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苗还利总工程师在全省煤炭系统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网络转载 2015-04-03 11:17 来源:网络转载
  在全省煤炭系统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资料整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苗还利 (2014年4月18日)   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这次会议是经省煤炭工业厅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根据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厅在改进作风、减少了不少会议的情况下,召开全省煤炭系统民爆工作会议,这不仅反映了民爆工作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厅党组对民爆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此,受省煤炭工业厅领导委托,我谨代表省厅党组,对今天前来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奋战在煤炭民爆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刚才,汉俊主任从五个方面总结了2013年民爆工作,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在民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部署了2014年的重点工作和任务,讲的很好,也比较全面,我完全同意。刚才听取了阳煤集团、晋煤集团和长治市煤炭工业局三个先进单位的经验交流,我认为讲的都不错,各有亮点,各有各的长处,希望大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地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民爆管理工作。        2013年以来,我省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严管理,强监督,安全基础稳步提高,2013年未发生因民爆而引发的伤亡事故,也未发生煤矿井下民爆物品流失案件,民爆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在座的大家和全省广大煤炭民爆战线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希望大家在2014年里,继续努力,巩固和扩展成果。        下面,我就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要认识到民爆物品是特殊物品,是敏感物品,是危险物品,稍有疏忽,就会招至不幸,会酿成重大事故。去年5月20日在山东章丘市保利民爆公司发生了33人死亡,19人受伤的爆炸事故;今年3月7日河北唐山开滦化工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车间发生了13人死亡的严重爆炸事故。虽然这些事故不是发生在煤矿,但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煤矿生产离不开民爆物品,任何管理上的漏洞,都有可能引发事故。过去我们为此付出过惨痛的代价,比如在2010年阳煤集团翼城刘家沟煤矿因私藏炸药发生一次死亡17人的民爆物品爆炸案; 2010年5月29日湖南汝城县曙光煤矿在简易爆炸材料库内存放的炸药发生燃烧与爆炸,产生了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17人死亡;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卫东区新二矿井下火药库发生的炸药爆炸事故,共造成49人遇难,26人受伤;此外我省孝义、灵石、轩岗等地也都发生过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不仅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造成很大负面政治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且个人生命财产受到伤害,甚至断送生命,让无数相关人员受到牵连,因此,我们必须把好这一关,在民爆安全管理上坚决不能出事。        第二,要提高各级领导对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干部的认识,是决定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的重要前提。尽管这几年我省各级煤矿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还有一部分人在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理重要性上认识还不到位,认为煤矿井下民爆物品这几年没出过事,认为现在煤矿机械化程度高了,炸药雷管用量少了,不会出什么问题,于是警惕放松了,强调减少了,要求降低了。在民爆物品管理上还存在糊涂认识,导致民爆管理工作出现了滑坡,将隐患长期留在了煤矿井下,严重危害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们要提高认识,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要时刻以李小鹏省长对我省安全工作提出的“三个绝不能过高估计”即:“绝不能过高估计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抓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为警示,本着“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态度,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是民生,是最基本的民生;是责任,是比泰山还重的责任;是红线,是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精神,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在思想上重视起来,不松劲、不懈怠、不满足,吸取他人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在自己身上发生。        第三,要深刻认识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经过我们多年的努力,我省煤矿民爆物品管理水平虽然有了较大的提升,逐步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民爆物品本身是敏感的爆炸物品,特别是用于环境复杂的煤矿井下,不可预见的因素很多,管理非常困难,要认识到煤矿井下民爆管理的复杂性,更要认识到违章违法的反复性,旧的问题解决了,还会有新的问题出现,而且有的问题还会反复发生,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错,因此我们要认真按照规程标准严格操作落实,严格检查监督,时刻保持头脑的清醒,不松劲、不懈怠、不满足,全力抓好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民爆物品责任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强化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理责任的落实,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保安全基础提升的重要工作和重点。今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隧道内发生造成31人死亡的危化品燃爆事故。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明,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安全意识薄弱,不按规程操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典型责任事故。        各级煤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都要把煤矿民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煤矿井下民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机制。要按照“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细化分解煤矿民爆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煤矿民爆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具体地讲,一是要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积极创新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模式,对民爆物品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实施严厉打击和惩治,要坚持铁面无私,采取铁腕手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防爆器材监管中心代表省厅承担全省煤矿民爆物品监管,这方面的工作不能放松。这些年来,虽然在煤矿民爆管理上做了不少工作,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日常抽查的不多,深入煤矿井下进行监督检查做的不够,检查过程中要求还不够严,对查出的问题没有进行相应处罚等等。今后不仅要严格按照要求强化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监管,还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大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对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的监管、服务和指导工作。