,下井前认真检查各种检测仪器和氧气呼吸器,确保灵敏可靠。
3、小队到达工作地点,要先检查后工作,砸墙前先对墙体进行洒水湿润,砸墙使用防爆工具,使用手镐、大锤时要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4、小队进入有害区前要做到明确分工,分别检查沼气、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碳、温度等及巷道的支护情况,并做好记录。
5、进入有害区域,小队长在前,副小队长在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工作中,小队每隔20分钟检查一次队员的氧气压力及呼吸器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全体队员立即撤出灾区。
6、小队在有害区侦察、排放时,严禁推拉支架,队员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随时注意顶板情况。
7、侦探结束后,维护好密闭,打好栅栏,挂好警示牌。
8、侦察小队检查完,立即将侦察结果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原则
1、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不超过1.5%时,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订措施,可由瓦斯检查员按措施要求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在1.5%~3.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矿长助理现场指挥、总工程师为总指挥,组织排放。
四、排放瓦斯方案的制定
1、由矿通风部门负责编制排放瓦斯的方案。
2、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技术负责人对排放瓦斯的方案进行集中会审。
3、瓦斯排放方案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瓦斯积聚的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或全风压风量、预计排放时间、排放瓦斯的影响范围.
(2)、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电话设置及安装位置。
(3)、排放瓦斯区域的通风系统图,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电话等都必须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区域的通风系统图上。
(4)、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5)、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且距现场较近、通讯方便的位置。
(6)、排放方法及步骤。
(7)、排放瓦斯时,必须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采取措施控制风量。
(8)、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9)、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等。
4、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对排放瓦斯的方案签名确认。
五、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矿长助理)组织,参加排放瓦斯所有人员学习排放瓦斯的方案,落实责任,并签名确认。
2、进入排放区,排放瓦斯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3、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排放。
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六、排放瓦斯相关部门或领导的责职
1、矿通风部门负责排放瓦斯方案的制定,负责瓦斯排放期间撤人、警戒、排放等工作。
2、矿机运部门负责提供排放区域的供电系统图,负责排放瓦斯区域内停电、复电等工作。
3、矿安全部门负责瓦斯排放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监督检查工作。
4、矿调度部门负责排放瓦斯期间的调度工作。
5、矿长助理负责排放瓦斯的现场指挥工作。
6、总工程师是排放瓦斯的总指挥。
7、救护队负责现场的瓦斯排放工作。
8、煤业公司一通三防处负责指导矿制定排放瓦斯的技术方案工作,现场负责人确无现场指挥经验,一通三处可在现场指挥,但矿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场,以便以后独立工作。
9、煤业公司安全监察处负责协同矿安全部门行使监督检查工作。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责任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未到齐。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八、相关的其他规定
1、受排放瓦斯影响的所有巷道不准有煤尘堆积或飞扬现象发生,排放瓦斯流经的回风巷道必须先洒水灭尘。
2、严格控制排放瓦斯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CO2浓度都不超过1.5%,严禁采用“一风吹”排放瓦斯。
3、排放瓦斯时,在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悬挂便携带瓦斯检查仪,当瓦斯浓度接近1.5%时,及时调节风量,减少送入风量,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CO2浓度及排放瓦斯人员作业地点均不超限。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用于排放瓦斯的局扇必须实现风电闭锁,排放瓦斯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开局扇排瓦斯,否则查明原因处理后可开局扇排瓦斯。
5、排放瓦斯后,由负责排放的救护队员进入排放瓦斯区域,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CO2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由现场总指挥下达撤退命令后,方可通知参加排放人员集体撤离。
6、排放瓦斯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机电部门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电源。
7、排放瓦斯由矿调度室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矿通风部门、调度室、安检科必须建立瓦斯排放台帐,建卡登记,内容包括瓦斯排放的原因、地点、时间、现场指挥及参加人员等。
8、排放瓦斯前,矿通风部门必须将已审批的措施报矿调度室。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必须把停电、撤人、设警戒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员应逐项记录清楚,并报告瓦斯排放总指挥。排放瓦斯过程中,矿调度员必须密切注视终端屏幕显示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出现瓦斯异常变化时,应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采取措施。排放结束后,由现场指挥负责人向矿调度室及总指挥汇报瓦斯排放结束,请求撤离。
9、瓦斯浓度超过3%的排放瓦斯方案,必须报大土河煤业公司一通三防处备案、审查通过后进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