各市县煤炭工业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煤矿民爆监管责任明确到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加大检查力度,实现煤矿民爆安全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对接、无一遗漏。        二是集团公司和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承担好日常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强化对子公司、分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督查,构建更加严厉更加完善的民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这些年集团公司对本部煤矿的民爆物品管理还比较规范,但有些集团公司对整合煤矿、兼并重组煤矿的民爆物品管理相对就要差一些,没有能够和本部煤矿一样来管理,要求低,检查少,在这方面,阳煤集团和晋煤集团做的较好,但也有部分企业做的较差。        三是煤矿企业是煤矿民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主要负责人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民爆安全全面负责,自觉履行各项职责。进一步完善民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煤矿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退库及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将“知责、履责”活动作为落实民爆安全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是各级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开展工作,起到牵头、协调和组织作用。煤矿民爆物品涉及到培训、供应、保卫、安监、通风和各使用区队等多个部门,必需有一个部门来牵头、组织、协调这项工作。目前我省煤矿的民爆物品管理模式是各级各单位都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展开工作的,这个模式很好,但要在日常管理中真正起到作用还得用制度来保证,要制定好各个部门的职责,每个部门在民爆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和“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的活动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在民爆物品管理上责任落实不空档,执行制度不松动,隐患排查不懈怠,日常管理不放松,违章处罚不手软,有效防范民爆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三、加强涉爆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在我们煤矿,民爆物品从业人员包括涉爆管理人员和涉爆使用人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做好煤矿民爆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刚才汉俊主任的报告中提到去年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其中相关人员对应知应会知识不熟悉,设计上存在的问题看不出,这归根结底是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所以要认真抓好安全培训,一是要明确安全培训的内容,抓好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丰富培训内容,突出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突出培训内容的重点,将民爆安全工作作为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提升全员的安全知识水平,确保培训质量,集中培训与参观培训相结合,编制通俗易懂的教材。监管中心可以组织一次民爆物品管理的培训。        四、提升煤矿井下民爆物品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        煤炭行业目前是一个技术含量高、知识素质高、现代化水平高的行业,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必须跟上煤矿现代化管理的步伐,要彻底改变过去老一套管理模式,转变思维模式和管理方式,由过去的经验管理向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转变。首先各级管理部门特别是煤矿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检查标准,从管理制度上将新的管理模式、管理要求跟上,用制度约束管理,用规程和标准规范使用行为,通过全面推行实施标准,形成学标准、用标准、达标准,推行现代化管理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实现煤矿井下民爆物品装备现代化,煤矿井下涉及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严禁使用;在民爆物品领、用、退管理上,在爆破联接、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放炮警戒等环节上要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自动化控制,运用智能化现代手段,建立网络平台进行监察监控,在提升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控水平上做文章。去年,为促进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库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我省已将煤矿新建井下民爆物品库纳入了煤矿竣工前置验收,对生产矿井在用井下民爆物品库要求全面进行一次认真检查验收,并审核备案。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库是储存民爆物品的重要场所,一定要严格要求,在建设和验收上要按照设计、审核、施工、质量认证、安全评价和验收程序来运行,在精、细、严上下功夫,按规定要求把好关口,不符合要求的、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验收备案,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提升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现代化管控水平。        五、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民爆物品综合整治工作        多年来,我省煤炭系统一直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民爆物品的综合整治工作。据公安部门统计,2013年来全省共查处涉爆涉枪197人,收缴非法炸药121吨、雷管37.9万枚、索类爆炸物品3.3万米。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在综合整治工作中深入排查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强化制贩源头和流通渠道整治,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中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非法爆炸物品引发的爆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66.7%和72.7%。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社会上违法现象还不少,非法制贩民爆物品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一些恐怖分子气焰非常嚣张。无论是去年发生在省委附近的“11·06”爆炸案,还是最近发生在昆明的“3·01”凶杀案,都要求我们广大煤矿民爆从业人员引起高度警惕,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因此,民爆综治工作还将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长抓不懈,要进一步加大对民爆物品危险性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加大矿区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加工、储存、买卖现象要积极检举揭发,使民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        另外,按照省厅“晋煤人发[2014]185号”文件职责安排,省厅防爆器材监管中心除对煤矿民爆物品进行监督和管理外,还承担全省煤矿井下防爆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的监管和服务工作。省厅文件2月19日已下发,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要积极配合防爆监管中心的工作,监管中心要制定措施,尽快开展工作,对煤矿井下设备、配件及仪器仪表展开监督检查,履行好职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同志们,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理事关煤矿安全生产,也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省转型、稳定、发展的大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气概,抓好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为全面推进全省煤炭工业现代化发展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